2018年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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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审判白皮书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以其便利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成为普通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到2.5亿辆、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5000万辆。1同时,近年来餐饮外卖、共享单车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仅2018年,上海外卖总单量超过6391万单,2共享单车日均骑行量达115万次。3伴随着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率的快速增长,各类交通问题也频繁出现,因此类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也呈现多发态势,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以2018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我院)审理的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为样本,统计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分析此类案件的审判特点,提出此类案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建安全文明出行环境。
一、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所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两大类: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物品之间发生的事故,案由为生命权、健
1参见国家自行车电动车质量监检中心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白皮书》。
2参见指食针、再惠两家大数据公司发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外卖大数据报告》。
3参见任翀等:《上海共享单车一年时间缩水一大半,“共享经济”是伪命题吗?》,载“上观新闻”微信公众号,2019年1月23日。
康权、身体权纠纷。2018年,我院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10件,其中涉及非机动车的659件,占比59.37%;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共319件,其中涉及非机动车的71件,占比22.26%。见图1(外圈为机动车案由,内圈为身体权案由)。
图1 2018年我院非机动车案件收结数(件)
(一)涉案主体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为主,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次之
从案件事故双方的主体性质上看,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在涉非机动车案件中占绝大多数。2018年,我院审结的730件涉非机动车事故,其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659件,占比90.27%;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47件,占比6.44%;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20件,占比2.74%;其他类型的事故4件,包括电动自行车与路面护栏碰撞、电动自行车在路面滑倒等。见图2。
图2 2018年我院非机动车案件事故主体统计(件)
(二)案涉非机动车以电动自行车为主,自行车次之
当前,非机动车的种类繁多,从动力上看,既有人力的自行车或三轮车,也有电动或燃气的助动车。就我院2018年审结的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而言,案涉非机动车以电动自行车为主,其次为自行车。具体情况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由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由中各有不同。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由中,案涉非机动车最多的为电动自行车,计580件,占比88.01%;其次为自行车,计50件,占比7.59%。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非机动车29件,占比4.40%,其中包括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燃气助动车等。
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由中,67件系非机动车被诉的案件。其中,电动自行车最多,计52件,占比77.61%;其次为自行车,计8件,占比11.94%;其他类型的非机动车7件,占比10.45%,诸如燃气助动车、人力三轮车等。值得一提的是,在其他类型的非机
动车中,有一起案件的肇事方为电动滑板车,而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动滑板车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工具。见图3。
图3 2018年我院非机动车案件事故中非机动车类型统计(%)
(三)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造成死亡近一成
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同样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姑且不论财产损害,仅从人身损害来看,我院审结的730件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造成人员死亡重大事故的有68件,占比9.32%;造成不同等级伤残的有609件,占比83.42%;造成人员受伤但未构成伤残的53件,占比7.26%。见图4。
图4 2018年我院非机动车案件事故中事故后果统计(件)不同事故类型造成的事故后果各有不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案件中,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66件,占此类案件的10.02%;造成人员伤残的564件,占比85.58%,其中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伤残554件,非机动车乘坐人伤残9件,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皆伤残的1件;造成人员受伤但未构成伤残的29件,占比4.40%。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案件中,造成人员伤残的26件,占此类案件的55.32%,包括驾驶人伤残的25件,乘坐人伤残的1件;造成人员受伤但未构成伤残的21件,占比44.68%。
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案件中,造成行人死亡的2件,占此类案件的10.00%;造成人员伤残的15件,占比75.00%,包括行人伤残的14件、非机动车驾驶人伤残的1件;造成行人受伤的3件,占比15.00%。
其他类型事故共4件,皆造成人员伤残。见图5。
图5 2018年我院非机动车案件事故中事故后果分类统计(%)
(四)提交事故认定书的逾九成,非机动车有责的近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记录事故相关事实,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则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都是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重要的证据材料。
从证明事故过程的证据材料类型看,2018年,我院审结的730件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671件案件当事人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占比91.92%;50件案件当事人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占比6.85%;5件案件当事人提交了其他材料,例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接报回执单、经交警协调后当事人出具的承诺书、交警情况说明等。另有4件案件无事故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