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联盟章程[精品文档]
产教联盟章程
产教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冀共同发布的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曹妃甸产业园区和职教园区联盟简称“产教联盟”或“联盟”;第二条产教联盟由区发改局和教体局牵头,依托北京曹妃甸国际职教城,联合曹妃甸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产教合作、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第三条产教联盟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是:立足曹妃甸各产业园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曹妃甸职教园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资源和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校地深度合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各产业园区和职教城内涵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第四条联盟为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曹妃甸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和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特色发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曹妃甸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条通过开展调研、政策研究向区政府、产业园区各企业、职业院校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第七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第八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企业、职业教育发展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和河北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贯彻实施;第九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与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选聘兼职教师,组建跨学校、跨行业的教师梯队,共建教学团队;互相开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条件;联合举办技能比赛;第十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平台;成员单位均可与产教联盟的合作企业进行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享顶岗实习岗位,共同进行顶岗实习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拓展共建共享就业渠道;第十一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行业产业、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平台;通过共建专业、人员互访、业务交流等机制创新,共同促进产业园区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第十二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技改技措、科研创新合作平台;通过开放行业企业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活动;第十三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平台;通过推动职业培训规范化建设,通过推动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渠道拓展,通过推动职业教育社会服务项目开发,通过推动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服务,不断加强联盟服务社会的功能开发与功能建设,努力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第十四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通过提升联盟的品牌效应,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间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发展知名度和美誉度;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进入和退出自由;第十六条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二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联盟工作;三借助和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工作;四根据需要,相互签定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主动策划开展围绕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工作;三向联盟提出建议,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方便;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对不遵守联盟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九条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采取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产教融合协作模式运行;联盟设立若干行业企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作为会员单位之间对接协作的基础性平台;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协作委员会;第二十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和曹妃甸职教城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旅游局、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等区直部门和单位作为委员会委员单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系人;第二十一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由曹妃甸职教城、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共同承担;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曹妃甸职教城推荐人选;设副秘书长三人,分别由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和曹妃甸职教城推荐人选;相关人选须报经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准;第二十二条结合曹妃甸产业集群发展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实际,联盟将根据产业大类分别组建十个左右以专业群为单位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政府部门、职业院校、骨干企业牵头,或由相关政府部门、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主动牵头,负责落实相关专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的筹建和运作;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等,须报经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准、联盟秘书处备案;联盟将依据各协作委员会的工作绩效,给予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上的倾斜;第二十三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职能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依据曹妃甸区政府相关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联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定期就联盟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沟通,指导联盟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二指导联盟组建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指导各协作委员会创新体制机制,以充分发挥协作各方不同的资源优势,有效促进曹妃甸区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三统筹指导协调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与协作,积极争取国家、河北省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曹妃甸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引导、推动曹妃甸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和内涵发展创新;四对涉及联盟发展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论证,对合作各方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提供指导和协调;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进行研究、协调,并统筹解决;第二十四条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曹妃甸职业教育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调研,制定和实施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下设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筹备组建相关工作;二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设或研究项目,并协调和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实施;指导联盟下设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相关专业群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工作;三筹备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报告撰写以及相关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各协作委员会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四协调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了解各单位进人需求,协调职业院校进行订单培养、入职培训、专项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五协调各会员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培养资源优势,做好职业院校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招生计划、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六建设并维护联盟网站,积极参与省内外校企合作、产教联盟交流研讨;七完成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定期向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第二十五条联盟下设各专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就曹妃甸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调研论证,指导职业院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加大专业结构优化和专业改造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促进校企融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统一发布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统一协调本地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增强本地企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吸引力;三促进校校合作,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尤其是实验实训资源的集约共享;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着力推动曹妃甸区内普通教育、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应用本科教育、专业硕士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与协调发展;四在成员单位之间探索建立高水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流动的“绿色通道”,并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互派互挂等方式,在职业院校与各园区各企业之间实现人才资源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共享;五在联盟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产业特点和专业实际,开展各种创新性活动,全面发挥好专业产业对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二十六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联盟下设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日常一般性工作,由秘书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联盟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对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联盟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向秘书处提出章程修改动议,报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二十八条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并提交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告;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职业教育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1.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紧密对接,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3. 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4. 探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职业教育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行业性、开放性、协作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并通过联盟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3. 审议并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 审议并通过联盟财务报告;5. 决定联盟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6. 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资格: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资格:1. 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个人;2. 在职业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3. 缴纳会费;4. 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3. 获取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高职高专教育研究
优秀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3.05.15
•【字号】苏教高〔2023〕9号
•【施行日期】2023.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优秀论
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教高〔2023〕9号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各在苏州高职高专院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在苏州分院: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22〕4号)精神,在各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产教联盟”组织专家组进行了评审,评出特等奖10篇、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
经市教育局审核,现将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获奖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022年苏州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选评审结果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附件
2022年苏州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选评审结果。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修正案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修正案(草案)序言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
1947年,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
中国民主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
1948年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建立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
1949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主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民盟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
广大民盟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确立了中国民主同盟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努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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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百万公众网络在线测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制定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
一、前言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1 / 23精品文档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有关调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
公民科学素质的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劳动适龄人口科学素质不高;大多数公民对基本科学知识了解程度较低,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更为欠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普遍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较为盛行。
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低下,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之一。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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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联盟,工作下设运营经理、联盟理事会下设运营部,各品 牌商讨专人操作。 5、真正实现信息共享:联盟各成员单位人员均须进入惠众联盟 QQ 群 内,在日常销售中对市场动态及客户购买意向及时反馈,真正实现 联盟内客户信息互通共享。 6、培训计划:联盟内个组成单位定期开展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市场 动向等各项培训工作,各品牌导购间对联盟各单位产品都有深入了 解并对当前市场情况了解掌握。 联盟总运营( TATA 高总) 总协调(圣象郭总、主要负责联盟各品牌间工作协调) 执行督查组(各品牌、组要负责对联盟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财务组(明珠张总、主要负责联盟财务账目与现金的收支) 财务组(马可波罗张总、主要负责联盟各项现金的支出和监审) 广告组(好莱客卢总、主要负责联盟运营中广告发布工作) 小区工作、物料制作(朱令山、实施对联盟日常维护运营工作)
XXX汽车行业职教集团章程
XXX汽车行业职教集团章程(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XXXX》及教育部《XXXX》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综合素质+技能特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践培训I、就业指导、教研科研、专业建设于一体的XXX汽车行业职教集团。
为了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名称:XXX汽车行业职教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集团以XXX学院为主导,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组成的,以培养“'综合素质+技能特长’ 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社会组织,集团以理事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形式开展工作,接受XXX 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接受XXX教育厅和XXX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
集团初步将办成一个由牵头学校和相关学校、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组成的松散型办学联合体。
随着集团发展的不断壮大,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集团逐步向紧密型联合体转化,最终建成董事会型的核心型集团。
在专业布局、教学标准、科研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
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学分互认、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教育教学信息、招生与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通过加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校校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XXX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和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服务,为全省汽车制造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技能型人才。
产教联盟运营方案
产教联盟运营方案一、产教联盟的概念和背景产教联盟通常是指由企业、产业协会和教育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组成的产业教育合作机构。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产业发展,培养适应产业需求的人才,提高企业和教育机构的合作水平,推动产业和教育的融合发展。
产教联盟是当今中国教育领域的一种重要发展模式,它有助于缩短产业用人和教育培养的鸿沟,对于提升教育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迈向强国的关键时期,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各类技能人才相继成为紧缺人才,教育和产业发展之间的融合愈发凸显出其重要性。
因此,建立和发展产教联盟,是当前教育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产教联盟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教育培训与产业需求的对接,更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我国产教联盟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我国对产教联盟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不少地区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产教联盟。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个产教联盟,包括珠三角产业育人联盟、华夏电子信息技能联盟、东北特色技工教育产业联盟等。
这些联盟在探索产教合作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然而,我国产教联盟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产教双方在利益和目标上的差异,产教合作的模式和机制并不够完善。
其次,一些地区的产教联盟组织和管理不够规范,联盟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此外,教育培训和产业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制约了产教联盟的发展。
因此,如何完善产教合作机制、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协作,成为我国发展产教联盟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三、产教联盟运营方案1. 组建联盟运营机构为了更好的促进产教联盟的运营和发展,我们将建立一支专门负责产教联盟事务的运营机构。
该机构将由教育机构、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产教联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产教合作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广先进的产教合作机制等。
2. 健全产教合作机制联盟运营机构将建立健全的产教合作机制,包括制定联盟章程和规范,明确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建立产教联盟的工作制度和运营规则等。
《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发〔2018〕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12月19日附件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传承工匠精神,培育齐鲁工匠,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产教联盟章程
产教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冀共同发布的《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曹妃甸产业园区和职教园区联盟(简称“产教联盟”或“联盟”)。
第二条?产教联盟由区发改局和教体局牵头,依托北京曹妃甸国际职教城,联合曹妃甸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产教合作、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
第三条?产教联盟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宗旨是:立足曹妃甸各产业园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曹妃甸职教园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资源和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校地深度合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各产业园区和职教城内涵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联盟为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曹妃甸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和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特色发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曹妃甸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通过开展调研、政策研究向区政府、产业园区各企业、职业院校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
第七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企业、职业教育发展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和河北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贯彻实施。
第九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与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产教合作联盟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特制定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1.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为目标。
2. 甲方提供教育资源、师资力量和实训设备等,乙方提供行业需求、技术支持和实习岗位等。
3. 双方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合作内容1. 教育资源共享(1)甲方将乙方企业所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引入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对接。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真实项目案例,用于实践教学和课程开发。
(3)双方共同开发新型课程,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师资队伍建设(1)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到乙方企业挂职锻炼,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2)乙方选派企业技术骨干到甲方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开发。
(3)双方共同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企业实践能力。
3. 实训基地建设(1)甲方为乙方企业提供实训场地,乙方为企业员工提供技能培训。
(2)双方共同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模拟企业生产环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3)乙方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提高企业整体技术水平。
4. 学生实习就业(1)甲方为学生提供乙方企业的实习岗位,保障学生实习机会。
(2)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3)双方共同举办校园招聘会,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
5. 科研创新合作(1)双方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甲方教师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承担科研项目,促进技术创新。
(3)双方共同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产教融合规章制度范本(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订单培养、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科研创新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组织管理、实施流程、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四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目标:1.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 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对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3.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4. 促进学校与企业、行业、社会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则:1. 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合作;2. 优势互补原则: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3. 合作共赢原则:坚持互利共赢,实现学校、企业、学生共同发展;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合作内容和形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组成:1. 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担任组长;2. 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学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第八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划;2. 审议校企合作项目;3. 监督校企合作项目实施;4. 评估校企合作成效;5. 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实施流程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申报:1. 由学校相关院系或教学部门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申报;2. 项目申报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3. 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
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签订:1. 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2. 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项目经费、成果分享等。
产教联盟财务制度
产教联盟财务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产教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发展,确保产教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透明、有效,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目标产教联盟的财务管理旨在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并定期监督和评估财务运作。
2. 财务管理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财务管理依法合规。
(2)独立性原则:财务管理独立于其他部门,在财务预算、执行、监督、评审等方面独立运作。
(3)效益原则:财务管理要以提高效益、节约成本为核心,促进产教合作发展。
(4)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产教联盟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审计、会计和统计工作。
(2)财务管理部门下设财务主管人员,由联盟领导团队直接管理。
(3)设立财务委员会,对联盟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预算管理1. 年度预算(1)财务管理部门每年依据联盟的战略规划与发展需求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支出、资金运作等方面。
(2)年度预算经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产教联盟领导团队批准执行。
2. 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由财务主管人员具体负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
(2)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向财务委员会和联盟领导团队报告,接受监督和评估。
(1)出现特殊情况时,需要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应经财务委员会讨论,报产教联盟领导团队批准。
(2)预算调整需要及时向财务委员会和联盟领导团队报告,确保决策透明、有据可依。
四、会计制度1. 会计核算产教联盟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准确地反映联盟的财务状况。
2. 会计记录(1)财务主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
(2)会计记录应记录清楚,保留完整,确保审计的可行性。
3. 财务报表(1)产教联盟每季度应编制财务报表,向财务委员会和联盟领导团队报告。
(2)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联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章程
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章程(草案)一、总则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DongGuan Originality Design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DGODIA)。
联盟是由东莞市相关行业协会(玩具协会、服装协会、家具协会、家电协会、软件协会等)和行业龙头企业及创意设计专家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自发组织的互利共同体,是围绕创意设计产业链相关知识、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运营和服务,开展联合研发、设计、推广应用、标准产业化、产业链建设等工作的行业性、非赢利性企业联盟。
联盟由东莞市工业设计协会管理,受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指导。
1.1“联盟”的宗旨:广泛联合东莞各界,在政府的指导下,遵循“联合、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方针,面向东莞创意设计相关产业领域,构建创意设计合作平台,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创意设计意识,不断开拓和创新创意设计应用和服务内容,促进创意设计行业标准、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推动和加快东莞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进程,发展适合东莞、连接国际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市场。
联盟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相关行业的交流活动,为会员服务。
1.2“联盟”的目标:联盟将致力于为东莞创意设计产业搭建一个开放的发展平台,从全产业发展的高度,汇聚软件设计、服装设计、玩具设计、家具设计、家电及其它工业品设计等核心的重要企业,共同探讨规范创意设计市场,推动东莞创意设计的应用普及与市场拓展。
1.3“联盟”的职责范围:(一)围绕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促进会员之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协调社会资源,提升会员群体竞争力;(二)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参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协助会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意设计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三)协助会员单位参与创意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促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发展。
职教联盟章程
职教联盟章程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教联盟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的名称:xx省xx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教育联盟(简称"xx 联盟"),其英文名称是:(简称)。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联盟由xx省教育厅牵头,以综合实力较强的xx 高职院校为龙头,由xx高职院校、部分xx类专业较多的高职院校、骨干企业等单位自愿参加,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契约形式组成非营利性校际、校企合作组织。
联盟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服务xx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整合我省xx高职教育资源,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现联盟人才、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目标:坚持"交流、合作、开放、引领"的理念,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共同研究xx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x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xx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引领和深化xx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xx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增强xx高职院校适应、服务和支撑xx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xx高职院校在服务xx经济、兴皖富民、加速崛起中的作用。
第五条联盟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联盟章程,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联盟的任务1.合作办学。
联盟成员组成校企联合办学委员会,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平台,面向商贸服务业,以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研究xx高职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专业布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打造xx高职教育品牌。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哈尔滨职业教育联盟。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本联盟以哈尔滨市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体,联合部分省属职业院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是实现社会与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自愿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职教联合、面向社会、服务经济、管理创新、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府、社会和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协调机制,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在推进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经济社会、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联盟业务主管单位为哈尔滨市政府,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联盟秘书处设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二)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的经济和创就业改革发展政策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形式,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合作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内的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
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师资和场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培训中的作用。
校企合作发展联盟章程
校企合作发展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校企合作发展联盟第二条、本联盟介绍“校企合作发展联盟”为企事业单位、高职院校自愿组建的开放式合作平台,旨在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沟通、业务合作、资源共享、课题研究、双证教学、政策咨询等服务等资源共享活动。
相关单位不论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均可自愿加入,是公益性和开放式非官方、非法人的合作组织。
联盟执行局为合作执行机构,负责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活动组织、资金筹集以及对外联络工作;执行局下设联络处,承担日常活动与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发挥联盟与各企业、院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为企业和院校的服务能力,根据2011—2020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落实教育部提出职业教育实施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发展思路,加速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本着“合作、融入、共赢”的原则,将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搭建教育与产业合作平台,实施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合力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输送的有效衔接,真正的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顺利开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本联盟主要服务内容(一)通过联盟网站、论坛会议等方式实现共同发展与资源共享的信息经验交流;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校企合作项目信息,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通过资源整合互通有无,共同促进校企合作促进发展联盟的健康发展;(二)反映成员单位的要求和意愿,维护成员单位的利益;入盟成员单位通过互相开放教育培训、生产研发、设备设施、人力资源、就业(创业)岗位、社会市场等综合资源,并以优惠条件实现对方资源的共享;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对接、订单式人才培养、技能大赛等方式,积极推动院校和企业的人才培养及更大领域的业务合作;(三)入盟成员单位有权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国家级职教课题研究,提升科研教学实力,共享研究成果;(四)入盟院校可以通过联盟获得更多更优惠的行业培训认证资源,以更好的促进双证教学的开展;(五)共同打造合作品牌,通过联盟平台,集聚教育与产业合作的综合优势,打造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品牌项目,宣传典型案例;(六)“百家校企合作发展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例会。
学前教育联盟章程范本
学前教育联盟章程范本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充分发挥政府、高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加快推动XX市学前教育优质高效发展,形成“政、校、园、研”的良性互动体制,实现合作共赢,特组建“XX市学前教育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市学前教育联盟的性质:本联盟是在XX市政府引导下,由XX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牵头,由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职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在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校校合作、校园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组建集学前教育教学与培训、科学研究、对外交流、人才培养与项目合作为一体的地方性、非赢利性的非法人社会组织。
第二条XX市学前教育联盟宗旨:遵循“以联盟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政、校、园、研”各自的优势,优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促进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人才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和就业工作,通过联盟建立学前教育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
第三条 XX市学前教育联盟准则: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各盟员单位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遵循平等、合作、诚信、共赢准则。
第二章职能范围第四条 XX市学前教育联盟的职能范围:(一)应用人才共育。
通过开展订单培养、实施职前职后学前教育师资衔接教育模式、对幼教行业教师进行学历教育或培训,开展校校间、校园间、政校间人才的共同培养工作,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等方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校园人才共享。
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加快高校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人才资源共享库,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双向兼职流动工作站,实行校园人员双向兼职,相互渗透,深度融合,开展院校盟员单位间教师互聘、幼儿园一线教师进高校、高校专业教师进幼儿园等活动,加快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双能”教师团队建设,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素养,真正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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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冀共同发布的《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曹妃甸产业园区和职教园区联盟(简称“产教联盟”或“联盟”)。
第二条产教联盟由区发改局和教体局牵头,依托北京曹妃甸国际职教城,联合曹妃甸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产教合作、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
第三条产教联盟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宗旨是:立足曹妃甸各产业园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曹妃甸职教园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资源和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校地深度合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各产业园区和职教城内涵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联盟为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五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曹妃甸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和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特色发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曹妃甸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通过开展调研、政策研究向区政府、产业园区各企业、职业院校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
第七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企业、职业教育发展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和河北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贯彻实施。
第九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与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选聘兼职教师,组建跨学校、跨行业的教师梯队,共建教学团队;互相开放实
验室和实习实训条件;联合举办技能比赛。
第十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平台。
成员单位均可与产教联盟的合作企业进行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享顶岗实习岗位,共同进行顶岗实习管理。
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拓展共建共享就业渠道。
第十一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行业产业、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平台。
通过共建专业、人员互访、业务交流等机制创新,共同促进产业园区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技改技措、科研创新合作平台。
通过开放行业企业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活动。
第十三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推动职业培训规范化建设,通过推动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渠道拓展,通过推动职业教育社会服务项目开发,通过推动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服务,不断加强联盟服务社会的功能开发与功能建设,努力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第十四条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
通过提升联盟的品牌效应,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间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发展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进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二)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联盟工作;
(三)借助和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工作;
(四)根据需要,相互签定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主动策划开展围绕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工作;
(三)向联盟提出建议,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联盟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组织架构
第十九条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采取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产教融合协作模式运行。
联盟设立若干行业企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作为会员单位之间对接协作的基础性平台。
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协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和曹妃甸职教城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旅游局、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等区直部门和单位作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