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佣金的常见处理方式及涉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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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佣金的常见处理方式及涉税风险分析
一、税法规定:财税[2009]29号文件《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常见处理方法:
1、咨询服务公司代开票。特点:成本低、风险大、支付形式(非转账)不合法。
2、成立核定征收的服务企业(本企业实际控制,假定核定征收率为10%),向本企业开具咨询服务发票。降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开票额*10%*25%+营业税金及附加(开票额*5.6%)]。节省税款=开票额*(25%-(2.5%+5.6%)),节省税点16.9%。特点:成本稍高,风险低、支付形式合法。
3、关联方利润转移。通过亏损的关联方向本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关联方增加营业税及附加(开票额*5.6%),节省税点19.4%。特点:成本较低,风险低、支付形式合法。但前提条件是有可以弥补亏损的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