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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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案例分析(六)

一、计算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优惠的从业人数应包括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风险等级★★)

情景回放:

某服务型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并在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报从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500万元,并按照20%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4万元,税务管理员小杨在年度减免税审核清算时发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有70人,另外还有卫浴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返聘人员15人,两者共计85人,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关于从业人数的限制条件,不应享受20%的税率,应补缴税款1万元。

风险点评:

国家为扶持小型企业的发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20%的税率优惠。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所从事行业方面的规定。其中在从业人数的计算上不仅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还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想读职工人数,如退休返聘人员等。

税官建议:

国家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是为了扶持小型企业的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小型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

就业方面的作用。只有真正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才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

政策链接:

1.《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贺岁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的园林环境工程费不能采取预提方式在税前列支(风险等级★★)

情景回放:

某市国税局在对房地产行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银奖开发项目内包含的绿化工程费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进行预提,并作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家政滞纳金。

风险点评:

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对允许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进行

了明确,其中包括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予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但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及嗯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定义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税官建议:

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后,国家重新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取代了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相比较院内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发生了若干重大变化。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当熟悉其中的管理规定,才不会对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政策链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7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爱暗牧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中,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

无偿赠予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三、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劣质油新规(风险等级★★)

情景回放:

家公司是成立于2008年的内资房地产企业,2009年企业接到某房地产建设项目,当年未完工,实现预售收入1000万元,发生广告费支出200万元,年度汇算清缴是,财务人员认为当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1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的按规定扣除。

风险点评:

2008年以前内资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但可以想以后年的结转扣除。自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没有完工但失去的符合条件的预售收入也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实际发生的官高飞,业务选插un非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税官建议: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业务选残废税收规定,国税发【2006】31号两个文件以及新旧税法都有各自的规定,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只有弄清楚其中的差别,才能准确计算纳税。

政策链接: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6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官高飞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的结转扣除。

四、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业务介绍费等佣金性质的支出口否所得税前扣除?(风险等级★★)

情景回放:

某出口企业2009年出口货物合同价值2000万元,通过转账支票向货代公司支付海运费,保险费及手续费共计约10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15万元。这25万元支出全部重建销售收入并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的申报,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存在纳税风险?

风险点评:

1.企业发生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允许税前扣除。本里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为超过限额,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入账,并进行纳税调整。

2.税前扣除应提供实际支付总进的支付凭证,如果境外赴会的还应提供境外付汇凭证。除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官建议:

企业发生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越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允许税前扣除。但是,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税前扣除应提供实际支付的佣金的支付凭证,如果境外赴会的还应提供境外付汇凭证。

政策链接: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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