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苏建城[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08]17号)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城〔200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城市建设处联系。
附件一:《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附件二:《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二○○八年十月二十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路灯、污水处理、城市防汛、管线工程等),进行文明施工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工作。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处、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牵头负责考评工作。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第一篇: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附件1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一、房屋建筑(1)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功能上有联系的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
(4)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6)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1-(7)市政路桥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8)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9)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3-第二篇: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一、审查依据: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行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及给予政策扶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5]29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5号);3、《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意见》(青建管质字[2007]7号)。
二、办理程序:1、政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核验相关原件;2、政务大厅将申报材料转交主管处室;3、主管处室进行现场勘验,并集中评审;4、政务大厅发放标准化示范工地标识牌及证书。
三、提交材料:1、《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2、《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3、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复印件;4、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5、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件。
市优、省优文明工地评选条件
苏州市优评选条件1、单项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县级市在8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涵洞、泵站、广场、管道工程、河道驳岸等。
其中广场工程的土建部分面积应补少于总面积的60%,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2、单项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灯工程3、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县级市在1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4、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试用期检验的工程5、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6、工程创优计划一式两份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8、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10、反映工程质量的图片11、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光盘一张(5分钟)12、工程竣工资料按照规范标准整理装订(注:以上1-3任意符合其一,4-12必须全部满足条件,对于要评苏州市优的工程必须在开工一个月内进行工程市优预申报,预申报的内容是一张预申报表和创优计划)省优评选条件1、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给排水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公共管沟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其工程造价达到省辖市2000万元以上、县(市)1000万元以上。
2、城市隧道(含过街通道)、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
3、多家企业联合施工的工程,其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
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省辖市: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其他城市:100万元以上。
5、申报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运行使用后的工程(投入使用到申报时限不超过3年)6、申报工程必须是省级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单位和市级建设优质工程获奖项目7、省市政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8、工程创优计划一式两份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10、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12、评为市(县)级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13、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光盘一张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图片8张14、工程竣工资料按照规范标准整理装订(注:以上1-4任意符合其一,5-14必须全部满足条件)省文明工地申报1、市政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2、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有明确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开工后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且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3、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4、未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5、总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7、未使用劣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网和其他安全防护器材8、施工现场未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9、工程未完工10、认真对照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补齐相关内容。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苏州市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四口”防护
(12分)
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符标准或佩戴不符要求扣1分/人;使用伪劣安全网扣5分,封闭不符要求有1处扣2分;安全带不符标准扣5分,不按“临边”防护不符要求的扣1~3分。
4、施工用电
(10分)
无外电防护措施扣5分,措施不严扣2分;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要求扣1~3分;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扣3分;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扣2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扣2分;电器元件不匹配扣2分,损坏严重扣2~8分;现场照明、电缆、电线架设、变配电装置等不符要求的有1处扣1~3分;其他不符的有1项扣2分。
2、脚手架
(15分)
架体不稳定扣5分,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扣1~5分,防护栏杆、挡脚板、脚手板不符要求扣1~3分;立杆、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扣1~3分;悬挑脚手不用型钢作悬挑构件扣15分;悬挑脚手或其他特殊脚手架搭设不符要求的扣3~10分;临街钢管未油漆扣3分,无内挡防护或设置不合理扣1~3分;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扣5分。
7、塔吊
(10分)
无“两证两书”扣2~5分,安装队伍无资质扣6分;无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缺1项扣5分,有1项不灵敏扣2分;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扣5分;路基与轨道、附墙装置与夹轨钳、电气安全等其他有1项不符要求扣2~3分;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扣5分;未经检测就使用扣10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3分。
无围档扣10分,不连续扣2~5分;高度不符扣1~2分,所用材料不牢固,不稳定扣8分;围档破损、不洁1~3分,其它不符扣1~2分。
大门不符要求扣5分,无门卫和管理制度扣3分,无企业标志扣3分,不整洁美观扣1~2分。
材料堆放12分
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布置,砂、石子、纸巾、石灰等应设料仓或料池,各种材料都应堆放整齐。有名称、品种、规格标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分隔存放,各类“下脚料”分类堆放有序;有成品保护措施,机械设备保养清洁,有合格的计量器具。优先采用预拌混凝土。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江苏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
围档设置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5
2
物料堆放
施工料具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6
裸土覆盖
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等控制措施;
5
7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5
8
安全组织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
9
安全教育
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2:
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试行)
说明:
1.“五图十牌”是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电气线路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牌,环境保护牌,民工工资告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污水池(井)等警示牌。
2.管线保护资料“三卡一单”是指:三卡:建设单位向管线管理单位提出的管线交底和监护的书面申请卡(单)、管线管理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施工单位的“管线保护班组安全交底卡”,一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签订的保护管线配合协议单(书)。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附件1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1)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功能上有联系的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
(4)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6)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1-
(7)市政路桥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8)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9)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
-3-。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住建规〔201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等方面形成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企业资质、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
城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苏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负责。
第二章考评方式第五条综合考评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每个序列按企业主项资质分别进行考评排序,并分本市和外市两类管理。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一季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考评按照“属地”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征集、考评。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各类获奖证书、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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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项=100分,适用于主体结束后的考核评分检查。
(2)1-11=130分,适用于主体施工,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的平时考核检查。
(3)机械设备的“两证两书”指该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
(4)安保体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订。
8、施工机具
(8分)
无安装验收记录扣1~5分;防护装置不齐全扣1~3分,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和绝缘装置扣3分;各种机具使用不符要求有1处扣1~2分;气瓶无标识、存放和使用不当扣1~2分;挖掘机、推土机、翻斗车、打桩机械无“两证两书”扣3~5分。
9、起重吊装
(10分)
起重机械无限制、限位器、无保险装置,无“两证两书”等有1项扣5分;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扣5分;钢丝绳,地锚不符要求扣1~3分;高处作业不符要求扣3~5分;其他有1项不符扣2分。
3、“三宝”
“四口”防护
(12分)
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符标准或佩戴不符要求扣1分/人;使用伪劣安全网扣5分,封闭不符要求有1处扣2分;安全带不符标准扣5分,不按规定使用扣3分;“四口”1处不防护扣3分,防护不严密扣1分;“临边”防护不符要求的扣1~3分。
4、施工用电
(10分)
无外电防护措施扣5分,措施不严扣2分;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要求扣1~3分;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扣3分;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扣2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扣2分;电器元件不匹配扣2分,损坏严重扣2~8分;现场照明、电缆、电线架设、变配电装置等不符要求的有1处扣1~3分;其他不符的有1项扣2分。
生活设施14分
生活设施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搭设,生活区与作业区有明显的界限,各类生活设施均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食堂选址远离污染源,有吊顶,墙面洁白、灶台贴瓷砖,饮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做到“两证一分开”有熟食间、茶水桶,炒具、碗具有消杀细菌措施。厕所门窗齐全、照明通风良好,有水冲设备,洗手设备。有简易化粪池。高层施工设便桶。浴室有照明、通风设施,墙壁、地面保持洁净,有细菌消杀措施。办公室整洁,图牌洁齐美,无蚊蝇。生活垃圾入箱入桶,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落手清”及时归堆,工地有控制“四害”措施。
不按组织设计、搭设零乱扣2分;不符标准扣1~2分;生活区与作业区不分开扣2分;无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扣2;食堂选址不妥扣1分,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扣1~2分,生熟不分开扣2分,炊事员留长甲、戴戒指不卫生行为有1项扣1分;无茶水桶扣1分;厕所照明、通风不好扣1分,无水冲设备扣2分,无洗手设施扣1分,有随地大小便扣1~3分。高层施工无便桶扣2分,浴室照明、通风差扣1~2分;不洁净扣2分,无消杀措施扣1分;办公室不整洁扣1分,有蚊蝇扣1~2分。工地无控制“四害”措施扣2分;食堂有“四害”扣3分;工地有生活垃圾扣1~2分,地面楼层有散乱建筑垃圾扣1分,操作层垃圾多扣2分。
内容
应达标准
扣分标准
考核内容
得分
二、
文
明
施
工
现
场
围
挡
、
封闭管理
22分
路、桥建筑:全路段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道路两侧实行全封闭围拦;凡半幅道路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路幅中间设置连续隔离带,路幅边沿设置连续围拦;陆上交通不中断的桥梁施工,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侧与施工的一侧之间设置封闭型隔离防护拦杆;河道不断航的桥梁施工,桥梁两侧设置防护拦杆,用密目式标准安全封闭围护;高架路(桥)墩、柱和上部结构施工时,两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路桥施工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记、禁行标记、导向标记和灯光照明。工地应设企业标志。
2、脚手架
(15分)
架体不稳定扣5分,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扣1~5分,防护栏杆、挡脚板、脚手板不符要求扣1~3分;立杆、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扣1~3分;悬挑脚手不用型钢作悬挑构件扣15分;悬挑脚手或其他特殊脚手架搭设不符要求的扣3~10分;临街钢管未油漆扣3分,无内挡防护或设置不合理扣1~3分;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扣5分。
不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扣3分,无料仓或料池扣2分,无标牌扣1分,乱堆放扣2分,易燃、易爆材料未分隔堆放扣3分;“下脚料”混堆扣1分;成品保护差或无措施扣2分;设备保养不洁扣1分;无合格计量器具扣1分。有条件、不使用预抖混凝土扣2分。
现场住宿12分
禁止在建工程内住人,宿舍门窗齐全,夏天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天能保暖,整洁有序,窗明地净;使用正规单人床,衣衩,物品放置整齐,宿舍内用电规范,不烧煮东西。
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应达标准
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内容
得分
一、
施
工
安
全
分别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59-99、《苏州市道路、桥梁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1、安保系统
(25分)
项目经理职责不落实扣3~10分,不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扣3~10分,各类检查、安全员监督无记录扣3分;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管理目标扣3~5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扣1~3分;未开展安全教育扣5分,教育不普及扣1~3分,特殊工种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有1人扣2分;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的有1项扣2~5分,方案未按规定计算、审批有1项扣5分;分包队伍安全责任不落实扣3~5分;无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缺1项扣1分;无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扣5分。
无围档扣10分,不连续扣2~5分;高度不符扣1~2分,所用材料不牢固,不稳定扣8分;围档破损、不洁1~3分,其它不符扣1~2分。
大门不符要求扣5分,无门卫和管理制度扣3分,无企业标志扣3分,不整洁美观扣1~2分。
材料堆放12分
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布置,砂、石子、纸巾、石灰等应设料仓或料池,各种材料都应堆放整齐。有名称、品种、规格标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分隔存放,各类“下脚料”分类堆放有序;有成品保护措施,机械设备保养清洁,有合格的计量器具。优先采用预拌混凝土。
应达标准
得分
一、
施
工
安
全
分别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59-99、《苏州市道路、桥梁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6、外用电梯
(人、货两用电梯)
(10分)
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失灵的扣10分;无“两证两书”扣2~5分;安全防护不符要求扣2~6分;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扣5分,无资质队伍安装扣5分;架体不稳定扣10分;安装未经验收扣5分;未经检测就使用扣10分;其他有1项不符扣2分。
房屋建筑:围栏连续设置,高度:城市主干道2.5米,一般工地2米,优先采用彩钢板,砖砌围墙(外侧粉刷,上有压顶装饰线,下有勒脚装饰线),保持坚固、稳定和整齐美观。
工地现场出入口设置牢固、开启方便的大门,有门卫和门卫制度,进入现场佩戴工作卡,大门及出入口保持整洁,美观。
无围拦扣10分,不连续扣2~5分;无隔离带扣10分,隔离防护拦杆设置不符要求扣2~5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禁行、导向标记或灯光照明,缺1项扣3分,工地无企业标志扣3分,企业标志不整洁美观扣1~2分。
5、物料提升机
(龙门架、井字架)
(10分)
无“两证两书”扣1~3分;搭拆队伍无资质扣5分;无限位、保险装置扣5分,装置不符要求扣2~4分;架体不稳定扣10分,浪风绳设置不符要求扣1~3分,设连墙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符要求的扣1~3分;纲丝绳,卷扬机地锚不符要求的扣1~3分;卸料平台无安全防护门扣5分,防护不符要求扣2分;吊篮、卷扬机操作棚等其他有1项不符扣1~2分;提升机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即使用扣5分。
10、基坑支护
(10分)
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不符规定扣1~3分;无排水措施扣3分、措施不妥扣1~2分;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安全等有一处不符要求扣2分;基坑支护无监测记录扣10分。
11、模板支撑
(10分)
立柱不符要求扣2~5分,立柱垫块使用易碎材料有1处扣1分;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时安全防护等不符要求有1项扣3分;砼强度、运输道路、作业环境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有1项扣2分。
保健急救
5
分
现场有保健药箱,有专职(或兼职)卫生员、有急救措施和相应的器材,经常开展防病宣传教育。
无保健药箱扣5分,无专(兼)卫生员扣2分,无急救措施扣1分,未开展防病宣传教育扣2分。
社会服务5分
现场有防尘、防噪音措施,与建设单位有共建文明工地协议书,有切实可行的施工不扰民措施。有向居民、行人打招呼牌。
7、塔吊
(10分)
无“两证两书”扣2~5分,安装队伍无资质扣6分;无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缺1项扣5分,有1项不灵敏扣2分;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扣5分;路基与轨道、附墙装置与夹轨钳、电气安全等其他有1项不符要求扣2~3分;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扣5分;未经检测就使用扣10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3分。
治安综合治理6分
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到人,生活区有条件的设职工学习和文艺活动场所,有治安防范措施,施工人员挂牌上岗。
无制度、责任不落实扣2分;有偷盗违法事件每一起扣2分、重大违法事件扣5分,有不明身份的闲杂人员扣1分,男女混居扣3分;睡统铺扣1分。施工人员未挂牌上岗扣1分。
内容
应达标准
扣分标准
考核内容
得分
二、
文
明
施
工
现场标牌6分
房屋建筑工地大门出入口或路、桥工程在围拦的醒目位置,挂“五牌一图”,内容齐全,规范统一,安全色标有针对性,有民工工资告示牌,有宣传栏、黑板报或读者报等,标牌字体规范,清洁美观。
“五牌一图”不规范,不齐全扣1~2分,安全色标无针对性扣1分,无民工工资告示牌扣3分,无宣传报栏扣2分,标牌字体不规范扣1分,不整洁扣2分。
在建工程住人扣12分;门窗不齐全扣1分;无消暑措施和防蚊措施扣1~3分,不整洁扣2分,睡铺不符要求扣1分;乱拉电线扣2分;烧煮东西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