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机构独立董事制度
论独立董事制度与商业银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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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独立董事制 度与商业银 行治理
龙 艳 阳
摘 要 基 于商 业银行 特殊 的治 理 目 和 股权结 构设 计其 独立 董事制度 形 成 内部 通过 相对 控股 股权 结构安 排 ,外部通 过 标
立 董事 的任职 资格 、 产生 、 职和 免职、 任 独立 董事 的权利 和义 务等 和债 权人 利益 的独 立董事 。 问题作 了较 为全 面 的规定 。 但现 实表 明 , 国商 业银 行董 事会 及 我 在一 股 的公 司治理 当 中独立 董 事制 度被 认为 是 比较 凑 效 的
果 则 示 如果 银行 存款 人在 银 行公司 治理 安排 中获 得 更大权 力 的话 , 那么将 导致 商业银 行的公 司治理绩 效 以及 银 行公司 竞争力
中应 该J 入存款 人 的声 音 。 样 , J u 这 独立 董事 中既有 与大 股东抗 衡 的中小股 东 的声音 , 又将 债权 治理 也纳入 银行 公司 治理 中, 从而
因此 , 者认 为商业 银行 独立董 事 笔 的 利益 相关 者均 应参 加银 行 公司 治理 的过程 以避 免 大股 东对 小 和金 融安 全 的信 心非 常 重要 。 股 东利 益 的剥 夺。但 若通 过一 个完 全信 息 的两 阶段 动态 博弈模 型 考察利 益相 关者共 同治理 模式下 商业银 行 的公司 治理绩效 , 结
的下 降 。 因此 , 由代 表存 款人 利益 的一个 组织 即 独立董 事群 体参 与银 行公 司治 理过 程应 是一个 可行 的制度 安排
二 、 业银 行独 立董 事的 定位 商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3年11月1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商业银行的监管:独立董事制度与传统文化的冲突
独立董事的概念和制度主要来源于英美法 国家 , 该制度 也为西方国家的公 司治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独 立董事 的产生与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有很 大的关系。美 国公 司采
取的是单层董 事会公 司治理结构 , 在该模式 中, 股东大会直接 委托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董 事会聘任经理层对公 司 进行经营 。 这就使得 少数大股东有机会操纵董事会为己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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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论 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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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pO辩A辩VECO蹦 O M l CS
【 摘要 】 独立董事制度是 源于英美法 国家公司法 中的一
项 制 度 .它成 为 西方 国 家弥 补 公 司 治理 结构 不 足 最 有 效 的 途 径 。 文从 独 立 董 事 制度 的产 生及 发 展 的 文 化 背 景 出发 , 合 本 结
快了进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步伐。外资银行 的进入无疑对 我国现行 的金融体制产生了重大冲击 ,加快完 善我 国商业银 行公司治理结 构问题迫在眉睫。银行 的监管是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 结构问题 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完善银行监管是我 国商业
创造美好 的生活 , 他们具有高度 的冒险精神。 因而 , 个人主义 、 英雄 主义 、 1主义成 为美 国文化的重要内容。 理生 从而形成了美 国公 司股权 的高度分散化 ,以及完善的法律 制度保护下的个
我 国传 统 文化 进 行 分析 .说 明在 完善 我 国 商业 银 行 治理 机 构
董事制度。依照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 , 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公 司提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 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上市步伐日趋加快。
随着2006年底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2007年全年共有7家银行在深沪顺利上市,掀起了一波上市热潮,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已经有大小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a股市场上顺利发行完成上市。
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行金融改革,以建成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英美国家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一项制度性创新,被我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当成一剂“特效药”引入,期望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
至今,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了十余年,而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的重要部分。
因此,本文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影响因素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针对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从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历史1、独立董事的定义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又称为“独立的外部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就是说,独立董事是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既不能是公司的雇员及其亲属,也不是公司的供货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或是为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职员或代表。
独立董事产生于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 的独立人士。
设立独立董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能够比较公正和客观地发表意见,形成对“内部人”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最终保证国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农商银行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
农商银行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家金融机构,为了确保其良好的运行和监督,需要有独立董事的选聘与工作制度。
以下将就农商银行的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独立董事选聘制度独立董事选聘制度是农商银行的基础制度,可以保证董事会的多元化和公正性。
具体制度安排如下:1.选聘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农商银行应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推荐候选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选聘程序应公开、透明、公正,遵循竞争性、专业化、多元化的原则。
2.资格条件:候选人应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和独立性,无犯罪记录,并符合有关资格条件。
同时,候选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规定。
3.任期制度:独立董事的任期原则上为3年,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
连选连任应当充分考虑到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表现,确保其独立性和客观性。
4.履职费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农商银行应向其支付必要费用,包括董事会会议出席费、下发费等。
费用的支付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开透明,以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发挥职责。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是农商银行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负责监督和决策,为农商银行的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和公正性,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具体制度安排如下:1.独立性原则: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决策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不受任何利益团体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
2.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应全面了解农商银行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积极参与董事会的相关决策,保证其独立、公正的作用。
3.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对农商银行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应有足够的了解,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农商银行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内部资料和信息,确保独立董事有权知情,并能正常履行职责。
4.专业培训:农商银行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独立董事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保持其专业性和独立性。
独立董事制度
讨论:1、独立董事该不该从上市公司拿钱。
2、独立董事该拿多少钱。
② 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独立董事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权利
特别职权(独立意见权):
①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资格认定需考虑的因素???
①独立性
人格独立
经济独立(包括利益独立)
行权独立
②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 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独立董事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各项义务
指导意见规定的义务:
①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独立董事的任免机制
① 提名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必须向股东和公司公开声明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5、独立董事的报酬
① 美国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美国各公司的独立董事都从公司直接领取各类酬金。
美国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包括两部份:年费和参加会议的津贴。除此固定薪酬之外,美国公司独立董事还可从公司获取作为激励措施的本公司股票期权,还可报销参加董事会的费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行《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七条本行独立董事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工作制度第八条所规定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六)具有8 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3(七)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八)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九)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上市地有关规则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制商业公司治理指引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为进一步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维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现予以发布施行。
附件:1.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人民银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三)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股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其章程中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股东应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商业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商业银行有借款的股东要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在章程中规定“流动性困难”的具体标准。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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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颁布日期】2002.06.04 【实施日期】2002.06.04【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一条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一)持有该商业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二)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三)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四)在该商业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五)在与该商业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六)该商业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本指引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五)因未能勤勉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职务的;(六)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本行独立董事制度,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商业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应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本行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参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所组织的任前辅导。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独立董事制度文献综述
独立董事制度文献综述自从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正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该制度已经有十多年的发展了,而根据公司治理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一直以来是公司治理的焦点同时又是学术界讨论与研究的重点。
本文旨在通过各种文献记载来分析论述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因,独立董事制度与其他公司现任CEO的关系,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因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因学术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的观点是由于公司内部董事会职能的弱化形成的“管理层控制”问题,一部分学者认为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学说的兴起。
持前种观点的学者毛韵诗和庄拥军(2002)认为,20世纪50~60年代,由于世界股票市场的发展,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公司的股票日益分散化,使得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往往是成千上万,而现代企业的管理是专业化,由如此众多的,分散的,不一定具有经营管理专长的股东制定恰当的,迅速的战略决策极难。
加上外部性,“搭便车”心理和对参与成本的考率,是中小股东也缺乏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方式,特别是在没有监事会的英美等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无疑是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一个有效选择。
另外,在公司中董事会职能逐渐弱化导致公司管理层“内部人控制”。
由于独立董事在财产、人格、业务、利益和运作上都具有独立性,并且具有相应的障碍,因此可以比较公正的参与董事会的活动,公司管理层避免或减弱“内部人控制”。
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朱弈坤和陈一勤(2001)认为,独立董事的兴起于普遍推行,与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相伴而行。
在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范式下,董事属于股东的代理人或受托人,维护股东利益为其最高和唯一目标。
董事作为股东利益的化身,无需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可有用武之地。
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相继抛弃了传统的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模式,将利益相关者利益纳入公司利益和公司目标之中,独立董事便有了用武之地。
二、独立董事与其他公司现任CEO的关系实例表明,公司聘请其他公司CEO担任独立董事受到投资者的支持和追捧,投资者之所以更倾向于独立董事为某公司CEO,是因为他们认为聘任CEO,尤其是经营业绩优良的CEO担任独立董事可以提高公司的声誉和无形价值。
如何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
5
3.3来源 :联合证券开发 的大智 慧网上行 情 交易系统 ( 整理 ,截 至 经
20 0 9年 1 1月 )
从 表 中 可 以得 知 , 目前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已 经 成 为 我 国股 份 制 银
2 O世纪 8 O年代末 ,英 国一些知名公 司的倒闭引起 的英 国政府
“ 门事 件 ” 以后 ,许 多 著 名 公 司 的董 事 卷 入 行 贿 丑 闻 ,公 众 对 公 水
交通银行 工商银行
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 行
6 4
6 4
3.0 7 5 2 3 3 5
3 .9 5 2 2 .3 3 5
1 .5 8 7 3 .3 8 3
的 高 度关 注 ,公 司 的 股 东 们 普 遍 认 为 是 公 司 的 董 事 们 没 有 尽 到 应
行改革 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 分。然 而从 目前独立 董事 制度在其 他行
业 的发 展 现 状 看 ,独 立 董 事 并 没 有 人 们 期 望 的那 样 “ 立 ” “ 独 懂
尽的监管责任 ,对 公司缺 乏 了解。这 大大影 响 了大众对 公 司董事 会的信任 ,纷纷要求改革 现行 的公 司治理 结构 。然而 英国不 愿意
3 .7 9 9 5 .3 4 8
司管理层 的不信 任感加剧 ,纷纷要 求改革 公司 治理结 构。17 9 6年 美国证监 会批准了一条新 的法 例 ,要求 国内每家 上市公 司在 不迟 于 17 9 8年 6月 3 0日以前 设立并维持一个专 门的独立董事组成 的审
计委员会。
中信银行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 于 2 0世 纪 3 O年 代 , 14 9 0年 美 国 颁 布
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资格条件,独立董事通常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例如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他们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银行业务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专业的指导和监督。
2. 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通常不应与银行的股东、高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有过于密切的关联,以确保他们在监督银行经营和决策时能够保持客观和独立的立场。
3. 遵守法律法规,独立董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银行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资格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准则等。
4. 诚信和道德,独立董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品质,能够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银行和股东的利益。
总的来说,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资格、独立性、法律法规遵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这些是普遍适用的基本条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者,要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要求的人数时,本行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参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任前辅导。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担任本行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五)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一)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本行1%以上的股份或股权;(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本行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七)本人或其近亲属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本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上市商业银行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20 0 2年 1月
第2 4卷
第1 期
三 峡大 学 学 报 ( 文 社会 科 学 版 ) 人 J unl f hn he o e mv i ( m n i ora iaT reG r s oC g U  ̄s y Hu a ie t t s& S ca S i cs oi c ne ) l e
近期 , 府 公开 表态 支 持 四大 商 业 银 行 的 股 份 制 改 造 政 与上 市 。央 行 戴 相 龙 行 长 2 0 0 1年 9月 中 旬 表 示 : 取 用 5 争 年 左 右 或更 长 的一 段 时 间 , 工 、 、 、 四家 国有 独 资 商 把 农 中 建 业 银行 改造 成在 国际 金 融 市 场 上 具 有 一定 竞 争 力 的现 代 化 大 型 商 业银 行 , 应 对 WT 的 挑 战 。 从 今 年 开 始 , 步 对 以 O 分 国 有 独 资 商 业银 行 综 合 改 革 : 一 步 , 照 国有 独 赍 的经 营 第 按
无论 是新 兴 商 业 银行 还是 四大 商业 银行 都加 快 了股 份 制 改 造 与 上市 的 步 伐 。 l 新 兴 商 业 银行 股 份 制 改造 与上 市 的 现 状
革向纵深发展 上 市 的方 法 ,0 1年 5月 , 商 银 行 成功 把 香 20 工 港 分行 的业 务 并 八 工 银 亚 洲 。并 且 还要 继 续 大 力 增 加这 一
辅 导人 , 导期 现 已超 过 6个月 。 且前 , 商 正 在 进 行 上 市 辅 招 前 审计 、 料 申报 等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20 材 0 1年 7月 , 建 兴 福 业银 行 正 式 更 名 为福 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到 了上 达
银行独立董事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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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监管制度汇编
2023年银行监管制度汇编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承担着资金中介、支付结算、金融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然而,由于金融风险的不断涌现,银行监管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有效监管银行行业,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2023年,我国银行监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
本文将对2023年的银行监管制度进行整理汇编,以便于全面了解和掌握。
一、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为了提高银行监管效能,2023年我国对银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改革的核心是加强监管协调机制,推进监管部门的职能整合和信息共享。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全国银行监管委员会(CNBRC):该委员会负责全国银行监管的总体协调和制定政策指导,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由国家银行监管部门组成。
2.加强地方银行监管:将地方银行监管机构进行整合,设立地方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银行的监管力度。
3.推动信息共享: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二、风险监管和评估为了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的监管和评估,2023年我国对银行风险监管和评估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具体措施如下:1.风险指标监管:银行须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对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风险指标进行监管,并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
2.压力测试: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银行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其在不同经济、金融环境下的抗风险能力。
3.风险评级:加强对银行风险评级的监管,确保评级结果客观准确,并及时进行公示。
三、治理和内控要求2023年,我国对银行的治理和内控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加强,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主要举措如下:1.独立董事制度:银行应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经营决策的监督,确保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2.风险管理职能: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及时报告风险情况。
3.内控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内部审计等,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
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董事选举和任期:农村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遵循透明、竞争的原则。
2.独立董事数量和比例: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比例应当根据公司规模、性质和经营状况等情况确定,一般要求独立董事不少于1/3以上。
3.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农村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不涉及与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4.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责任:独立董事在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中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表决权和发言权,并承担特定的责任,包括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绩效评价,以及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的监督等。
5.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职,同时规定独立董事与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并建立相应的解决与申诉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董事滥权、内部欺诈等风险,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然而,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复杂,控股股东对董事会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可能受到一定的制约。
其次,部分独立董事可能缺乏金融业务经验和相关知识,导致在决策和监督中的能力不足。
此外,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划分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影响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
综上所述,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其的专业水平和独立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银行业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3年11月1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行”独立董事制度
项, 如重大的前期资产转让及其 出售情况 、 重大的固定资产和
无形 资产 取 得 情 况 等 。可 见 我 国会 计 准则 对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中
附注信息 的披露要求 相对严格 。 四、 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的异 同 ( 汾 部报告适用范围的 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I S4 _ 一 A l规定 , 分部报告适用 于其权益 或债 务证 券公开交易 ,以及正处 于在 公开证券 市场 上发行权益或 债务证券过程 中的企业 ,而且鼓 励非公开 招股 企业 的实体 自愿提供 准则 所描述 的信息披 露。 我 国《 企业会计 准则第 3号——部报告》 5 对于其适用范 围的表
露 关 联 方 关 系 的性 质 、 易 的 类 型 和 交 易 的要 素 ;3 合 并 会 交 ()
用范围 比较广泛 , 除上市公 司外还包括 非上市公 司。其次 , 该
准则还强调“ 法律 、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并没有指 , 出是 哪些法 律和 行政法 规及 它们 的相关 规定具 体指 哪些 内 容 , 业在 是否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这个 问题上需要 自己判断 。 企 这一点也说 明, 我国会计 准则 和其它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之间 仍然存在 内容不一致 的地方 ,这使企业 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 该按 照哪种规定进行操作产生 了疑惑 。
前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与法律完善周期 的间隔当中通过其他
方式来 弥补 其不足 ,以有效地 保护债权 人的利益就显得极 为 重要了。这就 是本文所要构建的债权治理模式——“ 银行 ” 独
“ 限责任” 有 特性决定股东 以投 入资本额 为限 承担责任 , 他们
可在企业 经营状况不好时卖 出其手 中股票 ,但银行想 随时从 经营不善 的企业脱身是不容易的 。因此 , 企业经 营得好坏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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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机构独立董事制度(一)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
美国证监会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介绍两种公司治理模式。
(英美模式、德日模式)
我国1993年《公司法》创制时,主要是借鉴了日本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考虑到独立董事制度。
但在以后的发展中,我国公司治理在德日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对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了初步规定。
2005年《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独立董事首次引入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然后逐步在各银行业机构引入。
二、独立董事概念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1.独立董事可以是股东。
独立董事可以是股东,但只能是小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独立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3.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1)持股及任职方面:本人或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
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或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或在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或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关于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中小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不得在同质同类、具有明显利益冲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兼职。
原则上一个人只能担任一家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
(2)利益关联方面: 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
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业
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3)重大影响方面: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拟任职金融机
构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
性的其他情形。
银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
机构独立董事(理事)在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理事)。
独
立董事(理事)在同一家金融机构任职不得超过3年。
3年期满,
可以继续担任该金融机构董事(理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理事)。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
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可以连任一次,达6年。
4.独立董事的作用。
(1)制约监督作用。
用以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存
款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专业咨询作用。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拟任人还应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方面的专家。
专家型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