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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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赵玉萍1,2,邢保帅1,王宁宁1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25105)
2.辽宁大学,(110035)
E-mail:Xingbaoshuai521@
摘要: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监督和平衡的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和积极性等缺陷,这不仅直接阻碍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也影响着中国公司治理的进程。因此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应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提高其素质等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素质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全面启动独立董事制度。五年来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制约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
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具有积极的和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得更好,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日益需要公司的董事会中包含越来越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世界银行,1999)。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中,回顾美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关键职能是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防止出现盈余操纵行为,制约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同时还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诸多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原因,也是为了防止盈余管理方面的欺诈。
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现状
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大多数董事由第一大股东派出,股权过度集中导致大股东实际上控制了董事会,内部董事人数占绝对优势,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价值贡献几乎很小。这一现象与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英美国家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我国董事会人员结构的内部人控制趋向,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后果:董事会职能失灵,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短期化行为以及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正常关联交易。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上的缺陷成了上市公司质量衰退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良好机制的保护。
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技能可以为股东的利益提供较好的服务,有着公司业务相同背景的独立董事能更有效的履行职责。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学家和技术型专家。尽管经济学家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技术型专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独立董事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仅仅有精通经济理论的经济学家和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技术的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是远远不
够的,尤其在我国股权结构还很不合理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仅需要经济学家的理论指导和技术专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更需要对公司实践运做有深入了解的真正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法人治理、资本运作、企业管理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从而达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2.2 独立董事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独立董事职责不明
首先,目前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对设立独立董事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的依据主要是《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只是证监会的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容易使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制度缺乏支撑导致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明确,各个上市公司仅仅是在公司章程中原则性地做一界定。并且,独立董事的行权与监事会又有很多雷同之处,职能重叠,如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股东临时大会等。
2.3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够
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就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应是独立于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与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管人员不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只有这样,独立董事才有可能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及时制止、纠正公司控股股东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否则,独立董事就有可能受到自利动机的驱使,以独立人格和中小股东的损失换取个人经济报酬最大化。
首先,目前的选任方式导致其独立性不够。实践中,独立董事一般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再由股东大会表决确定,而不是由以独立董事或部分中小股东为主的提名委员会作出提名,中小股东选举任命,因而缺乏独立的基础,不能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其次,我国独立董事在人数上属于弱势群体,在表决权优势与经营管理经验双重缺失的环境下,就会使独立董事在决策时处于从属地位,影响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相当一部分独立董事只是在董事会决议和关联交易方面履行了签字的职责,使其“独立性”流于形式。同时,我国不存在一个专门的机构为独立董事提供薪酬,独立董事一旦受聘,其薪酬与业务经费都是由所在公司支付,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乃至支配,这种依赖关系使得独立董事很难做到真正独立。
2.4 独立董事的积极性不高
勤勉尽责是独立董事制度作用有效发挥的必要条件。从问卷调查的22家上市公司来看,曾经有5个独立董事没有出席过一次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仅为64%,出席率最低的为25%,仅仅是参加了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于这种连例行的董事会会议都不能参加的挂名董事,公司不仅没有予以追究,甚至是暗自鼓励。公司出了问题,受到立案查处时,独立董事没有出席相关会议,又没有在相关记录上签名,正好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加上相关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健全,民事责任也无法追究。挂一个独立董事的头衔,不用做任何事情,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就能领取几万元钱津贴,不仅不利于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反而抑制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发挥的制度安排,只会使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
2.5 外部环境制约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实际上很少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他们所了解的信息大都来自现任经营管理层的介绍和相关记录,所获知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歪曲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