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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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服务语言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хх便民服务中心,请讲”。

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хх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

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

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据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归XXX行政服务中心管辖,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规定。

监察审计局依照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遵循办事原则为:依法办理、服务便民、公开透明、廉洁奉公。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负责本窗口或本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需联办事项,由联办事项牵头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联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的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第七条负责协调与各个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中心”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负责保管窗口审批公章及相关材料和物品。

第十条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工作守则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工作守则:(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二)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收;(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五)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接待。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服务规范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讲普通话;6、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正装。

(四)窗口摆放规范1、办公桌面摆放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电话、水杯、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要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皮包等私人物品;2、窗口柜台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3、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4、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摆放告知服务对象稍候等指示牌;5、离开窗口或下班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将桌面、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更换的服装放入更衣柜内;6、不准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衣物和放置杂物;7、“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服务行为规范要点

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服务行为规范要点

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服务行为规范要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树立“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行政服务礼仪的有关要求,结合“便民惠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要点。

一、服务仪表第一条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和活力。

第二条工作时间必须按“中心”规定着装,佩戴胸牌。

穿着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扣子完好、齐全。

第三条仪容整洁、合适、精神。

女士宜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当众化妆或补妆、佩戴夸张饰物;男士不蓄胡须、不留长发怪发。

发型、发色应适宜。

勤剪指甲,注意个人卫生。

二、服务语言第四条语言文雅、和气、谦逊、得体,做到用语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第五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接待服务对象原则上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六条接待服务对象时要谈吐文雅,彬彬有礼。

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礼貌用语,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做到“服务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1、服务对象前来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起身主动招呼“您好,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办理?”2、服务对象较多时,工作人员要说“请您稍等”、“谢谢您的合作”。

3、服务对象等待时间较长时,工作人员要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问你要办什么业务”。

4、服务对象口头询问办事程序时,工作人员未听清楚,应说“对不起,请您再重复一遍”。

5、服务对象办理的业务需一定时间查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时,工作人员应请服务对象到休息区等候,并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等待的时间。

6、工作人员遇有急事不得不停下来处理时,要说“对不起,请您稍等一下”。

7、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时,工作人员应说“请谅解”,并做相关解释,出示依据说明无法办理的原因。

8、当服务对象在窗口前徘徊犹豫时,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您好,请问要办理什么业务?”“您好,要帮忙吗?”9、服务对象填错表格等材料时,工作人员要说“对不起,您的×项内容填错了,应该如何填写,请重新填写一份好吗”。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仪容仪表窗口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有良好的修养与素养。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二、举止行为1、言行举止要与善、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

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起立迎接,站立送行。

3、有声服务。

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与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在服务对象前禁止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举动。

6、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7、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8、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三、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晰、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便民中心(站)××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

”,“我能转达吗。

”,“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者挂止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全面解释一下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四、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者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明白,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便民服务中心越来越普及,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

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他们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提高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规范他们的服务行为,本文将从服务宗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探讨相关规范。

服务宗旨•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服务宗旨是以规范服务为出发点,增强服务意识。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服务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及时处理好窗口业务,注重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微笑把每一位群众都接纳,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公正平等。

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公正,不分大小,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平等对待每一位群众,让每一位群众都感受到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应保持口径一致,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言行如一,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服务质量•熟悉流程。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该熟练掌握窗口服务流程,熟悉各类业务的规定和办理要求,确保业务办理规范。

•提高服务品质。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有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快、更优、更实的服务。

•科技服务创新。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学习科技手段及业务处理的新方法,掌握科技服务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技能,不断提高窗口工作的科技含量。

总结总之,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秉承服务宗旨,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本文能为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准则指导和规范提供一点思路。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服务语言、仪容、行为规范
一、语言规范
1、与服务对象对话时应语言适宜、语调平和,陈述要条理清晰、
用语恰当,避免繁琐、绕口语言。

解释要有理有据,用语准确,避免“大概”、“可能”等不确定语言。

2、语言文雅、不讲粗话、脏话。

不讲易误会的玩笑话。

二、着装仪容规范
1、着装整洁、形象端正。

男性不得穿背心、休闲短裤,女性不得
穿吊带裙。

不得穿拖鞋上班。

2、头发应保持整洁,发型须得体大方。

男性不得蓄长发长须,不
得理光头、染异色;女性不得有怪异发型、发色。

3、装饰得体。

不得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深色指甲油,不
佩戴过多及过于耀眼的饰物。

三、行为举止规范
1、站姿端正,不摇头晃脑,不搂肩搭背。

2、坐姿文雅,不倾斜、不趴桌、不仰躺,不得将脚搁在桌、椅上。

3、行为文明,在工作时间不得修剪指甲、化妆、拖鞋。

不随地吐
痰、不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咳嗽不得脸朝服务对象。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5篇范例)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5篇范例)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5篇范例)第一篇: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乡便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提高服务大厅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以“公开办事、优质高效、便民为民、清正廉洁”为服务宗旨,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到岗,做好业务受理准备。

作息时间按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缺岗。

确实需要离岗的,应按规定请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正确摆放工作牌。

因工作需要暂停受理业务的,应当在受理窗口摆放“暂停服务”工作牌。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坐姿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第九条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第十条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办事人员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

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的摆放位置。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办事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服务大厅负责人。

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受理窗口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吃东西、吸烟;(二)会客、闲聊;(三)看报纸、看杂志等;(四)接打私人电话;(五)上网、玩游戏、炒股;(六)其他影响工作、有损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使用服务大厅信息管理系统。

江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及服务规范

江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及服务规范

江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及服务规范第一篇:江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及服务规范江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及服务规范一、遵章守纪,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接受监督。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服务。

三、精诚团结,尽职尽责,服从安排,相互配合。

四、按时上班,准时下班,不得串岗,不得离岗。

五、着装规范,佩证上岗,用语文明,周到热情。

六、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仪态端庄。

七、资料齐备,桌面整洁,讲究卫生,注意安全。

八、拒请拒贿,清正廉洁,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一、规范化服务内容(一)服务语言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接待外地服务对象必须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3、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对不起、请原谅”、“您慢走,再见”等用语。

(二)服务态度1、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服务接待要做到:群众与领导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外地人与本地人一样。

2、接待咨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3、对待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之争吵。

同时,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三)服务仪表1、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

女工作人员可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工作时间不准在办事大厅吸烟。

(四)服务设施1、窗口备有与审批事项相对应的《办事须知》,且不能断档。

2、窗口受理项目或人员更换应及时调整公示牌和工作牌。

3、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

(五)服务质量1、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或格式文本,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底洞镇政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解读

底洞镇政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解读

底洞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照章办事。

二、刻苦学习,熟悉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

三、勤奋敬业,有求必应,恪尽职守,善解矛盾。

四、准时上班,准时下班,不得串岗,不得离岗。

五、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相待。

六、资料齐备,桌面整洁,讲究卫生,注重安全。

底洞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党委、政府《关于成立底洞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项目,是指现行的各项镇级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原则确定。

(一)进行政务便民中心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应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分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领导申报。

(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三)调整的服务项目,需经分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服务项目确定、调整、变更后,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用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标准1.doc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标准1.doc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制定行为规范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服务部门,起行为规范应该体现:文明、有序、高效、和谐。

二、仪表形象基本要求: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优雅、精神饱满1、上班时,衣着必须得体、有制服的需着制服。

2、坐姿端正,自然大方;服务时,热情相迎,礼貌待人。

三、环境卫生基本要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工作环境干净整洁1、不擅自乱贴乱放。

2、不在工作场所吸烟。

3、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4、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

四、工作状态基本要求: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举止文明、服务快捷。

1、言行举止要和蔼、谦恭、庄重、得体。

2、坚持微笑服务。

主动为服务对象介绍服务内容,并提供优质服务。

3、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对服务对象要百问不厌,不得无理推诿、怠慢。

5、坚持文明办公,提倡普通话服务。

6、努力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善于化解矛盾。

7、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工作纪律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公开透明、节俭安全1、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做到“八不”,即:不玩游戏、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串岗、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搬弄是非、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2、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3、禁止午餐饮酒,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

4、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办事程序;加强与中心办的沟通,杜绝各行其是。

5、加强安全防范,不得擅自使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随意下载非法软件;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工作岗位时,关闭各种设备;锁好门窗及抽屉。

6、倡导文明新风,遇事互让互谅。

在使用空调以及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要顾全大局,换位思考。

7、增强窗口意识,讲正气,顾大局,努力维护中心的对外声誉和形象。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组织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服从管理。

第二条仪表仪容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衣着整洁、朴素大方,有法定制服的必须着法定制服。

坐姿端正,站姿挺立,精神饱满,工作状态良好。

严禁穿背心、拖鞋、短裤、超短裙。

男同志不留长胡须、不留长发,女同志发型适宜整齐,饰物大方适当,符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禁止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照镜子、化妆、补妆。

第三条服务行为规范。

服务态度:1、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服务高效。

2、接受咨询时,应当耐心细致、解答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服务对象需要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服务对象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

5、服务对象来咨询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 1 -服务方式:1、接待服务对象要启用评价器,发起“四请”服务方式,即:“请坐”、“请喝一杯茶”、“请问办什么事”、“请您走好”。

2、有客来访,要微笑迎接,不得脸色冷酷,漫不精心,敷衍了事,做到“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

3、本应由工作人员内部协调办理的事项不能让服务对象来回跑。

4、接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带领和群众一样热情、生人和熟人一样和气、忙时和闲时一样耐心,受理与咨询一样周到,早来与晚来一样接待。

服务对象出现曲解,出言不逊时,禁止与其争吵,要保持冷静和克制,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与窗口卖力人和办理人员联系,妥善化解矛盾、消除误会。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汤道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工作人员基本要求:1、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2、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创新进取,甘于奉献。

窗口之间、同志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维护中心整体形象。

3、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做到限时办结,践守承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与窗口服务相关的业务知识。

5、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服务,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

6、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7、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玩游戏,不吸烟,不打瞌睡,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二、具体行为规范1、讲究办公礼仪,确保仪容、仪表、仪态规范。

2、服装整洁,穿着得体,佩证上岗,服务公开。

3、精神饱满,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4、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工作台要保持干净整洁。

5、接待群众(含电话咨询)热情、周到、主动。

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做到微笑服务,提倡讲普通话。

6、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诚恳感谢群众提出的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7、受了委屈,要冷静处理,不感情用事,不喝斥群众,更不能与群众发生争执。

8、自己拿不准的问题,不回避,不否定,不急于下结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后再答复群众。

9、做到“三声、四清、三个一样”。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是人民政府为方便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所设立的窗口,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身行为规范,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下面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服务意识要强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地为群众解决问题。

对待群众要亲切有礼,耐心倾听对方的问题,积极帮助解答,确保每位群众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2.诚信原则要坚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保证服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接受行贿、受贿等不正当利益。

对于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给出答案,不隐瞒事实,不夸大其词,确保信任关系的建立。

3.保密制度要严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群众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涉密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接触到的敏感问题,要严守保密原则,避免信息外泄,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4.业务能力要不断提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保持业务能力的更新。

要了解政府政策变化和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5.问题导向要时刻维持。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与群众沟通,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推动问题解决的进程。

6.语言文明要修身。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鄙语言,不说脏字,不说伤人的话语。

在与群众交流中,要使用正确的语言表达,给予群众尊重和礼貌,不轻易发火,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7.服务态度要端正。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群众持有正确的服务态度,不得傲慢、懒散、怠工。

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待每位群众要耐心细致,不得敷衍了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完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守大厅各项规章制度,践行服务承诺,认真履职履责,依法依规办事;要自觉弘扬团结精神,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共同打造健康和谐的服务环境。

第四条仪表整洁,朴素大方。

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女同志妆容得当。

工作期间应统一着工装,规范佩戴配饰,党员佩戴党徽,党徽置于工作牌之上。

第五条举止端庄,自然得体。

站、坐姿势规范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第六条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周到。

接待来访时,要用语文明、语调适中;解答咨询时,要耐心细致、百问不厌;办理业务时,要认真负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时,要虚心接受、及时反馈。

第七条要熟练掌握相关岗位业务技能,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要确保服务环境整洁,各类办公设施、岗位公示牌等按规定位置排列,摆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严格保证日常安全,用毕各类电源、水源要立即关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源、水源。

第十条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XX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XX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XX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加强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效能建设,确保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行,不断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向深入,特制订本制度。

一、大厅管理规定第一条严格组织纪律。

做到“四不”“四无”,即: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上网炒股、不玩电脑游戏;上班无违纪、承诺无延期、办件无差错、群众无投诉。

第二条遵循行为准则。

做到礼仪规范、着装得体、仪表大方、举止文明、服务热情、态度和蔼。

第三条物品摆放整齐。

做到重要档案资料存放入档,确保不遗失;柜台台面电脑、评价器、办事指南摆放一条线;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统一放在低柜。

第四条工作业务熟练。

做到表格发放一次清、事项告知一次清、材料收缴一次清、内容审理一次清、回答问题一次清。

第五条树立良好形象。

做到“四个不让”:不让一个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被延误、不让一个项目在我这里被耽搁、不让服务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第六条卫生干净整洁。

做到工作时不吃零食,纸屑、茶叶及其他废弃物要及时入篓,不得乱丢乱扔,卫生保洁员对大厅每天清扫,不留死角,保持窗明几净,地面无杂物,桌面无灰尘。

第七条自觉接受监督。

做到正确对待群众投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持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实行阳光审批,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整个审批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

第八条确保安全稳定。

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维护好大厅的工作和稳定秩序,若出现打架、斗殴、闹事等应当及时劝阻,向中心领导报告或报警;下班后要摆放整理好公共物品、关好门窗、关掉电源;严禁私自改动电源,乱拉电线,确保中心安全无事故。

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窗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形象。

第二条窗口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对应的镇(乡)分管领导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由所在窗口部门分管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XX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礼仪及行为规范

XX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礼仪及行为规范

XX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礼仪及行为规范一、着装规范(一)各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正装。

正装要求:藏蓝色西装、白衬衫。

(二)有制服的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着本单位制式服装。

(三)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着正装或制式服装。

着装端庄、大方、整洁、得体。

不准穿无领衫、无袖装、超短裙和低胸、透明及露肩、腰、背的服装及休闲类服装;不穿旅游鞋、拖鞋等休闲类鞋。

二、形象礼仪(一)站姿挺拔、舒展,坐姿文雅、端庄,行姿自然、稳健。

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忌把手插在裤袋里或交叉在胸前,不叉腿、不跷脚,不抖动。

入座、离座应轻缓,不弄响桌椅。

(二)办公桌上摆放岗位标识牌,表明身份职责。

办公区域墙壁、地面以及门窗玻璃上,不乱贴、乱画、乱挂,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不在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不准染发(黑发除外),不留长指甲,不染有色指甲,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服务态度(一)便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语言朴实、语气亲切、口齿清晰,统一讲普通话。

(二)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倾听,细致解答,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

四、工作纪律(一)便民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自觉遵守中心的考勤和请销假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串岗。

(二)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扎堆聊天、不看书看报、不传播流言蛮语。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时限要求办理各种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不准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损坏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

2021年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21年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XX镇便民服务中心形象,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接待办事群众总的要求是微笑多给一点、语气柔和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动作更快一点、环节再少一点、告知详细一点、度量再大一点、律己严格一点、效率更高一点。

第三条服务用语规范(一)接待办事群众应主动招呼,使用“大伯、大妈、同志、先生、女士”等礼貌称呼和“您好、请坐、请问您办什么事情、我能帮您做什么、请您稍等、让您久等了”等礼貌用语;接待外地办事群众时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受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应使用“请稍候”、“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хх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语言。

(三)遇到办事群众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办事群众带领到相应的窗口。

(四)当办事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回答“谢谢,欢迎您的监督和帮助”;受到办事群众表扬时,应回答“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五)接听电话应首先讲“您好,这是××镇服务中心xx窗口”。

(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唆,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有意见找领导反映”、“没看见我在忙吗”、“怕麻烦你就不要办”、“机器坏了我有啥子办法”、“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

第四条仪表形象规范(一)着装规范要求整洁大方1、有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按行业规定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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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XX镇便民服务中心形象,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创建文明和谐
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接待办事群众总的要求是:微笑多给一点、语气柔和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动作更快一点、环节再少一点、告知详细一点、度量再大一点、律己严格一点、效率更高一点。

第三条服务用语规范
(一)接待办事群众应主动招呼,使用“大伯、大妈、同志、先生、女士”等礼貌称呼和“您好、请坐、请问您办什么事情、我能帮您做什么、请您稍等、让您久等了”等礼貌用语;接待外地办事群众时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受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应使用“请稍候”、“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хх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语言。

(三)遇到办事群众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办事群众带领到相应的窗口。

(四)当办事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回答:“谢谢,欢迎您的监督和帮助”;受到办事群众表扬时,应回答:“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五)接听电话应首先讲:“您好,这是××镇服务中心xx窗口”。

(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唆,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有意见找领导反映”、“没看见我在忙吗”、“怕麻烦你就不要办”、“机器坏了我有啥子办法”、“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

第四条仪表形象规范
(一)着装规范要求整洁大方:
1、有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按行业规定着装。

2、没有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

3、禁止在工作场所穿背心、吊带裙、超短裙和穿拖鞋。

(二)仪表规范要求应当端庄自然:
1、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长发;
2、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涂指甲油;
3、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4、禁止留怪发型。

(三)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举止文明: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办事大厅清洁卫生;
2、不讲粗话,不吃零食,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修养和素质;
3、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服务台面干净整洁,展示文明机关风貌;
4、工作时间不吸烟、吃午餐时不饮酒。

第五条服务态度规范
(一)接待办事群众要做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同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办事群众咨询有关问题时,要做到主动热情、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办事群众,并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

(四)接待办事群众要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静心,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闹情绪、耍态度;对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

(五)当办事群众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顾全大局,不得与办事群众争吵,要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组。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受理或审查行政审批事项中故意简事繁
办,不得在工作时间开展与工作无关的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上网闲聊等活动,不得
擅自脱岗。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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