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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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监监督管理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监监督管理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文 件 ,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后 才 算 完 全 意 义 上 的
付 ,缴 足的 ,“ 则” 与 “ 定 ”的规 定也 不尽一致 。首期 未 细 规
缴 付 的 ,“ 则 ” 规 定 即 法 定 为 三 十 E ,而 “ 定 ” 有 三 个 月 细有 四个 月时 间;在 同意延 期的理 由上 ,
“ 依法 定 程序 ”变更 。如:重 庆某 企 业中 方 占 5 %的股 权 ,外 1 方 占4 %股权 , 中方 法定 代 表人 ( 9 在 也是 合 资经营 企业 法 代表 人) 事 拘 留期 间 ,外 方提 出股 权 变更 , 院裁 决将 中方 5 % 刑 法 1 的 股权 变 为 2 %,外 方 由 4 %的 股权 变 为 7 %,法 定代 表人 5 9 5
于 企 业 类 型 发 生 变 更 ,并 按 变 更 类 型 企 业 设 立 条 件 提 交 相 关
些 法律 、法规 的 修订 工 作 已迫 在眉睫 。外 商投 资企 业登 记
管理 的有 关 法律 、法规 也 不例 外 ,实际 工作 中存 在 的一些 难 点 问题 ,有 的虽有 规 范 ,但 不 全面 或 不符 合实 际 ,有的 尚无 规 范 ,在此 ,笔者 将 我们 工作中 发现 的 一些 急需 解 决的 问题
下 简称 “ 知 ”则规 定 , 通 ) 对确 有特 殊 情 况需 要延 期缴 资 的 , 经 审 批机 关 同意 , 并报 工 商机 关备 案 , 理相 应 手续 。由此 , 办 一 些 在 首期 不能缴 付或缴 足 出 资的 企业纷 纷 要 求延 期 ,而 一 些 审 批机 关 在批 准延 期时 ,少则 三 、五 个 月 ,多 则达 一 、两 年 。
出 资 都 规 定 了法 定 缴 足 期 限 9 1 0E。而 原 国 家 工 商 局 《 于 进 关

当前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作者简介] 王清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陈继勇,武汉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 要] 摘 改革开放 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 了巨大促进作用。但是 ,外资的进
入 也给 我国经 济发展 带来 了一些 负面影响 。本 文深入分 析 了我国在 入世后 外商投 资大规 模 涌入 的情况 下 ,利用 外 商投 资应注 意的几个 问题 。 [ 词] 关键 外商 ;直接 投 资; 问题 [ 中图分 类号] 1 1 [ F 2 文献标 识码 ] A
外商投 资的引进T作 ,提高 利用外 商投资 的质量 、水平 和效益 ,促 进我 国经济的持续 、快 速 、健康 发展 ,当前
利用外 商直接投 资应 注意 以下几 个重 要问题 。 高度重视 服务业 利用 外商直 接投 资 的工 作
性 市场结构 ,产权结 构也 已实 现多元 化 ,因此 ,在这 一 业务 领域开放程 度可 以大一些 , 近期 内可 以将技术支 持 、
[ 章编号]0 5 3 8 (0 6 2 0 0 3 文 10 - 9 0 2 0 )0 —0 3 —0
人世以来 , 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更是屡创新 我
高 .利用 外商投资 1 作又 面临新 的形势 。为进一 步做好 二
应针对不 同业 务实行 不 同开 放战 略 :对增值 电信业 务而
言 ,由于人世 前我 国在这一领 域就 已经基本形成 了竞争
安全五建立和完善我国竞争政策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在给我国带来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冲击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造成对某些新兴行业的垄断挤占我国市场排斥我国当地的企业抑制我国某些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跨国公司投资导致经济对外依赖程度的提高增大了我国经济的脆弱性增强了外部经济风险向我国的传递降低了我国政府实施的一些宏观经济政策效应

外商投资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外商投资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 。 ,
,
,
全 由实物和 工 业 产 权 专有 技术构成 没 有投入 或仅 有 少 t 投 入 货 币资 金 这 样 势 必 造 成 项 目 实施 所 需 配 套资 金 和 生产 经 营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的严 重 不足

, , 。
生活 上 的方 便 条 件 创 造 良好 的合 作 气氛 中方
, 、
合 同规 定并 经 登 记 注 册 的 中外 方 认 缴 出资额 之 即构 成 合 营企 业 的注 册 资本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2

;

中外合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实施 条 例 》 第
,
2
条规 定

: “
合营
这 样 除 影 响 项 目 按 时实 施 所 需投 资 延迟 建成 投 产
,
企 业 在 合 营期 内不 得 减 少 其 注 册 资本
“ ”
对外商情 况 不 明 时 不 要 急于 求成 可行 性研 究 和 合
同 中 的投 资辜 宜 要 订 得 严 密 可 靠 细 致 ②在 项 目
, 、 、

,

其二
,
实物 出 资 比 重偏 高 有 的 外商 投 资 几 乎
、 , 。 ,

,
的实 施过 程 中 中外 双 方 要 加 强协 商 及 时解 决 投 资 的 存在问 题 坚持 平 等 互 利 的原则 为 外 商提供 工 作 上
, ,
使 实 物作 价 明 显 高 于 实 际 价 格 从 中赚 取 差 价
,
,

应 在 项 目 前期

实施 和 投 产 阶
:
因 此 外商 投 资 中含有较多 水 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第8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第8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第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放开以来,外商来华投资迅速增长,投资领域不断扩大,对于缓解我国资金紧张状况,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的地区和行业采取对外出售部分股利或以国有存量资产作为中方股本与外商合资的办法,吸引外资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缓解“瓶颈”产业的制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评估不规范,造成国家资产流失;有的在对外谈判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外商承诺一些优惠条件,包括中方保证外商投资的回报率、为外方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外商投资按贷款方式偿还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等,加大了中方的筹资成本和风险,不同程度损害了国家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宏观管理,引导外商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正确引导外资投向。

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骨干企业和大项目利用外资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为确保国家调控措施的落实,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且易于形成垄断的基础设施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一般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对其中的合资、合作经营项目要保证国家控股或拥有调控权。

为正确引导外商投资,加强宏观管理,国家即将公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其具体目录。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问题总结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问题总结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问题总结一、外资企业的出资《外资企业法》对出资期限没有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对出资期限作了以下规定: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

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没有对出资期限做出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对出资期限作了以下规定:第三十一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

逾期未缴或未缴清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未作规定;其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条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中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

题目中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学生姓名:刘静学号:I01014147 院(系):经济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指导老师姓名:闵树琴职称/学位:副教授导师所在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论文提交时间:二○一二年五月中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摘要中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引进来”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1993年开始,中国已经连续多年利用外资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商投资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但是由于我国引用外资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够丰富,出现了外资分布地区不平衡,导致东西部经济差异日益扩大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外资;利用外资;问题目录一、我国利用外资的现状 (3)(一)引进外资总量 (3)(二)外资来源和投资方式 (4)二、中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5)(一)外资投向不合理,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 (5)(二)利用外资的同时未利用好内资 (5)(三)对外资的优惠待遇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 (6)(四)生态环境成本加大 (6)(五) 引进外资质量差,技术含量低 (6)三、应对措施 (7)(一)充分利用内资 (7)(二)要重视“本土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 (7)(三)按照新的产业指导目标, 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结构 (8)(四)继续优化投资环境 (8)(五)实行地区政策倾斜, 吸收更多外商到中西部投资 (9)结束语 (9)主要参考文献 (10)一、我国利用外资的现状(一)引进外资总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国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每年吸收的外资规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并且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第一阶段:萌芽试探阶段(1979年一1984年),主要特征是外资来源以港澳台为主,投资规模也偏小。

第二阶段:初步投资阶段(1985年一1991年),外资来源仍以港澳台为主,但已有欧美日公司来华投资。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热点问题解答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热点问题解答
外 商 投 资商 业 企 业 经 营 加 油 站 从 事 成 品油 零 售 的 , 应 具 有 稳 定 的 成 品 油 供 应 渠 道 ,符 合 当地 加 油 站 建 设
(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 口商品 目录 ;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营业执照复 印件 ; 五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原合 同章 程 复 印件 ; 六
派书 ;
外离投 资蘸 镶 热点闽题解答
1 外资商业企业能否进行 网上销售?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外 商 是 可 以投 资
( )店 铺 所 用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证 明文 件 ( 印 件 )及 十 复 ( )房 屋 租 赁协 议 ( 印 件 ) 但开 设 营 业 面 积 在 3 0 或 复 , 00 平 方 米 以 下店 铺 的 除外 ; ( 一 )店 铺 所在 地 政 府 商 务 主 管部 门 出具 的符 合 城 十
审 批 机 关 自受 理 申请 之 F起 3个 月 内 作 出 批 准 或 不 I
生 产 型 企 业 进 行 分 销 非 自产 产 品 ,应 按 照 《 商 外 投 资 商 业 领 域 管 理 办 法 申报 增 资 、 增 营 , 并 修 改 合
同章 程 ;
分 销产 品的类别 应 同本 企业 的产品相 同 ( 按照海
外商投 资商业企 业是指 从事 以下经营活 动的外商投 资
企 业 :三 )零 售 : 固定 地 点 或 通 过 电视 、 电话 、 邮购 、 ( 在
互 联 网络 、 自动售 货机 ,对 于供个 人或 团体 消费使 用
的货 物 的销 售 及 相 关 附 属 服 务 。
2 外 商投 资商业企业 从事限制行业 商品经 、 营应符合哪些规定 ?

外商投资的问题及举措

外商投资的问题及举措

---------------------------------------------------------------范文最新推荐------------------------------------------------------外商投资的问题及举措一、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信息资源不够充分,信息资源质量不高信息资源利用率低。

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程序,而目前在我国,纳税机关在纳税过程中,在内部的纳税管理以及纳税机关上下管理级别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无论是纳税机关的内部,还是纳税机关与其他部门如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之间,都缺乏必要的信息分享,导致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实用效率低下。

信息资源不够充分,信息资源质量不高。

外商企业在中国投资,大多数都是民营的私人企业,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往往财务不健全,而且其提供的信息也容易失真,导致在对外商投资的纳税评估中的信息不准,数量上也不达标,信息质量不高。

2、法律依据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依据不够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商进驻到中国来投资办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其纳税评估的法律体系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善,主要表现在:(1)目前,我国颁布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节,还没有对纳税评估做出具体的,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也没有直接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导致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始终没有上升到法律环境中。

(2)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中,对相关信息的调查和核实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

从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纳税评估的法律环境分析来看,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然还没有1 / 4对相关部门以什么程序,如何调查等问题做出必要的,详细的说明,导致在对其纳税评估中,程序混乱,个人行为缺乏制度约束,弹性较大。

(3)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后的结果处理中,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招商工作外资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修改版]

招商工作外资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修改版]

第一篇:招商工作外资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一、招商引资㈠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招商引资项目还比较少,特别是大项目少。

下一步我们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引进一批带动力强、富民富财政的大项目、好项目。

二是开工项目进展缓慢,特别是UPC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开工建设缓慢。

㈡下一步的推进措施1、加强项目储备,围绕我镇经济发展思路和目标定位,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且能充分发挥我镇优势的项目,积极推介给投资者,促进经济发展。

2、进一步优化服务,努力构建引进来、请进来、带进来的局面,做好现有在建项目的上下游配套产业的招商引资文章。

3、加强与在建项目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按预期进度安全施工。

4 、深刻总结,找出差距,对症下药,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不脱后腿,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二、利用外资工作㈠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外资项目信息少;二是请进来,走出去,抓跟踪落实力度还不够。

三是引进运作外资手段不够丰富。

三季度,我们将进一步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全力攻关,实现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

㈡具体工作中:一是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充分调动全镇干部群众、各重点企业的积极性,通过感情招商、企业招商、以商引商、网络招商等各种手段,搜集洽谈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积极包装策划项目,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在最广泛的交流中与外商建立感情,赢得信任,吸引外商投资,获取引进和运作外资的机会。

三是拓宽运作渠道,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美国UPC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盯上靠上,密切联系,动员其外投资或帮助运作外资项目。

四是与市外商务局密切联系,准确时把握了全市和其他乡镇利用外资工作动向,在竞争中取得主动。

三、电子商务㈠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村及农户对开展电子商务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

2.个别企业信息化水平低,缺乏电子商务运营的基本环境。

3.工作基础薄弱,从事电商年轻人少,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不高。

㈡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宣传力度,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审计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审计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权 、 机 器 设 备 等 形 式 在 税 前 预 提 或 支 付 租 赁 费 ,双 方 既无 合 同 亦 无 结
二、 少计 产 品销 售收 入 的 问题 ( )将 应计 入 本 期 的 产 品销 售 一 收 入计 入 下期 。有 些 外商投 资企 业将 部 分 已开 具 的 销 货 发 票 在 下 年 度 入 账 ,或将部 分 应开 的 发票推 迟于 下年 开 具 ,以最 大可 能地 推 迟 获 利 年度 , 达 到 少交 所得 税 的 目的 。审计 时 , 一 定 要注 意 审查 发 票存 根 , 已开 具 的 将 发 票存 根 与销 售 收入 明细 账核 对 ,同
计中 , 不仅 应 关注 外商 投 资企 业 与投
1 % , 过 部 分也 不得 在 以后 年度 扣 4 超
除。 多外 商投 资 企业 在提 存三 项 基 许
金后 , 没 有 实际 支 出此类 费 用 的情 在 况下 , 预 提职 工 福利 费在 当年 度 税 又 前 列 支 。所 以 , 预提 的 部 分费 用 , 对 应 调 整 其 应纳 税所 得额 。
三、 列成 本 、 多 费用 的 问题

的往 来账 户
几 乎 所 有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都 存
实际 发 生数 在 当年 度税 前 扣 除。但 当 年 度 税前 扣 除 的此 类 费用 , 得超 过 不
企 业 全 年 职 工 税 前 列 支 工 资 总 额 的
在 着 与 关联 企 业 的 大 量 的经 济 往 来 业务 , 内容 极 其 繁杂 。 这主 要靠 从 其 业 人 员依 业 务 经 验 谨 慎 地 加 以分 析 和 判断 , 并着 力从 原始 凭证 中寻 找突 破 口, 审视 外 商投 资企 业 的收 入 是否 挂 在投 资 企业往 来 户 贷 方 , 而使 企 从 业 的 应 税收 入 隐 匿于 往 来 账 户 之 中 , 以达 到减 少应 纳 税所 得额 的 目的。审

商务部关于扩大外商投资的政策解读

商务部关于扩大外商投资的政策解读

商务部关于扩大外商投资的政策解读商务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扩大外商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提高外商投资的便利程度,为外商在中国市场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投资环境。

下面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并将其意义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取消准入负面清单为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商务部决定取消准入负面清单。

准入负面清单是一份列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限制的行业目录。

取消准入负面清单后,外商在投资时将面临更少的限制和审批程序,从而大大提高了外商投资的便利程度。

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取消准入负面清单,我们向全球传递了一个开放的信号。

外商将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开展业务,并享受到与中国国内企业一样的待遇。

这将促进外商投资的增加,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商务审批服务为了提高外商投资的便利度,商务部决定优化商务审批服务。

具体措施包括: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等。

这些措施将大幅减少外商在投资过程中的等待时间和行政手续,提高了外商投资的效率。

优化商务审批服务的意义在于,外商将更加受到欢迎,并更愿意在中国投资。

他们将享受到更高效的服务,提高了他们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信心。

三、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商务部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允许外商进入更多的领域投资。

这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促进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扩大市场准入范围的影响在于,外商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企业进行合作和竞争。

这将激发国内企业的创新活力,加速经济转型升级。

四、提高法治化程度商务部要求各地加强对外商投资的法治化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法治化程度的意义在于,外商将更有信心投资中国。

他们将依法经营,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同时,提高法治化程度也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五、加强监管和服务商务部将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监管和服务,确保外商投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加强监管和服务的意义在于,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相关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相关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相关问题一、境内再投资审批限制放宽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准确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执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三)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内投资资格,《执行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公司法》明确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审查相应的投资资格证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不再执行。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如下: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二、再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1、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

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

2、根据该法规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君合笔试时关于外商投资的几道题

君合笔试时关于外商投资的几道题

君合笔试时关于外商投资的几道题
1、一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居于绝对控股地位,拥有董事会多数席位,且外方董事担任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但中外股东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中方股东操纵中国员工采用武力强占了合资企业,赶走了外方任命的所有管理人员,并开始强行处置企业的资产。

外方股东计划报警要求警方介入收回企业,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申请禁止令,命令中方撤离企业,恢复外方的管理权。

如果你是外方股东的外国律师,请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2、请简述在外资并购和外商投资项目中是否必须取得发改委的审批,理由是什么?如果一个外资并购或外商投资项目没有经过发改委审批就获得了地方商务局的批准并完成了工商登记。

作为律师你如何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分析意见?
3、哪些外国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无须在中国境内设立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4、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一外国客户在查阅了所有中国法律后没有发现有法律条文明文禁止外国企业直接在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该外国客户认为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因此认为自己也可以在华不设立子公司而直接进行经营活动。

请问该外国客户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对吗?依据是什么?
5、一生产性国有企业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一家内资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收购方为境内设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其主要流程包括哪些步骤,需要考虑哪些政府批准和登记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容易模糊的几个所得税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容易模糊的几个所得税问题
两 条标 准 , 一 是 营 业 执 照 的经 营
的 。 因此 ,很 多 省市 已明 确 规 定 ,
自正 式 开 业 至 批 准 终 止 日不 足 十
年 的 ,不 得 享 受 当 年 的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在 开 业 之 后 , 无
论 当年 预 期 是 否 获 利 ,均 应 按 税
资 企 业 转 移 资 产 ,按 税 法 的 规 定 应 提 供 确 切 的 合 同 或 发 票 等 凭 证 ,但 企 业 往 往 会 疏 忽 ,仅 以 转
税 法 的衔 接 。近 年来 , 随着 会计 制
度 改 革 力 度 的 加 大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与 税 法 的 差 异 越 来 越 大 。 但 要
账 的 方 式 进 行 ,结 果 面 临 着 很 大
的税 务 风 险 ,在 税 务 机 关 审 查 时
注 意 , 法 对 会计 制度 的 变 化 , 税 基 本 上 是 维 持 原 来 的主 张 的 。 比如 对 计 提 的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短 期 投 资 跌 价 准 备 、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等 , 明文规定不得税前 扣除 , 都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应 将 此 作 为 永 久 性
法 的 规 定 , 书 面 正 式 提 出享 受 定 期 减 免 税 的确 认 申请 ,使 本 企 业 享 受减 免 税 的 权 利 得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的确 认 , 样 , 实 际 享 受 定 这 在
期 减 免 时 , 致 再 出 问题 。还 有 一 不
划 算 的 。正 确 的 筹 划 应 是 : 择适 选 宜 的 成 本 计 算 方法 , 同 时 合 法地 利 用 现 有 的税 收 政 策 。 如 税 法 规 定 ,开 业 第 一 年 实 际 经 营 期 不 足 六 个 月 的 , 可 以选 择 第 二 年 为 获 利 年 度 , 缴 清 当年 应 纳 税 款 ; 并 税 法还 规 定 , 试 生 产 、 营 业 期 间 在 试 取 得 的 非 生 产 性 盈 利 , 应 申 报 缴 纳 税 款 , 不作 为 获 利 年 度 。出现 但 这 两 种 情 况 ,都 应 及 时 申报 并 提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几个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几个法律问题

有 限公 司 出资 方 式 的 法律 适 用 问题
投资企业法 。 中外合资企业法》 《 明确 2 0多 年 前 制 定 的 . 会 经 济 环 境 已经 社
长期 以来 . 国的企业法体 系大 规定 : 营企业各 方可 以现 金 、 我 合 实物 、 发生 了翻天覆地 的变化 . 中外合 资 对 体 被分 为 内资企业 法 和外 商 投 资企 工业 产权 进 行投 资 : 中外合 作 企业 有 限公 司 、 《 中外合 作有限公 司与其他 业法两大子 系统 . 系统之间存 在 内 法》 子 明确 规定 : 中外合 作 者 的投 资或 类 型 有 限 公 司 在 出 资 方 式 上 区 别 对
了这 一 问 题 , 确 规 定 : 商 投 资 有 财产权利 ;外 资企业 法》 明 外 《 对投 资者 的 本管理规定 》 申了外 商投 资企业 注 重
限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适 用 本 法 : 有 出 资方 式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资 有 限 公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的 登 记 管 理 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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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 究
20 1 07 0

其 规 定 . 仍 然 无 法 回 避 “ 律 另 有 律 强制措 施 . 结果 是变 现 . 无法 律行为 中能够 接受债权 的转让 . 际 但 法 其 而 实 规 定 的除 外 ” 转让 的财产是不 能实现这一点 的 . 如 上等于债权进入公司资产的范畴 因
本文仅 就 《 司法》 于外 商投 资 有 新 《 司登 记管 理条 例 》 没 有完 全 者 . 公 关 公 都 对于 中外合 资有 限公司和 中外合 限公 司 出资方式 的 几个 法律 问 题作 给 予解 决外 商投 资公 司在 出资 方 式 作 有 限公 司 的出资 方式 应 当分 别按

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背景介绍我国利用外资是指中国吸引并利用来自国外的投资和技术资源。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一直致力于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然而,在利用外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需要解决。

二、宏观环境下的问题2.1 不同地区发展不均衡首先,我国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利用外资存在差距。

沿海地区由于其开放程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吸引力更高;而中西部地区在此方面存在欠缺。

这种差异使得沿海地区更容易获得大量的外来投资,但同时也加剧了东西部、城乡之间的差距。

2.2 政策标准不统一其次,在利用外资过程中政策标准方面存在不统一问题。

尽管我国有关法规对于吸引外来投资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出台了鼓励措施以及免税政策等优惠条件,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存在标准化和透明度不足等问题。

这给具备多地区投资意愿的外商带来了不便,也减弱了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

三、产业层面上的问题3.1 产业结构单一首先,我国利用外资存在产业结构单一问题。

过多投资于传统制造业而缺乏对高端技术和服务型行业的吸引力,导致了一些低附加值产业集中度过高。

这种情况下,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位置较低,并且难以为未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3.2 高科技领域创新能力不足其次,在高科技领域创新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尽管中国拥有庞大人口基数和潜在市场需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等方面存在限制因素,使得我国仍然相对依赖于从海外引进创新成果。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可能会成为阻碍中国将其经济转向更加具有竞争力的因素之一。

四、政策层面上的问题4.1 投资审批流程复杂首先,在政策层面上,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存在一些审批流程复杂的问题。

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多重审批,获得许可证和文件等时间较长。

这种繁文缛节不仅增加了外商投资者的成本,同时也使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受到影响。

4.2 人员交流与沟通有限其次,在人员交流与沟通方面存在局限性。

直面外商投资企业入市的八大潜在问题

直面外商投资企业入市的八大潜在问题
是授人以 柄。 第三, 对境外投资者促进我国民族企业转换经营 机制的神奇能力不宜抱有过高奢望。 不管什么性质的上市公司, 企业管理层与大多数股
族企业上了关于商业风险的深刻一课; 另一方面, 改革 开放 2 多年来 0 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在抢滩中国市场的 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归纳起来, 主要
许多方面有着绝对优势. 比如良好的 债权债务、 雄厚的
鲜。外商投资企业的经理不会把股票市场的新融资进 行真正的投资.而只是保存为现金或者投资于资本市 场中其他有利可图的 证券。因为在广大投资者非理性 亢奋情况下,投资者认为外商上市公司 将要实施许多 投资项 目 ( 这些投资项 目 的净现值为正) 而外资 , 公司 的经理的通常做法则恰惰与此相反——要避免进行真
有 下几点:
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天然存在, 境内投资者获取外资企
首先,内地消费者权益与国际投资者利益存在冲 突,外资企业境内上市可能使有关管理部门陷 入两难 境地。手机单向收费本来是内地民间呼吁已久的改革
业信息还需克服额外障碍, 通过境内上市强化外资企业
监督激励机制的目 的可能落空。“ 中科事件” 庄家吕 中, 梁操纵的康达尔( 后改名 “ 科创业”股票曾人选道 ・ 中 ) 琼斯中国指数成分股; 上市香港“来多年是香港投资者 宠儿的科龙公司,00 20 年陡然出现巨 额亏损, 都是典型 范例: 由于中外地缘、 文化及法律制度等差别的 存在, 外 商企业的过度投机之风相当炽烈. 一些投资银行也在其
中推波助澜, o .o 上市时的超额认购、 Tm c n r 百富勤当初
措施, 却两次引 起中国通信类股票价格暴跌, 信息产业
部部长不得不赶赴香港救市, 而手机单向收费改革也
就此打八冷宫 . 实际上是运用政府力量向海外投资者 提供了超国民待遇。 随着外资企业上市, 特别是基础产 业、 基础设施企业的增多, 类似利益冲突将在境内 有增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的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完 善 的媒 体 监督 等 。未来 几年 ,一 些对 国际 资本 流 动产 生重要 影 响 的因 素需要 引起 我们 的关注 ,一是 国际 资本对 政府 信用 、 政
策 制度 、产权 关 系 、法律 执行 、技 术标
同利用 外资地 区倾 斜 的长期 格局 进一 步 导致 了东西 部经济 发展 的失 衡 。国家 实 , 施 西部 大开发 战 略以来 ,中西部 地 区外 商 投资 虽在 总额上 有所 增长 ,但 在全 国 所 占比重没有 大 的改变 ,西 部地 区甚 至
印度相 比。印度 比中 国具 有优 势最 主要
的 因素 是整 体软 环境 好 ,如对 私有 财产 西 部 地 区 自己也 出 台 了 不 少 优 惠 政 策 后 ,外 资仍 以更大 的热 情 和规模 投 向东 部地 区 呢?第 一直 接 障碍是 外 资进入 的
原 动力不 强 ,缺乏 利益 驱动 。外 资是 否
资 降 幅较 大 ,达 2 . % ,占 全 国 总额 86 4 的 比重较 上年 同期 减少 2 6个百 分点 ; . 9
个产 业 与 东部 竞 争 不具 有 比较 优势 。 目前 , 们的招 商 引资 工作偏 好 大资本 , 我
首先 关注世 界 大公 司 ,不少 学者 也 主张 将 引进跨 国公 司作 为外 资战 略转 变 的主 要 内容 。政 策 和理 论导 向促 使 中西部 与 东部 在 引进 跨 国公 司上 搞竞 争 ,无形 中 增加 了合作 成 本 。一个 地 区如果 忽视 自 身所 处 的经 济 发展 阶段 和特 有 的资源 比 较 优 势 ,实 行 某种形 式 的赶 超 战略 ,在 市场竞 争 中则必 然 缺乏 竞争 力 。第 三个 直接 障碍是 观念 落后 。项 目 、资 金 、优 惠政策 对于 改善 一个 地 区的 投资硬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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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注册资本比例 不低于25%,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的产业条目的,其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2、向中西部以外地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所投资的项 目按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管理,其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中鼓励类,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针对目前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缺项比较多的问题,对收文 做如下要求:对影响审批工作的审批必备要件应严格审核不 能缺少。审批要件为:申请书(包括申请表)、股东会或董 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银行资信证明、投资者主体资 格公证文件、章程(包括变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 含变更后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必备文 件、涉及设备和专有技术、专利投入的必备文件、涉及税后 利润投入的必备文件、注册地租赁协议(包括产权证明)、 审计报告、进口货物清单。
最低限额 1、有限公司3万人民币; 2、一人有限公司10万人民币; 3、人才、职业中介30万美元; 4、独资船务公司100万美元; 5、认证公司300万人民币; 6、管理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7、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8、研发中心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9、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10、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1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1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1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 项的限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增资同样执行。 唯一不同的要求是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令2006年第10号公布《关于外国投 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有新的规定: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 资本的2倍; (3)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 资本的2.5倍; (4)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2002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产品100%直接 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先 征后返政策,在07年12月1日停止执行。但对 于上述企业的退税政策继续执行。
外资并购,并增资,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其增资部分对 应的进口自用设备可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 优惠政策。 原来鼓励类项目的确认,要求经营范围全 部是鼓励类,调整为经营范围中鼓励类和允许类 并存的可以对其鼓励类部分进行确认,但进口设 备要求是与鼓励类经营范围相对应的专业设备。
需要审批的分支机构类型 1、宾馆、房产经纪机构、房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语言培训机构、制造业(生产 性分支机构以及从事医药、化工、音像制品的生产企业设立非生产性分支机构) 应当经是外资委审批; 2、船务公司、铁路货物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国际海运业、商业零售业、广 告业、资产评估机构、职业和人才中介、投资性公司、音像分销业、会计事务所 、直销企业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工商登记; 3、商业企业如在百货公司、大卖场设立零售门店,可以直接报市外资委审批; 4、娱乐、餐饮、咨询、美容美发原审批机构审批; 5、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从事特种商品贸易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由商务部审批; 6、保税区内获得分销权的企业,可以在区外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由市外资委 审批; 7、明确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医疗机构、电影院、旅行社、印刷业、广播电视、 电影业。
出资方式及比列 出资方式: 合资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合作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 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 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出资比例: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不得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 止类。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商业领域、宾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企业、语言培训机构的,应当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办理工商登 记。
1、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 项目,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持项目确认书等有关 资料向海关办理减免备案手续。 2、2004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限制乙类项目,以 及1996年4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可享受进口税收 优惠政策,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 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项目项 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 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问题:购买国产设备退企业所得 税政策已经取消,退企业增值税政策还在执行,向发改委申 请。
出资期限 1、设立时:一次性缴付的应于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出资完毕; 分期出资的,在3个月内出资不少于15%,并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缴清。其中投资性公司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 缴付,在五年内缴足。 2、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 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 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 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3、增资时:应当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 其余在2年内缴清,投资性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4、出资延期:一般情况,外资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为两年,对未能按期出 资的,应当责令办理减资或注销手续,下列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累计不超过 三年(1)生产型公司,土地指标问题无法建造厂房;(2)房地产公司无法如期 动迁或落实规划;(3)台资公司,因台湾当局原因无法按期到位的。
1、根据2006年7月11日颁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 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规定境外个人和 机构只能购买自用商品房。 2、注册地址是要注意出租地建筑物是否分割,如分割, 注地址应明确到分割的部位(申报方必须提供房产分割登记 证明)。 3、注册地址的用地性质应该和申报企业的经营性质相 符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外国投资者除能够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 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的方式: (1)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 本; (2)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 (3)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 (4)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 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外资政策学习(一)
2008年8月
外商投资公司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未上市 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独资三种 还有一种是不具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 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公 司,也可以外商合资、独资的形式设立公司。例外:外资 租赁、人才中介、旅行社、投资性公司等公司,不允许外 国自然人作为投资方。 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外国自然人股东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的,设立数量不受限制,但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 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前已设立的外商独资 公司维持不变,但其变更和对外投资要符合《公司法》的 规定。
八、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 25%的进口税收政策
1、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资公司,所投资的项目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 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 2、上述之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 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利用自由资金免税进口自用 设备。
最低限额
14、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 15、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 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16、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 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7、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18、会计师事务所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19、外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20、外资电影院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香港、澳门 1000)。 2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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