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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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2024年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2024年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对于县招商引资目标的考核及奖惩细则,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核和奖惩细则的建议:
1. 考核指标:
- 引进外资总额:可根据县的实际情况设定目标,并制定不同级别的考核指标。

- 引进外资项目数量:考核引进的外资项目数量,要求确保项目质量,避免盲目引进。

- 招商引资成效评估:考核引进的外资项目对县经济发展的贡献,例如增加就业、提高税收等方面的评估。

2. 奖励措施:
- 完成目标奖励:设立奖金或绩效工资,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 优惠政策支持:对引进的优质外资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例如减免税收、提供土地和场地等优先支持。

- 荣誉表彰:对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

3. 处罚措施:
- 未完成目标处罚:对未能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扣减奖金、降低工资或其他处罚措施。

- 引进不合格项目处罚:对引进的外资项目中存在严重违规、环保问题等问题的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

以上仅为一些建议,具体的县招商引资考核及奖惩细则需要根据县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并且要注重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具体细则:
1. 目标考核:
-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根据县发展规划确定的招商引资指标,设定年度目标。

- 季度招商引资目标:将年度目标分解为季度目标,定期进行目标考核。

-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数量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总投资额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行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质量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2. 奖励政策:
- 达成目标奖励:当年度或季度的招商引资目标达成后,给予相应奖励,如财政补贴、表彰荣誉等。

- 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给予额外奖励,如给予土地、税收、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个人奖励: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激发积极性。

3. 处罚措施:
- 未达成目标处罚:未达到年度或季度招商引资目标的,进行相应处罚,如根据情况降低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项目违约处罚:对于引进的招商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相应的优惠政策。

-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行政警告、降级、降薪等。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具体的考核及奖惩细则应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章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第一条某市设立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按照年度考核进行评定。

第二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际引资金额、引资项目数量、引资项目质量等。

第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提升三个等级。

第四条每年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机关、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

第五条市级机关获得优秀的奖励金额高于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奖励金额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三章个人贡献奖励第七条某市设立个人贡献奖励,以鼓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个人贡献奖励将根据个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项目引进情况、招商资源整合能力、协调推进能力等。

第十条个人贡献奖励金额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四章先进单位奖励第十一条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根据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数量、项目实际投资情况、项目推进效果等。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2)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奖励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全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均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旨在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果,营造更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自年度起实施,每年度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作为考核标准,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来到本地区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为。

为了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相关的考核奖励办法,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对于一个地方而言,有明确的招商引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一个年度的招商引资目标,并将之作为考核的依据。

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如引进外资额、招商项目数、招商合同签约额等,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对于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地方,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奖励。

二、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所提供的政策支持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对于能够吸引外来投资者、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招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这种奖励方式可以促进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服务质量。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考核招商引资服务的质量,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对于能够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热情周到、解决问题及时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这样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工作团队的凝聚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效果。

四、招商引资影响力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往往是看得见的。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和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通过评比招商引资典型案例、发布招商引资优秀项目榜单等方式,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也可以树立地方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招商引资经验交流奖励地方政府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可以鼓励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招商引资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对于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形成宝贵经验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资助。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引进外部资本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的投资、就业和税收收入,提升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新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增强。

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本地投资,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下面,我将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资金的设置二、奖励条件的确定为了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必须对奖励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必须限定投资行业和项目类型,重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

其次,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产值、销售额和利润等经济指标。

此外,还可以设置一些特殊的奖励条件,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对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还可以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奖励管理的完善为了确保奖励体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必须建立健全的奖励管理机制。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奖励申请、发放奖励资金等工作。

同时,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奖励评价体系,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综合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最后,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四、奖励效果的监测为了评估奖励政策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效果监测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对受奖励企业的经济指标、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同时,还可以开展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受奖励企业的满意度和奖励政策的改进空间,进一步优化奖励办法,提高奖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之,针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必须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具体设计,确保奖励政策具有吸引力、激励力和有效性。

通过科学的奖励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本和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广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方案

广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方案

广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广西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了广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方案。

该方案旨在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推动广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各市县引进的投资项目数量,以新建、扩建、并购等形式进行统计。

2.投资金额:考核各市县引进的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

3.项目质量:考核招商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技术含量、创新性以及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贡献程度等。

4.经济效益:考核招商引资项目对当地经济增长、就业促进、税收收入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考核激励措施1.绩效奖励:对在考核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市县给予绩效奖励,包括资金奖励、荣誉称号、政策支持等。

2.资金支持:对于在考核指标上达标的市县,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和奖励。

3.政策优惠: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优先等政策支持。

4.宣传推广: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市县和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增加知名度和影响力。

5.经验交流: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分享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管理机制1.考核周期:年度考核,每年底按照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2.考核程序:由广西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数据统计等进行考核评定。

3.考核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采取事前公告、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作假和舞弊。

通过广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热情,促进广西经济发展,提高全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是指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来到该地区进行投资,并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的一种行为。

通过招商引资,政府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带动就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下是一份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招商引资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为招商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到本地区进行投资。

第二条此办法适用于该地区所有经济性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应当由财政予以保证,相关部门要及时拨付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使用。

第二章投资项目奖励第四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资金。

具体的奖励金额由项目投资额和实施地区的不同决定。

第五条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返还的税收比例由实施地区确定。

第六条对于实施较大型项目的投资者,政府给予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批准,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使用权。

第七条注册资本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产权登记和保险代理服务,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章人才引进奖励第八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产,为当地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的,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人才引进奖励。

第九条对于在项目中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根据所引进人才的职称和技术水平而定。

第十条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的本地人才,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培养奖励,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经济效益奖励第十一条对于年利润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并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奖励申请和管理第十三条申请人需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真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撤销相关奖励资格。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吸引资金投资到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了鼓励和奖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评估其工作成效。

2.招商引资投资额: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成功引进的资金投资额,投资额越大,评分越高。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可持续性、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等。

4.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税收增加等方面的贡献。

二、考核办法1.每年按照上述考核指标对各地区或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2.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定量方面,可以采用指标权重乘积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定性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3.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对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政策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或企业给予表彰,通过发放奖金、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奖励。

2.对在项考核指标上表现优异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额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3.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或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加或税收增加显著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4.对连续多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地区或企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或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其持续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或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1. 背景招商引资是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强,招商引资变得越来越重要。

不仅需要从全国范围内吸引资金和项目,还需要吸引外资。

为了激励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实施招商引资政策,需要制定相关的奖励规定。

2. 目的通过制定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激励全员参与招商引资,主动出谋划策,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发展服务。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4. 奖励方案4.1 招商引资奖当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地并投入运营后,项目协调人或项目领导应当向领导汇报,并推荐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奖。

评选标准包括:•招商引资的资金量;•招商引资的项目数量;•招商引资的质量。

4.2 国际引资奖当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入外资后,外防办将按照引进外资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酌情给予相应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引进外资的资金量;•引进外资的项目数量;•引进外资的质量。

4.3 优秀贡献奖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如果有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表现,他们将获得优秀贡献奖。

评选标准包括:•推介途径的创新性与拓宽性;•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与潜力;•招商资源整合与利用度。

4.4 成功案例奖当一项已落地并获得成功的招商引资项目,形成了比较典型的模式和做法时,项目协调人或项目领导应当向领导汇报,并推荐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授予成功案例奖。

评选标准包括:•招商引资的模式与做法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招商引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招商引资的示范性和借鉴性。

5. 奖励的设置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两类,其中个人奖分为一、二、三等奖,集体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所有奖励均由奖励委员会根据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

在奖励委员会确定后,奖金将由奖励委员会组织支付。

6.招商引资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本规定,将对招商引资工作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这对于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有利条件和政策,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到特定地域或行业的目的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完整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且探讨其影响和作用。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招商引资奖励的对象通常是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贡献的投资者和企业,包括国内外投资者、大型企业、新型企业等。

为了获得奖励,这些对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1. 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投资者或企业的投资额需达到一定金额,以保证其对当地经济的有效推动。

2. 创造经济效益:投资者或企业需要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如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地方税收等。

3. 遵守法律法规:投资者或企业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二、奖励内容和方式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通常包括财政奖励、优惠政策和荣誉称号等。

具体来说,奖励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 现金奖励:投资者或企业在满足条件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的现金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投资。

2. 免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降低其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

3. 用地优惠:对于需要土地的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用地优惠,包括土地价格优惠、土地使用权优先等。

4. 人才引进: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可以给予投资者或企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包括人才奖励、子女入学优先等。

5. 荣誉称号:对于在当地做出杰出贡献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授予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投资企业”、“招商引资模范投资者”等。

三、奖励效果和影响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吸引更多投资:奖励政策能够增加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意愿,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2. 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奖励政策,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企业将资源注入到当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市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完成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完成指标
根据本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规划,确定以下完成指标: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要求达到规划的50家以上;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要求达到规划的30亿元以上;
3、创造就业岗位,要求达到6万以上;
4、完成税收贡献,要求达到1.5亿元以上。

四、奖励政策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超过30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3、创造就业岗位达到6万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4、完成税收贡献达到1.5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关奖励实施申报及结算、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和市招商引资公司负责检查。

2、奖励活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

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促进海南省经济发展,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进一步提高海南省的经济竞争力,海南省政府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该办法实施于2024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一、奖励对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2.以股份制、合伙制和个体经营为主体的私营企业。

3.向海南省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项目奖励:对于引进的重大项目,根据其投资额度和举办的行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奖励。

(2)属于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奖励。

(3)属于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示范区”发展的项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奖励。

(4)其他行业的重大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2.园区奖励:对于落地在海南省各级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额度和所在园区等级,给予一定的园区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园区奖励。

(2)在各级经济开发区均设立分支机构、产业研发中心等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园区奖励。

(3)其他条件优越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园区奖励。

3.人才引进奖励:对于引进的高级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引进的院士、博士以及其他高级专业人才,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

(2)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

(3)其他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人才引进奖励。

三、奖励申请程序1.奖励项目的备案:投资者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应及时向海南省招商引资办备案。

2.奖励申报:投资者在备案后的三个月内,应向海南省招商引资办提出奖励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审批:海南省招商引资办将组织专家对奖励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省政府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2023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2023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2023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对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以奖代补的原则,依据招商引资项目的综合情况,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分进行奖励。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对象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招商引资项目预算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拨款执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指标第六条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项目数量:对各级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数量予以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签约效率。

(二)项目规模:对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项目规模。

(三)项目质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效益水平。

(四)项目效益: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包括项目的税收贡献、就业创造、产业链带动等方面。

(五)创新能力:对招商引资部门的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的招商引资阶段和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并经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考核奖励将根据各个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励的形式主要包括资金奖励、荣誉奖励、政策优惠等。

(一)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资金奖励的具体数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二)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通过宣传树立榜样,激励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政策优惠: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 对于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企业、团队、个人,均可申请奖励。

二、奖励项目
1. 奖励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引进的投资额、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等。

2. 奖励项目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政策需求而定,以相关政策为准。

三、奖励标准
1. 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按百分比计算的奖励、固定金额奖励等多种形式。

2. 奖励标准对不同项目和不同层级的奖励对象可能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申请程序
1. 奖励对象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向某市招商引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或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

3. 招商引资部门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五、奖励资金来源
1.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也可考虑引入社会资本或利用政策性基金等方式。

六、奖励措施
1. 奖励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方式进行。

2.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团队、个人,可以给予名誉奖励,如表彰、荣誉称号等。

七、监督和评估
1. 奖励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奖励对象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奖励的公平和有效性。

2. 建立奖励结果的跟踪评估机制,对奖励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八、法律责任
1. 对于违规操作、虚假申报等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取消相应的奖励资格。

以上为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具体细则根据该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一步加大专业招商力度,激发全民招商积极性,形成专业招商与全民招商互动局面,促进开发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良性发展和有效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各镇(办)、区直部门、驻区分局机关人员和所有社会引荐人(包括邢台开发区区内外所有自然人、团体和组织)。

二、激励原则1.加大专业招商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培育,把招商局建成专业化招商实体,成为承担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主力军;2.对区直部门、驻区单位及镇(办)所属人员,凡有引进项目的,给予物质和政治方面奖励;3.加大社会引荐人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吸引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三、项目界定本办法规定的引进项目包括实体类和总部经济类项目。

实体类项目按行业又分为工业和三产项目,资金来源仅限于市外(含外资)项目。

根据项目投资产业、规模和科技含量,实行不同的奖励。

不论何类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企业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并纳税。

2.项目已签订正式的《项目入区协议》,并按约定向开发区支付土地款或开工建设。

四、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一)实体类项目的奖励计算基数,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数计算(以竣工投产后开发区有关部门评估为准),分为1.5%、1%、0.5%三个等级。

1.以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奖励:(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2)外资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2亿元、资金来源为邢台市外的项目(以下简称市外项目);(3)产品填补国家空白的高新技术项目(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2.以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1)市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包括光伏、新能源、钢制品和装备制造业项目等;(2)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市外其它产业项目。

3.以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5%奖励:(1)达不到1、2项规定的市外其它项目;(2)市外三产类项目。

(二)总部经济类项目的奖励计算基数,按实缴税金开发区实际受益部分(扣除企业应享受优惠的政策后)的2%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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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坚持科学激励、分类激励、分级激励的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激励,对集体和个人记功评选表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

对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

具体为:对选址在设区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自治区与设区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设区市所属县(市)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项目所在县(市)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全区各级政府、园区。

(二)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招商引资项目。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指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项目及对全区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项目。

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指导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2.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3.经自治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第二章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第四条自治区对各设区市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

第五条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及标准为:(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50万元、550万元、450万元、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二)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一次性分别奖励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800亩、600亩、500亩、300亩、100亩,补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有《XX 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暂停、限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情形的除外。

(三)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在自治区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由其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四)对连续3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设立XX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

(五)对年度利用外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设区市,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经费。

(六)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记二等功评选表彰活动。

具体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自治区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制定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会同自治区绩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单位建立考评工作机制和奖励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三章招商引资项目激励第七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按照《XX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为:(一)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奖励认定:(一)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属地设区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XX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设区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对初步审核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委托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到位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对申报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核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三)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第四章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第十条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一)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奖励条件的。

(二)成功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奖励条件的。

(三)受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委托,以XX投资促进代表处、办事处等名义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的。

第十一条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标准为:(一)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三)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

(四)对受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委托,以XX投资促进代表处、办事处名义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每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经费,委托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前期经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经费奖励及管理使用规定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制定。

(五)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按照《XX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奖励认定:(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进项目企业于XX登记注册之日前,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并填写《XX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逾期不予办理。

(二)设区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三)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四)已备案登记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XX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由属地设区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审定。

(五)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六)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七)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

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审计评审制度开展,可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一并进行。

(八)对拟奖励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名单和金额,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第五章激励兑现第十三条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利用外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设区市,经自治区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会议审定后,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绩效考核情况通报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通报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下达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第十四条对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兑现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对公示无异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兑现奖励资金。

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将自治区本级承担的奖励经费拨付至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并督促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落实其本级所负担奖励经费后,统一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给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项目业主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二)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中介机构,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

(三)受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委托,以XX投资促进代表处、办事处名义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正式签订委托协议后,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一次性前期经费。

第六章监督问责第十五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六条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对在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或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制度或外商投资统计制度,从自治区外、国(境)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XX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园区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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