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合同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装修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珠海市拱北新天地面包店
承包方(乙方): 深圳市国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珠海市拱北新天地面包店装修
(二)工程地点:珠海市拱北新天地面包店
第二条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范围:新天地面包
(二)工程内容:以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工程预算单内容为准。施工及安装费以预算单价为准,工程完成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期
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34 天。即自2011年 2 月18 日至2011 年 3 月23 日。自甲方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备料起计,若甲方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因停电、停水等不符合施工条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相应延伸工期,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第四条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结算为准。造价预算为¥:359664.67 元。(不含税)(大写:叁拾伍万玖仟陆佰陆拾肆元陆角柒分)(二)材料进场后,甲方按预算总额的30 %共¥:107899 元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过半后,付总额的30 %共107899 元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8 天内付清剩余工程余额共¥:143866.67 元,逾期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追加项目部分施工时付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按未完工程量价格每天扣罚1%罚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工程上存在问题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3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保修期为180 天。自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3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或乙方购买的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修复;属甲方采购的材料出现问题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由质监站裁定。不服质监站裁定,交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办理报装饰手续,对乙方提供的施工图审定后签名确认。在开工前2天,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提供工程所需的水、电设施。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电工证、营业执照、资质证、水电图等,协助甲方完成报装饰手续,并编制施工计划,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施工,按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三)在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及施工场地,乙方所有人员的施工防护及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及负责。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前 5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双方验收,并在竣工后8 天内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甲方未与乙方验收而使用的,则按验收合格处理,甲方一次付清装修款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未通水、电;
2.不按时提供材料、设备;
3.不按期付款;
4.变更设计;
5.逾期验收
(二)、乙方原因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而逾期完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三)、遇不可抗力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九条其它条款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付款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深圳市国雅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身份证号码: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27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60)88498138
签约日期: 2011 年月日签约日期: 201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