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
俄中土地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俄中土地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俄罗斯和中国的土地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探讨两国在土地法律制度设计、实施及其影响方面的异同。
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两个国家,俄罗斯和中国在土地资源的利用、管理和保护上均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两国土地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土地法律制度的理解,也能为两国在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市场发展和土地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首先将对俄罗斯和中国的土地法律制度进行概述,包括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两国土地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其在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和原因。
本文还将对两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探讨未来两国土地法律制度可能的发展方向和改革路径。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两国在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市场发展和土地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推动两国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也希望能够为国际社会在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法律制度设计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推动全球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法律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二、俄罗斯土地法律制度概述俄罗斯的土地法律制度是在其历史演变中逐步形成的,它深受苏联时期土地公有制的影响,同时也随着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转型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俄罗斯的宪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和使用权制度,为土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基本框架。
在俄罗斯,土地主要分为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两种形式。
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据了主导地位,主要用于公共目的和农业生产。
私人所有的土地则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城市和个人住宅用地方面。
这种土地所有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俄罗斯的社会主义传统。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俄罗斯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制度。
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者并不直接经营土地,而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们进行实际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首先,俄罗斯目前的土地制度建立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
按照俄罗斯宪法的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
公有土地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拥有,用于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
私有土地则由个人、企业或其他私人组织拥有和管理。
其次,俄罗斯土地制度强调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
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或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享有土地的收益和使用权,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赠与或出租,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规定,并经过登记、备案等程序。
此外,俄罗斯土地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程序。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测量和日期服务署(Rosreestr)是负责监督土地管理和登记的主要机构。
Rosreestr负责土地的登记、测量和审查,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它还提供土地信息和服务,促进土地市场的透明和有效运行。
此外,俄罗斯土地制度也强调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俄罗斯法律规定了土地的保护要求和限制,对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受到特殊的管理和保护。
此外,俄罗斯还鼓励可持续土地利用和土地保护的技术和实践,促进农业、林业和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俄罗斯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私有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和纠纷,地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仍然不完善,使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存在难题。
其次,一些地区存在土地资源获取的不公平现象,土地富集者和低收入农民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较为明显。
第三,俄罗斯的土地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土地交易、担保和投资的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总之,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强调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并建立了完善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程序。
它也强调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然而,土地权益的确权和登记问题、土地利益冲突以及土地市场发展滞后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解决。
俄罗斯土地制度
土地终身继承占有权被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租赁权所替代
• 根据《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在承租不动产的 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 和义务移转于承租人的继承人,出租人无权拒绝 该继承人在合同剩余的有效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 • 法律支持永久使用的土地租赁权取代土地终生继 承占有权
土地永久使用权被缩限,土地使用制度趋于完善
• 第一,俄罗斯土地私有化主要是以农业用地和建 设用地为目标,而并不是以全部土地为目标。 • 第二,俄罗斯农业用地私有化方式具有特殊性。 大量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土地以“土地份额” 的形式无偿分配给个人,这种所谓的“土地份额 ”是一种细碎化的抽象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是 对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拥有权的书面证明,并不是 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表面上看俄罗斯土地 私有化程度很高,但实际上只有约7.6%的土地真 正属于个人(1.4%)和法人(6.2%)所有。
俄罗斯现行的土地制度
•俄罗斯土地基本状况 •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
俄罗斯土地基本状况
俄罗斯位于欧亚大陆的北部,地跨东欧北欧的大部分地区,总 面积170750万公顷,居世界各国第一位。 林地占62%,农用地占31.3%,城镇用地占2.3%,自然保护用 地占1.6%,储备土地占0.9%,水域面积和其他用地面积占2.1%。
建立了完整的地役权制度
• 《土地法典》第23条第三款详细列举了十种公共 地役权。《土地法典》第23条第九款却规定,公 共地役权应当根据《联邦不动产权利和不动产契 约国家登记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 《土地法典》第23条第一款明确指出,私人地役 权根据民事立法设定。基于私法属性,私人地役 权跟据地役权人与邻地所有人的协议约定,并须 经登记才能生效。 • 俄罗斯法建立了完整的地役权体系,但其立法规 范还不尽完善
俄罗斯土地征收制度之管窥
俄罗斯土地征收制度之管窥2011年09月07日 08:59:50 来源:法制日报【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俄罗斯联邦的土地征收制度,是衡量私有财产权保护目标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通过限制土地征收权以达至宪政的重要途径。
更重要的,它还是俄罗斯社会转型、政治改革与法制创新的一个“缩影”。
1991年底,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新的俄罗斯联邦独立。
1993年12月12日,新独立的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的形式通过了现行宪法,不仅明确宣布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性质为“实行共和制的、民主的、法治的联邦国家”,而且指出了要把俄罗斯联邦改造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
国家政治的变革,社会性质的转变,导致俄罗斯联邦的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苏联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公有制转变为目前的土地私有制。
与之相伴的是,俄罗斯联邦也开始了其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
在继承和发展苏联社会主义时期土地法制的基础上,并结合俄罗斯联邦当下的实际国情,俄罗斯联邦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体系,其中就包括土地征收制度。
中、俄两国既是大国又是邻国,在历史上曾经有着几近相似的历史文化和法制传统,上世纪中叶中国深受苏联法制的影响,因此,考察俄罗斯联邦的土地征收制度,对我国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属于私人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和其他的所有制形式。
同时规定,俄罗斯联邦平等地承认和保护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和其他的所有制形式。
在俄罗斯联邦独立之初,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由计划经济转向自由市场经济的过渡,土地实行私有化并允许买卖,都为土地征收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此前提下,《俄罗斯联邦宪法》宣布“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非依照法院的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其财产”,初步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宪法精神。
同时,考虑到国家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5条第3款规定,“为了国家需要,并在预先作出等价补偿的情况下,才能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作者:贾雪池 | 发布时间:2006-10-20 14:19:46 | 阅读数: 1162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贾雪池摘要:简要概述了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概括了俄罗斯土地管理制度的先进之处,以此为中国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characteristicJia XuechiABSTRACT Briefly has outlined the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land management main content, Summarized the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dvanced place,May provide the experience take this as the Chinese consummation land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may profit from.俄罗斯联邦的土地管理可分为国家管理、社会管理、自治地方管理和农场内部管理这四种类型。
其中国家管理是主要的管理形式。
国家在土地资源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管理土地资源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内容。
这是保证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得到合理利用的客观需要。
俄罗斯联邦的土地资源或它的一部分是国家管理的客体,为了保证分类管理和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将土地按用途分为七个等级:农业用地、居民用地、专业用途用地、特别保护区和它的客体用地、森林资源用地、水资源用地和储备土地。
土地自治地方管理是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出现的一种土地管理形式。
它使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形式改变了原有过分集中的模式。
使土地管理与区域经济条件结合更为合理。
新的土地立法为土地使用人提供了更宽泛的从事自主经营活动的条件。
俄罗斯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综述
【学术述评】俄罗斯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综述王志远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休克疗法”的经济转型,农业改革是整个经济转型的重要环节,农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性质。
但是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之后俄罗斯农业并没有出现快速地增长,反而陷入了空前的危机,这种状况一直到1999年才得到根本改变,农业开始出现增长局面。
为此,关注俄罗斯农业发展的学者对俄罗斯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主要分析了俄罗斯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战略、俄罗斯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历程、农村土地私有化所产生的效应、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失败的原因、普京上任后俄罗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问题。
一、关于俄罗斯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战略乔木森、陈晓旭(2000)介绍了俄罗斯学界关于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讨论。
有的俄罗斯学者认为不应把土地私有制同土地国有制对立起来,两种所有制形式可以共存;有的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土地私有制不利于农业发展,应当恢复国有制。
①阿巴尔金(2001)认为,在俄罗斯建立土地生产关系的最佳方案是维持农村土地的国有制,其中居民副业经济、果园、菜园可以实行土地私有制。
通过推广土地长期租赁的方式,使农村劳动者得到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应当通过私有化的方式给农村居民平均分配土地。
土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应当着重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市场。
②李新(2007)认为,在俄罗斯历史上村社制度长期存在,并以此确立了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的观念。
这种村社制度对俄罗斯社会意识、民族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苏联时期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使村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即使20世纪90年代的土地私有化改革也没能改变这一农村组织形式,大多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继续保持集体经营。
③田春生(2007)认为,俄罗斯正式制度的移植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两种制度没有实现重叠,俄罗斯农村长期以村社制度为基础,在经济上农村土地共有、集体劳动,在政治上实行村社民主。
俄罗斯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的历史演变
俄罗斯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的历史演变俄罗斯全国总土地面积为1790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总体上,俄罗斯地广人稀,土地问题却是俄罗斯历来所有发展阶段的主要难题。
1991年苏联解体,原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改成俄罗斯联邦,俄罗斯也由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变成一个资本主义国家。
在解体前的1990年就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由单一的国有制变成国有、市政体所有和私有等多种土地所有制。
其中国有土地又分为联邦所有的市政体所有的土地,市政体所有土地指城市和相当于市级的地区所有土地,私有土地又分为个人所有和法人所有的土。
一、俄罗斯土地制度演变从历史上看,俄国土地制度的改革贯穿于近代以来的所有重大社会变迁,且对土地所有权做出了重要的规定。
现行俄罗斯土地法律制度是沙俄和苏俄时期历史演变的延续。
根据时间和土地制度的特点,俄罗斯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6个阶段:(一)俄国的土地制度的产生:实行公有公用和公有民用两种形式俄国最初的土地制度产生于氏族制度解体的时候,土地等自然资源实行公有公用和公有民用两种形式,森林、牧场、水源、荒地等为村社公有,耕地则分配给家庭使用。
古人拥有土地永久使用权,因土地较多和充足的原因,使用权的取得由占有和开发决定,占有无主土地成为普遍现象。
(二)俄国封建时期:从国有土地制向村社土地使用制发展从11世纪起,在俄国领土上开始形成封建土地制度,土地为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制表现为沙皇领地、世袭领地和奖功份地三种所有权形式。
世袭领地可以出让、买卖和交换。
奖功份地是俄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可以继承、换取世袭领地。
俄罗斯这段时期土地关系的主要特征是由其等级制的社会特点决定的,即土地的私人占有是按等级制确定的等级制问题,而农民作为占最大比例的土地占有人对土地实际上处于无权地位,他们使用土地要受到土地所有人的限制。
1754年,俄国颁布《分地则例》,形成了村社土地使用制度。
这种村社土地使用制度,其本质在于村社各成员具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
俄罗斯土地督察与管理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俄罗斯土地督察与管理制度的启示与借鉴<中国国土资源报>报社【期刊名称】《国土资源》【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4页(P53-56)【作者】<中国国土资源报>报社【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虽然中俄两国国情不同,在政治制度、所有制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资源保护和利用,严格土地管理和监督的理念是相通的,有些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俄罗斯在土地资源立法和管理工作中强调数质并重严格保护,注重发挥土地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
在所有权方面,法律规定占全俄国土面积65.7%的森林资源只能是国家公有;在用途管制方面,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条件非常苛刻,并且极难获得批准;在使用要求方面,对于农业用地撂荒、污染等不当使用土地的,要实施惩罚,最严厉的甚至可以没收土地所有权。
培训中,俄罗斯联邦政府几个部门的负责同志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一个观点:“土地形成每一毫米需要几万年,而破坏只需要几分钟。
我们要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土地资源”。
为了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生态安全的要求,俄罗斯对自然资源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
2000年6月,俄罗斯政府设立经济发展部,内设联邦地籍和测绘登记局,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在地方设立派驻机构;由之前以“块块”为主的管理方式过渡到以“条条”为主的管理方式,从按地区管理转变为按部门管理,有效地保证了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联邦地籍和测绘登记局的主要职能是:在土地合理利用及保护、保持土壤肥力和土地再生产及改善自然环境方面实行国家政策;组织并进行同土地私有化有关的工作;对土地利用及保护实行国家监督;管理国家地籍及土地监测;组织并进行土地规划工作;就土地规划、国家地籍及土地监测问题组织完成科研工作;建立联邦土地及其他土地的数据库;为土地合理利用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土地经营制定经济鼓励措施。
启示:相较我国而言,俄罗斯地大物博、人口稀少,城市化水平高,用地需求量小,人地矛盾并不突出。
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特点及启示
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特点及启示作者:贾雪池 | 发布时间:2008-6-5 18:58:40 | 阅读数: 733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特点及启示贾雪池吴次芳内容提要:农地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取农地地籍资料,建立农地地籍而实施的一系列地政措施。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实行的农地私有化改革使农地权利内容与权利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了能够使土地发挥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俄罗斯与农地私有化改革同步确立与完善了农地地籍管理。
本文认为,现阶段俄罗斯农地地籍是多用途的现代地籍。
其构建过程中有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技术与人员做保障。
关键词: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一、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一)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主体农地地籍是国家地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则是地籍管理主体的重要职能之一。
《俄罗斯联邦地籍法》(以下简称《地籍法》)规定,俄罗斯国家地籍的信息与资料归属俄罗斯联邦国家所有,地籍管理的主体是国家。
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地籍管理权能的则是俄罗斯国家地籍管理机关。
农地地籍是国家地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是国家地籍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俄罗斯国家地籍管理机关的演进是伴随着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进行的。
从总体上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0年至2000年。
这一时期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的重点就是确立农地私有产权的合法地位,发展大规模的家庭农场以替代原苏联时期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
因此,这一时期国家地籍管理只是土地管理机关权能之一。
第二阶段是2000年至今。
2000年5月17日颁布的总统令撤销了原有的国家土地政策委员会,建立了新的土地管理机关—俄罗斯联邦地籍委员会。
2000年7月18日颁布的俄联邦政府决议规定,俄地籍委员会是国家管理土地资源的联邦行政机关。
2004年4月8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联邦不动产籍总局的问题》的政府决议规定,俄罗斯土地管理机关即俄罗斯联邦地籍委员会更名为俄罗斯联邦不动产籍总局,由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领导。
俄罗斯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研究
俄罗斯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研究在论述俄罗斯现阶段的土地整理时,不能割断其与前苏联土地整理工作的延续性,因此有必要首先介绍一下前苏联的土地整理工作.1 前苏联的土地整理简述前苏联国土面积224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总面积的1/6;农用地6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7.3%;而人均耕地0.86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0.36公顷的 2.4倍;牧草地比世界人均水平0.76公顷多85%。
水资源也极为丰富。
尽管这样,前苏联对其土地的利用与保护仍十分重视。
他们认为,耕地是一种生产能力最高的土地,且是不可移动的固定资源。
因此,他们利用了各种手段来保护耕地并提高其利用率,其中主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土地整理。
根据1990年颁布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基本法》第50条规定:土地整理是为了实施土地法令,人民代表苏维埃关于组织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决议,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改善自然景观的措施体系。
前苏联的土地整理具有明显的技术延续性,发展至今已经成为非常完整和系统的土地整理体系。
从17世纪最初的土地整理开始,各个时期的土地整理都有其特点。
在1789年,为了适应当时的土地整理工作需求,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土地整理大学,即现在的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土地整理大学,培养了大量的土地整理人才。
前苏联有计划地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是与其经济建设紧密相连的。
如本世纪20年代的全俄电气化计划以及后来经济区划和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东移等,都是全国大规模综合性的土地整理工作。
在农业方面,农业自然资源的调查、农业区划、干旱地区农田防护林带的建设、大规模的引水工程、战后伏尔加河的综合治理、在草原上及草原地区开垦生荒地玫熟荒地、70年代以来对非黑土地带的开发、80年代提出的重新利用因泥炭和矿山开采而造成的废弃土地、改良土壤等都是前苏联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的布署。
前苏联的土地整理是在中央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下,统一领导,按计划进行。
参加的部门有农业部、土壤改良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全苏科学院等。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和可借鉴之处
簿和实施国家土地监测时可使用。 2建立国家地籍 . 随着 国家 的产生和征 税制度 的发
展 , 作 为 收 益 来 源 的 土 地 便 成 为 征 税 的重 要 客 体 , 从 而 出现 了 地 籍 簿 。 在 俄 罗 斯 , 自古 以 来 对 土 地 资 料 有 着 传 统 的编 造 方 法 , 不 同 时代 土 地 按 不 同
括 土 地 使 用 的 登 记 、土 地 数 量 和 质 量 的统 计 、土 壤 品 质 鉴 定 和 土 地 经 济 评
土地 使用人 、土地 占有 人和土地 承租
家 土地 政策委 员会 、州级土地 政策委 员会 和 自治地方 土地政策委 员会等构 成 。联邦与地方 土地管理 实行 垂直领 导,联邦土地政 策委员会可 以直接任 命地方 土地政策委 员会主席 ,但 须事
先 征得 地 方 同意 。在 各 级 土 地 管 理 部 门里 , 一 般 设 有 土 地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关。 邦政府确 定为 “ 被专门授权的 国家 自 然环境保护机关 ”。19 年8 1 日, 96 月 4 根据俄 罗斯联邦总 统 《 关于联邦执 行 权力机关 组织结构 的命令》 , “ 罗 俄 斯联邦土地 资源和土地 规划委员会 ” 更名为 “ 罗斯联邦 国家土地资源和 俄 土地规划委 员会 ”,职能末作变动。 俄罗斯联 邦国家土地 资源和土地 规划 委员会作 为被专 门授权 的 国家环 境保护管理机 关的基本 职责包括 :贯 彻执行俄 罗斯 联邦关于 合理利用和保
规划 ;编制 国家地 籍簿 ( 国家 土地登
记 册 )等 。
19 年2 日,俄 罗斯联邦政 府 9 3 月2 撤销 了土地改革委 员会 ,设立 了 “ 俄 罗 斯 联 邦土 地 资 源 和 土地 规 划 委 员 会 ”,并对其在土地 利用和保护 的国 家 管 理方 面 的基 本 职 能作 了新 的 规
俄罗斯是如何管理世界最庞大领土的?
俄罗斯是如何管理世界最庞大领土的?俄罗斯管理着170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而不出现此起彼伏的造反和独立,俄罗斯人有三个方面做得很不错。
下面,我们就展开了谈谈。
1、俄罗斯管理庞大土地第一招:优化行政机构,采取各种“自治”阿基米德说:给我一根棍子,我会把地球翘起来!其实,只要方法得当,庞大的土地一样可以进行有序管理。
(1)俄罗斯的基本情况俄罗斯是这个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没有之一,总面积达到了惊人的1709万平方公里,快达到两个美国的大小了。
在俄罗斯偌大的土地上,人口实在少得有些“可怜”,只有1.44亿人口。
关键的是,俄罗斯的人口在倒增长,1992年时,俄罗斯的人口是1.485亿人,2020年,俄罗斯的人口统计表明只有1.44亿人口,少了400百万左右,而远东地区是人口流失的重要区域。
从板块看,俄罗斯分为两部分,一是亚洲部分,二是欧洲部分,分界线就是那个乌拉尔山。
不过,欧洲部分受大西洋暖流的影响,土地更肥沃,人口更多,经济实力更强。
俄罗斯欧洲部分的面积只有全国的四分之一,而承载着四分之三的人口。
俄罗斯管理庞大的土地,主要依靠的是85个联邦主体(2000年以前),这些主体就相当于“我们的省”。
按照我们思维的惯性,省下面就是州(地区),州下面就是县、乡、村。
俄罗斯也大同小异。
俄罗斯的85个联邦主体中:有46个州、22个自治共和国、9个边疆区、4个民族自治区、3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
光这联邦主体,就分六大类,真的是让人叹为观止!为何有些是自治共和国,有些是自治区,有些是州呢?主要还是俄罗斯采取的“以夷制夷”的政策。
俄罗斯联邦(前苏联也是),为了有效管理各个区域,俄罗斯族多的,成了“直接管理的州”。
那些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区域,尽量自治,要么是自治区,要么是自治共和国。
如此,搞定那些“联邦主体”就可以了,下面的事,就让他们自己搞定。
如果,把这些共和国和自治区比作一个个小公司,那么,他们就是被俄罗斯这个大公司收购了,你们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挣的钱必须上交一部分。
俄罗斯土地管理简介28页PPT
俄罗斯土地管理简介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俄罗斯土地制度
• 2001年《土地法典》第20条第四款规定,土地永 久使用权是对他人之物为战友、使用和收益的权 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人对该物的处分权利,甚至 无权出租、借用。 • 而1994年《民法典》第270条规定:“享有土地 永久使用权的人,在取得土地使用人的同意时, 有权出租土地或将土地交付他人供其无偿有限期 使用。” • 虽然保留了土地永久使用权,但缩小了土地永久 使用权的权利内容范围
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
最终目标的的选择
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最终目标: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以市场机制来配置土地 资源。
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
俄罗斯土地改革的任务
消灭国家对土地所有制的垄断,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 形式的土地占有,土地使用和土地经营。
目 录
保证和实现每个公民取得和利用土地权利。
将土地资源管理重心移到地方。
建立了完整的地役权制度
• 根据《土地法典第2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保障国 家、自治地方或者地方居民的需要但又无须征收 土地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各主体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自治机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公共地役 权。 • 土地法典增设了公共地役权的规定,补充了民法 典的不足,建立了完整的地役权制度。
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 3.土地无偿使用,土地质量迅速下降。 由于掠夺式利用土地,导致土地风蚀、水蚀过程 发展,污染面积扩大。 4. 食品供应问题尖锐化。
俄罗斯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路径的选择
(一)政策工具的选择 1.行政工具 2.法律工具 行政工具是政府的基本工具,政府是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决 定了行政工具在改革过程中的具有强大力量,必将对其他工 具施加重要影响;而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变迁,包括法律制度 变迁。从俄罗斯取得独立以来的政治结构看,根据俄罗斯宪 法,总统对于议会和司法系统而言实际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 力,而且,在俄罗斯目前的政党制度中,总统这种权力又因 为实际上获得了议会多数党的支持,使得总统权力可以超越 代议机构。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
三、俄罗斯的土地管理制度
俄罗斯联邦的土地管理可分为国家管理、社 会管理、自治地方管理和农场内部管理这四种类 型。其中国家管理是主要的管理形式。俄罗斯联 邦土地管理的改革,主要是从以前那种以“块块” 为主的管理方式,过渡到以“条条”为主的管理 方式,即从按地区管理转变为按部门管理,从上 至下形成管理体系。
俄 罗斯
俄罗斯现行的土地制度
Logo
俄罗斯简介
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她的面积是中国的1.8倍, 比七大洲中的南极洲、欧洲、大洋洲还大,这个
国家就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俄罗 斯。
国家或大 俄罗斯 中国 洲
面积(万平 1708 960 方千米)
南极洲 欧洲 大洋洲 1400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0 900
俄
四、俄罗斯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俄罗斯先后制定颁布一系列土地管理的法律,诸如: (1)《俄罗斯联邦土地法》 (2)《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法》 (3)《俄罗斯联邦国有土地分配法》 (4)《俄罗斯联邦土地整理法》 (5)《俄罗斯联邦土地付费法》 (6)《俄罗斯联邦不动产产权及其交易国家注册 法》 (7)《俄罗斯联邦农业用地流转法》 为了与这些相配套并保证其实施,近年来又发布了 一系列总统令。
五、俄罗斯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1990年,为了进行土地改革组建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改革 委员会,同时在共和国(省)一级组建了地方土地改革委 员会。 1993年土地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土地资源和土地整理委员 会。 1998年年初该委员会被撤销,组建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政 策、建设和住宅公用事业部。1998年9月,该部又被撤销, 成立了俄罗斯联邦土地资源和土地整理委员会。 2000年5月,俄罗斯联邦土地政策委员会又被撤销,其主 要职能转给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局,该局下设地籍司、 信息分析司、土地监测标准化和检验司、土地评价和土地 利用经济司、土地整理司等。
苏联的土地制度
从 11 世纪起,在俄国领土上开始形成封建土地制度,土 地为国家所有。土地所有制表现为沙皇领地、世袭领地和奖 功份地三种所有权形式。世袭领地可以出让、买卖和交换。 奖功份地是俄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可以继承、换 取世袭领地。俄罗斯这段时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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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人不利。当时,除耕地之外,还有草地、荒地和林地等 组成的公共用地,虽然法律上领主对公共用地有所有权,但 习惯上农民在公共用地上享有传统的权利,如可以在公共用 地上拾柴、放养家畜、家禽等等。
8 世纪初,法兰克人受到阿拉伯人进攻的威胁。由于法兰 克军队是自由农民组成的,需自备马匹、武器和半年粮食, 而社会封建化日益发展,农民更难以负担包括垂至膝盖的铁 制网状锁子甲、头盔、铁制手掌套、长矛和剑在内的骑兵装 备,国库也没有充足的经费来装备大量的军队,兵源枯竭。 查理·马特改变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把一部分叛乱贵族 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连同耕种土地的农民,分封给前线 的将领、统治边远省份和镇压部落反叛的官员们,以服骑兵 役为条件,供其终身享用,不得世袭。这种采邑制建立起封 者和受封者之间的从属关系。后来,国王以下的封建主也把 土地当作采邑分封出去,逐层分封的结果,形成以国王或皇 帝为首,贵族依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之次 序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等级越低,人数越多。小封建 主从大封建主接受封地,要履行隆重的“敕封式”,成为附庸。 附庸每年必须服兵役约 40 天,必须为领主作战,在领主被 俘需要赎金或有其他需要时,提供钱财。领主要保护附庸不 受侵害,解决附庸之间的争讼。在西欧大陆,这种主从关系 只存在于直接建立分封、受封关系的领主和附庸之间。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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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现了英国土地产权的变化过程,英国土地产权变化过程 的另一个表现是经营权与产权的合一。
俄罗斯土地管理简介课件
随着人口分布的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和价值也会发 生变化。例如,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用 地和农业用地的需求和价值都会发生变化。
俄罗斯土地管理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俄罗斯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的利用 和开发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特点
俄罗斯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具有严格、细致的特点。例如,在土地使用方面, 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用地审批程序和用地标准,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会进行严 厉的处罚。
02
俄罗斯土地利用与规划
Chapter
俄罗斯农业用地利用与规划
农业用地占比
俄罗斯的农业用地占比相对较高 ,尤其是平原地区,如东欧平原 的农业用地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土地利用现状
俄罗斯的土地利用以森林为主,占用了大部分的国 土面积;其次是草原和农田,分布较为广泛;湿地 主要集中在河流、湖泊和沿海地区。
俄罗斯土地管理历史与现状
历史背景
自苏联时期以来,俄罗斯的土地管理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 发展。在苏联时期,土地管理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而 自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开始逐步实行市场经济和私有化改革 ,对土地管理也产生了影响。
加强法制建设
详细描述
俄罗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如土地权益保护、土地使用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为确保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益、使用条件和违法处罚等条款。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实践与创新
总结词
推动绿色发展
详细描述
俄罗斯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但目前存在一些不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如过度开垦、土地污染等。 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强实践与创新,推广绿色农业、生态修复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 方式,同时鼓励土地复垦和污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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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作者:贾雪池 | 发布时间:2006-10-20 14:19:46 | 阅读数: 1162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贾雪池摘要:简要概述了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概括了俄罗斯土地管理制度的先进之处,以此为中国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characteristicJia XuechiABSTRACT Briefly has outlined the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land management main content, Summarized the Russi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dvanced place,May provide the experience take this as the Chinese consummation land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may profit from.俄罗斯联邦的土地管理可分为国家管理、社会管理、自治地方管理和农场内部管理这四种类型。
其中国家管理是主要的管理形式。
国家在土地资源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管理土地资源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内容。
这是保证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得到合理利用的客观需要。
俄罗斯联邦的土地资源或它的一部分是国家管理的客体,为了保证分类管理和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将土地按用途分为七个等级:农业用地、居民用地、专业用途用地、特别保护区和它的客体用地、森林资源用地、水资源用地和储备土地。
土地自治地方管理是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出现的一种土地管理形式。
它使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形式改变了原有过分集中的模式。
使土地管理与区域经济条件结合更为合理。
新的土地立法为土地使用人提供了更宽泛的从事自主经营活动的条件。
在无国家干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人在不违反法定义务的条件下,可自由规划生产内部的土地利用和保护活动。
由于社会组织依据其法定的职能参与解决政治、经济问题,其中包括土地问题,因此,社会组织在土地管理方面也越来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体制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的改革,主要是从以前那种以“块块”为主的管理方式,过渡到以“条条”为主的管理方式,即从按地区管理转变为按部门管理,从上至下形成管理体系。
现在俄罗斯联邦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是由国家土地政策委员会、州级土地政策委员会和自治地方土地政策委员会等构成。
联邦与地方土地管理实行垂直领导,联邦土地政策委员会可以直接任命地方土地政策委员会主席,但须事先征得地方同意。
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里,一般设有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政策法规、科学教育等部门,负责管理有关土地的全部事务。
俄罗斯联邦的这种对于土地的垂直管理体制,有效地保证了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如果土地规划方案一旦公布,所有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
当然,由于俄罗斯联邦的土地所有制是由联邦、联邦主体、和自治地方所有等几种形式组成,所以除了联邦委员会的土地管理体系,各地方政府也还有自己的土地管理部门,他们分别管理各辖区内相应级别的土地。
在俄罗斯联邦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国家管理是由代表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实现的。
国家权力代表机关是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议会和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应的机关。
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应的行政机关,以及自治地方机关是土地管理的行政机关。
它们属于被授权的土地管理机关。
俄罗斯联邦国家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委员会的前身是“俄罗斯联邦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简称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俄罗斯联邦正式独立之前。
土地改革委员会,作为当时俄罗斯联邦在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实施土地改革方面的国家管理机关和对土地的利用及保护实施国家管理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它在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管理方面的基本任务是: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以及改善自然环境创造社会经济条件和组织管理条件;对利用和保护土地实施国家监督;进行土地监测和土地规划;编制国家地籍簿(国家土地登记册)等。
1993年2月2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撤销了土地改革委员会,设立了“俄罗斯联邦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委员会”,并对其在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能作了新的规定。
同年9月22日,“俄罗斯联邦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委员会”被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为“被专门授权的国家自然环境保护机关”。
1996年8月14日,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组织结构的命令》,“俄罗斯联邦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委员会”更名为“俄罗斯联邦国家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委员会”,职能末作变动。
俄罗斯联邦国家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委员会作为被专门授权的国家环境保护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俄罗斯联邦关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以及改善自然环境方面的国家政策;------编制国家土地登记册(又称“国家地籍簿”或“国家土地清册”)和对土地进行监测;------制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恢复土壤肥力、改善自然环境的国家纲要及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经济刺激措施;-----参加制定和按法定等程序提出关于防治土地污染和土壤质量恶化方面的建议;-----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方案实施国家土地规划鉴定;------对企业、组织、机关遵守土地立法和土地利用制度的情况以及建设用地的情况实施国家监督。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1.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管理土地资源的一项职能。
依据《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68条的规定,土地规划包括以下措施:研究土地现状;规划和组织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建立新的和调整已存在的土地规划客体;现场确立土地边界(区域土地规划);为进行农业生产的公民和法人组织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可以被北部少数民族、西伯利亚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土著少数民族利用的土地。
俄罗斯联邦土地规划有两种基本形式:跨生产单位之间的土地规划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土地规划。
生产单位之间的土地规划是多个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人、土地占有人和土地承租人综合利用归他们所有的土地的土地规划措施。
也就是说,在实施这一措施时,会涉及到两个或更多的利用土地的主体的权利和利益。
生产单位内部的土地规划是在一定的可利用土地范围内进行的。
土地规划的实施依据联邦法律、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
被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地方机关依法进行土地规划。
如果联邦法律无其他规定,法人或私营企业主也可以从事不需要专业许可证的任何种类的土地规划工作。
在实施土地规划时,应保证充分考虑其权利被触及的权利人的法定利益。
土地规划员在开始实施工作前,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该权利人。
为国家或自治地方需要征用土地时,土地所有人、土地占有人、土地使用人和承租人有义务保证土地规划员进入其土地实施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的资料具有公开性,除记录国家机密的资料和涉及到土地所有人、土地占有人、土地使用人和承租人个人生活的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应公开。
按土地规划实施结果编制的文件在建立国家地籍簿和实施国家土地监测时可使用。
2 .建立国家地籍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征税制度的发展,作为收益来源的土地便成为征税的重要客体,从而出现了地籍簿。
在俄罗斯,自古以来对土地资料有着传统的编造方法,不同时代土地按不同的制度登记和评价。
1954年实行了全苏统一的统计制度,建立了土地数量统计和质量评价制度。
建立国家地籍簿的目的是:组织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土地保护;安排农业生产并使之专业化;改良土壤和使农业化学化;实现其他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经济措施。
国家地籍簿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供依据,它是管理土地资源最重要的信息保障工具。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联邦《关于国家地籍簿法》(2000年7月11日实施)、俄罗斯联邦政府2000年12月2日发布的第918号《关于提供国家地籍簿信息的法定规则》等法律文件是建立国家地籍簿的法律基础。
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簿按统一制度进行。
土地和与土地紧密联系的不动产的客体是国家地籍簿登记的客体。
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簿由俄罗斯联邦国家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委员会所属的土地规划部门汇编。
特殊客体专用的土地的地籍簿由专门部门进行。
国家地籍簿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的登记、土地数量和质量的统计、土壤品质鉴定和土地经济评价。
土地使用登记是确立具体地段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重新确定的土地使用的登记,须有相应机关关于为某种目的提供地段的决定以及实施土地规划方案的文件和划定地界的文件为依据。
在办理国家登记之后,向土地使用者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应在区(市)地籍册中登记。
根据国家土地使用登记资料和其他资料再进行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的国家资料统计以及按地段及土地使用者分配的土地进行统计。
土壤品质鉴定和土地经济评价是根据土壤的自然性能、土地的地境和生产的集约程度来确定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
借助于土壤品质鉴定表,便可以按土地的天然肥力的基本要素确定土壤对农作物耕作的相对适应性。
根据土壤学和地植物学的调查资料和其他资料,将土壤分成一定类别的地位级,从而能够确定各类土壤对不同农作物的适应程度,确定各种改良土壤的必要措施和进行作物收获的预测等。
土地的经济评价的目的是采用绝对值和相对值来确定按品质鉴定表划分的各种农业生产型土壤的经济效益。
土壤品质鉴定和对土地的经济评价均按《俄罗斯联邦土地评价法》进行。
3 .国家土地监测和国家土地监督国家土地监测是监督土地现状的一种制度。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所有土地均是国家土地监测的客体。
视监测目的和被监测区域的不同,国家土地监测应分为联邦、区域、自治地方三种形式。
国家土地监测的实施应根据联邦的、区域的和自治地方的规划进行,实施的具体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国家土地监测的任务:-----及时发现土地现状的变化,评价这些变化,对不良方法的后果提出警告(预报),并提出制定消灭该后果的建议;------为建立国家地籍簿,对利用和保护土地实行国家监督,实现国家和自治地方土地管理机关的其他职能,以及土地规划提供信息保障;------保障公民获得有关环境现状,包括土地现状的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监督比以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土地改革的立法为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土地占有人和土地承租人提供了更宽泛的在土地上自主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
同时这些活动,不能损害环境和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和法定利益。
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实行国家土地监督。
联邦土地监督委员会和它的地方机关、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自然保护机关和它的地方机关、俄罗斯联邦卫生部的卫生防疫机关、俄罗斯联邦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它的地方机关是被授权的实行国家土地监督的专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