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最新补充与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建价协[2010]第8号)收悉。
为了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工程造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审核、审核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争议鉴定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人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并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
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
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宁夏回族⾃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夏回族⾃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宁夏建设⼯程造价管理协会: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宁建价协[2010]第8号)收悉。
为了规范全区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维护⼯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凡在本⾏政区域内依法成⽴,经⼯商⾏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可接受委托从事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编制项⽬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程造价编制、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程造价审核、审核竣⼯决算、⼯程造价争议鉴定以及注册造价⼯程师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
建设⼯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四、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愿有偿、委托⼈付费”的原则,委托⼈有权⾃主选择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并对提供的⼯程造价咨询结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建设⼯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及收费标准执⾏,不得擅⾃设⽴收费项⽬、扩⼤收费范围、提⾼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
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将收费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予以公⽰。
宁夏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重调
宁夏建筑业营改增建设⼯程计价依据重调 ⾃5⽉1⽇起,宁夏回族⾃治区将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程计价依据重新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按照“价税分离”原则组织测算,凡执⾏《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宁夏建设⼯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建设⼯程均在调整范围,2016年5⽉1⽇之前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程,则按照施⼯合同约定价款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 根据要求,所调整的内容包括,由税前⼯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的⼯程造价,其中税前⼯程造价各项费⽤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预算价格,包括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及采购保管费,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确定;施⼯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机上⼈⼯费、燃料动⼒费、其他费⽤,其中折旧费、⼤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确定;企业管理费及措施项⽬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确定,企业管理费在原费⽤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费附加以及地⽅⽔利建设基⾦等附加税; 税⾦是应计⼊建设⼯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程造价×11%;⼯程量清单其他项⽬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程造价;总承包⼯程合同下的专业分包⼯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专业承包⼯程合同下的材料(设备)按照专业承包⼯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
拓展阅读 营改增对⼯程计价的影响 1.“营改增”改变现⾏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 ⽬前建筑业“营改增”尚未实施,现⾏建筑业税费的取费⽅式仍采⽤记取综合税率的⽅式,即为整个造价的3.41%。
⽽⼀旦建筑业实⾏“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原营业税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重⼤变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筑工程各项工程量进行合理分解,并确定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消耗量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它是建筑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的。
它包括了建筑工程各个专业的工程量分解,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砌筑工程、装饰工程等。
每个专业的工程量分解都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详细划分,以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还包括了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在工程造价计算中,除了考虑工程量的大小,还要考虑材料和设备的消耗量、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因素。
通过合理计算,可以得出工程的总造价,为工程投资提供准确的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过程是科学而严谨的。
编制单位会收集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合理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在编制过程中,还会考虑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材料价格等因素,以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应用范围广泛。
不仅可以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还可以用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结算。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根据定额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以确保投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定额中确定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施工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工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它的编制过程科学严谨,应用范围广泛。
通过它的合理应用,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宁夏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通知
宁夏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通知各市、县(区)建设局,水利、电力、交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为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调整与明确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约定与履行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在自治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传、培训、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专门性规定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计算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计算规则一、引言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计价也需要更加精确化和标准化,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建筑工程计价的核心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计价过程中,也按照该定额进行计算。
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GB 50500-2013) 是中国现代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化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在建设工程计价领域创立的基础性标准。
该定额可以用于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确定各项费用,结算工程造价。
定额中包含了各项工程构造、工艺、用料,以及施工中所需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方面的内容。
三、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分类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分为国家和省区两个层面,其中国家层面的定额适用于全国建筑工程计价,而省区层面的定额则适用于各省区内的建筑工程计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是该省区层面的定额。
(一) 国家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国家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按照国家层面的建筑工程计价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环境、人工成本、资源稀缺度、管理费用等因素,制定出各地的基础工程计价定额。
同时,还包含典型工程的施工成本指导价值。
(二) 省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省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依据该省区经济发展状况、地理环境特点、建筑材料资源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适于该省区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因此,该定额针对建筑工程的不同属性,设有不同的工程计价标准,以保障施工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应用(一) 工程结算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可以用于工程结算,将各项工程的费用进行计算、分摊和比对,结算出工程的总成本。
(二) 招标投标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可以用于工程招标、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建筑企业可以参照定额进行预算,以确定施工成本,进而达成合理报价的目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3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推动宁夏自治区的建设工程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内容。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1.1地理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我国的西北部,北临内蒙古自治区,东接陕西省,南与甘肃省为邻,西隔黄河与山西省相望,是我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
1.2经济发展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和市场需求也逐渐增大。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规。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政策与法规2.1主要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是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主导文件,同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落实。
2.2相关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了工程造价评估及审定、招投标工程造价分析、工程工程造价交流等内容。
2.3政策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和总包工程造价计价,包括工程建设预算、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定额等方面的内容,推动工程造价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2.4支持措施为了更好地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的发展,自治区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为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现状与问题3.1现状当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水平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和执行得到了有效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宁建办发[2009]1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3.17【实施日期】200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的通知(宁建办发〔2009〕16号)各市、县(区)建设局,水利、电力、交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为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调整与明确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履行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在自治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培训、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计算规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8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地方标准以及我区代表性的新技术,新工艺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反映了我区当前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继续保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划分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编制。
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号,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
定额所列9位清单编码的后3位,可视具体工程按规范调整。
六、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等。
其中基本用工,依据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计算。
2.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是按我区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规定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计算规则讲解学习
总说明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8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地方标准以及我区代表性的新技术,新工艺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反映了我区当前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继续保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划分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编制。
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号,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
定额所列9位清单编码的后3位,可视具体工程按规范调整。
六、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等。
其中基本用工,依据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计算。
2 •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是按我区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规定计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8.04
•【字号】宁建(科)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3.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3〕26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在宏观决策中的指导作用,科学合理地确定投资、控制造价,更好地服务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包含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指标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典型工程造价指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站反馈。
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建价协[2010]第8号)收悉。
为了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工程造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审核、审核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争议鉴定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 0%幅度内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人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并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
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
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的通知
宁夏回族⾃治区住建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治区建设⼯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的通知⾃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治区建设⼯程造价宁夏回族宁夏回族⾃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治区建设⼯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2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地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提⾼服务保障能⼒,根据《宁夏回族⾃治区建设⼯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有关规定,⾃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治区建设⼯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以下简称“2019计价依据”),现予以发布,⾃2020年5⽉1⽇起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9计价依据”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安装⼯程计价定额》《市政⼯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程计价定额》《修缮⼯程计价定额》五个专业计价定额,以及配套执⾏的《建设⼯程费⽤定额》《混凝⼟、砂浆配合⽐及施⼯机械台班定额》《⼯料机标准数据库》。
⼆、“2019计价依据”是国有资⾦投资建设⼯程项⽬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三、“2019计价依据”施⾏后,原《2013宁夏回族⾃治区建设⼯程造价计价依据》同时停⽌执⾏。
2020年5⽉1⽇前已签订施⼯合同或已发布招标公告的⼯程项⽬,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件规定执⾏。
四、“2019计价依据”由宁夏回族⾃治区建设⼯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951—5054650。
宁夏回族⾃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3⽇。
宁夏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的通知(宁建办发〔2009〕16号)各市、县(区)建设局,水利、电力、交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为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08),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调整与明确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履行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在自治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培训、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32
【摘要】<正>(2009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4页(P11-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7
【相关文献】
1.中价协组织召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法课题论证报告”审查会 [J],
2.关于贯彻《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J],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J], ;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J], ;
5.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通过“赔本”投标将被否决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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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宁建办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办发[2009]28号)各市、县(区)建设局,水利、电力、交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9年3月1日在我区执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第三章招标控制价备查第四章招标控制价的复核与调整第五章违规责任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属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资料,在招标中对所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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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 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二)调整模板制作安拆定额,增加模板支撑密 度加大后的人、材、机消耗及费用。定额调整系数 乘以相应混凝土梁、板模板制作安拆定额项目中的 “支撑钢管及扣件、支撑方木、零星卡具”定额支 撑材料用量,调增定额相应材料费用。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用按以下方法调增:
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 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针对我区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工程中 混凝土模板支撑加密超高(6m以上)的技术 措施,现行计价定额已不适用于该措施项目计 价。为解决混凝土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引起的造 价争议问题,我站依据国家规范和定额计价原 则,经现场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模 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能否计算脚手架,如何计算?
答:宁夏2013、2008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
的综合脚手架不包含以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独立
分部构件脚手架,应按照施工方案或定额单项脚手
架项目计算该构件脚手架费用。
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
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 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一、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超过 3.6m以上、6m以下,按《2013宁夏建筑工程计 价定额》(下册)第十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 工程“说明”第七条前款执行。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超过 6m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符合一个条件)模板支撑应按 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定额“说明”第七条后 款)。如发承包双方对如何计算协商不一致,梁、 板模板支撑调整可参照以下方法计算:
合脚手架中的外墙脚手架费用?
答:不扣除。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
架是满足工程结构和建筑主体施工的需要。独立装
饰装修工程的脚手架费用,应按照装饰装修计价定
额另行计算。
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
6、问:执行宁夏2013、2008建筑工程计
价定额综合脚手架,当屋面、地面设计有混凝土或
其他材料花架、造型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时,
为解决《2013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 下简称《2013费用定额》)中的社会保险费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劳动保险费,在统筹计 算上的争议,经认真讨论研究,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及规定。
一、《2013费用定额》计取的社会保险费和《办 法》计取的劳动保险费是不同部门对相同内容的不 同表述,其概念、性质及内涵完全相同,都是指养 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只是计算方法和计取方式不同。
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取消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制度后 社会保险费计取的保障措施
社会保险费计取措施。为了保障社会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计价 中足额计取,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 益,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及 其代理企业必须执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与社会保险费计 取直接相关的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应等同为建筑施工企业资 质等级,依据《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二章“费率标准” 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上限)
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 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四、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系数为一个施工 方案,分梁、板两个系数,由招标控制价编制人、 投标人及定额使用者依据本通知计算方法测算。招 标控制价没有考虑模板支撑加密超高系数时,工程 结算时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人测算调整。
五、本通知可作为《2013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的补充计算规则与其配套执行,执行08计价定 额但未结算定案的工程,也适用于本通知。
2015年8月26日
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
1、问:《2013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2013定额)第二章锚杆钻孔灌浆入岩 增加定额子目(2-79)是如何考虑岩石分布、种 类的?
答:钻孔灌浆入岩增加定额子目(2-79)是
按机械钻孔,岩石分布种类配合系数综合考虑的。
如实际现场岩石及岩土混合分布,可根据施工图和
材料不作增减调整。本条解释同样适用于定额其他
章节的项目。
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
5、问:宁夏2013、 2008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中,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已综合了内、外墙等其
他脚手架,总包单位的主体结构及外墙初装抹灰完
工后,已拆除外脚手架,而外墙面装饰工程施工单
位另行搭设外墙脚手架时,是否应扣除总包单位综
(二)加强招标控制价备查。对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咨 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依规进行 社会保险费的审核。
(三)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 确约定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并且不得低于《建筑企业资质标 准》(建市[2014]159号)对拟建工程要求的最低企业资 质等级。 (下限)
六、取消及调整制度后的强化监管
(一)取消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质管理制度和 调整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时间自2015年7月1 日起始,对2015年7月1日以后招标或签订施工 合同的工程,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进行 工程类别确认。
(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 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的监管, 发现恶意压低规费费率情况的,不予施工合同和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支模高度在6m~10m之间,定额调整系数的 50%乘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支模 高度在10m~20m之间,定额调整系数的75%乘 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支模高度超 过20m以上,定额调整系数的100%乘以相应模 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 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性质:
《建设工程工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附录H把社会保险费列为规费, 强制性条款3.1.6条规定“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 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
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 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
取社会保险费,然后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劳动保险费
缴纳凭证显示的金额在竣工结算中予以扣除。
五、建设单位不得以执行《办法》为由,在建
设工程总造价中不计取社会保险费,也不得以执行
《2013费用定额》为由,不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
劳动保险费。
六、各级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
《2013费用定额》和《办法》的执行力度,切实
上范围之外的其他超薄防火涂料计价,应根据设计
要求及防火涂料(漆)用量,参照金属面防火漆两
遍子目(5-197)换算调整执行。
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
4、问:执行宁夏2013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SBS防水卷材及其他防水卷材定额项目时,如定
额的辅助粘接材料或其他辅助材料与实际不符时,
如何调整?
答:除定额说明及其他另有规定外,定额辅助
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
3、问:《2013宁夏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其他金属面防火漆两遍子目(5-197)与钢构件
超薄防火漆涂料子目(5-218~219)定额水平
相差悬殊,如何执行?
答:定额子目(5-218~219)适用于防火
Hale Waihona Puke 极限1.5小时~2.5小时、涂刷厚度在1.8mm~
3.00 mm范围内的钢构件超薄防火涂料计价;以
争费用,在招标控制价、投标预算、施工图预算及
竣工结算中应当足额计取。
三、依照《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为施工企业代缴劳
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应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税前
造价的3%计取。
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 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
四、竣工结算时,先按《2013费用定额》计
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所对应的岩石(卵石)层计算入岩
数量。
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
2、问:执行2013定额计算钢筋接头后,在 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安装、“高强钢筋现场 安装”定额项目时,是否扣减人工、焊接材料及机 械的用量?
答:不扣减。2013定额第五章钢筋制作安装 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 挤压及直螺纹套筒)人工、焊接材料及机械的减少 用量(见定额第五章说明第二、3条)。
七、以上制度取消、调整后的强化监管
(三)对工程结构特殊或按照宁夏《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第五章“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和第 六章“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规定难以确认的工 程类别,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组织 专题调研,补充相应工程类别确认标准。
(四)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将对《宁夏建设工 程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办法》和《宁夏建筑施工合同 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进一步简化现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统一 指导、解释答疑并加强动态监管。
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测算依据:
《2013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 组成,严格遵照住建部、财政部合发的《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规定编制,其中社会保险费费率经反复合理测算, 满足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水平(约占工程总造价 3.1%)。劳动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费用项目中不重 复单列,统一按社会保险费费率计取。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类 别,由建设、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企业按照宁 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五章“建设工程类别划 分标准”和第六章“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的规 定执行。
(三)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类 别,形成的可竞争性费用视为施工单位认可,不可 竞争性费用必须保证足额计取,不得随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