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及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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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城市道路网络的畅通和居民的安全。

具体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巷道贯通:为了方便交通和避免盲巷,规定城市中的巷道应当贯通,通向主要道路或其他巷道,不得设计成死胡同。

巷道的设计应合理,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顺畅。

2. 盲巷定义:盲巷是指一个封闭的、无通道的巷道,只有一个出口或进口。

盲巷的存在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安全隐患和问题。

3. 禁止建设盲巷:在城市规划中,严禁新建或者改造现有街道、巷道成为盲巷。

对于已存在的盲巷,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扩建或调整道路,增加道路出口和入口,使之贯通。

4. 盲巷安全管理:对于已经存在的盲巷,应采取措施确保居民和车辆的安全。

例如,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巷道监控、增加照明设施等,以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

5. 盲巷整治: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盲巷整治,对于已存在的盲巷进行调查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

整治措施可以包括道路改建、道路疏通、拆除障碍物等。

总之,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和居民的安全,对于新建的巷道应当贯通,严禁建设盲巷,对已存在的盲巷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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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二篇:巷道贯通保安制度调度质量标准化资料之25巷道贯通保安制王坪煤电公司xx年1月巷道贯通保安制度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要在相距50米,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城市巷道的畅通和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二、运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巷道及盲巷的管理。

三、定义1. 巷道贯通:指巷道与其他街道或巷道的连接方式,使之能够互相通行。

2. 盲巷:指只有一条进出口的巷道,无法与其他巷道或街道连接。

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 巷道贯通的设立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设计要求,确保通行安全和便利。

2. 巷道贯通设立前需进行勘察和评估,并征得相关居民和机构意见。

3. 巷道贯通设立后需定期进行巡视,确保通道畅通,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巷道贯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盲巷管理要求1. 盲巷的设立需符合规划要求,避免出现盲巷数量过多、长度过长等问题。

2. 盲巷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能够准确找到出入口。

3. 盲巷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随意设置障碍物或堆放物品。

4. 盲巷出入口的道路及其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安全和舒适的通行条件。

5. 盲巷的巡视应定期进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管理措施1. 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2.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设置、撤销、改建等事项需按程序办理,并记录相关资料。

3. 市民和居民应当遵守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保持巷道的畅通和整洁。

4. 发现巷道贯通和盲巷存在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

5. 对违反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或纠正。

七、监督与评估1.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管理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将予以整改。

2. 定期对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九、补充说明本制度中所提到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71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

二、进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

三、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四、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五、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

六、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

七、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八、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盲巷必须进行封闭。

停风的掘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闭。

九、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

2024年巷道贯通制度(二篇)

2024年巷道贯通制度(二篇)

2024年巷道贯通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掘进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落、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m。

2、贯通时。

(1)必须有通防专业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确认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层、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道时,施工单位距透窝点____米时,必须实行边探边掘,先在巷道上部打探孔,然后在巷道中、下部打孔,探孔深度综机____米,炮掘为____米,每次掘进前必须对探孔内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当探孔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____%,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开机或爆破掘进,但每次进尺不得超过____米或____米。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二、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技术措施,并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生产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贯通计划、组织实施贯通工作、监督检查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4. 安全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盲巷进行定期检查等。

5. 通风队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等。

三、巷道贯通管理1. 贯通前准备工作(1)编制贯通计划,明确贯通时间、地点、路线等。

(2)对贯通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顶底板岩性等。

(3)对贯通地点的通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

(4)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瓦斯防治措施、顶板管理措施等。

2. 贯通过程中的管理(1)在贯通前,由生产科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分管掘进及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组织调度、掘进、地质、测量、机电、通风部门对贯通措施进行联合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071-42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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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前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巷道的数量和长度也日益增长,很多巷道因为历史原因、规划疏漏等原因,成为了盲巷,给城市管理和市民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制定了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来管理城市的巷道。

巷道贯通的意义和必要性巷道贯通指的是将既有的盲巷与其他道路相连,使其具有交通运输功能。

巷道贯通的意义在于:1.优化城市交通布局。

巷道贯通可以增加市民的出行选择,使其在行车和步行上更加便利,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

2.提高城市的安全性。

巷道贯通可以缩短救援部门的到达时间,提高救援效率,增加市民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增加城市的经济发展。

巷道贯通可以对周边商圈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的购物和出行环境,同时也可对地产市场和居住环境产生正向影响。

盲巷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盲巷的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盲巷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盲巷台账市政府建立盲巷管理的台账,将盲巷的位置、面积、是否畅通和管理单位等信息记录在册,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盲巷的使用情况。

针对盲巷进行整治针对盲巷的使用情况进行整治,例如清理垃圾、拆除违建、维修道路等,保证盲巷安全通畅。

开展盲巷使用规范宣传市政府积极开展盲巷使用规范宣传工作,例如发布标志、制定交通规则、培训市民等,倡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在盲巷中进行不文明行为。

组织盲巷贯通的实施市政府组织盲巷贯通的实施,通过采用科技手段实现智慧巷道的建设,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巷道更加安全、便利和高效的运行。

结语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通过各项管理措施达到城市交通优化、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目标,以及提供市民更加便利的服务。

盲巷管理安全制度范文

盲巷管理安全制度范文

盲巷管理安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保障盲巷管理安全,维护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盲巷是指没有明确通行道路的巷道或者道路,容易堵塞或者导致安全事故的地方。

第三条盲巷管理安全制度是指根据盲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措施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盲巷管理安全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盲巷管理单位和居民。

第二章盲巷管理单位的职责第五条盲巷管理单位指负责盲巷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

第六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组织盲巷管理工作,确保盲巷的安全与畅通。

第七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盲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盲巷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盲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居民的义务和权利第十条盲巷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盲巷的管理制度,不得违规堆放、堵塞,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盲巷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盲巷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盲巷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十二条盲巷居民应当自觉维护盲巷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盲巷居民有权要求盲巷管理单位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帮助。

第四章盲巷的管理措施和安全要求第十四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盲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要求,明确禁止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提醒居民不得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盲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盲巷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盲巷的安全与畅通。

第十八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盲巷管理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九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盲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2023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2023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2023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提高巷道通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乡镇、街道及城市开发区内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将原本封闭的巷道打通,使之与周边道路相连通的行为。

盲巷是指一端封闭的巷道,无法通行车辆。

第四条巷道的贯通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的要求,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第五条盲巷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六条巷道贯通的程序和条件:1. 巷道贯通,应经过规划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

2. 巷道贯通的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交通规划的要求;(2)符合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的要求;(3)无法贯通的巷道应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4)确保贯通后的巷道能够正常通行,并与周边道路相连通。

第七条巷道贯通的责任:1. 巷道贯通的申请人应承担贯通工程的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施工。

2. 巷道贯通的申请人应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秩序。

3. 巷道贯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贯通后的巷道符合交通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巷道贯通管理的监督:1.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巷道贯通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 监督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巷道贯通工程的申请和审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九条盲巷的鉴定和分类:1. 盲巷应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根据交通流量、道路状况等指标进行分类。

2. 盲巷的分类:一级盲巷、二级盲巷、三级盲巷。

一级盲巷为交通量较大的盲巷,三级盲巷为交通量较小的盲巷。

第十条盲巷的管理责任:1. 盲巷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区域的乡镇、街道或城市管理区,应确保盲巷的交通安全和有序管理。

2. 盲巷的责任主体应定期检查盲巷的交通状况,及时修复道路损坏和安装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

3. 盲巷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盲巷的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概述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一直是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方面,城市中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小巷等。

其中,小巷又分为贯通巷和盲巷。

巷道贯通指的是小巷有两个及以上出口通往其他道路,盲巷则只有一个出口通往其他道路,另一个通路则被堵塞或是直接被封闭了。

盲巷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城市规划的复杂度,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形成安全隐患和交通堵塞的问题。

为了有效的管理巷道贯通及盲巷,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建立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确保城市安全盲巷的出口仅为一个,当出现火情、气体泄漏、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逃生和救援通道将受到影响,增加了城市安全的风险。

2.提高城市通达性贯通巷道可增加城市道路的通达性,提高城市的便利度。

3.促进居民生活品质巷道贯通可以缩短市民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服务,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的建立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建立合理的路网规划合理的道路规划可以有效地减少盲巷的数量,将盲巷改造成巷道贯通,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利于城市道路的通达性。

2. 加强巷道巡查管理建立专业的巡查队伍,通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盲巷和未按规定通行的巷道贯通,保证道路的畅通。

3. 确定巷道通行管理原则严格规定巷道通行管理原则,例如禁止非机动车行驶、规定货车或客车准许在什么时候通行等,保障巷道的安全正常通行。

4. 建立巷道通行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巷道通行管理实行随机检查,制定相应的执法处罚规则,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效率和监督力度。

5. 建立双方责任制建立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应当将责任逐一落实到市政管理部门、开发商和居民等相关方面,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提高各方参与巷道通行管理的积极性。

结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城市的安全和便利,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对于城市道路管理及规划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3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3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____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____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____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____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____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2)是指对城市中的巷道进行管理和规划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内容:1. 巷道贯通要求:巷道贯通是指巷道与道路或其他巷道之间的连通关系。

规定可能要求巷道之间具有一定的贯通性,以方便行人和车辆的通行。

2. 盲巷管理:盲巷是指只有一条出口或没有出口的巷道,在规划和管理中可能需要特别关注。

盲巷安全管理制度

盲巷安全管理制度

盲巷安全管理制度盲巷安全管理制度一、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二、井下严禁出现盲巷。

生产部门应设计精确,减少无效巷道的产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杜绝废弃巷道的产生。

井下所有已开掘的巷道必须按设计要求竣工,不准中途停掘,避免形成盲巷;对确有需要停掘的巷道,生产部门必须编制停工报告,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

对已出现的盲巷,应立即进行密闭。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三、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2天向生产科通风组书面报告,由生产科通风组安排通风队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由通风队在盲巷口5m 范围内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

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24h内完成永久封闭。

不按时汇报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不按规定封闭的,对通风队队长罚款200元;由于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封闭的盲巷必须提前将设备、材料、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四、临时停风时间超过24h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密闭要严格按照标准建造,密闭要设检查牌,定期进行检查。

五、只打栅栏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栅栏严格按照标准构筑。

不按要求构筑栅栏对通风队队长罚款200元。

六、井下所有盲巷由通风队编号建立台帐,由生产科通风组填入通风系统图;对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设施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未按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1. 引言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是指对城市中的巷道进行合规、安全、有效管理和规范道路通行的一系列措施。

本文档旨在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交通的顺畅运行。

2. 贯通巷道的定义贯通巷道是指两个或多个巷道之间能够连通的道路。

贯通巷道的设置有助于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城市交通拥堵。

根据不同的道路特点和交通需求,贯通巷道的设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确保道路安全和通行效率;•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需求;•合理分配道路资源,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3. 盲巷的定义及管理盲巷是指没有贯通其他道路的单向或双向行车道,只有一个进入口和一个出口。

盲巷管理旨在保证盲巷的出口清晰,避免道路末端发生车辆和行人的冲突。

以下是盲巷管理的几项规定:3.1 盲巷标识的设置在盲巷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标志和标线。

标志应包含“盲巷”字样,并标明盲巷的道路属性(单向或双向)。

标线应清晰明确,以便驾驶员正确识别出盲巷的位置。

3.2 盲巷的路网设计盲巷的路网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出口应直接通往主干道或者其他贯通巷道;•出口处设有明确的引导标志,引导驶出盲巷的车辆选择正确的行驶方向;•考虑盲巷内的停车场布局,确保停车场与行车道的分离。

3.3 盲巷的管理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应负责对盲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具体管理责任包括:•定期检查盲巷标识和标线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及时修复和维护标识和标线;•加强盲巷周边的巡逻和执法力度,确保盲巷的安全和畅通。

4. 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巷道贯通的安全和畅通,以下是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4.1 巷道贯通的审批程序巷道贯通需要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应包括对贯通巷道的可行性研究,交通影响评估以及贯通巷道设计方案的审查等。

4.2 巷道贯通设计标准巷道贯通的设计应符合交通工程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宽度、交通信号灯、车行道标线等。

设计方案应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通行的安全性、顺畅性和通行效率。

盲巷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向矿、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才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封闭或设置栅栏。

栅栏或密闭内必须切断电源,撤除设备、设施和电缆,并揭示禁止入内的警标,栅栏或密闭位置距离全负压通风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

二、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处理和管理盲巷。

停工停风的巷道和报废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外部连接的钢轨、架线、管路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因停工需要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上级部门审批,并提前一天由矿调度室通知通风科进行处理。

三、设置的栅栏必须牢固可靠,四周用钉子钉牢,栅栏方格网规格200200mm。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四、盲巷打好栅栏或封闭后,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点,挂好瓦斯检查牌,揭示明显警标,按规定检查瓦斯。

下井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要加强对盲巷的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停工地点的报废巷道、已采完的工作面必须及时进行回收,在45天之内,必须构筑永久密闭。

六、瓦检员必须按要求对井下所有栅栏和密闭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七、已处理的盲巷,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逐个编号、登记,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

八、加强对井下人员,特别是农协工等采掘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随意拆除栅栏、密闭等安全设施。

要利用班前会、安全学习日加强教育,值班人员班前、班中、班后要及时清点人数,要掌握当班职工的去向。

九、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制订措施报安监组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进入。

拆除栅栏、密闭只能由救护队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违章拆除栅栏。

十、生产技术科要合理工程布置,尽量减少盲巷、盲硐。

因设计或施工造成的盲巷和盲硐,由施工队组技术员编写盲巷处理技术措施和巷道掘进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百三十三条凡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盲巷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生产布局及现场施工关,不准间歇式施工,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杜绝或减少盲巷的产生。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轨道、电缆等导电物体,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掘进巷道必须在距离回风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吊挂临时栅栏),并揭示警标。

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区。

第一百三十六条临时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

第一百三十七条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密闭或栅栏,同时设禁止人内牌和检查记录牌,实行挂牌管理,并建立盲巷管理台帐(与防火密闭分开)。

盲巷恢复通风,启封盲巷密闭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盲巷检查规定:(一)已封闭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封闭墙和栅栏的质量及封闭墙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有关数据,并详细记录在管理牌板和盲巷管理台帐上。

(二)临时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等数据,并详细记录在管理牌板和盲巷管理台帐上。

(三)凡发现封闭墙或栅栏损坏或墙内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异常的,要及时汇报分管通风区长,并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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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及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
(一)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提前书面将贯通点距离及巷道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

(二)生产、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巷道贯通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风措施。

(三)巷道贯通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必须包括防治瓦斯突出、瓦斯放炮管理、巷道施工及支护质量、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

(四)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风措施编制内容,必须绘制巷道贯通区域的通风系统图。

图上应分别标明巷道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浓度,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系统控风设施的布置和安全要求。

(五)巷道贯通的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风措施,必须坚持会审制度,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六)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至少3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七)巷道贯通采用放炮掘进时,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通风、瓦斯情况。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装药放炮。

(八)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每次放炮后,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巡视检查,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处理完毕无异常后,才允许进行掘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九)凡与贯通区域平行作业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o贯通前放炮时,必须通知上部平巷撤人,并保持正常通风。

(十一)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十二)按预测距离应该贯通而未贯通时,要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十三)独头巷道与停止作业已久的巷道贯通,必须按巷道贯通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并在临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止作业巷道中的通风、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贯通作业。

(十四)巷道贯通全过程,矿应列为重点调度内容,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现场施工作业,每班指派生产技术或安监人员
现场跟班监督把关,严禁现场失控,确保安全贯通。

(十五)通风区应根据调风措施提前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巷道贯通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至少30Inin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盲巷管理
(一)矿井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掘进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严禁无计划、无设计自由掘进巷道,不得无故留下盲巷。

(二)凡因设计施工造成的盲巷和废弃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对盲巷和废弃巷道内的轨、管、线实行“三断",严禁导电体传入盲巷。

(三)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在距全风压巷道口不超过2m的地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域。

(四)停工停风的独头盲巷,瓦斯检查员只准在栅栏处检查瓦斯,不得进入盲巷深处去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工作;若因特殊情况(如检查发火隐患等),需要进入停风盲巷深处进行检查工作时,必须由救护队佩机执行。

(五)停工停风的独头盲巷,每班在栅栏内侧Im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撑杆检查),并实行挂牌管理。

当栅栏内侧Im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六)恢复已封闭的盲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盲巷20m前,必须排
除其中积聚瓦斯Ο排除瓦斯的工作应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七)盲巷安全管理。

1、盲巷封闭的位置距离巷道口不得超过5m,栅栏距巷道口不得大于2m,并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OmmX200mm、质量牢固可靠。

2、对井下所有封闭或设置栅栏的盲巷,通风区必须及时填入通风系统图,并逐一编号注册,建立盲巷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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