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在地下或地面开挖巷道、构筑物或设施时,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建设安全,进行各项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巷道贯通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第六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第八条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二章巷道贯通手续办理第九条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要求负责管理的部门申请贯通手续。
第十条申请贯通手续时,应当提交巷道贯通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预警预案。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方案应当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方法、施工期限、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方案应当包括施工人员组织、安全管理、设备使用等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预警预案应当包括预警设备、预警信号、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贯通手续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获得贯通手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未取得贯通手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巷道贯通工作。
第三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十八条巷道贯通施工时,应当按照贯通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巷道贯通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地下和地面设施的完整。
第二十一条巷道贯通施工涉及的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巷道贯通施工应当严禁违反规定进行开挖、爆破等行为。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掘进队、通维队及生产、通风、安监、机电、调度室等相关连队与部门,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贯通距离及水文地质情况。
2.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通知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
3.通风瓦斯科、生产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及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维队按方案提前构筑通风设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
4.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被贯通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阻止人员进入,磺头要设置瓦斯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人在工作面入口处站岗。
施工单位要精确掌握施工进度,每班汇报掘进进度。
6.煤层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由地测科放线,抽采防突队负责施工一个钻孔,钻孔必须与被贯通巷道打通。
7,贯通相距20米前,由安监处负责牵头对贯通巷道的支护、通风、瓦斯检查执行情况、贯通巷道的设施设备保护情况、通风系统调整准备情况、测量放线情况按措施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只有经现场确认措施到位并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掘进。
7,贯通相距5米前,施工单位应在调度早会上汇报,调度室应在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9.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对方工作面警戒点必须设在栅栏外的全风压通风地点。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穿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绝提速的今日,制度的使用频率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实在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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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穿管理制度篇一一、巷道贯穿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穿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需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穿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需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需分别订立巷道贯穿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靠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穿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靠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需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需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穿老塘老巷时,在距贯穿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出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多而杂区域进行贯穿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碎裂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穿前系统内全部设施必需提前到位。
确保贯穿后能立刻投入使用。
9、贯穿后,必需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刻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穿时,必需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常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形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需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穿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1、盲巷范围的划分,部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⑴、井下长度超出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城市巷道的畅通和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二、运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巷道及盲巷的管理。
三、定义1. 巷道贯通:指巷道与其他街道或巷道的连接方式,使之能够互相通行。
2. 盲巷:指只有一条进出口的巷道,无法与其他巷道或街道连接。
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 巷道贯通的设立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设计要求,确保通行安全和便利。
2. 巷道贯通设立前需进行勘察和评估,并征得相关居民和机构意见。
3. 巷道贯通设立后需定期进行巡视,确保通道畅通,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巷道贯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盲巷管理要求1. 盲巷的设立需符合规划要求,避免出现盲巷数量过多、长度过长等问题。
2. 盲巷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能够准确找到出入口。
3. 盲巷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随意设置障碍物或堆放物品。
4. 盲巷出入口的道路及其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安全和舒适的通行条件。
5. 盲巷的巡视应定期进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管理措施1. 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2.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设置、撤销、改建等事项需按程序办理,并记录相关资料。
3. 市民和居民应当遵守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保持巷道的畅通和整洁。
4. 发现巷道贯通和盲巷存在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
5. 对违反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或纠正。
七、监督与评估1.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管理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将予以整改。
2. 定期对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九、补充说明本制度中所提到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便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应坚持便民、安全和公平原则,减少盲巷对居民生活的不便,提高巷道的通行效率。
第三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巷道及盲巷。
第四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盲巷是指没有出口或者只有一处出口的巷道。
第六条巷道贯通包括巷道扩建、拓宽、改造等,以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七条市政府要增加巷道贯通的政府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筹经费参与巷道贯通的建设。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交通规划和城市绿化要求。
第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巷道贯通建设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巷道进行验收,并确保巷道畅通无阻。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一条盲巷的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以便路人能够清晰辨认。
第十二条盲巷的入口和出口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
第十三条盲巷的出口应保证畅通,不得设置围挡、门栓等障碍物。
第十四条盲巷的出口离居民住宅不得超过200米距离,确保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第十五条盲巷应设置合理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通行的安全。
第四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按照要求完成巷道贯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对于盲巷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盲巷。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设置障碍物影响巷道贯通及行人通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五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第十九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目睹有单位和个人故意破坏巷道贯通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的不正之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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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二、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技术措施,并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生产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贯通计划、组织实施贯通工作、监督检查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4. 安全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盲巷进行定期检查等。
5. 通风队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等。
三、巷道贯通管理1. 贯通前准备工作(1)编制贯通计划,明确贯通时间、地点、路线等。
(2)对贯通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顶底板岩性等。
(3)对贯通地点的通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
(4)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瓦斯防治措施、顶板管理措施等。
2. 贯通过程中的管理(1)在贯通前,由生产科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分管掘进及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组织调度、掘进、地质、测量、机电、通风部门对贯通措施进行联合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提高巷道工作人员的劳动条件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地下工程等巷道贯通通风工作。
第三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工作以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通风系统效力,减轻渗漏通风系统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制定巷道贯通通风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培训、监督检查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评价。
第五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部门是矿井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其职能和任务,配备有充足的人员和设施。
第三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是指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投运、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第七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二)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清洁和卫生;(三)保证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安全和可靠;(四)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节能和环保。
第八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二)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三)充分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四)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四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组织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组织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二)制定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三)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其满足通风要求;(四)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建设和施工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投运和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六)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部门对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一)对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计划和方案的审批和检查;(二)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建设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投运和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四)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机掘工作面相距____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____%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____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____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____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____%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模版(2)巷道贯通是指将不同区域之间的巷道贯通起来,以提高交通流畅性和便捷性。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确保矿井生产顺利进行,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必须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是指矿井中的巷道进行连接,形成闭合的巷道系统,为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提供通道。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巷道贯通的管理,确保巷道贯通的安全与可靠。
二、巷道贯通的管理对象在矿井的巷道贯通过程中,管理涉及到的人员有:1.生产部门:主要指生产技术人员、矿长、生产组长等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计划进行巷道贯通的安排和监督管理;2.工程部门:主要指矿山工程师、采矿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巷道贯通方案的编制、技术指导和质量检验;3.矿工:负责巷道贯通的具体施工,必须按照巷道贯通方案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三、巷道贯通的管理要求1.工作前准备在进行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排班和施工。
同时还需要对工人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工作过程中的操作要求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严格按照巷道贯通方案进行施工。
在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气体浓度、地质构造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严格管控火源、禁止乱堆料等。
3.工作后管理巷道贯通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检查巷道的通行是否畅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还要查看巷道壁面和顶板是否安全可靠。
每一个巷道贯通的施工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查阅。
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追查责任。
四、应急管理在巷道贯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紧急情况,如瓦斯爆炸、煤炭自燃、巷道坍塌等。
为了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必须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力量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备货等方面。
五、工作责任制为了实现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既有严格有力的工作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中应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如生产部门要负责巷道贯通工程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程部门负责巷道贯通工程相关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核,矿工必须按照巷道贯通方案和安全规范进行作业,以及应急管理人员应如何组织应急救援等。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安全、环保和经济可行。
第四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与巷道开掘施工、维护和管理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组织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组织与管理人员应组织制订巷道贯通通风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调整。
第八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组织与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组织与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巷道开掘施工、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沟通和配合,形成统一的工作合力。
第三章巷道贯通通风设备管理第十条巷道贯通通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通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通风设备应设置告警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巷道贯通通风设备应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估。
第四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第十六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环境管理第十九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根据实际环境条件确定通风方案和参数。
第二十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定期检测巷道环境,确保环境优良。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篇)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行为,确保巷道工程安全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工程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巷道贯通工程,指的是挖掘地下巷道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巷道贯通工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巷道贯通工作应积极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确保工程安全。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巷道贯通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巷道贯通工程设计第八条巷道贯通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和技能;(二)设计必须基于充分的勘察和调查,确保工程设计安全可靠;(三)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四)巷道贯通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巷道贯通工程设计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总平面图;(二)设计说明书,包括巷道纵断面图、平面标高控制线等;(三)施工图纸;(四)开挖及支护方案;(五)施工工艺流程图;(六)其他相关设计文件。
第十条如果巷道贯通工程设计需要进行变更,必须得到相关方面的批准,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过程。
第三章巷道贯通工程施工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和技能;(二)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包括巷道开挖、支护、排水、通风、照明等;(三)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整洁、有序;(四)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五)应注意施工期间对环境和其他设施的保护。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工程施工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立施工现场标志、清理施工现场等;(二)开挖工作:包括开挖地面和地下巷道工作;(三)巷道支护工作:包括地下巷道的支护、加固和防水等工作;(四)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场;(五)巷道贯通施工完成。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
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
巷道贯通制度(5篇)
巷道贯通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掘进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落、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m。
2、贯通时。
(1)必须有通防专业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确认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层、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道时,施工单位距透窝点____米时,必须实行边探边掘,先在巷道上部打探孔,然后在巷道中、下部打孔,探孔深度综机____米,炮掘为____米,每次掘进前必须对探孔内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当探孔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____%,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开机或爆破掘进,但每次进尺不得超过____米或____米。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文引言巷道贯通是指通过凿通地下巷道或地下通道将两个或多个地方连接起来,以方便行人或车辆的通行。
巷道贯通的管理是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巷道贯通的安全、顺畅和有序进行。
本文将介绍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和相关措施,以推动城市交通的发展和提升居民的出行体验。
一、目的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城市交通的连通性,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通过统一规范巷道贯通的管理,减少因管理混乱而导致的不必要的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的交通安全和出行顺利。
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内容1. 巷道贯通规划和审批巷道贯通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经过专业机构的规划和设计,确定贯通点的位置和线路布局。
在巷道贯通的建设前,需要进行审批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审批程序应该简化,但不得放松对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2. 巷道贯通建设和施工管理巷道贯通的建设需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遵循相关建设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施工队伍,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负责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
施工期间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巷道贯通维护和养护巷道贯通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工作包括保持巷道的清洁、绿化和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和设备等。
养护工作则包括对巷道结构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其符合使用标准和安全要求。
4. 巷道贯通使用管理巷道贯通的使用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其畅通和有序。
巷道贯通的通行方式和时间应明确规定,禁止无关车辆和行人的非法占用和闯行。
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巷道贯通的巡视和监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保证巷道的正常使用。
5. 巷道贯通紧急情况管理在巷道贯通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保护财产,应制定相应的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
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制度一、贯通前(一)当贯通的两煤巷炮掘相距100m(岩巷炮掘相距50m、煤巷综掘相距150m)前,由生产技术科矿建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通知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三天内完成措施编制工作,措施必须包括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方面内容,经会审、贯彻后执行。
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相距50m)前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贯彻完毕(贯彻包括通风队),不允许向前掘进。
(二)当贯通的两煤巷炮掘相距100m(岩巷炮掘相距50m、煤巷综掘相距150m)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编制并审批完成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贯通地点构筑通风设施(或临时通风设施)位置及要求,要求上述工作三天内结束。
(三)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相距50m)前,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
二、贯通时(一)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相距50m)后,每天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在矿早调度会上通报巷道贯通剩余工程量。
(二)两巷相向贯通时,两巷相距20m(综掘相距50m),相向贯通两施工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撤出作业人员但保持正常通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施工。
停掘巷道必须成巷,并对工作面5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固。
停掘前,必须按照预定的贯通中心线方向,打3~5m深的探眼,填入标记物。
(三)检查被贯通巷道瓦斯浓度和风筒完好情况。
1.综掘巷道相距50m开始,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每班2次到被贯通巷道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检查被贯通巷道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检查无问题后,在被贯通巷道距贯通位置以外50m处设专人警戒,并挂警戒绳和警戒牌。
2.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开始,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被贯通巷道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按规定处理瓦斯。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安全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贯通后,必须停止矿井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时,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范围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按规定停电撤人。
三、巷道贯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
生产副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的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工作负责。
安全副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
四、生产技术科要随时掌握巷道掘进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
贯通通知书应包括:待贯通巷道长度、贯通巷道与被贯通点20米范围内的巷道相对位置、通风、瓦斯、积水区、采空区及小窑等内容。
贯通通知书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通风科、生产队组、安全科室及矿调度室。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第一篇: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第一条、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不同采区、不同水平、情况不明的老巷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条、矿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矿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按照安全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主管部门、通风区、安监处和矿调度所通报情况。
第四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
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第五条、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区长现场盯岗,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流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要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2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____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____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____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____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____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二)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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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
2.巷道贯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无措施施工。
3.两条预贯通巷道在相距20m前(综掘50m前),地质测量部门提前下达通知单,书面通知通防办、通风科队、机电办、驻矿安监处和各施工单位,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
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被贯通的巷道要切断电源,设置正规的栅栏,并保持通风和正常瓦斯检查。
4.通风科队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按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通风科队派管理人员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
施工单位要有干部跟班,驻矿安监处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
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6%且无瓦斯积聚时,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通风科队和施工队要有干部跟班,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只有在2个工作面瓦斯浓度都在0.6%以下,且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并同时向生产办调度室汇报,经生产办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6.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7.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瓦斯浓度都在0.6%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8.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坚持检查停掘的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进,只有贯通巷道两侧瓦斯浓度都在0.6%以下,方可放炮贯通。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工作面瓦斯浓度0.6%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10.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11.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掘进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
相向掘进工作面贯通距离小于100m 时,须边探边掘;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12.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