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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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

2.巷道贯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3.两条预贯通巷道在相距20m前(综掘50m前),地质测量部门提前下达通知单,书面通知通防办、通风科队、机电办、驻矿安监处和各施工单位,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被贯通的巷道要切断电源,设置正规的栅栏,并保持通风和正常瓦斯检查。

4.通风科队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按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通风科队派管理人员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干部跟班,驻矿安监处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6%且无瓦斯积聚时,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通风科队和施工队要有干部跟班,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只有在2个工作面瓦斯浓度都在0.6%以下,且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并同时向生产办调度室汇报,经生产办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6.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7.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瓦斯浓度都在0.6%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8.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坚持检查停掘的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进,只有贯通巷道两侧瓦斯浓度都在0.6%以下,方可放炮贯通。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工作面瓦斯浓度0.6%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10.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11.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掘进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工作面贯通距离小于100m 时,须边探边掘;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12.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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