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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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
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都必须遵守、执行本制度。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以上年的12月25日至本
年的12月24日为会计期间、月度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会计期间。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需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执行总裁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七、公司的会计核算,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4、会计核算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会计核算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7、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其账面价值。
8、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9、合理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0、遵循稳健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11、上述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上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执行。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一、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指
导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各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会负责。
三、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采取“垂直管理、分级核算、逐级汇总”的原则。
四、各级机构的行政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作会计、出纳工作,资金的往
来必须由财务人员操作,行政领导人有监督的责任。
五、财务会计审计
1、公司董事会负责设立内部审计组织,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
计,并在审计过程中完成各项监督、稽核、考核和检查工作,所属各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后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与各单位作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后,及时、书面报告给公司财务总监及执行总裁、董事会。审计人员有责任对所审计单位审计后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监督和检查。
2、审计报告须客观、公正、用词准确。
3、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
B、会计核算制度的遵循情况。
C、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D、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情况。
E、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4、内部审计组织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须及时汇报公司财
务总监、执行总裁、董事会。
5、公司对各单位的审计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具体审计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安排。
六、财务会计工作各岗位之间须有一定的相互牵制和稽核关系,如会计凭证
的制作与审核不得为同一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客户往来账目、费用账目等的记账工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记录银行存款帐以外的人员核对。
七、会计工作的交接
1、财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其负责处理和保管的会计资料全部移交
给接替人员,重要或未了事项要有书面说明,双方交接要有移交清单,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总账会计、下属各单位财务执行经理的交接由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授权
人员监交;其他人员的交接由公司总账会计或其授权人员监交。
3、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C、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重要或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D、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印章、现金、支票簿、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E、实行电算化会计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名
称及使用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其他有关资料。
4、接替人员要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A、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必须和日记账记
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应当编制现金余额调节表。
B、银行存款的移交须保证账簿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保持一致;银行
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保持一致,不一致时,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C、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
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D、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须核对相符,必要时,可
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相符;
E、会计电算化工作,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并更换密码。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单上须
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存档一份。
6、接管人员应当继续处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