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产品责任法(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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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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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求真正了解其内容,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c 公约:到达生效原则
案例讨论
杭州某打印机分销商MISO于9月2日收到从美国EPSON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麦当劳热饮事件、东芝笔记本事件 提单(B/L)是物权凭证吗? 如何正确运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汇票、本票、支票


上海东方商厦广告语征集案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协商、仲裁、诉讼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第二讲 比较合同法
第三讲 国际货物买卖法
b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
名称 价格 数量 品质或规格 交货日期地点 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等
* 但美国统一商法典更开放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三项
如: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 铁矿石,价格按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c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才能生效
《合同法》《独资企业法》(1999)
四、中国的民商立法 (三)渊源:属于大陆法系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或协定
五、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1.定义: 由于各国商法规定的不同,在处理同一问题 时,依一国法律有效的法律关系,而依另一国 法律可能不成立,也即法律冲突。
2.适用原则:
己的农场出售给Tom。
6月8日,Tom回答愿以$9500价格购买。 6月17日,Judy回绝。 6月19日,Tom又书面通知Judy,接受原价,但 被Judy拒绝 Tom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2.承诺
1)承诺的要件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的作出
b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国际商法教案11(国际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教案11(国际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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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产品责任法主要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 产或销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法的主旨 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产 品责任法是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1.各国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甚严,强化了生产者的义 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各国的法律包括产品责任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法律工具。各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严格 责任,表明在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上,已从保护 生产者利益为重转到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 3.各国产品责任法中始终贯穿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原 13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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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调整范围限于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 害及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引 起的赔偿关系; 2.主要调整消费者和其他受害人与生产 者、销售者因缺陷产品所产生的侵权关 系; 3.产品责任法中基本的责任原则一般为 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以合同或单方声明 等方式予以排除的行为无效; 4.产品责任法具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
3.市场份额原则
严格责任有时也会无法解决受害人的赔偿请 求,因此,美国的“市场份额说”不失为对 严格责任补充的好办法。在美国许多法院基 于公平正义的考虑,允许消费者请求产品对 其有危害的所有制造商按产品出售时占有的 市场份额来分摊责任,即依照市场份额责任 原则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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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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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缺陷
1.美国法院判决认为,具有不合理危险性或过分 不安全的产品,就是缺陷的产品。 2.《产品责任法令》规定,考虑到包括产品的说 明及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时间等因素在内的 所有情况,如果一项产品未能给按预期的目 的加以使用该产品的人之身体或其财产提供 他们有权期待的安全,那么该项产品即是缺 陷的产品,因此,产品责任法中所指的产品 缺陷是产品不安全、有危险性。

国际商法PPT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PPT 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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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它所调整的是买 方与卖方之间给予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其规定大多数是任意性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排除或更改; 产品责任法属于“公法”的范畴,它主要调整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 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责任,其 各项规定或原则大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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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关系责任理论 、
生产者与销售商只有在与顾客之间有合同关系 才承担责任。 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一直奉行英国法的“没 有合同,即没有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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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其在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中的疏忽行为,对于和他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 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在这种合同关系责任下,消费者的利益得 不到保护,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缺陷产 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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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致消费者或使用者或第 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 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2、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 、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 失); 3、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的人身 、产品的消费者、 伤害或财产损失必须于产品的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关系。 关系。
违反担保应负责任的人有哪些?
在美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取消了关于合同关系 的要求,从而担保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所有合理 地参与使用或维护该产品的人。默示担保在多 数地区扩大到有利于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而 被缺陷产品伤害的旁观者。 一方面产品使用人或消费者可以直接控告零 售商,制造者也要对零售商或中间商因其受追 偿而受的损失负责。实际上制造者通常是受到 控告的当事人。

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
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5.1.1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5.1.2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5.1.3根据 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 分 根据 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析此案在两种法律体系下有什么不同的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5.1.4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
二、责任主体不同: 责任主体不同:
1、美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产品制造 、美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 者和销售者。具体指产品制造者、 者和销售者。具体指产品制造者、动产 和不动产销售者、零件制造者、 和不动产销售者、零件制造者、动产出 租者、提供服务者、赠送者。 租者、提供服务者、赠送者。 2、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和 、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 直接销售者、服务者、 直接销售者、服务者、营业执照持有人 和借用人、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 和借用人、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 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
2、中国产品责任法: 、中国产品责任法:
由《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 民法通则》 产品质量法》 费者权益保护法》 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 讼法》 讼法》等一系列与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法 规构成
二、产品范围的区别: 产品范围的区别:
1、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界定 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 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 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 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售给 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 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 外。”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涵义非常 广泛,凡是任何经过加工处理的东西, 广泛,凡是任何经过加工处理的东西,都可视 为发生责任的产品,通过判例,还把电、 为发生责任的产品,通过判例,还把电、天然 通用软件等无体物包括在产品范围中。 气、通用软件等无体物包括在产品范围中。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08110103课程名称:国际商法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课程所属单位(院(系)、教研室):经贸管理学院课程面向专业:市场营销、国际贸易课程类型:选修课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经济法学分:1.5总学时:32 (其中理论学时:32 实验学时:0 )二、课程性质与目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经济发展知识化,国际商务电子化的特点,使得国际商法在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一)国际商法导论1、教学内容:(1)国际商法概论大纲(2)西方两大法系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及其渊源、两大法系的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及其渊源、两大法系的特点。

(二)合同法1、教学内容:(1)合同法概述(2)合同的成立(3)合同的履行(4)合同的消灭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与违约的形式,违约的法律后果与补救办法。

3、教学重点和难点:大陆法与英美法对要约与承诺的不同法律规定。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1、教学内容:(1)概述(2)国际贸易术语(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4)卖方与买方的义务(5)违约补救办法(6)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术语中三个最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是如何转移的,中国外贸实践中有关实盘与虚盘的规定。

3、教学重点和难点:国际贸易术语中三个最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中国外贸实践中有关实盘与虚盘的规定。

(四)产品责任法1、教学内容:(1)概述(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3)中国的产品责任法(4)其他国家的产品责任法(5)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产品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三个理论,中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1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含义: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民 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拿 破仑法典》为传统和范本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 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国法大全》
a.学说汇编 Digest b.法学阶梯 Institute
• 公法: public law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关于公的
生活关系法律,体现命令,强制关系. • 私法: private law 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于私 的生活关系法律,体现自由,平等关系.
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 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 依归。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 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 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对受雇人规定的范围不同 商法———受雇人行为对外的效果 劳动法——受雇人与雇佣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法域不同 商法———注重企业主体间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 —— 在社会政策上注意保护辅助者 的利益
商法的渊源 sources of law
1.商事法律 2.民法中的商事规定 3.商事习惯法 4.判例 5.商事法理 6.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事法律关系 legal relationship 的构成要素
主体subject——商人merchant 客体object——商行为conduct 内容content——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国际商法英文案例与练习答案

国际商法英文案例与练习答案

英文案例与练习答案第一章导论一、M 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Common and Statute Law1、Official codified text官方汇编成法典的文本2、official codified text官方汇编成法典的文本3、actual cases现行案例4、somewhat insulated from political pressures多少与政治压力隔绝二、M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Law and Equity1、Rules of law法治,法律规则2、tempered by discretion自行裁决调节的3、court of conscience(凭良心判案的法院)4、contempt proceedings藐视法院程序三、M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and Criminal Law1、offences违法行为2、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据为重(占优势3、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无可置疑原则四、The Federal and State Court System1、General Trial Courts普通案件审判法院2、Limited Jurisdiction有限管辖权第二章商事组织法New words and expressions of Jayal Motors Balance Sheet(1)sources of funds资金来源 (2)share capital股份资本,股本 (3)authorized capital授权资本(4)5,400 ordinary shares of 100 utiles(虚拟货币单位),5400股普通股,每股为面额 100 utile(5)600 10% debentures of 100 utiles ,600股公司债,面额为100 utile,年利率为10%(6)issued and fully paid(in)发行和全部实缴资本 (7)revenue reserves收入(营业)盈余(存储)(8)add net profit(加上)净利润 (9)less drawings(减去)提款 (10)retained profit留存利润(11)long-term liability长期负债 (12)current liability流动负债 (13)creditor债权人(欠别人的款)(14)employment of funds资金利用 (15)fixed assets固定资产 (16)motor vehicles机动车辆(17)current assets流动资产 (18)stock库存 (19)debtors债务人(别人欠的款)(20)bank money银行存款 (21)cash in hand持有现金 (22)cost价值 (23)accumulated depreciation累积折旧 (24)net book value帐面净值Answer the questions about Jayal Motors’ balance sheet。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1章导论一、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D B D四、多项选择题1. A D2. ACD3. BC4. ABC5. 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2章合同法一、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民法典,债务法典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 CD2. ACD3. ABCE4. AB5. ABE6. 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5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5 产品责任法

4、严格责任理论 (无过错责任理论) 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和使用者具有不 合理的危险,因而使他们人身遭受伤害或财 产遭到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 对此负责。 美国新的归责原则 案例:原告是一个腺癌患者。据查,其母
亲在怀孕期间曾经用过DES激素,该激 素药原来是作为预防流产之用。但现代 医学证明节 欧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产品范围越来越宽广 欧洲共同体制定的《产品责任指令草案》中 把“产品”定义为:“工业生产的可移动的 产品”。 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斯特拉斯堡公约》中, 把“产品”定义为:“一切可以移动的产 品”。 美国关于“产品”的含义要比其他各国广泛。 即凡是经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加工”过 的任何物质都可以作为产品责任法的产品。 1、从有形物扩大到无形物。 2、非制造的物,如血液可以成为产品责任法 的产品 3、智力成果,也作为产品责任法的产品
(三)产品责任的法律性质由合同法转向侵 权行为法 以侵权行为法确认产品责任的优点是产品责 任主体不受合同关系约束。 1、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不再局限于与生产者、 销售者有合同关系的人。 2、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也呈现扩大化的趋势。 在国际上,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义务主体 最为广泛,即任何与产品的生产、制造、加 工、销售有关的人都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义 务主体,既包括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提供 商、组装商、仓储商、运输商、保管商,也 包括批发商、经销商、零售商,甚至包括委 托人、修理人,他们在产品责任诉讼中都可 能承担产品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小故事:1902年,在美国,史密斯邀请约翰森 到家里来玩,聚会,约翰森一时高兴,就跑到 史密斯家的二楼平台上去了。下面是一个游泳 池,约翰森向楼下的人叫道:哥们儿,我给你 们来个“飞燕展翅”。史密斯当时正在陪客人 喝酒,懒洋洋地看他一眼,也没阻止他,警告 他。约翰森“哐哧”一下就从二楼的平台上跳 下来了。游泳池水很浅,约翰森的脖子一下就 断了,被送到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后来约翰 森到法院状告史密斯侵犯了他的生命权,理由 是:史密斯作为游泳池的主人,没有警告约翰 森这个游泳池水太浅,所以导致他把脖子摔断 了。法官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是:约翰森胜诉。 法官判词:约翰森跳水受伤,造成终身残废, 失去了享受生活的权利。史密斯作为物业主,

产品责任法概论

产品责任法概论

“缺陷”的含义:
1.产品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商业销售标 准
2.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3.产品具有潜在的缺陷 4.不真实的广告或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
缺陷的种类: 设计缺陷 生产缺陷 警示缺陷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
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 的赔偿责任。 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缺陷”的定义——存 在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劣质奶粉、灯泡爆炸、 高跟鞋半路上断裂)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责任 (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分析
1.原告顺达公司,被告大新百货公司 2.损害包括张三重伤,张三所在办公室起火。他们
引起的损害责任不同,一种是人身损害赔偿,一种 是财产损害赔偿。
3.不成立。不可抗力是不能避免、不能预见的客观 原因。而本案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
六、英国的产品责任法 疏忽责任原则——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制定若干法律来补充保护消费者利益
《关于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产品责任欧洲公约》(简称《斯 特拉斯堡公约》)、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关于对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
一、《斯特拉斯堡公约》——欧洲 《关于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产品责任欧洲公约》,是由欧洲
理事会花了3年时间拟订出来的。1977年1月27日,该公约 缔结于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并供开放签字参加。奥地利、比 利时、法国和卢森堡等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今,世界绝 大多数国家采取的规则原则,我国也采取此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的含义:
是指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 财产损害,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 赔偿。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国际商法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课程学分:_____学分课程总学时:_____学时授课对象:_____专业学生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掌握国际商事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培养学生运用国际商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具体目标如下:1、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商法的渊源、发展历程和主要法律体系。

(2)掌握国际商事主体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核心内容。

2、能力目标(1)能够运用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分析国际商事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具备起草和审查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防范法律风险。

(3)能够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遵守国际商法的自觉性。

(2)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视野,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商务环境。

三、课程内容(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范围2、国际商法的渊源3、国际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4、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二)国际商事主体法1、商事组织的基本形式(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2、各国商事组织法的比较3、国际商事代理(三)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合同的成立(1)要约与承诺(2)对价与约因3、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有效要件(2)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4、合同的履行(1)履行的原则和规则(2)违约及其救济方法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四)国际货物买卖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范围(2)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3)违约及救济措施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五)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1、国际货物运输法(1)海上货物运输法(2)铁路货物运输法(3)航空货物运输法(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1)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2)保险险别(3)保险责任的起讫(六)国际产品责任法1、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各国产品责任法的比较3、产品责任的国际统一立法(七)国际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专利法(2)商标法(3)著作权法2、国际技术转让法(八)国际商事仲裁法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2、国际商事仲裁机构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4、国际商事仲裁程序5、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

国际商法的总结

国际商法的总结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选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是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教材采用图解和案例等新颖的形式来讲解抽象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并注重学习的趣味性和可读性。

全书就国际商法中最核心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主要包括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国际结算法及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本教材适合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使用,同时也可供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及法律工作者学习参考。

其内容包括: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第2章国际商事组织法;第3章合同法;第4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5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6章产品责任法;第7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第8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第9章票据法;第10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在课上,老师还补充了劳动合同法和婚姻法。

这些课程对我们在遭遇不平时,有着重要的意义,给我们提供了法律援助手段,让我们不在迷茫。

本学期我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

虽然我是一名计算机学部的学生,但是人生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再加之,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业经济的繁荣,国际之间的密切合作,经济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异与矛盾。

如何解决经济之间,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国家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措施消除分歧,化解冲突,已经不仅仅单靠外交途径,商事往来所能化解的了。

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商法的出现与不断发展完善正越来越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以及商事往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近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趋势,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产品责任法国际商法

产品责任法国际商法
3.不仅解决卖方对买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应承担 的责任问题,更重要的是调整没有任何合同 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而 产生的赔偿关系。
“无合同,无责任”。1916年麦克弗森诉贝克 汽车公司一案第一次废弃了“合同关系”的 要求。
❖18 42年英国“温特博顿诉赖特案”
❖ 原告因乘坐制造时带有隐藏瑕疵的公共马 车,在马车坍塌时受伤致跛。被告并非 该 马 车的制造者,他仅与邮政部长签约为
产品质量与包装上 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不符
某化工涂料
“麦可登”聚脂 漆
有限公司
使用后不久,壁橱、门 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 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
整体效果。
法院
李某 起诉
(三)严格责任原则
1、定义:新发展起来的产品责任理论,即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具有不合理 的危险性,并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 该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又叫无过错责任原则。
❖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 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各国共同点:( 1)产品一般指动产;(2) 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 品责任法范围;(3)产品一般指有形物 品。
❖ (二)关于缺陷 ❖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缺陷
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 和说明缺陷。对缺陷的判别采“消费 者期待”标准和“风险和利益平衡” 标准。
❖ 经技术监督局鉴定结论认定:①热水器的制造工 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热水器开关可能漏电; ②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 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③甲方安装热水 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 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请问:
❖ 1、乙主作为销售者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2、丙方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疏忽责任原则(doctrine of negligence) negligence)
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 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 义务,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 义务,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 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遇到损害, 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遇到损害,即可要求其承担责 任。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 售者与消费者、 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 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 契约原则 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方框A代表“ 方框 代表“质量不合格产 代表 方框B代表 代表“ 品”,方框 代表“危险产 品:, 深色方框部分代 缺陷产品“ 表”缺陷产品“。
目前,世界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 大体有三种 目前 世界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大体有三种 世界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 大体有三种: 一是扩大解释、适用原合同法、侵权法中的有关规则, 一是扩大解释、适用原合同法、侵权法中的有关规则, 如法国、荷兰等;二是在相关的立法中,对产品责任作出 如法国、荷兰等;二是在相关的立法中 对产品责任作出 若干规定,如英国、加拿大等国颁布的《 若干规定,如英国、加拿大等国颁布的《消费者保护 三是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如原联邦德国、 法》;三是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如原联邦德国、意 大利、丹麦、挪威、日本等国。 大利、丹麦、挪威、日本等国。 美国的做法另有特点,其产品责任法包括判例法和制 美国的做法另有特点 其产品责任法包括判例法和制 定法。美国商务部1979年公布了专家建议文本《统一产 年公布了专家建议文本《 定法。美国商务部 年公布了专家建议文本 品责任示范法》 此外,联邦政府还通过了 联邦食品、 联邦政府还通过了《 品责任示范法》。此外 联邦政府还通过了《联邦食品、 药品、化妆品法》 消费品安全法》等单行法。 药品、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等单行法。 在我国,《民法通则》 在我国 《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 权益保护法》等构筑起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框架。另外, 权益保护法》等构筑起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框架。另外 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工业产品质量责 任条例》 药品管理法》 食品卫生法》 任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最高 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内容 之一。 之一。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组: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3.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A.德国B.法国C.英国D.西班牙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D ) A.赠与合同 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D.商事合同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

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B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公司分担D.按公平原则处理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C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10.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A ) 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第二组:1、按照大陆法系公司法理论,依据信用基础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 B )。

国际商法试题含标准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含标准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组: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3.以下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A.德国B.法国C.英国D.西班牙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D ) A.赠与合同 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D.商事合同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

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展约定,故发生纠纷。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B )A.由卖方甲公司承当B.由买方乙公司承当C.由甲、乙公司分担D.按公平原则处理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承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产品责任法课件

产品责任法课件

第三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自动门来防止不适宜者进入游泳池。审理本案的威斯 康星州最高法院认为,游泳池具有其应当具有的安全 性,因为它包含了一个可伸缩的梯子,只是很不幸, 这个梯子没有被收起来从而导致了本案中原告的伤害 。确定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缺陷应当依据消费者对 某种产品特性的合理期望。如果一般消费者能够合理 预见到产品的危险状态和伤害风险,那么该产品就不 具有缺陷,这是一个客观标准。本案中的游泳池不存 在不合理的危险。伸缩梯子处于游泳池的下方,而孩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责任
随着世界各国有关产品责任立法的完善,合同责任已 被取代。 2.认为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双方的主体资格不会受到限制,这 就解决了非直接合同关系当事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而 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问题。 3.认为产品责任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的双重 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既可以是侵权责任,又可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 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特征如下: 1.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为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 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赔偿法律 关系。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坏主要由民法中的合同法 调整。
第三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子没人看管时,普通消费者完全可以预见到此种情况 会给儿童造成伤害。如果产品的危险程度超过了普通 消费者所能预见的程度,则其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该产品就是缺陷产品。同样,那些具有明显危险性的 产品,由于其对于普通消费者不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因此就不属于缺陷产品。
第三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资料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资料名词解释

29. 汇票的普通承兑:亦称为单纯承兑,即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具付款人的姓名和日期,除此以外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30. 汇票的追索权: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执票人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认为执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以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这项权利在票据法上称为追索权。
31. 本票:又称为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允诺。
1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3速遣费:承租人向出租人领取提前完成约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
43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保险标的保险金额。
第十章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44.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45.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18. 直接代理: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表的身份,即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和合同,其效力直接及于本人的,称为直接代理。
19. 间接代理:如果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本人的计算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间接当理。
20. 外贸代理制: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2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责任法。

(二)产品责任法的法律性质。

产品责任法属于侵权法,其与合同法不同,不属于任意性法律而属于强制性法律。

(三)产品责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有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节美国、欧盟及中国产品责任法比较一、“产品”及“缺陷”的定义二、责任主体(一)美国法美国法律基本上认为,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承担产品责任美国麦科夫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法庭认为:被告汽车生产商不能因为它是从一个制造商那里买来的车轮而免除检测的责任,它要对最终产品负责,在将零部件进行常规的、简便的检验之前,它不能随便地将成品投放市场。

最后法庭的结论是:由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所确定的原则:就法律而言,检验产品的零部件,即使是外购来的零部件,是成品制造者的责任。

(二)欧共体《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和美国法不同的是,欧共体指令认为只有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

(三)中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三、责任原则(一)违反担保(二)过错责任(三)过错推定(四)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违反担保也就是所谓的违反合同,以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为理由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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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经贸秩序
《产品质量法》
5.2 国际主要法系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迅速发展的原因 ������ 1、二战以后美国经济迅猛发展,科技进步迅速 ������ 2、在美国属于产品责任范畴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 失惊人 ������ 3、与美国的司法、律师制度有关 ������ 4、在美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力量比较强大, 因而消费者的索赔意识远比欧洲国家强烈
《产品质量法》
而背对着研磨机站在路上的罗杰斯被机器碾过而 至残废,罗杰斯把英格索尔-兰德公司告上了联邦 地区法院,以设计缺陷为由,要求该公司承担一 部分直接责任,陪审团判给罗杰斯补偿性赔偿金 102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65万美元。英格索尔兰德公司上诉,强调他们给予了足够的警告。 [最终裁决] 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哥伦比亚巡 回法院的陪审团的决定。 [问题] 足够的警告就可以让制造商免除承担 因产品设计缺陷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产品质量法》



美国早期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根据契约原则,即“直 接合同关系原则”制定的。 疏忽责任原则的适用不仅是产品的买方,而且任何他 人只要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 品的制造者提起诉讼。 产品责任法的疏忽责任原则虽然突破了“直接的合同 关系”,但是原告仍然负有证明产品制造人有过失的 义务,而这往往是很困难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法院经过努力,又提出了担保责任原则。
[判例3]
美国的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 BDH 化学 制品有限公司案是警示缺陷的经典案例。 案情经过:被告向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了一种装在玻璃安瓶里的瓶上标有“有害 蒸气”的化学药剂。供应商并不知道该化学药 剂遇水后会产生强烈反应。一位科学家在做试 验时意外地将安瓶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炸。导致 了该科学家死亡,并给原告的工厂造成了巨大 损失。
《产品质量法》
艾丝卡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1944)
原告艾丝卡拉(Escala)是一位餐馆女服务员, 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中的一瓶发生了爆炸, 致使原告严重受伤。原告没有提出被告过失的证据, 且被告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提供了有关可口可乐瓶子的 制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 法院判决结果:原告胜诉。理由是:当制造商将 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其产品将不经检验就会被使用, 如果这种产品被证明具有致人伤害的缺陷,制造商就 应承担绝对责任。此案首开严格责任的先河。
告违反了担保义务;5.他是担保的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 人, 另外原告须及时通知
《产品质量法》
这种诉讼是根据合同提起的诉讼, 故要求原告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即 原告只能是买方,被告只能是卖方。 但现代商法倾向于从纵深两个方面给 予延伸。 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 原告毋需证明被告有疏忽,只要产品 有缺陷,就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产品质量法》
2、担保责任原则
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 担保,致使产品有缺陷,因而使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遭受 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担保承担 赔偿责任。
利用本原则在诉讼中原告不需证明伤害或损害是由 被告引起的,但必须证明:1.伤害与损害的发生;2.产
品存在;3.缺陷是伤害的近因;4.确实存在担保以及被
《产品质量法》
3、严格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1963 年格林曼诉 尤巴动力产品公司 案确立的原则
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失责任(Strict Liability in Tort ),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了人身 或财产损害,则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负赔偿责任,而 无论其是否有过失。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
其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 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个特征:
1. 2. 3.
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缺陷引起的 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责任 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5.1.2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质量法》
5.2 国际主要法系的产品责任法
5.2.1英美法系的产品责任法
主要代表为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1.疏忽责任原则
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因而使消费 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 担其疏忽的赔偿责任。
美国早期是“直接合同关系”原则,1916年通过 判例确定疏忽责任原则。 疏忽责任原则原告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只要因产品 缺陷而直接受到损害。但必须负有举证责任。
产品责任法(product liability law),是调整有关产 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 品缺陷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有下 列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 则; 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法》
英国1842年温特博特诉赖特案


原告是受雇于驿站长的马车夫,因驾驶雇主从 被告那里买来的有缺陷的马车而受伤,于是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被告辩称原告和他无 直接合同关系,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抗辩有效,判决原告败诉。这个案件 确立了无合同-无责任原则。
《产品质量法》
5.1.1 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质量法》
(1)明示担保(Express Warranty) ������ ������ 卖方的明示担保包括: ������ ������ A、出售的商品必须与卖方作出的对有关商品 的事实的确认或允诺相 一致; ������ ������ B、出售的商品必须与该商品的说明书的表述 相一致; ������ ������ C、整批商品必须与该商品样品相一致; (2)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y) ������ ������ A、商销性的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y of Chantablity) ������ ������ B、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产品质量法》
5.1.3 产品责任法的性质与作用 1.产品责任法的性质
在性质上说既属于私法,也属于契约法 早期的产品责任以“直接契约关系” 产品责任的承担基础过渡到无过失(侵权)责任,进而
转为严格(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法已就成为侵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1.设计或制造有缺陷;2.缺陷保持到 受害;3.原告未知;4.使用得当
《产品质量法》
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别克汽车公司(Buick Motor Co.)将汽车交经销商 经销,经销商将其中一辆汽车卖给原告麦克弗森 (MacPerson)。原告在驾驶该车时,汽车的轮胎发 生了爆炸,致使原告受伤。为此,原告起诉被告-别 克汽车公司。被告称汽车轮胎是由另外一家公司提供 的,因此被告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汽车轮胎是由一个声誉良好的配套商制造的,由别克 汽车公司购买并装在自己的汽车上。法院判审理的过 程中,纽约州上诉法院认为,如果布克汽车公司在装 配轮胎之前,经过认真的检测,则轮胎的缺陷是应该 被发现的,而本案中,被告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 应承担疏忽责任。 通过此案,该案标志着疏忽责任的开始。
原告可在一次产品责任的诉讼中把所有原则都用上,让法官 裁定用哪个原则判决,否则“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可再行起诉。 保护最充分起诉最有利
只需证明:1.存在缺陷 或不合理的危险;2.因 缺陷致害;3.缺陷是投 入市场时就有的。
《产品质量法》
美国1963年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


原告的妻子格林曼夫人购买了尤巴电器公司的一种电 动工具,送给丈夫作为圣诞礼物,原告按说明书进行 操作时,被电动工具飞射的木片击中头部而受伤,原 告以违反担保为由提起诉讼。加州最高法院判决原告 胜诉,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违反担保责任的范围,而 是属于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 此案创立了格林曼规则,即严格责任。该规则标志着 严格责任在产品责任领域被正式予以确认。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责任法是经济法体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品质量法》
5.1 产品责任法概述
产品责任法的发展: 主要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 任. 主旨: 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早期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 主要是基于“直接的合同关系”(privity of contract,也称 为“合同关系不涉及第三者”)原则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 偿原则。 ������ ������ 1842年Winter Bottom V. Wright 一案确立了“无合同,无 责任”(No Privity, No Liability) ������ 20世纪50年代以来创立了新的产品责任原则,旧产品回收也在其中。
《产品质量法》
(3) 违反担保诉讼中的有关当事人 (4)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产品责任诉讼时, 原告仍然负有以下举证责任:
A、产品有缺陷,该缺陷违反了明示或默示担保 B、原告人身或财产受到了损害,即有损害事实 C、产品的缺陷与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的 因果关系
《产品质量法》
[判例1]
在1973年,布兰登伯格诉丰田汽车销售美国分 公司及丰田总公司(Brandenburger V.Tayota Motor Sales.u.s.A Inc.And Toyota Motor co.,Ltd.)案中,美国法官对于在高速公路上高 速行驶的丰田汽车因翻车而车顶破裂,乘客被抛出 车外造成死亡的事件,认为汽车车顶的构造有缺陷 而判决制造商和销售商负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判例2]
1956 年, Mattew V . Lawnlite Company 一案中, 原告马修在看铝制椅子,在试坐旋转时,椅子回旋 部分将原告手指切断。法官认为,切断原告手指的 机构装置部分是椅子构造的必要部分,被告应在其 危险部分装上保护装置,否则应负设计缺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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