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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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绪论

一、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必须有一方面是跨国界的。

二、国际商法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最主要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2.国际商事惯例本身不是法律部具备约束力

国际条约明确赋予法律约束力国内立法计入国内立法一般性规定

除非商事主题明确排除某一国际惯例的适用否则有肯能

3.各国国内法仅对本国国内具有法律约束力

4.学说不具法律约束力不能自动成为渊源

5.示范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商事主体主动采纳

三、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以德国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特点

1.法律成文化

2.公私法分明

3.诉讼上以职权为主

4.法院组织层次基本相同

5.法律推理上以演绎法为主

四、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普通衡平)为基础发展的特点:

1.法律渊源以判例为主

2.没有严格区分公私法

3.诉讼上以对抗为主

4.法律推理上以归纳法为主

5.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

五、两大法系异同

商事组织法

一、商事组织三总基本法律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个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管理的企业。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投资人以自己全部财产对企业负责世界上数量最多

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组成的企业。是人的组合。原则上不是法人(荷兰法国除外)家族企业。

公司:是法人(拥有自己独立资产,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股东以其认缴(非实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二、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并非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还摆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三、公司股本不得用于公司分红

四、授权资本:又称核准资本,是公司按章程有权发行的全部资本。设立时不必要将所有授

权资本发行完毕,可留待日后需要时补足。

发行资本:是公司发行的用于投资者认购的资本。

授权资本是名义资本最高资本。授权资本更具灵活性,便于日后发行新股

时把认股权授予公司高级职员。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

部分可于两年内缴足

五、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必须一年召开一次。

董事会:它是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执行机构是最重要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为5-19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任。

监事会: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其滥用权力,危及股东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成员不得少于3人。一般由股东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代理

一、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一般)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产生原因不同

1.有权代理

2.无权代理是否得本人授权

1.直接代理

2.间接代理

二、代理的内部关系。

内部关系较为简单。一方是本人,即委托人,一方是代理人,即受托人。他们之间

的核心关系是代理人对本人必须负忠实勤勉的义务。

代理人义务:1.忠实勤勉的履行代理职责。

2.将代理产生的权力和收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

3.报告义务。

4.保守本人商业秘密。

5.原则上须亲自完成代理,不得将代理权转售给他人。

本人义务: 1.支付报酬或酬金。 2.提供必需的材料和资料。

3.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4.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和弥补产生的损失。

三、代理外部关系: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生效的条件。判断是要约还是承诺。常见的要约邀请。

合同:当事人,标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次要:价款,报酬,期限,地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分类:书面,口头其他。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悦动行为。

违约救急方式: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解除合同 4.禁令 5.违约金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到或应当遇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指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五、对价(英美)与约因(法)

英美法系中除了签字蜡封的合同外。合同都要有对价。对价有效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必须是已经履行的或待履行的,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对价必须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5.对价必须来自允诺人。

约因是罗马法的概念。是指订立合同者的最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目的。对价使用范围狭窄,内容具体。约因使用范围宽且有弹性六、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8岁的正常成年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7岁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未满7岁的儿童。处于精神错乱状态。,因患精神病被宣告紧治产者。

16-18岁以自己收入养活自己的未成年人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

合同一律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需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须追认,或自

己成年后追认。

七、债权与让:是指债权人可不得到债务人同意,但需书面通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承担: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后将债务转给新债务人。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买卖双方义务。

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转移货物所有权。

1.交货时间与地点,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2.提交有关单据。

3.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

4.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买方:支付货款受领货物。

二、转移原则:实行约定优先,一般情况下交付转移原则,另有约定除外。

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另有规定除外。

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1.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限制最高赔偿100英镑或等价货币

2.维斯比规则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赔偿的限额,最高10000金法郎。同时增加一项

以毛重为计算标准的方法,每公斤30金法郎。去较高者。

3.维斯比规则议定书将计算单位由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议定书规定承运人的责

任限制金额为每件或每单位666.67SDR,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2SDR.取较高者

4.汉堡规则又有提高。每件每单位835SDR 或每毛重公斤2.5SDR。取高者。

增设延迟交付延迟交付货物应赔偿运费的2.5倍为限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4.可报利益原则

4.赔偿原则以赔偿损失为原则赔偿必须以实际损失为限

5.代位求偿原则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公司赔偿后,被保险人应该将其对

第三人的追偿责任转让给保险人

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缺陷产品,导致购买者,使用者,旁观者

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须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

二、产品责任法的内容:

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尤指传统的三种只是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著作权法:《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尼尔公约》公约赋予的最低保护标准:

1.经济权利

2.精神权利

3.保护期有生之年加其死后50年

《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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