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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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规定

广东省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课征的一种税。

因为它主要是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征税,故称为印花税。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2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纳税人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一)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

(二)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纳税凭证核定计税依据及税目。

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其他应纳税凭证计算公式:税务机关规定的核定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效期时间:每次核定最长不超过3年。

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核定征收期限内发生情况变化或核定期满,可调整或取消核定征收方式,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填写《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或取消。

办税指南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办税指南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有哪些凭证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的呢?下面是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相关问题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

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

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印花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核定依据 采购金额 工业 销售收入 商品流通 采购金额 销售收入
核定比例 70% 80% 70% 30% 100% 100% 90% 100% 100%
税率 万 分 之 三
纳பைடு நூலகம்期限
备注
核 定 项 目
销售收入(含预 □ 产权转移数据 房地产开发 售收入) □ 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 建筑业 工程承包收入或 项目发包收入
附件2:
印花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经济类型 上年征收方式 核 定 依 据 核定征定 纳税人电话 所属行业 0412-3898003 镁制品加工
√ □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薄:
□ 虽然建立了登记薄但不能完整、准确、及时登记 □ 不能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法,款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 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示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能得未按规定 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 实际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明显不一致。 核定税目 □ 购销合同 □ 购销合同
局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在“核定依据”和“核定项目”栏中,在选定项目前的方框内打“∨”; 2、此表一式叁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市局。
一 万分之五 万分之三 万分之五 万分之五 万分之五 个
□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 经营收入 □ 建设工程勘 查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 勘查设计 经营收入

□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 经营收入 纳税人意见: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意见:

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申报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填写。

2、记载资金营业帐簿所属期默认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税目税款所属期默认为申报录入上月1日至月底,均可进行选择修改。

3、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为准。

4、减免税额为纳税人申报时已自行扣减的减免金额,有规定的,需附报减免明细表。

5、本表纸张模式为A4。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表单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
5
权利、许可证照
——
5
合计
——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本期应补 (退)税

9=5-6- 8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减免额
1
2
3
4
5=1×4+2×3×4
6
7
8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5‰
营业帐簿 (其他帐簿)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纳税人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件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应税凭证
计税金额 或件数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9-290:0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冀地税发[2004]67号发布日期:2004-9-29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地适用的核定比例,规定出纳税人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具体期限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附件: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可采取" 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 三自" 纳税。

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 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07 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07 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所属期间: 应纳税时间:
项目 购销合同
---采购 ---内销 ---外销 财产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技术合同 专利数量 账簿数量 产权转移书据
总计
制表部门(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填表说明: 1、 本表为印花税凭证台 帐。 2、 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 3、 若有此处列示的印花 税税目外的印花税应税项 目,产业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和需要自行补充。
- 按运输费用0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 足1元,按1元贴花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按件贴花5元
- 按件贴花5元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注:印花税保留一位小数。
记账科目 -
计税金额 -
-
税率
0.03% 0.03% 0.03% 0.10% 0.05% 0.05% 0.03% 0.05%
0.10%
0.10% 0.005%
0.03% 5 5
填表人(签 章):
应交税金
备注
-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印花税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
金融票:53年印花税贴
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编辑本段征税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PPT课件(二)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PPT课件(二)

第十条 对于符合Βιβλιοθήκη 办法第四条 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定后,应发出《印花税核 定征收通知书》(附件三)。
印花税核定征收流程图示
第一步骤 第二步骤 第三步骤
主管税务机 关实地调 查
主管税务机关 经审核后发 出核定征收 通知书
企业按月计算, 次月15日内 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 人,应当按月计算,于次月15日内申报缴 纳。
(二)2010年11月10日,A企业申 报10月份销售收入1000万元,采购支 出1000万元。则应纳印花税为: (1000+1000) X70%X0.03%=0.42万元。
(三)12月4日,A企业申报11月销售收 入500万元,采购支出500万元。同时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印花税核定征收可 扣减报告表》,表中注明有2000万元的 销售合同在签订时已贴花,但其中500 万元在7月已实现收入,还有1500万还 未实现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合同及 相关销售单据后确认该扣减凭证无误。 为此11月该企业应纳印花税为0, 计算公式为: (1000-1500)X70%X0.03%=0,还余 500万收入未扣减成功。
(四)2011年1月7日,该企业申报 12月销售收入及采购支出2000万元, 没有其他扣减项目,则该企业12月 应纳印花税为: (2000-500)X70%X0.03%=0.315 万元。 至此,2000万元已贴花合同在 12月已全部扣减完毕。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 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 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 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 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 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 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 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 的。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11-1来源:我要评论(0)【大中小】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核实征收印花税的管理(一)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见附加件1),并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汇总,逐笔登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上,以备检查。

(二)规范“三自”完税行为1、凡要求实行“三自”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首先向所在地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分局核准,发放《“三自”缴纳印花税通知书》后(见附加件2),方可实行“三自”纳税。

2、采取“三自”完税办法的纳税人要按照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税、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即自行将印花税票粘在应税凭证上)、自行划销章或用笔或用笔划销)。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税款。

3、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自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装订成册,按期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税机关填报《“三自”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

(三)完善汇总缴纳办法1、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见附件4)。

税务机关向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2、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未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或没有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变更其征收方式。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单位名称:
凭证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1
说明
1、应税凭证登记范围暂定为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登记的其他应税凭证;
2、各类应税凭证应按凭证签订的时间顺序及时、准确、完整进行登记,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3、已签订的应税凭证,没有执行或中途中止的,或执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登记簿,以备检查。

2
3
第页
4。

(完整word版)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完整word版)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1 /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2 / 3.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具备登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未登记的,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季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季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转登记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若纳税期限规定为季的,自转登记的当季起适用减征优惠。

本期适用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号文件确定减征比例。

第栏“计税金额或件数”,填写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的金额,或权利、许可证照的件数。

.第栏“核定依据”,填写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第栏“核定比例”,填写核定征收的核定比例。

.第栏“本期应纳税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第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第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第栏“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税额。

.第栏“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减征比例。

.第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3 / 3。

《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豫地税发[2005]第43号| 添加日期:2005-05-11 |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阅读:7436次】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则。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一)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二)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收入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取费用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五)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六)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七)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八)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九)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十一)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6.新办企业应注意哪些印花税问题?

6.新办企业应注意哪些印花税问题?

一、营业账簿需要交印花税吗?营业账簿在启用时需要贴花。

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二、税务登记证需要贴花吗?不需要。

需要贴花的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证照不征印花税。

三、商标使用权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商标使用特权合同不属于印花税举例范围,不征印花税。

四、小型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印花税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答: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应符合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签订的电子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缴纳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

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涉及到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不需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征税。

七、企业何种情形可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详见深地税发〔2012〕97号)。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7月16日穗地税函[2009]374号局属各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单位的批复》(粤地税函[2009]544号),同意我局开展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工作。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应当设置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各类应纳税凭证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为其他需要核定的情形。

第三条在我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的部分印花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见下表)执行。

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当月(税款所属时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按核定率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说明:建筑安装企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分包款不得从工程承包收入中扣除。

第四条核定率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第五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

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纳税人应加强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定应税凭证的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第三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人应定期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

第四条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税源特征,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下达《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2)。

纳税人对核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条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按下列标准核定计税依据:(一)购销业务:工业生产企业,按销售收入80-13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按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商业流通企业,按销售收入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按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房地产业,按照销售收入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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