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委下属单位名录大全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决定【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08]1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5.13【实施日期】2008.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决定(沪工总经〔2008〕11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职工参加群众性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总工会、市科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经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和专家评审,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倪富荣等人完成的《环保型无铬耐指纹电镀锌产品研制》等2项成果获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陈平等人完成的《3S-NET智能网络配电与控制系统》等10项成果获二等奖;上海市电信公司西区电信局曹徵国等人完成的《公话投币口改造防盗窃技术》等30项成果获三等奖;上海中药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汤秀珍等人完成的《创新应用微波技术研制的中药新药病毒灵喷雾剂》等87项成果获优秀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希望本市广大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为上海加快建设“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附件: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项目名单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五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项目名单一等奖(2项)成果名称:环保型无铬耐指纹电镀锌产品研制完成人:倪富荣吴志良李平所在单位:宝山钢铁股份公司宝钢分公司成果名称:东海大桥主通航孔索塔基础工程综合施工技术研究和应用完成人:高振锋张洪光黄融林锦胜徐巍陆云沈光李增辉曹闻杰陈礼忠张辉荣严浩周冬生邵志江顾建平张越陈安民张明生陶利峰陈尧亮徐强金立坚戴志辉周达郑捷所在单位: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二等奖(10项)成果名称:3S-NET智能网络配电与控制系统完成人:陈平尹天文阮于东张扬何瑞华陈华胡景泰季慧玉刘健赵文华蔡忠勇施惠冬孟祥兰柴熠薛吉所在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成果名称:提高丙烯腈精制回收率技术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成果名称:细胞系芯片完成人:李锦军顾健人葛超姚明所在单位: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成果名称:高比活植酸酶基因的获得及耐高温植酸酶的生产完成人:姚泉洪吴伟郭美锦彭日荷刘承训熊爱生所在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成果名称:75KW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城市客车完成单位: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成果名称:AVS技术标准研究项目完成单位: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成果名称:大型(MW级)风力机叶片模具的关键技术开发完成人:张锦南陈余岳王金海王东生成源倪国康李秀凯胡敏惠王强华孙德祥孙永峰杨权文孙福宝王永泉陈永宝所在单位: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成果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完成人:周向争陆明吴刚吴刚豪沈正华张金明沈彩萍陆浩曾乔梁袁明新李孝珉朱家山周建平刘希涛钱鸣所在单位: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果名称:益菌奶完成人:龚广予王荫榆孟令洁张云所在单位: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成果名称:地铁土压平衡盾构的研制与应用完成单位: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等奖(30项)成果名称:公话投币口改造防盗窃完成人:曹徵国所在单位: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西区电信局成果名称: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的产业化开发完成单位:上海同杰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成果名称:环保型节能微型电子变压器完成单位:上海查尔斯电子有限公司成果名称: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与临床信息一体化的应用研究完成人:方志伟王光荣沈伟珍彭德荣徐忠敏李哲张少荣汝华所在单位: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果名称:社区健康保健服务系统完成人:范钧马维民石景明周洪赖赞新所在单位:上海金仕达卫宁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果名称:新颖单索无线遥控抓斗完成人:包起帆姜国华胡友谊沈桂敏胡申明所在单位:上海起帆科技有限公司成果名称:一种防爆宽带无线网络基站完成人:林卫慈倪兴华党祖宝所在单位: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果名称:KYN61-40.5铠装移开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完成人:郑晓远陈志唐华马志强所在单位: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成果名称:环保型无卤阻燃聚丙烯HFP1010、HFP2002完成人:孟成铭陈晓东杨涛吴小龙所在单位:上海日之升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成果名称:超速冷冻离心机完成人:陆永泉朱坤元梁彤沈亚明沈利良所在单位:上海安亭科学仪器厂成果名称:DR电机冷却机项目完成单位:上海东润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果名称:27.5kv、55kv电气化铁道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完成单位: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果名称:厚重织物阻燃涂层新工艺产品完成单位: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果名称:新型大功率汽轮机中压马力叶片开发完成人:阳虹杨建道张宏武所在单位: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成果名称:研究开发全钢丝子午胎采用氮气硫化工艺完成人:王文浩顾勤潘利伟陆阿忠张建平朱黎峰张伟所在单位: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钱载重轮胎公司成果名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176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176号各有关单位:围绕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更好的推动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效运行与规范管理,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科技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市科技发展需求,特修订《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4月14日附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拥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并与国内相关企业联系紧密,对本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下称《通知》)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本市2008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通知》有关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材料受理时间复审材料受理从2011年6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三、复审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沪科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4〕8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市科委对《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五章附则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上海市科普基地”的申请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上海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机构和平台,包括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包括:(一)负责科普基地的认定、资质检查和随机抽查;(二)对科普基地的科普效能进行综合评价;(三)支持和指导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普基地实施属地化管理。
其中,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由注册地所在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包括:(一)科普基地认定、资质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的初审和推荐;(二)协助市科委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沪科〔2022〕157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157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18号),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奖励导向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提名要求(一)提名资格及要求1、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关于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4号)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科技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科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关于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4号)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科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场馆和科技管理等四类市、区县所属科技事业单位及其它使用事业编制的科技机构,其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包括:1、宣传、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检查技术市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管理技术市场基金;3、负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4、统一考核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5、负责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6、对繁荣技术市场作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7、依法处理技术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无内设机构。
名词解释(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2019年,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预算支出总额为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9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99万元。
上海市科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科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科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八巡视组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巡视工作,同时合并巡视了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党委)、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并于2015年6月2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巡视反馈意见后,市科技党委、市科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韩正书记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巡视整改组织机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自觉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启动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6月29日下午,市科技党委召开党委会、书记专题会,专题组织学习,大家认识到,这次市委对市科委及相关单位进行巡视,是对市科委及相关单位的一次“政治体检”。
通过学习,大家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提高了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党委书记吴信宝、市科委主任寿子琪担任组长。
市科技两委主要领导自觉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持召开党委会、书记专题会、主任办公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20多次,研究审议重大整改事项,全面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
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附表1 市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单位名单(截止2010年1月27日)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1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8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29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30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31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6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7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3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8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3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9上海城建(集团)公司35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36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7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12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8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13百联集团有限公司39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40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5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41上海电缆研究所16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42上海化工研究院17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4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18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44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9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45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20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6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21上海久事公司47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2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48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23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4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4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50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25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51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26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附表2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截止2009年8月12日)出资、监管单位(42家)1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24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25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5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26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6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27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8上海电缆研究所8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9上海化工研究院9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30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31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11上海城建(集团)公司32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12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33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所1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4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14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5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15百联(集团)有限公司36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37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17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38华虹(集团)有限公司18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39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9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40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41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21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42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委托监管单位(16家)1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集团9上海盛勤(集团)有限公司2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10上海市政实业有限公司3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11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4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12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5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13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14上海社会福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5上海申康投资有限公司8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16上海展览中心注:与归口管理单位相比,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名单有以下几点不同:1、供销社和生产合作联社属于集体企业,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但是资产关系不隶属于市国资委;2、产管办、联交所、经济干部管理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3、出资并委托监管单位党的关系不归口市国资委党委。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沪科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的精神,提升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5月21日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三章项目征集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四条市科委是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科技计划管理政策制度;(二)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三)编制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审定立项项目,签订项目合同;(四)确定承接项目具体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六)开展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七)开展项目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沪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沪科〔2019〕46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现就本市各项目单位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
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的力度。
(三)突出“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信息化委员会·市民防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港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社会服务局·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粮食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绿化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险局·市社团管理局·市海洋局·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信访办公室·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内部能源审计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年3月底前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审核汇总,每年4月1 5日前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沪科[2009]第505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沪科[2009]第5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参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直属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上级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直属单位招聘正式员工应在市编委核定的编制和经市科委人事教育处批准的内设机构、岗位(职务)设置数额内进行,不得突破指标,内设机构发生变化时应报市科委人事教育处,经与相关归口指导处室会审,予以审批。
第六条招聘工作由直属单位和受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共同组织实施,市科委人事教育处进行指导和管理,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直属单位需要招聘新进人员的,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水平;(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七)对部分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需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人员,应聘者必须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八)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沪科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3月23日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评估与撤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平台是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专业技术服务的科技创新基地,在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
服务平台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拥有优质科技资源、具有行业主导力、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第三条服务平台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责任主体,促进开放共享。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服务平台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服务平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2018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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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上海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 上海迈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元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 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
序号
示范名称
承担单位
示范类型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要素配置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上海科技成果权益激励服务平台——上海科技创新企业知本加速平台 激光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区建设 复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医疗创新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 能源电力技术转移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上海财大国家大学科技园金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创业导师工作室 张江高科 895 导师工作室 上海技术交易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电力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财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上海张江管理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服务功能示范 创业导师工作室 创业导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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