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范本本技术合同范本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旨在规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一、定义和解释1. "技术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2. "技术":指人类在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3. "技术成果":指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所获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
4. "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5. "技术服务":指为满足对方的需求,以技术知识和经验为对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
二、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自特定条件成就时或者特定事件发生时起生效。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1. 项目名称:应当准确、具体地描述技术合同的项目内容。
2. 标的:应当明确技术合同的标的,包括技术成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等。
3.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明确技术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时间安排、地点选择和实施方式等。
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当事人应当约定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包括保密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
5. 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应当约定技术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风险的范围、责任的分担和风险的防范等。
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当事人应当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方式,包括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优秀科
普作品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01
•【字号】沪科〔2024〕168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
名单的通知
沪科〔2024〕1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公民科学素养的提高,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共收到参评视频109部、图书141部(套)。
经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评选出优秀科普微视频20部(名单见附件1)、优秀科普图书20部(名单见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植为你说”植物科普视频》等20部视频、《“多样的生命世界·悦读自然”系列(共6册)》等20部图书向社会推荐,并颁发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范本一、定义本合同范本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技术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3.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
4.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产品研制开发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1.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应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包括开发目标、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参数及实施效果。
2.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3. 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为委托方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方式、要求等。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1.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应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合理安排各阶段的工作。
2. 履行合同的地点和方式应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要求确定,一般包括在合同履行地完成、在委托方所在地完成或在第三方所在地完成等。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对属于保密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沪科〔2022〕157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157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18号),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奖励导向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提名要求(一)提名资格及要求1、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能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经费、死亡抚恤金 。
3.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 策;研究起草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问 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 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本市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的建设计划;制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部下放的有关管理职 责,推进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的实施;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共同拟订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 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科技工作, 指导农业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工程;负责推动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指导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 究拟订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本市实 验动物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产出绩效后评估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管理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国 内合作,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和对口科技支援等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审批科技系统所属人员考察、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合作等出国(出境)事宜;负责与港澳台有关的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 场和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 相关政策。协调和服务中央在沪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 应诉科学技术支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研究处主要先进事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研究处主要先进事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研究处是上海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的主要牵头承担团队。
多年来,该团队始终按照中央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聚焦中心工作,秉承“勤学为本、善谋为根、策行为乐、正诚为心”的工作作风,坚持“勤调研、出思路、重成果”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决策服务,为上海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
五年来,该集体先后5次获得市级荣誉表彰。
1、坚持服务大局,做改革创新的参与者。
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上海市科委研究处全过程参与了上海市委1号调研课题——“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调研”的组织和研究工作,全程参与了上海市委1号课题调研报告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简称“22条”)的研究起草工作,该团队在科创中心基本内涵、战略目标、建设思路、国际经验、政策举措等战略研究上形成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思路和改革发展建议的提出提供了重要支撑。
此外,该团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并向国家上报了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并于2016年2月和3月先后获批,奠定了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
2、坚持需求导向,做政府决策的支撑者。
精心绘制科技创新发展设计图,主动对接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牵头参与上海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明确“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方法、思路、原则和发展路径,为上海“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提供了重要支持。
用心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施工图,主导参与制定张江实验室、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等的建设方案,积极探索在理事会领导下的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自主管理、科学家决策等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该团队还稳步推进上海科技进步报告、科技年鉴和科技志的编纂工作。
其中,近五年间《上海科技年鉴》在全国评比中共荣获各种综合类或专项类奖项8次,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次、一等奖4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组织实施的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是指执行各类科研计划过程中所产生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等有形和无形的研究开发产出。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是指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第一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第一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的
通知
正文: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第一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第六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现成立第一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马兴发市政协常委、市科协副主席、第六届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
副主任委员:
蔡桂其驻市科技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罗培新市司法局副局长
委员:
韩元建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
李宇宏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处长
郁能文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勘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鲍杰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
朱熊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党群工作处处长谭鸣市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结束——。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关于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4号)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科技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科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关于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4号)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科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最新版】目录1.上海市科委的项目简介2.上海市科委的项目分类3.上海市科委的项目申报流程4.上海市科委的项目申报注意事项正文【上海市科委的项目简介】上海市科委,全称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上海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推动上海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为了支持科研人员和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上海市科委每年都会发布一系列可申报的项目,涵盖了各个科技领域。
【上海市科委的项目分类】上海市科委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提高上海市的基础科学研究水平。
2.应用研究项目:支持科研人员针对产业需求进行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促进产业升级。
4.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与国外科技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
【上海市科委的项目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需首先登录上海市科委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单位资质证明、科研人员简历等。
3.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科委,等待审核。
4.上海市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与上海市科委签订项目合同。
5.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
【上海市科委的项目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委的项目申报指南,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技术路线。
3.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申报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上海市科委的可申报项目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支持,通过项目申报和实施,有助于提升上海市的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最新版】目录1.上海市科委的简介和作用2.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分类3.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具体内容4.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申报流程5.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上海市科委的简介和作用】上海市科委,全称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上海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分类】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科技创新专项、科技攻关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
【三、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具体内容】1.科技创新专项:主要支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科技研究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
2.科技攻关专项: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需求的项目,涉及重点产业、社会事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3.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主要支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
4.软科学研究专项:主要支持涉及科技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科技评估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5.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项目。
【四、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需首先登录上海市科委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2.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
3.将申报表格和附件材料提交至上海市科委指定的申报受理部门。
4.申报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至上海市科委。
5.上海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6.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与上海市科委签订项目合同,正式启动项目实施。
【五、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意义和影响】上海市科委可申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公共安全方向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研究目标:围绕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形成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的智能精准观测与应对措施;搭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一体化平台,实现对事件传播空间分布预测、精准溯源;构建上海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检测技术体系与风险控制平台,为城市供排水系统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保障。
研究内容:(1)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智能精准观测与影响、应对研究及应用;(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态的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3)城市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特征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30日到2023年06月30日。
方向2、城市消防救援风险防控研究目标:围绕特大城市消防救援和安全防控需求,以火灾调查专业人员实训为导向,完成火灾现场3D重构,构建虚拟现实相结合的专业实训保障技术系统,形成专业实训应用指南并示范;构建无人机高效绿色清洁消防灭火液和消防装备技术体系;开展替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安全型环保阻燃剂应用示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七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七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沪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七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沪府办〔2023〕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并商有关方面同意,决定成立第七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刘多副市长副主任:尚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骆大进市科技工作党委副书记、市科委主任陈凯先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委员:徐建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曹振全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科教委主任裘文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宏韬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孙真荣市教委副主任朱启高市科委副主任郑长林市财政局总经济师费予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闻大翔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党组书记杨慧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燮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陈馨市科协专职副主席丁奎岭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红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建宇上海量子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田禾华东理工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刘昌胜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汤晓鸥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李林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儒新上海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杨为民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光辉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科学家、C919系列总设计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金力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庆华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胡金波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分党组副书记、院长,中国科学院沪区党委副书记姚期智上海期智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秦文波上海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钱旭红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蒲慕明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学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褚君浩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科委2005年8月4日第7次主任办公会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五年九月十日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科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都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不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城市的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主动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努力实现“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市科委全体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开拓性相结合,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把市科委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政府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沪科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规〔2024〕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2023年沪府令8号)的要求,现将修订完成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技功臣奖第二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第三节自然科学奖第四节技术发明奖第五节科技进步奖第六节科学技术普及奖第七节国际科技合作奖第三章提名和受理第四章评审第五章异议及其处理第六章批准和授奖第七章监督第八章附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世界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条《奖励规定》第一条中所称“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是指在本市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沪科[2013]383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沪科〔2013〕383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修订后,已经2013年9月29日召开的市科委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科委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科委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和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加快创新价值实现为主线,着力增强创新自信,加强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
四、市科委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市科委全体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把市科委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政府机构。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科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沪科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3月23日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评估与撤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平台是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专业技术服务的科技创新基地,在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
服务平台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拥有优质科技资源、具有行业主导力、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第三条服务平台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责任主体,促进开放共享。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服务平台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服务平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组建背景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2、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3、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和意义);
4、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二、组建内容和实施方案
1、组建目标;
2、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3、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承担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
4、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主要说明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现有基础条件,包括:1、已有工程技术人才队伍;2、已经具备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设备;3、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效益;4、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及获奖;5、与其他企业、科研院所、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从以下几方面对“中心”的组建任务提出量化或明确的考核指标: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2、培训人员及开放服务;3、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1、中心组建后的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包括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工程技术应用及对外公共服务等;
2、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3、
七、主要承担人员情况
项目责任人和主要成员简历(学历、工作经历、论著、近三年重要成果及
八、经费预算
请按《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
九、申请者目前承担其他研究项目资助情况
任务来源、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起止年月、在项目中的责任(项目责任人或参加者)、进展或完成情况。
十、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合作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具体意见并盖公章。
十一、国际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
合作国别,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与国外合作伙伴协议复印件,预期目标。
十二、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5)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
十三、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6)
确定本项目是否涉及国际合作,若选择是,则必须填报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
十四、知识产权情况(表7)
了解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管理现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后预计达到的指标情况,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知识产权情况表。
十五、附件
包含查新报告、证明文件等。
电子文本略附件。
十六、承担单位意见
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人员配备及承担单位条件保障、具体自筹经费数的承诺、承诺本项目研究项目内容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进行审查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表1 项目预算表
金额单位:千元
注:1、与本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预算;
2、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以下时,请在“计算依据”栏中直接作出有关说明;
表2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4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无国际合作内容的,毋须填写本表)
表7 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
项目计划类别:
注: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此表,以便于审核与统计;
2、项目承担前累计数:指本项目承担前承担单位现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3、项目完成后新增数:指本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预计新增的知识产权情况,不含项目承担前现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该栏目是本表的主要部分,请认真填写;
4、知识产权表中以数字填写(无知识产权填零)。
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表
(300千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必须填写本表)承担单位:
填表说明:
1. 下述数据取自申报资料的《表2》相关的资料:
1)仪器设施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规范的名称,请勿使用简称;
2)仪器型号规格:必须正确填写型号规格,请勿使用简称;
3)预算经费:含附件价格;外汇购买的按购入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值填写。
2. 分类编码:参考《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分类编码表》选择填写。
3. 生产国别与地区:参考《生产国别与地区代码表》选择填写。
4. 制造商:请提供三家制造商的名称及相关询价信息。
1) 500千元以下的只须填写“方案一”
2) 500千元(含)以上的,只提供一家产品报价的,请附唯一性的理由说明。
5.服务接待时间:对外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段,如:9:00-16: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6. 300千元(含)以上的仪器设施信息届时需导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表9 预算说明书
预算说明书附件1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预算说明书附件2 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