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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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是针对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和管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办法措施:
1. 编辑部组织管理:科学技术期刊应设立编辑部,负责刊物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编辑部应有专业编委会或学术委员会来负责审稿和稿件的质量监控。

2. 编辑委员会:期刊应设立编辑委员会,由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和主编组成,负责期刊的学术指导和决策。

3. 投稿范围和要求:科学技术期刊应明确刊物的投稿范围和要求,并向作者提供准确全面的投稿指南。

4. 审稿和评审:期刊应按照专业的审稿程序,对投稿进行审查和评审,确保稿件的学术质量和可靠性。

5. 出版伦理:期刊应遵守学术出版伦理准则,保护作者的版权、隐私和学术声誉,防止不正当行为,如抄袭、数据造假和重复发表等。

6. 发行和传播:期刊应定期出版并及时发行,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传播,如印刷版、电子版和开放获取等。

7. 学术影响力评价:期刊应努力提高学术影响力,定期进行影响因子评估和排名,以及被引用率等指标。

8. 管理监督:对期刊的出版和管理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确保期刊的品质和效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措施,具体的管理
办法根据不同国家和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

2023修正版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1. 引言科学技术期刊扮演着推动科学研究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科学技术期刊的运行管理,维护学术诚信,提高期刊的质量和影响力,制定本文档,明确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办法。

2. 期刊注册与备案2.1 期刊注册- 所有科学技术期刊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注册,并取得期刊登记证;- 注册时需要提交期刊的基本信息,包括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创刊时间等。

2.2 期刊备案- 经过注册的期刊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期刊的法定责任人、编辑部地质、编辑部等信息;- 备案后,期刊将被纳入国家期刊综合评价体系。

3. 期刊编辑部管理3.1 编辑部组建和人员配置- 期刊应设立专门的编辑部,由专业编辑团队负责期刊的日常编辑工作;- 编辑部应配置编辑部主任、副主任、编辑以及技术人员等,确保期刊的正常运行。

3.2 编辑流程和责任划分- 制定科学的编辑流程,确保稿件评审、修改、录用和出版的全过程规范有序;- 明确编辑部各个角色的责任和职责,如责任编辑、主编、副主编等。

3.3 投稿和审稿流程- 期刊应向学术界广泛宣传征稿信息,接收学术界的投稿;- 设立专门的审稿团队,审稿流程应客观公正,确保审稿及时、高效;- 对投稿者和审稿者应保持严格的保密,确保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和学术诚信。

4. 稿件评审和录用4.1 稿件初审- 由编辑部的责任编辑进行稿件的初审,判断稿件的主题是否符合期刊定位和要求;- 初审通过的稿件将被分配给相应的审稿专家进行评审。

4.2 审稿流程- 编辑部应邀请专业领域的审稿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审稿专家具备相应的学术地位和研究水平;- 审稿专家应按时提交评审意见,编辑部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4.3 录用和退稿- 经过评审后,编辑部根据审稿意见决定是否录用稿件;- 若稿件不符合期刊要求,编辑部需给出具体的退稿原因,并及时通知作者。

5. 期刊出版与发行5.1 印刷出版- 审稿录用后,编辑部应组织稿件的排版和印刷工作,确保期刊的质量和版面效果;- 确定期刊发行的刊号、印数和印刷周期,保证期刊能够准时出版。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1993年3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为了加强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创办科技期刊的管理,保证期刊质量,依照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

第二条方针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办刊条件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

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

第四条管理职责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

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

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合作办刊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93]801号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图书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

第四条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办单位所办的出版单位的专业分工范围,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主办单位所办的出版单位的办公场所应与主办单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区域。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办出版单位,应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要的主办单位以及相应的主管单位。

第五条主管单位是指出版单位创办时的申请者,并是该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则为主要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管单位,在中央应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应是局(处)级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应是县(处)级领导机关。

第六条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能是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

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应是主办单位所属的在职人员,禁止将出版单位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出版单位在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出版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社委会、编委会、编辑室、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均为出版单位的内部管理机构,不能作为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

第八条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负有下列职责:(一)领导、监督出版单位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社(报、刊)方针、宗旨、专业范围,做好出版工作及有关各项工作;审核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审核批准重要稿件(书稿、评论、报道等)的出版或发表;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或不发行;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2.02.09•【文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一流科技期刊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加强科技期刊建设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和管理服务,切实推动我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与要求1.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智库研究(项目编号:2022KJQK001)项目概述:根据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工作需要,组织科技期刊实践领域、研究领域和管理领域高层次专家学者和青年骨干,围绕科技期刊出版管理、开放科学发展、科研诚信治理、评价体系改革等学术出版领域前沿热点问题,开展文献研究、数据分析、调查走访、座谈交流,组织不少于5次高层次专家研讨会,形成不少于3份专题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40万元项目周期:2022年10月底完成2.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发布工作支撑服务(项目编号:2022KJQK002)项目概述:更新全球科技期刊基础数据库,完善收录期刊相关信息,增加分级标识和单刊检索功能;为2022年度分级目录试点单位提供期刊相关数据支撑及信息保障,包括提供期刊基本信息、学科分类和计量学指标数据服务,为制定细化标准、流程等提供咨询建议;跟踪已发布的分级目录应用情况及各界意见建议,完善期刊分级认定工作总体方案和评价标准。

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25万元项目周期:2022年10月底完成3.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2022版)研制(项目编号:2022KJQK003)项目概述:在2021版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反响,进一步完善面向国际的科技期刊影响力评价模型,优化统计源期刊,改进学科分类方法,完善《世界引文库》底层数据,构建更加科学、全面评价期刊影响力的指标体系,形成2022版指数报告。

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

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

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编委会的学术作用,不断提高期刊质量和水平,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报编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委会的职责第二条编委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期刊编辑方针、办刊宗旨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对期刊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

4.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审查评议期刊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

第三条编辑部是编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

三、编委会的组织原则第五条编委会实行聘任制,每刊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8名、委员不超过60名。

必要时,编委会可设名誉主任委员。

第六条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社科和自科分设主编和常务副主编1名、副主编不超过6名、编辑若干名。

第七条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编、编委会委员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编委会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聘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九条每届编委会任期期满后,应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的原则为:1每届新换编委会成员,应占每刊编委总数的1/4以上。

2.要适当考虑编委会成员的单位及专业覆盖面和学科交叉等因素,在同一期刊编委会中同一单位的编委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3.要注意编委会的年龄梯队结构,优先保留或补充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专家。

4.要优先保留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编委,注意吸收热心期刊编辑工作的专家。

第十条在聘期中如需对编委会进行微调,调整方案须经学校批准。

四、编委会成员的条件和职责第十一条编委会委员的条件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期刊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西安文理学院文件西文理校发〔2018〕73号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经2018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9月28日感谢你的观看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学术规范”“注重学术质量”“倾斜高精尖成果”。

第二条申报对象、时间期限、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学生,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完成)的相关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科研成果及成果获奖。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聘教授等人员的相关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2.时间期限:科研处每年6月集中受理核定上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年度统计从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

3.申报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并汇总、科研处复审、公示、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学术著作、科研感谢你的观看平台立项建设。

第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奖励范围: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2.奖励标准: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追回科研奖励资金。

4.凡经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合格,并从科研处上报到国家部门的国家级项目,每项给予奖励0.1万元。

建筑类核心期刊有哪些

建筑类核心期刊有哪些

建筑类核心期刊有哪些?1 岩土工程学报2 建筑结构学报3 土木工程学报4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5 建筑结构6 工业建筑7 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8 中国给水排水9 岩土力学10 建筑技术通讯.给水排水(改名为:给水排水)11 施工技术12 建筑技术13 世界建筑14 建筑科学15 世界地震工程16 建筑学报17 混凝土18 工程勘察19 城市规划20 暖通空调2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2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3 建筑机械24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5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6 新型建筑材料27 空间结构28 城市规划汇刊混凝土Concrete主办: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周期:月刊出版地:辽宁省沈阳市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ISSN 1002-3550CN 21-1259/TU邮发代号 8-110曾用刊名:混凝土及加筋混凝土创刊年:1979《混凝土》杂志创刊于1979年,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会刊。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主办。

《混凝土》杂志内容包括政策信息、市场动态、发展现状及前景预测,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生产管理、工程实践、检测标准及性能测试、专利技术等各个方面。

集指导性、信息性、技术性、实用性于一体,在混凝土行业中起到了宣传政策、交流经验、传播知识、沟通信息、为行业科学发展服务的作用。

中国期刊论文网声明:本站并非《混凝土》杂志社!本站和国内数百家期刊杂志社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帮客户代发论文投稿:1、速度更快2、价格更低3、通过率更高4、选择余地更大,有数百家期刊可供选择投稿价格(包含所有费用):省级期刊600元起。

国家级期刊800元起。

核心期刊4000元起!中国期刊论文网唯一联系方式:投稿邮箱:*************** (来稿请注明所投刊物或者刊物级别要求)咨询Q Q:1 1 8 6 2 6 9 6 0 1联系电话:158****2104联系人:叶老师稿件处理流程详细说明:① 收稿后本站将通知作者相关信息和稿件中需补充的资料;② 作者按本站回函要求对稿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后,本站正式对稿件进行编审;③ 当日通知作者稿件编审结果及详细信息(特殊情况除外);④ 向作者寄发《用稿通知书》(注明有具体刊期和杂志名称,并盖有杂志社公章);⑤ 出版后向作者(或作者指定的收件人)邮发杂志样刊。

关于《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关于《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沿海地 区由于私盐 冲销 市场 ,碘盐覆 盖率 多年来 一 直处 于较低水 平 。本 次调查 , 个县 区的食盐有碘 率 5 普遍较低 , 平均为 5 .4 , 中最低 的是铁 山港 区 , 10 % 其 为 3 .3 0 8 %。从 外环境水 源含碘 的调查 情况分析 , 合 浦 县属 于中浓度 地 区水 平 ,饮用水 和灌 溉水 的水碘 含量平 均分别为 1 .0 gL和 2 .2t / , 山港 区 2 9t /  ̄ 4 1 gL 铁  ̄ 则属 于低浓度 地 区水平 ,饮用 水和灌 溉水 的水碘 含 量平均分别 为 3 6/ / .1 gL和 4 5 t / 。 群 的碘 营养  ̄ .2 gL 人  ̄ 状况 ,5 县 区儿 童 尿碘 中位数 为 1 1g ,小 于 个 9 t /L  ̄ 2t /L比例平均为 14 , 0g  ̄ .% 碘营养状 况 良好 ; 育龄妇 女尿 碘 中位数为 12 5t / , 中 , 山港 区妇 女尿 3 .l g L 其  ̄ 铁 碘为 8 . 1 g L 未 达 国家消 除标准 的尿碘 要求 ; 82// , - t 银 海 区为 10 9 g L 仅 处 于消除标 准 的临界状 态 。 0 .t / ,  ̄ 甲状腺 肿 的诊 断方 法 主要 有触 诊法 和 B超 法 , 两种方 法的检查 结果存 在差 异 , 主要 受儿 童 的身高 、
【】韩彦彬 , 庆华 , 7 李 张沽 宏 , . 02年 广西 自治 区碘 缺乏 等 20 病 监测 结 果 分 析 [】 J .中 国地 方 病 学 杂 志 , 03 25 : 20 ,2( )
43 2— 4 3. 3
平 (02年为 9 .,05 为 9 .) 本一致 , 智 20 56 20 年 83 基 但 力低下 儿 童 比例 明显 高于 20 年 (.%)和 20 02 48 05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科协学发[2008]214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214号)各全国学会、各期刊出版单位:为提高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的实施成效,在总结历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了《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现将《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的实施成效,在总结历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旨在激励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倡导和鼓励我国科技工作者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吸引国内外优秀作者投稿,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

第三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行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表彰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四条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活动,接受中国科协常委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指导,由中国科协主办,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评审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6.14•【文号】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3日)废止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科技期刊出版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的科技期刊更好地服务科技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增强科技期刊的学术交流功能,提高科技期刊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科技期刊,中国科协拟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并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

现将《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科协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为有效地推进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的实施,提高项目资助成效,特制定《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一、项目宗旨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旨在全面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科技期刊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学术交流和学术积累功能,增强科技期刊核心竞争力,推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建设,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期刊,全面提升科协系统科技期刊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为科技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二、项目设置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共设立三类资助项目:A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实施精品科技期刊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国内科技界和工程界的学术交流,逐步成长为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国内知名科技期刊;B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反映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学科创新为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使之逐步成长为期刊精品;C类:重点催化培育一批在相关学科领域(特别是国内优势学科和民族特色学科)中虽有差距、基础条件差,但具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科技期刊,使之进一步成长为精品科技期刊队伍的后备力量。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推动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发展,根据《学术期刊发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期刊编辑管理第一节期刊主编1. 期刊主编应当具备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期刊编辑经验。

2. 期刊主编应当积极引导期刊发展方向,确保期刊的学术质量和内部管理。

第二节期刊编委会1. 期刊应当设立编委会,由学术界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2. 编委会负责期刊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

第三节作者投稿1. 作者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保证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作者的投稿应当符合期刊的主题范围和作者投稿指南要求。

第三章期刊出版管理第一节出版周期1. 期刊应当按时发行,确保期刊的出版周期稳定。

2. 出版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当提前告知读者和作者。

第二节学术评审制度1. 期刊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审制度,确保稿件的质量。

2. 学术评审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保护作者的权益。

第三节内容编辑和排版1. 期刊应当重视内容编辑和排版工作,确保期刊的质量和可读性。

2. 内容编辑和排版应当符合学术期刊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章期刊的宣传和推广第一节宣传渠道1. 期刊应当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扩大期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 宣传渠道可以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社交媒体等。

第二节国内外推广1. 期刊应当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的优秀稿件和读者。

2. 国内外推广可以通过与其他学术组织合作、参加学术展览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期刊的质量管理第一节文献索引1. 期刊应当积极申请并争取各种学术文献索引的收录。

2. 文献索引的收录有利于提高期刊的影响因子和学术地位。

第二节投诉处理1. 期刊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读者和作者的投诉。

2. 投诉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并保护投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均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01.27•【文号】•【施行日期】1984.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1984年1月27日)为了加强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期刊质量,使其更好地为科学、技术、教育、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务院各部委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创办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创办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先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全国性专业学会创办学术和科普期刊,先送中国科协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创办全国性科学技术情报检索类期刊,先送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编译出版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情编”)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

二、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发行范围分内部发行、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三种:1·内部发行:系指不通过邮局征订,不在社会上出售,只在本系统或一定范围内下发、交换的刊物;2·限国内发行:系指可通过邮局征订发行,但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的刊物;3·公开发行:系指在国内可公开订阅、销售,也可向国外出口和交换的刊物。

三、国家科委负责审批“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的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

主管部门直属所、院、厂创办的所刊、院刊、厂刊、会刊等“内部发行”的期刊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创办“限国内发行”的期刊,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要有明确的办刊方针和任务。

2·主办单位要有该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编辑部工作。

3·编辑部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要有相当于副研究员职称以上的熟悉编辑业务的科技人员担任专职总编辑(主编)。

专职编辑人数:一般季刊3人以上;双月刊5人以上;月刊8人以上,科普期刊应该相应增加2至3人。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科技委/新闻出版署【颁布日期】 19910605【实施日期】 199107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

第三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是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

第四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章名】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科学技术期刊包括:(一)综合性期刊,指以刊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第六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

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第七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

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公安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公安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公安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发文字号】公安部[89]公发2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1989.01.23【实施日期】1989.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安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89年1月23日公安部[89]公发2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水平,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质量,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定,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更好地为公安工作现代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一)解决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应用技术成果。

(二)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成果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与公安工作现代化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下列科技成果按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一)执行国家计划的公安科技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二)执行公安部科研计划项目和由公安部科技局归口管理的科技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国家及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一)检测鉴定:由省、部级以上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二)验收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等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三)专家评议: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结论。

对属于国家和公安科技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可以召开专家鉴定会议,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7•【文号】国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3.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3月17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三)统筹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四)负责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

杂志管理办法

杂志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第五次杂志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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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有关规定执行, 或经相关部门批准, 重新确定期刊承办单位, 并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 部门。 第十六条! 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承办单位每年按协议规定向中华医学会缴纳版权使用 费, 具体数额及缴纳办法按承办单位与中华医学会签订的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委托承办协 议书》 执行。 第四章 ! 创办新刊及出版工作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创办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应符合新闻出版总署 "##$ 年发布的 《 期刊出 版管理规定》 和国家科学技术部与新闻出版总署 %&&% 年发布的 《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中 相关条件, 期刊由中华医学会主办,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第十八条 ! 申请创办第一种办刊方式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直接 向中华医学会提交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为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 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条件外, 尚需 符合下列要求: ( 一) 确认中华医学会为期刊主办单位。 ( 二) 有明确的期刊承办单位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自主经营的杂志社除外) 。 ( 三) 承办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为省、 市医学会或医学科研、 教学、 医 疗机构; 承办单位或其所在地在该学科领域处于国内优势地位, 有学科带头人; 有足够的力量 组建编辑部, 确保期刊人、 财、 物等经费的配给, 履行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委托承办协议书》 , 确保期刊的正常出版。 第二十条 ! 申请创办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程序: ( 一) 首先由申办单位向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写明刊名、 办刊 理由、 期刊性质及办刊宗旨、 刊物内容、 读者对象、 刊期与规格、 发行方式和范围及预计数量、 承 印单位、 承办单位、 经费保证书、 编辑部人员配备情况等。新创办期刊的预计发行量每期应不 少于 "### 册。 ( 二) 申请报告经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审核后, 报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审核通 过, 再报中华医学会审批。获批后, 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负责上报期刊主管部门, 待批复后再 转呈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应在接到批准 第二十一条! 新创办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后, 文件之日起 ’# 日内到期刊出版地所在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原批准文件作废。 并于办理登记注册后 &# 日内出刊。如逾期未办理登记或未出刊, 第二十二条 ! 新创办的期刊 $ 年内不得变更刊名和主办单位, 并应按规定缴送样刊。即 向中国版本图书馆、 新闻出版总署及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缴送样刊。 第二十三条! 已公开出版的期刊申请加盟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条件。

科学技术保密条例

科学技术保密条例

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11.07【实施日期】1981.1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家科委拟定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批转)第一条为确保我国的科学技术秘密,保护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范围:(一)国家批准的发明;(二)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成果;(三)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四)国外没有或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技术诀窍及传统工艺技术。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一)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一旦泄漏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绝密级;(二)超过国际水平,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机密级;(三)不属于绝密级及机密级,一旦泄漏会使国家遭受损失的其他保密项目,列为秘密级。

第四条绝密级的科学技术资料,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只限于有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工作需要的单位和人员都可使用。

第五条划定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权限:(一)发明项目,由国务院各部、委、局,或省、市、自治区科委提出密级划分的意见,在申报发明时,报国家科委审批。

(二)属于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密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在申报成果时,由国务院各部、委、局,或省、市、自治区科委审批,报国家科委备案。

(三)属于第二条第四款的保密项目,司、局级企业、事业单位可自行决定,报上一级领导部门备案;在这一级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提出意见,按照隶属关系,报国务院各部、委、局的主管司、局,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厅、局,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单位批准。

这些保密项目均须报国务院各部、委、局,或省、市、自治区科委备案。

第六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凡国外已经不保密或已不先进的,要解除密级或降低密级。

有的科学技术,事后发现需要保密的,要及时升密。

解除密级和降低密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审批权限应按第五条规定办理。

一号文件引用格式

一号文件引用格式

一号文件引用格式
属于参考文献中的条例类,具体引用格式:【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什么字母表示?比如期刊用J表示那样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2113国家颁布的5261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字母S表示。

例如:引用4102的是国家标准1653,“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则,在参考文献中格式为:[13]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扩展资料: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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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情报档案保密期刊
【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3.03.24
【实施日期】1993.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1993年3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为了加强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创办科技期刊的管理,保证期刊质量,依照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

第二条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办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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