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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磅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原料、成品进出厂过磅程序,确保各类数据做到有据可依,把好进出厂数量关,为经济结算提供真实、准确的数量依据,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进出厂原料、成品过磅程序。
3 职责
3.1过磅员负责按程序对进出厂各类原料、成品、副产品进行过磅。
3.2计量科管理人员负责过磅过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电子汽车衡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4.1.1每位过磅员每次过磅之前做好空秤校验,确保衡器处于优良状态下运行。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衡器或计量数据误差异常时,应及时上报计量科。
4.1.2每天早上用短轴车对电子汽车衡进行前后称重数据一致性试验,如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时报告计量科进行维修,否则一次考核 5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考核。
4.1.3过磅员在过磅前必须检查车辆上下及四周有无影响计量数据的人员或异物存在(如驾驶室是否有人
等),再是确保没有人为加重或减轻计量数据的可能,才能读出过磅数据并予以保存,否则一次考核50 元,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4.1.4计量科每天安排人对各电子汽车衡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且严格按照电子汽车衡校验制度要求,每周对所有电子汽车衡进行比对校验,每年一次检定,并做好记录,确保其运行精度符合贸易结算要求,如未做到,每次考核 100元。
4.1.5每位司机应严格遵守过磅程序,听从过磅员指挥,按先后顺序减速上磅进行过磅,不得插队抢上磅或从磅体的侧面强行上磅,发现一次考核100元,损坏电子磅或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4.1.6在后面排队等候过磅的车辆,应等前一辆过完磅后车身完全离开磅体,才能上磅进行过磅,以免出现由于电子磅未自动检零而称重数据发生偏差的现象,否则扣司机50元/次。
4.2购进原料过磅
4.2.1进厂车运硫矿必须凭供应公司收料单才能过磅,否则不得过磅。过毛重时,与对方毛重数据进行对比,如出入较大,不得过磅,立即向科长汇报,查明原因后才能过磅。过重车时,将毛重数量写在对方过磅单(过磅物质登记单)上,
过空车时,必须有硫酸原料车间在供方过磅单(或过磅物质登记单)盖章、
质检取样员签字,才给予退皮。如未按程序办每车次扣50元,能检举司机弄虚作假(如冒充质量监理科取
样员签字等)或其它不法行为的,给予奖励100元。
422进厂车运液氨,在过重车前,由过磅员根据对方提供的磅单制作好收料单,当采购计划取完无法做
收料单时,不得过毛重,并及时上报计量科,如果擅自过磅的每次扣100元,造成结算无法执行时,承担全
额货款。过磅时有卸氨员在现场监督才可以过磅,否则不能过磅,退皮时弹入对应的收料单单号,以便过磅数据与ERP 关联,并审核进料单转进货单,未及时审核和转进货单的每车扣10元。
4.2.3购进的车运复肥原料,其中尿素车在过磅时需要仓库保管员到现场监磅,否则不予以过磅。在过重车时在对方过磅单上填写毛重数量,以便仓库对所装货数量进行核查。
4.2.4公司采购的一些原材料,如:钢材、设备、编织袋等,过磅时必须要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磅签字。
4.2.5对于船运硫矿、白煤、复肥原料等,除在电脑正常保存数据外,还要记录码单,做到码单上记录的数据与电脑中贮存的数据一致。另,要在码单上注明卸货码头名称及货物送达地点,以便统计各单位购进量及为核实各装卸单位力资费提供依据,未注明造成数据混乱的,每次扣50元。
4.3销售成品、副产品过磅
4.3.1出厂车运成品,在过皮重时需要司机提供由销售公司制作的出货单,如无出货单可拒绝过磅。过空皮时将皮重数据向司机告知,确认皮重数据无误时,才能填写过磅物质登记单交司机,以便仓库保管员知道车辆已过空皮可以装货。过重车时根据仓库出具的出库单单号,查找对应的出货单,看清出库单吨位、出货单吨位、实际装货吨位是否是一致的,
将过磅净重写在出货单上,并将出库单单号在称重软件中弹入,
以便数据与ERP关联。最后将出库单和出货单粘在一起,如果发现未做到的每次扣50元。
4.3.2出厂成品数量的监控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成品包重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当出现装货重量与标准要求不相符时,过磅员填写《成品出厂重量异常信息处理单》交生产单位处理,处理正常后才能放行,且要求发货单位负责人在《成品出厂重量异常信息处理单》上填写姓名全称。如果未填写《成品出厂重量异常信息处理单》而擅自放行的,每次扣
100元,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货款。回收的《成品出厂重量异常
信息处理单》上发货单位负责人姓名不全的,每次扣20元。
4.3.3出厂成品车辆的皮重当日有效,如出现已经过空皮而装货的,第二天必须重新过皮重,如果皮重无出入的且估计过毛重时不会过期的,可以不用再次贮存,过磅员在“过磅物质登记单”上写上“已复磅” 字样,且签上姓名和日期。否则需重新过磅贮存皮重。如未按此规定做而装货的,磅房人员有权拒绝过磅, 责令车辆返回仓库,将货卸下重新过皮重再装货按正常程序走。
4.3.4对于已经过毛重盖章放行了的车辆而当天未出厂的,第二天必须到磅房重新复磅,过磅员在出门联上写上“已复磅”字样,且签上姓名和日期,如重新发生偏差查明原因,才能签字放行。
4.3.5出厂废铁、氨水等物质过磅时,必须有祥龙公司、生产单位人员(必要时保卫科人员也要到现场)到现场进行监督过磅且签字确认,监磅人员有义务检查车辆上和四周是否存在有影响计量行为(如车上有人未下来、车箱内是否装有异物、车辆未完全上磅等)。
4.3.6出厂车运煤渣、煤灰、磷石膏等物质过磅,在过空车时要求司机出示祥龙公司印发的“提货单”,否则不予以过磅,过磅程序走完后,过磅员将“提货单”粘在打印磅单上。如果没有“提货单”而擅自过磅的,每次扣50元,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