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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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实践“德育回归生活、关注学生生命成长”的理念,推进学校全员德育、全程德育的落实,发挥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改变仅仅依靠班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片面认识和现状,使学校德育工作更加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目的德育导师制是一种个性化、亲情化和全员化的德育模式,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班主任工作必要而有效的补充。

平等的师生关系、互动的教学模式、共进的发展目标是德育导师制的基本特点。

德育导师制将学校德育的诸多目标、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身上,导师依据“以德树德,以情动情,以志励志,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学力辅导”。

通过德育导师制的研究与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内在的潜力,进一步营造“教师人人都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到关爱”育人氛围,使学生的道德成长与知识建构同步发展,达到学生生命健康成长与教师育人水平不断发展。

三、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__副组长:__成员:__2、各班主任为导师小组组长,导师为年级任课教师。

四、实施办法(一)受导对象的确定在班主任的统一协调下1、向学生提供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名单和施导特长。

2、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受导需要。

3、根据学生的选择情况,初步列出导师名单。

4、导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班级的情况,选择受导学生。

5、根据师生双方选择的情况,班主任适当进行调配。

每一位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控制在1至2名,并且兼顾不同特点的学生。

(二)导师的确定在教师自荐的基础上,先确认并推荐导师名单,再由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确定结对师生。

(三)导师工作内容1、指导对象确定以后,导师必须多方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情况、兴趣爱好、特长、家庭背景等情况,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成为学生成才道路上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浙教办高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见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79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

《意见》是当前指导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遵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要求。

要将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严把导师入口关。

要科学制定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标准,既要坚持学术标准,更要重视教书育人。

要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在导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要分类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考核评价制度和标准,制定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将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并在处理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将其纳入相关诚信系统进行管理。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法》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学术研究和思想教育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学位授权单位和导师双重责任制,学位授权单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安排,并遵守学校学术规范和纪律。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保持学籍,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如有学籍异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发生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尊重导师和同学,团结合作,建立和谐的学术交流氛围。

第九条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浙江大学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生及导师安排第十一条浙江大学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实行统一组织、分专业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

第十四条每位研究生入学时应当导师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导师安排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导师团队负责,并报学位授权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导师应当具有相应学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不得强迫研究生从事与自身意愿不符的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导师应当定期进行研究生学术、生活及心理辅导,协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研究生准备与导师解除师生关系时,应征得学位授权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习和科研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业方面应全力以赴,按时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德育导师工作制度

德育导师工作制度

德育导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德育导师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德育导师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引导和指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德育导师工作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德育导师,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三条德育导师工作制度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德育导师的职责与任务第四条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1. 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家庭背景和学习生活状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3. 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5. 参与班级管理,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德育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五条德育导师的任务是:1. 开展德育研究,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组织德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 定期总结德育工作,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德育导师的选拔与培训第六条德育导师的选拔:1. 德育导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教育经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 德育导师从我校教师中选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 选拔德育导师要充分考虑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确保德育导师的工作质量。

第七条德育导师的培训:1. 新任德育导师应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德育导师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2. 定期组织德育导师业务培训,提高德育导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 鼓励德育导师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业务竞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四、德育导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德育导师的考核:1. 德育导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育工作实绩、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等。

导师规章制度

导师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导师的学术指导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氛围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导师职责1. 导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以身作则,为研究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2. 导师应关注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 导师应制定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目标,确保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4. 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学习进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术状况,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5. 导师应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

6. 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的学术写作能力。

7. 导师应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三、导师选拔与聘任1. 导师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术评审、同行评议等方式确定。

2. 导师应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3. 导师聘任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根据导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续聘。

四、导师考核与评价1. 导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等方面。

2. 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主要考察导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学生满意度。

3. 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导师的学术贡献、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指导学生的整体效果。

4. 考核结果作为导师续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导师培训与进修1. 导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 导师应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地位。

3. 导师应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

3. 本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XXXX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XX〕1 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XX〕11 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XX〕10 号)等精神,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第一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潜心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方式,坚持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章立德树人职责及行为规范第三条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三)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

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制度文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制度文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制度文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

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

不得有违背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

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

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意见实施细则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意见实施细则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第一条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

研究生导师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二条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

研究生导师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认真学习掌握研究生教育规律特点,保证指导研究生的时间与精力,不断改进指导方式方法,注重率先垂范在学生道德和人格塑造过程中的感染和引导作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岗前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以高度责任感投身到研究生教育事业中。

第三条具备精湛的业务素质。

研究生导师要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研究生。

大学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规定

大学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规定

大学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明确育人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三条导师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素质,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四条立德树人是导师的首要职责。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育人职责。

第二章德育育人第五条导师应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从课堂教学、学术指导、科研训练、论文指导到就业指导等环节,积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文化素养,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就业压力和身心健康,教育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对研究生学习生活、科研工作及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七条导师应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家国情怀和行业精神,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鼓励研究生到国家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就业,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章学术诚信第八条导师应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在学术诚信、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以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来感染、熏陶研究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_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导师是指导他人学习、进修、或撰写学术论文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在研究生的学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研究生导师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应履行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指导质量。

第四条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第二章招生第五条导师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研究生招生宣传和优秀生源选拔活动;树立宁缺毋滥的质量意识,严格把握人才选拔质量关,在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

第六条博士生导师应每年参加院系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导师列入当年招生简章,且需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导师简介及___,便于考生选报适合的学科及研究方向,并能及时与所报导师联系。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科研需求及项目经费情况,确定自身招收研究生的数量,若无适合培养研究生科研项目的,原则上导师不招生。

博士生导师要按照招生当年指标类型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所指导的博士生培养助研津贴费用。

第三章培养第八条鼓励建立由三位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培养研究生,博士生的培养必须建立导师组。

导师组全程指导培养研究生,第一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负首要责任,导师组其他成员负责协助第一导师完成培养任务,必要时代行第一导师职责。

第九条导师、导师组要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与研究生一起制订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的选课和课程学习,帮助研究生打下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研究生德育

研究生德育
构建导师在研究生德育中 作用的长效机制
一、导师在研究生德育中的特 殊位与优势 二、导师在研究生德育中存在 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构建导师在研究生德育中 作用的长效机制
一、导师在研究生德育中的特殊地位与优势
(一)导师是研究生德育中最重要的实施者。
1、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导师制。 研究生导师制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根据导师人数和作用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单一导师制、 一主多辅的导师制和联合导师制三种类型,无论哪一种 导师制,都具备缄默知识传递、道德熏陶和创新能力培 养这三个最基本的功能。 2、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导学”与“导德”相 结合。 导师要教会学生做研究和做人。
广西教育厅201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 专项课题调查问卷中(学生卷)“您与导师经常交流 的话题是”一题中,85.10%的学生选择近期的学习情 况,仅有 31.20%选择近期的思想状况。而相关课题 组全国调查数据显示,“导师对其(研究生)思想动 态了解的程度为“一般”和“不了解”的分别为 36.7%和 9.7%,二者合计为 46.4%”。
问题:“导学”与“导德”相脱节。
原因:1、部分高校对导师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 育的责任界定不明确。 2、部分高校设置的专职研究生德育人员和 机构与导师工作联系的长效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忽略了导师的参与作用。
(三)部分导师参与研究生德育积极性有待提高——凸显 对导师考评机制不完善。(考评上)
问题:部分导师本身缺乏德行,故缺乏对研究生进行 德育的能力。 原因:很多高校仅仅把导师的学历、科研成果等硬性 条件作为遴选导师的标准,而忽视了对导师思想品德 修养、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考评。 问题:导师对研究生德育缺乏内动力,参与研究生 德育缺乏积极性。 原因:很多高校没有建立对导师参与德育的考评制 度以及对德育业绩突出导师必要的激励。

德育导师工作规范

德育导师工作规范

副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规范一、指导思想经过努力,我校副班主任(德育导师)队伍得到了壮大,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批行为规范有偏差的学生和需要关爱的学生在导师的辅导下健康成长。

副班主任(德育导师)为学校的德育工作乃至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辅导工作,我们制定副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规范。

二、规范内容(一)德育导师十要德育导师制,要求有专门的老师对指定的学习活动、意志品质等方面薄弱的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业辅导”。

建议德育导师做到十要:1.要了解心态。

受导学生或多或少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障碍:一是要求自尊与得不到自尊的矛盾;二是争强好胜与屡争屡败的矛盾;三是火热的上进心与软弱的意志力的矛盾。

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导师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2.要宽容忍耐。

要允许学生犯错误,甚至一再犯错误;对行为有偏差学生不听教育甚至冲撞老师的行为给予足够的忍耐。

学生犯了错误,导师不要过早下结论,武断处理,要允许他说明原因,帮助他改正。

即使学生与老师发生了对抗,导师也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冷静分析,辨明是非,跟学生摆事实,讲道理,设法消除其对立情绪。

3.要关怀体贴。

德育导师要对受导学生倾注全部的爱,要关怀体贴学生。

因此,导师应当具有科学的教育理论、饱满的教育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只要导师始终抱着“一碗水也能救活几棵苗”的信念,思想上不歧视,感情上不厌恶,态度上不粗暴,把一颗真诚的爱心扎根于学生的心灵深处,那么师生一定能同奏一曲共鸣的乐章。

4.要分步要求。

心理学上有一个“登门槛”的策略,即为了说服对方接受一个比较重大的要求,先让对方接受一个较小的要求,一旦他同意接受这个较小的要求,在实现目标之后他就有可能同意接受那个更大的要求。

德育导师在帮受导者确立目标时,最好采取这种分步要求的方法。

5.要激励为主。

训导学生要以激励为主,要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拨旺他们上进的火花;尽管这些闪光点可能很小,也要予以表彰,加倍爱护和培植。

德育导师制工作制度

德育导师制工作制度

德育导师制工作制度一、总则德育导师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模式。

为指导和规范德育导师制工作,提高德育导师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德育导师的职责与任务1. 德育导师应当全面了解和关注所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2. 德育导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德育导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4. 德育导师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

5. 德育导师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促进家校合作。

三、德育导师的工作内容1. 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健全人格和文明素养。

2. 心理疏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惑,防止和纠正不良行为,逐渐提高自治自律能力。

3. 生活指导:关心学生的生活,引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人际交往能力。

4. 学业辅导:分析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能力。

5. 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

四、德育导师的工作流程1. 德育导师与学生进行首次谈话,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学生的信任关系。

2. 德育导师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情况,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建议。

3. 德育导师根据学生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并定期检查和调整辅导计划,确保辅导计划的实施效果。

4. 德育导师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反馈学生的表现和进步,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5. 德育导师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导师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德育导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4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2024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2024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和生活辅导,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辅导员是指由大学聘请的专职或兼职担任研究生学业指导和生活辅导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研究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指导研究生制定学习计划,解答学业问题;
2.开展研究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3.组织研究生学术活动,提供学术指导;
4.协助处理和解决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
5.担任研究生班主任,负责管理研究生团队;
6.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研究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领域的专业职称或相关学术成果;
3.具有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教育经验;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五条:研究生辅导员享有以下权益:
1.按照规定享受薪资和福利待遇;
2.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职业素质;
3.享受公休假和带薪休假。

第六条:研究生辅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七条:研究生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05]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教社政[2005]2号)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更多具有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德育导师集班主任、兼职辅导员职能于一体,一般应按程序选举为党支部书记(或担任组织员)。

研究生德育导师是学校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对研究生学习、生活和就业进行指导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进步是教师应尽的职责。

每个党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党员教师都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责任。

专任教师及科研系列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原则上都应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研究生德育导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按岗位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研究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良好个性的发展,为把研究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职责:1、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要求,重视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

2、根据学校、学院的总体工作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专题教育活动,负责研究生班级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注重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选拔和培养研究生骨干,指导研究生班级建设,开展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指导创建先进班级。

4、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负责研究生学年总结、各项荣誉称号和优秀奖学金的推荐评比、新生始业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组织。

对违纪研究生进行教育和帮助。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意见实施细则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意见实施细则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第一条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

研究生导师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二条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

研究生导师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认真学习掌握研究生教育规律特点,保证指导研究生的时间与精力,不断改进指导方式方法,注重率先垂范在学生道德和人格塑造过程中的感染和引导作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岗前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以高度责任感投身到研究生教育事业中。

第三条具备精湛的业务素质。

研究生导师要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研究生。

学校德育导师制度

学校德育导师制度

学校德育导师制度“德育导师制”是以“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建立的,它将学校的德育目标、任务从班主任工作中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老师身上。

使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对学生德育管理进行优化,形成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育人模式。

一、指导思想: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

实践“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新理念。

二、目的意义: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学校“全员育人”的局面。

三、方法和步骤:1、确定德育导师:1)由学校指定任课老师到班级.2)班主任老师推荐,然后经学校研究确定德育导师。

2、确定被指导学生:由各班主任物色,任课教师建议,报政教处备案。

3、师生结对:每位导师有针对性地选定2名“有特殊状况的学生”作为指导对象。

4、制定《德育导师工作手册》用于记载学生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

5、建立工作制度:包括档案制度,家访联络制度,谈心与汇报制度,特殊案例会议制度。

6、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德育工作导师”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7、把担任德育导师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考核结果与教师教育教学评价考核挂钩、并且每学年评选部分优秀德育导师进行表彰。

四、培养目标:1、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文明行为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科学的思想方法、明确的学习目标。

2、培养学生具有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觉自律、开拓进取。

坚毅勇敢的心理品质。

3、培养学生具有辨是非、知荣辱、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及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

4、培养学生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最终达到学生在生活上自理、行动上自律、评价上自省、心态上自控、情感上自悦的目标。

对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状况,包括家庭的结构(单亲、重组的要作为重点)、父母的文化程度、家庭的教育方法、父母双方的工作状况以及学生的表现记录在案,制定出符合学生的发展目标,并指导他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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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
【党委发[2005]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
(教社政[2005]2号)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精神,为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更多具有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德育导师集班主任、兼职辅导员职能于一体,一般应按程序选举为党支部书记(或担任组织员)。

研究生德育导师是学校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对研究生学习、生活和就业进行指导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进步是教师应尽的职责。

每个党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党员教师都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责任。

专任教师及科研系列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原则上都应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研究生德育导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按岗位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研究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良好个性的发展,为把研究生培养成为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要求,重视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

2、根据学校、学院的总体工作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专题教育活动,负责研究生班级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注重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选拔和培养研究生骨干,指导研究生班级建设,开展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指导创建先进班级。

4、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负责研究生学年总结、各项荣誉称号和优秀奖学金的推荐评比、新生始业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组织。

对违纪研究生进行教育和帮助。

5、经常深入教室、实验室、寝室等研究生学习、生活场所,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和生活情况,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报告研究生中出现的各类意外和突发事件。

6、配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聘任
第六条研究生德育导师由党员教师或党员干部担任,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一般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研究生指导教师。

2、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干部。

第七条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聘任以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为原则,一般以50名左右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生)聘任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为宜。

第八条研究生德育导师由各学院在本单位遴选,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推荐表》,经学院党委和行政讨论同意后聘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聘任期由各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1年,需要时也可续聘。

因特殊原因或工作不称职的,可提前解聘。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十条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的职责,结合学院特点制订考核细则,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德育导师的水平和业绩,学院在教师考核、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应予以体现,并确定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学校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审定比例一般不大于20%。

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各学院初评推荐,由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按本学年教职工考核不合格处理。

教师、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或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由党委组织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管理。

研究生德育导师集中培训,原则上由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进行,需要时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日常工作指导及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研究生德育导师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时事;管理学、心理
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工作职责及研究生工作的特点与方法等。

第十七条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党、政领导为该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的共同负责人。

学院要定期召开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会议,研究问题,改进工作,提出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同时,要做好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研究生德育导师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必须立即调离;对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进,应调离研究生德育导师岗位。

上述两种情况,其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均视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研究生德育导师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

专任教师和科研系列人员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发表的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论文,在职称晋升时作为参考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如与此件精神不符,均以此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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