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相关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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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马来西亚的投资指南和法律法规汇编
在马投资指南与政策分析部分
一、投资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环境的竞争优势体现在五个方面: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东南亚核心地带,可成为进入东盟市场和前往中东澳新的桥梁;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增长前景较好;原材料产品资源丰富,人力资源素质较高;工资成本较低,没有最低工资限制;民族关系比较融洽,三大种族和谐相处,政治动荡风险较低。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9月公布的《全球商业调查报告》显示,马来西亚在全球181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0位。
外国投资在马来西亚享受最惠国待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个案核准形式批准其享有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般以直接或间接的减税形式体现。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新兴产业优惠。获得“新兴产业地位”称号的公司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即可仅就其法定所得的30%缴纳所得税,免税期为五年。
2、投资税赋抵减。获得投资税赋抵减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起五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3、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与农业。略。
4、加速资本补贴。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补贴额度均为20%。
5、农业补贴。略。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略。
7、运营总部地位、国际采购中心地位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补贴。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之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二、投资领域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1)原产品领域,包括棕油、橡胶以及农渔业(2)石油化工行业(3)电子电器业(4)机械制造业(5)清真食品业(6)IT类高科技产业(7)生物科技业(8)医药和医疗器械(9)有色金属(10)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的制造加工业,等。
马来西亚国内对外商投资方式的规定:
(一)直接投资设立企业: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二)跨国并购: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但对某些领域,有外资股权限制。一般而言,制造业、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等领域外资可获100%股份。并购价值超过2000万令吉的,还需要经过经济计划署(EPU)批准。
(三)股权收购: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上市企业,且直接向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申请,废除了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的审批权。2009年取消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必须分配30%土著股权的限制,改为在规定的
25%公众认购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给土著,即强制分给土著的股份实际为12.5%。外国投资者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的,不需向证券委员会报告;如购买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5%,应通知上市公司秘书,由其向证券委员会报告;购买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33.3%,需要获得证券委员会的许可,同时还须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布收购情况。
不同领域的外资比例政策:
马来西亚从1998 年起,所有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均可无限期拥有100% 的股权,但需实行个案批准;在金融保险业,外商的持股比例,可由以前的49% 提高到51%;在电信业,外商的持股比例,可由30% 提高到49%;在直销业、船务业等,均有所放宽。特别是对投资于高新科技领域,基本上不设股权限制。对于产品出口企业,根据产品出口比例,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分别是20% -50% ,50% -79%,直至100%不等。对生产高科技产品或国内优先发展产品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拥有51%的股权。开采非再生资源和加工初级产品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拥有最高达100% 的股权。
三、税收规定
公司税。实收资本低于250万马币的马来西亚公司,第一个50万马币收入的税率为20%,之后的部分税率为24%;其他统一为24%。
销售税。对所有马来西亚制造的产品和进口商品征税,税率范围为5-10%。
进口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为0-5%之间。
预扣税。外国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为10%;利息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0%、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
个人所得税。年收入不超过26501马币的本国公民,个人所得税为1%-26%,外国公民的税率固定为26%。
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盈利税、石油所得税、服务税等略。
四、外商投资注册企业的手续
设立企业形式: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须到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或在线提交申请,进行注册登记。
主要程序:注册申请、注册审查、提交材料、批准申请、开设银行账户。
五、投资障碍、风险及防范
我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会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此应有充分估计并进行适当应对。
(一)投资风险
马来西亚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不对外国公司开放。马禁止外国投资者在马从事烈性酒和烟草的生产。马来西亚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对外向型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并允许外资制造业独资经营。但规定在纸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冲击、金属成型和电镀、电线束装、印刷及钢铁等行业的外资股权不得超过70%。同时,马来西亚对境外个人投资者对马投资限制较多,个案处理范围宽泛,任意性大。另外,马来西亚有关法律规定,部分行业禁止外商独资以及必须有2名以上马籍股东。上述规定客观上对外资进入造成一定障碍,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