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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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入院7天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住院期间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等情况须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1.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2.讨论前,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收集齐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科主任或副主任、主任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订诊治措施。
3.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分别计入病程记录和专设的讨论本中。主持者在记录中需审核并签字。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术前讨论制度
为了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术前讨论。
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如新开展的手术或重大手术则要求麻醉医师及有关人员要参加。
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主管医师应收集齐备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必要时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讨论时由科主任或
科主任委托的主持人(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主管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主管主治医师补充。
4.术前讨论重点为术前评估、术前准备、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和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等。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主持人总结科内讨论意见。
5.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6.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术前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讨论须即时记入《科室医疗活动记录簿》,整理后的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记录须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术前讨论记录”,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主持人审阅、并亲笔签名以示同意主管医师的记录。并随病历归档。
7.术前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讨论地点、主持人和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拟进行手术时间、最后诊断。参加者发言纪要,重点记录手术的可行性、术前准备、手术方案、麻醉方式、麻醉和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意外、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8.术前总结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病例讨论分析记录随病历归档。
4.在对每一例死亡病人进行死亡讨论时主要是分析死亡病人在诊治、抢救和死亡发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改进,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5.医务科每季度组织质控医师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