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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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组成
5.同一处方中各种药物排列次序:
①注射剂(静注→肌注) ②口服药(主要药物→次要药物) ③外用药物 处方正文: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
青霉素G钾注射液 80万u x 6支
Sig (用法) 80万u Im bid
阿莫先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po q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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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开具
4.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 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颁布此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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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一章 总则
处方管理 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处方的 调剂
百度文库处方的定义
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 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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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组成
4.规则: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 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 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每张 处方最多开5种药,并且中西药不能开在一张处方上。药品名称应该书写药品通 用名称,药品商品名可以用括号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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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壹 药剂科简介 贰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肆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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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简介
药剂科是全院药品的供应管理部门,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 科室,它集药品的采购、供应、调剂、管理、临床药学等工作 于一体,是一个功能繁多、性质特殊、任务复杂的科室。
我院药剂科下设有门诊西药房、门诊中药房、急诊药房、病区 药房、西药库房、中药库房、大输液库房、临床药学室等八个 部门。
5%硫磺炉甘石洗剂 90ml×1支
Sig 外擦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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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剂量与数量
1.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 (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 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 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我科现配备人员x人,其中副高职人员称x人,中级职称人员x人, 初级职称人员x人;硕士研究生x人,本科学历职工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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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处方管理办法》
1.《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该办法于2006年11月27日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2月14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 签章后方有效。 3.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 培训。执业医师在本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药品调 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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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开具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 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的分类
普通处方、精二处方 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
麻醉、精一处方
处方的颜色
白色 黄色
处方标注
右上角标注“普通”、 “精二”
右上角标注“急诊”
绿色
右上角标注“儿科”
红色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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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组成
处方分三个部分: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然后分列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 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获得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 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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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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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统一格式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格式标准要求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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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开具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 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 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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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开具
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 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 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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