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及填报说明(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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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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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1.城镇职员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它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 险等)
9.其它。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十五、将“血型”、“Rh”项目调整至第一页 , 并对填写内容进行修改。
十六、将“主(副主)任医师”修订为“主任 (副主任)医师”, 删除了“硕士实习医师” 署名项
十七、增加了“责任护士”项目, 以适应责任 制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需要。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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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十八、对与手术相关项目进行了修订, 并在次序 上进行了调整, “手术、操作”均修订为“手术 及操作”;增加了“手术级别”项目;对“切口 愈合等级”进行了调整。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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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版住院病案首页中:
新修订了9项 增加了20项 删除了15项 调整了5项。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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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共23类)
一、“医院”名称修订为“医疗机构”名称, 并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项目。
二、“医疗付款方式”修订为“医疗付费方式 ”。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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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首页项目设计标准
1. 可及性: 每一项应考虑是否易于采集。
2. 科学性: 每一项目标制订应该有明确意义 (如: 删除了确诊日期、诊疗符合率等)。
3. 客观准确性: 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需要临床医 师主观判断指标项目(如: 删除了出院情况、 入院时情况)。

住院病案首部分项目填写说明完整版

住院病案首部分项目填写说明完整版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 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 ”。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 ”。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 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 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 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 个月的天数,如“ 2 15/30 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 个月又15天。

西医病案首页及填写说明

西医病案首页及填写说明

住院病案首页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医疗付费方式:□健康卡号:第次住院病案号: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完整word版)住院病案首页模板(西医)

(完整word版)住院病案首页模板(西医)

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住院费用”。

附件2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西医病案首页及其填写说明

西医病案首页及其填写说明

\\住院病案首页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医疗付费方式:□健康卡号:第次住院病案号:\\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新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可编辑)

新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可编辑)

新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主要诊断的选择肿瘤:⑴当治疗是针对恶性肿瘤时,恶性肿瘤即为主要诊断。

⑵当对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化疗时,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即为主要诊断。

⑶当对恶性肿瘤进行外科手术切除(包括原发部位或继发部位),并做术后放疗或化疗时,以恶性肿瘤为主要诊断手术及操作名称主要手术及操作的概念:一般是指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针对临床医师为患者作出主要诊断的病症,所施行的手术或操作。

在ICD-9临床版中,按照操作的目的,将操作分为诊断性操作和治疗性操作。

⑴诊断性操作:以为明确疾病诊断为目的检查操作。

⑵治疗性操作: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非手术性操作。

手术及操作名称主要手术及操作选择原则:主要手术和操作的选择一般要与主要诊断相对应,即选择的主要手术或操作是针对主要诊断的病症而施行的。

一般是风险最大、难度最高、花费最多的手术和操作。

手术及操作名称手术及操作的填写要求:⑴填写手术和操作时,优先填写主要手术(操作)。

⑵住院期间多次手术及操作的选择原则:在遵循主要手术及操作选择原则的前提下,手术及操作填写顺序为:首先选择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主要手术或操作,其他手术及操作按照手术优先的原则,依日期顺序逐一填写。

手术及操作名称手术及操作的填写要求:⑶对于仅有操作的选择原则:患者在住院期间进行多个操作,填写的顺序是:治疗性操作优先,首先填写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治疗性操作(特别是有创的治疗性操作)。

依日期顺序逐一填写其它的治疗性操作。

依日期顺序逐一填写诊断性操作。

如果仅有诊断性操作,尽量选择重要的诊断性操作(特别是有创的诊断性操)作优先填写。

依日期顺序逐一填写其它诊断性操作。

填写说明住院费用: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

已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地区,应当填写“自付金额”。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病理诊断、病理号药物过敏死亡患者尸检血型填写说明签名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

2014年最新-病案首页附页

2014年最新-病案首页附页

附件2:医疗机构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附页
(医疗质量管理用)
姓名住院号
说明:(一)麻醉(ASA)分级(6级): P1:正常的患者; P2:有轻微临床症状的患者; P3:有明显系统临床症状的患者;P4:有明显系统临床症状,且危及生命的患者;P5:不手术将不能存活的患者;P6:脑死亡的患者。

(二)手术风险(NNIS)分级:手术风险分为4级。

具体计算方法:将手术切口清洁程度、麻醉分级和手术持续时间的分值相加(手术风险得分=手术切口得分+麻醉分级得分+手术时间得分),总分0分为手术风险指数0。

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1.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 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2.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未达到拆线时间,切 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三十三)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 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三十四)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 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主要包括: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 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 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 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 、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 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 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 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 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 代签。
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 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 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 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 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 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 如:同事。

住院病案首页使用说明、填写要求、填写说明资料讲解

住院病案首页使用说明、填写要求、填写说明资料讲解

住院病案首页使用说明、填写要求、填写说明资料讲解住院病案首页使用说明、填写要求、填写说明天津现代女子医院住院病案首页使用说明、填写要求、填写说明一、病案首页使用说明1、由病房接诊医生填写首页前五行内容,填写时,必须核实患者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完成时间,要求在首次病程记录前先填写完毕。

2、病案首页其余项目均由主管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填写完毕。

3、首页各项签字(如各级医师等等)必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替,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则予严肃处理。

凡在此首页签名者,均对此份病历的质量负有责任。

二、病案首页的填写要求1、首页各项不得空缺,确无内容时,须在该项内划一横线“—”,或注明具体原因(如身份证未发等)。

2、首页各项一律用蓝黑墨水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过敏药物栏除外)3、凡需填写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4、年龄须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明“月”或“天”,不得写“老”、“成”、“孩”等。

5、联系人指家属、领导、同事等,不得写患者本人。

6、疾病名称应写全称。

7、入院后确诊日期指主要诊断确立的日期。

入院诊断未经修正,填写入院诊断确立的日期;入院诊断已经修正,填写修正诊断确立的日期。

8、出院情况栏应在相应栏内打“√”,分别对主要诊断、其它诊断(并发症、合并症)及院内感染的疗效进行评定。

9、过敏药物栏内用红墨水笔填写过敏药物全称,无过敏史者用蓝黑墨水笔写“无”。

三、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一)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二)凡栏目中有“□”的,应在“□”内填写适当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三)医疗付款方式分为: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公费医疗;3、大病统筹;4、商业保险;5、自费医疗;6、其他。

应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四)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公司职员、医生、护士、学生(大、中、小)、教师、记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但不能笼统填写“工人”。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附件2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VIP专享]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VIP专享]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住院病案首页附页填写说明(2014.10.1)

住院病案首页附页填写说明(2014.10.1)

住院病案首页附页填写说明一、首页附页增加内容:临床路径管理,疑难危重病例,距上一次住本院的时间,输液输血反应,压疮跌倒或坠床和物理约束等护理不良事件记录,是否入住重症监护,肿瘤分期,医院感染,抗菌药物使用,择期手术,麻醉(ASA)分级,手术风险(NNIS)分级等内容。

二、增加的附页内容大多为选择项,只需要在□内填写数字即可。

三、如未做特殊说明,记录的时间段为本次住院的全部时间总和。

发生的事件亦为本次住院时间段内发生的事件。

如住院期间物理性约束总时间。

“住院期间是否使用物理约束”选择“2.否”即终止。

选择“1.是”时,必须填写“约束总时间、约束方式、约束工具、约束原因”。

“约束方式□ 1.一处 2.两处 3.三处 4.其他。

约束工具□ 1.软式管 2.硬式管 3.背心 4.老人椅 5.约束带 6.其他约束原因□ 1.认知障碍 2.可能跌倒 3.行为紊乱 4.治疗需要 5.躁动6.医疗限制7.其他”分别作为可选择项。

四、临床路径管理:是否实施□ 1.是 2.否是否完成□ 1.是 2.否是否变异□ 1.是2.否。

均在□填写数字1或2。

如“是否完成”选择“1.是”,即终止。

选择了“2.否”,要填写“退出原因”。

退出原因在□选择数字。

“1.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2.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3.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4.其他”做为可选择项,但“4.其他”后面要手工填写内容。

如“是否变异”选择“2.否”,即终止。

选择了“1.是”,要填写“变异原因”。

变异原因要在□选择数字。

“1.检验受理时间受限。

2.休息日不能进行手术。

3.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不相符。

4.治疗过程中对治疗方案依从性差。

5.其他”做为可选择项,但“5.其他”后面要手工填写内容。

五、“疑难病例、危重病例”只需要在□选择 1.是 2.否六、“距上一次住本院的时间”需要在□选择。

“ 0.第一次住本院 1.当天 2.2-15天 3.16-31天 4.>31天”做为可选择项。

2014年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及填报说明(西医)

2014年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及填报说明(西医)

住院病案首页年季表号:川卫统4-1表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机关:四川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川统计函[2014]号有效期至:年月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医疗付费方式:□健康卡号:第次住院病案号:1.本表要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出院病人个案数据。

2.本表为季报,自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自2014年第三季度开始报送,季后1个月内报送本季度数据。

通过“四川省卫生统计数据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报送。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七)从出生到天为新生儿期。 出生日为第天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入院体重”。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
重量,要求精确到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
、出现的各种手术与操作并发症、使用药物、器材所 致不良反应必须逐一单独列出,无遗漏。
病案首页内容包含三部分
、病人的基本情况:或称为病人的基本信息
、医疗信息:主要为诊断及手术操作
、重要的统计和管理信息:主要为财务数据及 管理项目指标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 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 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执行。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二十五)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及既 往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 具体药物。
(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 体进行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
(二十七)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 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 型。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到克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 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 写位身份证号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 分类与代码》填写要求,共种职业:.国家公 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企业管理人 员、.工人、.农民、学生、.现役军人、.自由职 业者、.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退(离)休 人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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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首页年季表号:川卫统4-1表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机关:四川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川统计函[2014]号有效期至:年月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医疗付费方式:□健康卡号:第次住院病案号:1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要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出院病人个案数据。

2.本表为季报,自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自2014年第三季度开始报送,季后1个月内报送本季度数据。

通过“四川省卫生统计数据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报送。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3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

出生日为第0天。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

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

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

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

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5(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表示。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二十二)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

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1.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

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

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

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缺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

3.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

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

4.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

例如:患者出现围手术期心肌梗死。

(二十三)出院情况:分为五类1.治愈;2.好转;3.未愈;4.死亡;5.其他。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1.治愈: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

2.好转: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

3.未愈: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4.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

5.其他: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产妇、健康体检等)而离院的病人及健康人。

(二十四)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

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二十五)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

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

7(二十六)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

(二十七)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因。

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

(二十八)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2.B;3.O;4.AB;5.不详;6.未查。

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

“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二十九)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

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科主任授权委托病区负责医师并由病区负责医师本人签名,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

2.主诊医师:指病区医疗小组负责医师3.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

4.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5.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

6.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

7.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三十)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

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三十一)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1.一级手术(代码为1):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2.二级手术(代码为2):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3.三级手术(代码为3):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4.四级手术(代码为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十二)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

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

(三十三)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91.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2.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未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三十四)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三十五)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主要包括:1.医嘱离院(代码为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为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

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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