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工作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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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
工作总结
近期,我校联合XX小学根据教育部与公安部建立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比核查后反馈的结果,对出生于2002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展开“上门入户,精准排查”活动。为将工作做细做实,寒假刚开始,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校领导、老师,在这年关岁末家长务工返乡之际,逐一入户,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全面详细准确了解“疑似失学儿童”就学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到实处。
一、健全核查工作机制
我校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政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及相关工作,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学校局管领导、教导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夯实小组成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等。
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核查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二、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我校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三、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教导处全面负责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家长、村领导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政教部门强化保障措施,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四、核查结果反馈
我校招生范围内有XX名疑似失学儿童信息需要核查,经我校核查结果为:
①A类户籍原因的有X名,其中X人已死亡,1人户口已迁;
②B类在校有学籍XXX人,存在原因:文档中身份证号码与学籍系统中的信息不匹配;
③E类延缓入学XXX人,存在原因:该生上户口时误把年龄填大了;
④H类出国在外X人;
⑤I类.因病因残(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X人;
⑥M类其他原因XX人,学籍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和村里相关人员也不知此儿童信息。文档中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有误、信息不够(比如无家长姓名或联系电话),无法核实信息。
XXXX学校
201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