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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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520

油罐清洗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油罐清洗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节防中毒、防窒息

1.汽油和某些化工产品具有较大毒性,其它石油产品也能引起神经麻痹失去知觉,甚至使人窒息。为了防止清洗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①、任何浓度条件下进入含毒化石油化工储罐内进行清洗作业的人员,必须内着白色衣裤,外着整体防护服,对全身进行保护后作业。为避免有毒介质和油泥与皮肤接触。不准使用橡胶手套和长靴,如没有聚氨乙烯长靴时,应穿白色长袜再穿长胶靴。

②、任何条件下,特别是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4℅-40℅时,进入含毒罐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每次作业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时每个工作日最多重复作业6次,相互间隔不少于一小时。

1.隔离式防毒面具,应选择罐外空气呼吸。呼吸管内径一般要大于20mm,长度不少于20m。

2.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大小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

项技术规定。呼吸软管内外壁表面不应被油类污染,不得使用橡胶质呼吸供气软管,应选择聚氯乙烯或尼龙等制成的软管。

3.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其他机具设备每次使用后,必须擦拭干净,专管、专用,。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

4.清洗人员作业前严禁饮酒。

5.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应在指定地点洗澡更衣,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然后就餐。

6.作业场所应备有急救箱,并有专人值守。

7.因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上升超标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进行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节防火、防爆

1.当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20%时,其35㎡范围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洗作业时必须做到:

⑴、引入现场的电气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安全规范。

⑵、现场严防铁器撞击。

⑶、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作业场所,必要时应暂停

油品的收发、转运等作业。

2.禁止在雷雨天(低气压)或风力在5级以上的天气进行油罐清洗作业。

3.电气及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离作业油罐

35m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4.油气浓度的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氧气呼吸器。

5.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处配置好适当的消防器材,现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防静电

1.清洗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入罐(塔、槽)作业时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2.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20%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气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3.引入油罐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分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做好接地。

4.通风机械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对丙B类油品可不考虑防静电要求。第四节防工伤

1.清洗作业时,为避免罐(塔)顶构架,罐(塔)内附

件、工具或其它物件落到作业人员身上,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清除罐底污杂时,作业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工作鞋,以防落物或搬运过程中砸伤脚趾及污染皮肤。

3.防止从脚手架、斜梯上摔下或在油污表面上行走时滑倒碰伤。

4.使用隔离式呼吸器具时,其软管末端应放置在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并注意供气压力适宜,同时要进行过滤,防止空气中的砂粒被吸入而伤及面部。

5.采用人工手动吊运油污时,其麻绳耐拉力应大于荷重的5倍,且每次作业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

6.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的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塔)外,以备随时抢救。

7.清除罐内油污运杂的通常做法:

⑴、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油污及铁锈;

⑵、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运出罐外;

⑶、罐底用铜铲进行清除,并用棉纱布擦净油污;

⑷、对于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20%时,可用低压力(压力不超过0.5MP)水进行冲刷。

8.清洗油罐污杂的绵纱应保持湿润状态,以防自燃。

9.清洗作业所清出的污杂,应立即用专用容器进行封装,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环保溶化处理。

第五节照明和通讯安全

1.必须采用防爆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小于

2.5m,供电电压不超过12V。

2.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3.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特别是对于洞库及覆土隐蔽库的油罐清洗作业,宜采用防爆型有线或无线的通讯设备。

第六节竣工验收

1.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⑴、属于改储其它油品或用于储存高级润滑油和性质要求相差较大油罐的重复使用,应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锈痕迹。

⑵、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⑶、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时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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