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花园瑞景湾小区管理规约(草案)6.30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档)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房屋继受人。
第三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房屋所在地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四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第五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该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配置,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小区公共区域及场地管理规约
公共区域及场地管理规约
1.小区内之公共区域及场地包括楼宇内共用部分均属全体业主所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
2.需要在小区内占用公共区域及场地以安装生活、经营设施(包括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管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和完整的安装图纸资料以及相应的政府批文(如环保、城管等),并与管理公司签订公共场地租用合同后方可使用。
3.占用公共场地安装的户外设施要确保牢固、安全,不得有碍交通,阻塞消防通道和公共走道,不得影响市容观瞻和破坏四周园林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
对脱色破损、外观陈旧的户外设施,场地租用者要及时维修翻新或更换撤除。
4.若因占用公共场地安装的设施的质量等方面等原因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场地租用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易爆等危险物资带入小区内。
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1. 引言苑小区是一个居民社区,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的目的是明确苑小区居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居民行为,促进邻里关系和睦,共同打造一个宜居、安全、文明的小区环境。
2. 规约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苑小区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以及临时居住者。
3. 小区环境维护3.1 垃圾分类为了保持小区的卫生环境,居民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3.2 绿化管理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损坏或乱丢垃圾。
如需在自家门口摆放盆景、花卉等,请经过小区管理处书面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
3.3 管道设施维护居民不得在小区的管道设施上私自安装、拆卸、改造,如需维修或有改动需求,请向小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专业工人进行操作。
4. 小区公共设施使用4.1 小区门禁居民须严格遵守小区门禁制度,不得随意将门禁卡借给他人,如有需要,请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门禁卡。
4.2 小区停车规定居民的车辆停放需遵守小区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确保小区内车辆如数停放。
如有停车位调整或临时停车需求,请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
4.3 小区公共场所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健身区、游乐区等,居民可根据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整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5. 邻里关系和谐5.1 噪音控制为维护邻里和谐,居民应尽量避免产生噪音扰民行为,特别是在早晚休息时段。
有特殊需求的居民应提前告知邻居并取得谅解。
5.2 宠物管理居民养宠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宠物的卫生和安全,并在公共区域配有宠物收集袋用于清理宠物排泄物。
如宠物存在攻击性行为,应采取措施确保他人的安全。
5.3 邻里互助为增进邻里感情,建议居民积极参与小区组织的活动,如社区联谊、志愿者活动等。
同时应尊重邻居的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
6. 安全防范6.1 小区门窗安全居民应定期检查自家门窗的安全状况,确保门窗加锁牢固。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1. 前言本规约是针对物业小区的管理工作进行制定的,旨在维护小区的安全、整洁和和谐的居住环境。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业主、居民、物业管理方和保安等相关人员。
2. 小区安全管理2.1 出入管理•小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小区业主和居民需办理有效的门禁卡或身份识别卡,非住户人员必须在门岗处登记并取得许可方可进入。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2 火灾安全•楼道内严禁随意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维护。
•小区居民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规行为发现即刻进行整改。
2.3 楼梯及电梯安全•楼梯及电梯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进行楼梯和电梯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梯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并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故障。
3.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3.1 垃圾处理•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桶,鼓励业主和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清理垃圾桶,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2 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方应定期进行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绿化养护工作。
•杜绝业主和居民乱丢垃圾,保持绿化区域的整洁。
3.3 公共区域清洁•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楼栋前广场、停车场等。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清洁这些区域,保持干净整洁。
•业主和居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
4. 小区秩序管理4.1 车辆管理•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停车位管理制度,确保停车位资源的公平分配。
•业主和居民需按照停车标识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停车位。
•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等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4.2 噪音管理•严禁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产生大噪音,尊重他人休息时间。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噪音监控和治理。
4.3 宠物管理•业主和居民养宠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规定。
•宠物主人应保持宠物的清洁和行为控制,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咬伤他人。
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2)
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尊敬的业主:
为了保障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小区物
业日常管理规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一、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
1. 业主及其家属应遵守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禁止私自占用和损坏公共区域的设
施设备。
2. 禁止各类车辆在小区公共区域内乱停乱放,严禁非法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
3. 小区公共区域内禁止高音喇叭、噪声扩音器等噪音设备的使用,尤其是在晚间应保
持安静。
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1. 业主应保持楼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乱丢烟蒂等。
2. 业主应按时清理自家门前的杂物,不得私拉乱扯小区内的花草树木。
三、小区安全管理
1. 业主应密切注意小区内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2. 业主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贵重物品。
3. 禁止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如赌博、贩毒、聚众斗殴等,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四、小区车辆管理
1. 业主的私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禁止在道路两侧随意停放。
2. 小区内禁止非业主驾驶的车辆进入,来访车辆应停放在访客停车位。
五、小区管道管理
1. 业主应妥善使用小区公共管道,不得私拉私占。
2. 业主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倒垃圾和化学物品。
以上规约仅为初稿,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一起共同改进和完善。
祝愿各位业主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小区能够更加和谐、美好!
特此通知。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当权益,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住宅区、公共区域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全、绿化、维修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________1.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秩序。
2.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3.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及时响应居民的需求。
4.协助居民开展各种活动。
第四条居民的义务居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________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损坏或污染。
3.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不乱扔垃圾或乱涂乱画。
4.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制造噪音。
5.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五条小区入口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门岗,对小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小区巡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进行巡逻,维护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小区保洁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小区的保洁工作,包括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的清扫和清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维修与保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维修、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条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业园林人员,定期对小区的绿化带进行修剪、浇水和护理。
第三章居民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公共区域使用权居民享有公共区域的使用权,但应当遵守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得占用或损坏公共区域。
第十二条设施使用权居民享有小区内设施的使用权,但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设施,不得滥用或损坏设施。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公开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合理价格的服务,确保居民权益。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小区管理概述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规范小区内的日常管理,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和生活舒适度。
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居民应积极配合。
二、小区公共设施维护1. 绿化及景观(1)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绿化的养护和景观的美化,保持小区内的环境整洁、美观。
(2)居民不得随意破坏小区内的绿化植物和景观设施,应共同爱护小区环境。
2. 道路及停车(1)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道路的维护和清洁,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2)居民应合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其他居民的停车位。
3. 电梯维护(1)物业公司将定期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居民应正确使用电梯,不得超载、乱按按钮或故意损坏电梯设备。
三、小区环境卫生1. 垃圾分类(1)居民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2)物业公司将负责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桶,并确保垃圾收运的及时性。
2. 小区清洁(1)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清洁工作,包括道路、楼梯、走廊等。
(2)居民应保持自己住房周围的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和破坏公共设施。
四、小区安全管理1. 出入管理(1)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出入口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性。
(2)居民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出入登记工作,不得随意放行陌生人。
2. 消防安全(1)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居民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放易燃物品等。
3. 治安管理(1)物业公司将加强小区内的巡逻和安保工作,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
(2)居民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五、居民权益保障1. 居民投诉处理(1)物业公司将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2)居民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物业公司将依法处理。
2. 公共设施维修(1)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2)居民应及时报修公共设施的故障,物业公司将尽快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1.引言2.小区租赁和销售2.1 租赁和销售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2 出租的单位应保持基本整洁,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和家具。
2.3 出售的住房应满足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定,同时必须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
3.公共区域的管理3.1 公共区域包括楼道、电梯间、垃圾处理区等。
住户在使用这些区域时,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随意涂画。
3.2 公共区域的保洁和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
物业公司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正常运作,对有损坏或污染的部分及时进行处理。
3.3 禁止在公共区域使用明火或进行危险物品的储存,以确保住户的安全。
4.停车管理4.1 小区停车位的使用应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拉乱停、占用他人停车位或将停车位转租他人。
4.2 停车位的分配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住户应遵守分配结果,不得私自调换。
4.3 若住户有多辆车,应尽量保证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自己分配的停车位上,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5.物业费管理5.1 物业费的使用应按照规定使用,并及时缴纳。
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
5.2 物业费的具体用途应公开,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住户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5.3 物业费的调整应提前通知住户,住户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6.安全管理6.1 小区的安全由物业公司负责,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巡逻和维护安全。
6.2 住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物品等。
6.3 发生紧急情况时,住户应按照物业公司的指示行动,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7.社区活动7.1 小区可以组织各种社区活动,如庆祝节日、开展公益活动等。
7.2 参加社区活动是自愿的,但应互相尊重他人,并遵守活动规则。
7.3 住户可以提出对社区活动的建议和意见,以帮助完善活动内容和组织。
8.纠纷解决8.1 对于小区内的纠纷,住户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将尽力协调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范文精简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小区内部秩序1. 所有小区业主及住户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内部秩序。
2. 住户应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并不得私自占用或占用他人专属使用的场所。
3. 住户应尊重邻居的正常生活,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8点之间产生扰民噪音。
第二条公共设施的使用1. 住户可以自由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需注意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安全。
2. 使用公共设施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并需遵守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章住户义务第三条房屋维护1. 住户有责任及时修缮和保养自己的房屋,不得影响到小区其他住户的权益。
2. 住户应定期检查房屋内部设施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
第四条环境整洁1. 住户应保持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并及时清理垃圾。
2. 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如有大件垃圾需要处理,应事先通知物业进行垃圾处理安排。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五条费用缴纳1. 住户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
2. 物业公司有权对欠费的住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第六条投诉与建议1. 住户有权对物业服务提出投诉与建议,并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处理并作出合理反馈。
2. 住户应理性表达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言语侮辱。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七条违规行为1. 若有住户违反本管理规约,经物业公司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私拉乱接电线、乱倒垃圾等。
第八条处罚措施1.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公共设施、暂停物业服务等。
2. 住户如因违规行为被处罚,应配合物业公司的处理,并及时改正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其他规定1. 物业公司有权对本管理规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住户。
2. 住户若有其他特殊需求,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经过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结束语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请小区内所有住户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花园小区管理规约
花园小区管理规约花园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小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xx花园管理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公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以下约定。
本规约对xx花园小区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二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根本情况第三条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在《入伙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
第四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室内的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渗漏水等,应及时修复。
3、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乱搭乱建,不封闭阳台、窗。
4、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屋顶、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蓬,不得违有关法规,擅自在室内外安装电视、通信等接收、发射天线和监控设施等及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5、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晒衣杆等物品的,应平安可靠,防止跌落伤害他人,不得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6、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7、不得损坏和擅自撤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8、不得在正常休息时段,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9、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10、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1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12、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13、不得改变房屋门窗的位置、规格、材料,不得改变窗户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不得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安装标语广告;不得在阳台安装防盗网,不得在窗户玻璃外侧安装防盗网及纱窗;不得撤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等。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1范本)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以确保住户能够安全、舒适地居住,并促进邻里和睦、环境卫生和谐。
住宅小区的管理规约涉及到住户的权益与责任,以及各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维护与管理。
凡在住宅小区内居住的居民,无论是业主还是租户,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约。
2. 住户权益与责任2.1 住户权益1.住户享有居住权,包括安全、舒适、清洁的居住环境。
2.住户有权使用由小区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
2.2 住户责任1.住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包括遵守停车规定、正确使用公共设施、按时缴纳物业费等。
2.住户应保持住宅内外环境的整洁,不乱丢垃圾,不随意涂鸦,不破坏公共设施。
3.住户应保持邻里和谐,不干扰邻居生活,尊重邻居的权益和隐私。
3. 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1 停车场管理1.住户根据车位数量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并遵守停车场的使用规定。
2.住户应正确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停放违规车辆。
3.2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1.小区将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住户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2.住户不得乱扔垃圾,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3 公共设施的维护1.住户应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并注意遵守使用规定,如游泳池使用时间、健身房设备的维护等。
2.若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4. 物业服务与管理4.1 物业服务内容1.提供物业维修服务,保证住宅内外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的安全,如安装监控设备、巡逻保安等。
3.提供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的状态。
4.提供垃圾清运服务,保持小区环境的卫生。
4.2 物业费缴纳1.住户应按规定时间缴纳物业费,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物业费的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由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提前通知住户。
5. 违约处理与纠纷解决5.1 违约处理1.若住户违反本管理规约,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章小区基本管理事项第二条小区入住1-租户入住须提交入住登记表,并在入住时出示有效联系件。
2-业主或租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内部装修情况报告物业管理处。
3-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房屋,违者将面临相应处罚。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事项第三条小区安全巡逻1-物业管理处负责对小区内进行定时巡逻,确保小区的安全。
2-居民可随时报告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并配合物业管理处的调查工作。
第四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第四条小区环境卫生维护1-居民应主动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妥善处理垃圾。
2-禁止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违者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第五章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事项第五条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维护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只限小区居民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或破坏。
2-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维护,如有意外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
第六章小区停车管理事项第六条停车管理制度1-小区内有专门的停车位,居民可通过申请获得使用权。
2-禁止非小区业主或租户使用小区内的停车位,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小区安全责任事项第七条安全责任规定1-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安全工作,居民应积极配合。
2-居民在小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章附件1-入住登记表2-物业管理处注释:1-大门锁:指小区大门的锁具,用于控制出入口的开闭。
2-小区物业:指负责小区管理和维护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小区安全、环境、设施等事项。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居民和物业公司。
2. 小区规章制度2.1 入住要求- 所有业主和租户必须按照小区相关规定完成入住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 严禁在未完成入住手续之前擅自入住或转租房屋。
2.2 房屋管理- 所有业主和租户必须合法合规地使用房屋,不得违法改变建筑结构或影响小区的整体外观。
- 严禁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 严禁将房屋用于非法商业用途。
2.3 公共区域管理- 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儿童游乐区等。
- 所有居民必须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 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停车、乱堆放杂物等行为。
- 在公共区域内举办活动或搬运大型物品时,需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
2.4 安全管理- 所有居民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
- 居民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阳台或窗户上晾晒物品。
- 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
3. 物业服务3.1 物业责任- 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保安等工作。
-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内的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报修事宜。
3.2 物业收费- 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小区内的实际情况对居民收取物业费用。
- 物业费用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审议通过,并向居民公示。
3.3 投诉处理- 小区居民有权向物业公司投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
- 物业公司应及时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 若居民对物业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申诉。
4. 其他规定4.1 建筑装修- 居民进行室内装修时,需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 装修期间需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整洁。
4.2 违约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公共设施使用等。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建筑物区域四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_范文_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_范文_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称本规约)。
第二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拥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如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垃圾投放、宠物饲养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建设单位在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时,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通讯设施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室内架空层活动区域、室外道路及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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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花园瑞景湾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订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江滨花园瑞景湾小区。
(二)坐落位臵: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十八号大街。
(三)物业类型:住宅。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之江东路;南至:十八号大街;西至:听涛小学;北至:十六号大街。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101357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277914.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6281.1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8097.18平方米,1697户,物业经营用房920.8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86.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633.79平方米。
(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待定。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第五条业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修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建筑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使用、消防安全、垃圾分类、宠物饲养等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十二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遵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本物业管理区域规定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可燃放的时间为杭州市政府许可的燃放时间。
(二)燃放人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帮助。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建筑材料、地面、绿化等损坏或人员受到伤害的,燃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燃放人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四)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由燃放人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1.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与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2.在指定地点放臵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3.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段不得施工。
节假日不允许有噪音施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时间外进行施工的,应事先取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后进行,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4.空调应按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设计位臵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统一安装,不得在外立面随意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5.不得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6.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业主在装修中如需封包下水管道,应预留检修口,方便以后检查维修。
第十四条物业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无论出租或者转租,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割出租应当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时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客厅或卧室分割后出租,且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2人。
凡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不得在原设计为厨房以外的区域新增厨房并做饭,不得在卫生间以外的区域新增卫生间。
本小区限制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房,并授权物业对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多次书面劝导无效的授权物业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可以对出租房屋采取和普通业主不一样的管理规则和制度及收费办法(分割原设计单位出租的按群租处理,按间数收取能耗费、物业费,分割成几间的收取几倍物业费和能耗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正常业主收费的3倍。
淘宝店物业费按商铺同价收取,能耗费按3倍收取。
多收的能耗费分摊到本单元各业主,多收的物业费40%作为物业公司奖励,60%归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纳入全体业主账户。
)物业管理企业在发现小区中有违规出租房或其他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应当口头加书面劝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居委会,并通报公安、卫生、消防、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
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时,业主须将本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受让人或承租人作出书面承诺。
物业转让或者出租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以及相应通讯方式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遵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外,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车辆停放:①小区物业范围地面不得停放机动车(规划确定的地面车位以及物业向业主大会备案后同意的新增地面划定车位除外,临时取送货物或接送人员,应尽量减少滞留时间,以免影响交通)。
②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在物业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影响通行(如占用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等)。
③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得通过电梯上楼(轻便型或小型折叠类、儿童自行车除外)。
④小区内路面停车管理费按照如下收费:半小时以内免费;连续停放2-24小时的,停车费为4元/小时,4小时封顶,期间进出小区的不重复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重新计算。
2.电梯使用:遵守《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安全:遵守《杭州市消防管理规定》。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垃圾分类:遵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指导、监督业主的垃圾分类工作。
5.活物饲养:本小区限制饲养大型犬类、凶猛犬及其他会引起恐慌的动物(如蛇、蜥蜴等),小区内(含公共区域及业主户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养犬人及其他活物饲养者,应遵守公德,栓好绳子,及时清理活物粪便;电梯内应阻止活物排泄;活物不得扰民、扰邻;违规饲养影响业主导致投诉,饲养者应整改,应承诺不再饲养此活物;物业根据此规定可督促、检查、处臵此类事项,并可要求相关业主做出整改。
6.防盗窗、网、门、栅安装:不能影响外立面美观、不能带来安全隐患,小区有统一要求的,应该同意要求设臵。
7.晒衣架安装:禁止安装户外晒衣架,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8.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不允许安装。
9.封闭阳台:有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封闭阳台的按统一方案实施;个别业主后续封闭阳台,需报物业备案并和统一规划的基本一致。
10.空调外机原则上必须在户型设计图对应的空调位臵安装;要求新增空调安装位臵或外墙新开空调洞应在物业规定的统一位臵;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检查、监督落实,并可要求相关业主整改不合规做法。
11.不应有其它破坏外墙、承重墙体、严重影响外立面的改造或装修行为。
12、小区商铺、公共配套设施(含幼儿园)的经营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危害环境(如噪音危害、废水、废渣或废气危害),不得扰民、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13、住宅用房,不得改变用途作为非住宅用途(符合政府和规划等相关规定并且取得了相关合法手续的并报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除外)。
14、小区内严禁出现高空抛物现象,如发现此类情况,视情节严重,收取卫生费200—1000元。
15、电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内各人形通道。
以上条款,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如属相关执法部门权责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有违反上述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物业规划设计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给予适当补偿,相关业主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邻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说明情况,并在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在所在地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公共利益或者维修养护物业,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事后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