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桂财教〔2015〕237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5〕23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要求,完善我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一)统筹考虑广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教费收入以及各级财力水平,制定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以下简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按照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经费拨款安排给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学前班),用于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各项公用经费。
(三)城市公办幼儿园、县镇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300元,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包括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区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县镇公办幼儿园包括各设区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遴选办法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辖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优先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空白点申报,尽量保障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
在同一区域有多所幼儿园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的,要择优推荐。
三、评估标准(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幼儿园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四、申报认定程序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日程统一安排如下,各市、县(市、区)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重视。
学前教育作为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其质量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未来。
为了让更多家庭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减轻家庭负担,我国政府决定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政策。
二、实施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以及普惠性幼儿园。
免(补)保教费的对象为3-6岁的在园幼儿。
三、实施标准1.免费保教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全额免除保教费。
具体标准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补贴保教费:对于家庭条件一般的幼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标准为保教费总额的50%,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实施步骤1.宣传推广: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免(补)保教费政策,让家长们充分了解政策内容。
2.家庭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批准:幼儿园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免(补)保教费资格。
4.资金发放:教育部门将免(补)保教费资金直接发放到幼儿园,幼儿园再将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五、保障措施1.加强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免(补)保教费政策落实到位。
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制度,确保政策长期稳定实施。
3.提高师资: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事业。
六、预期效果1.减轻家庭负担: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实施,将大大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让更多家庭有能力送孩子入园。
2.提高入园率:政策的实施将提高幼儿入园率,让孩子们在关键时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3.促进教育公平: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消除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现象,让每个孩子都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幼儿园免保教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能够享受到免保教费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公办和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免保教费的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3.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 烈士子女;5.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2. 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自治区下拨标准每年每生免除1500元,高于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申请程序:1. 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2. 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七条资金管理:1. 幼儿园免保教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免保教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第八条资金使用:1. 免保教费资金主要用于免除符合条件的幼儿的保教费。
2. 幼儿园应按照资助标准,及时足额将免保教费资金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账户。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1. 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幼儿园免保教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保教费补助资金开支明细
保教费补助资金开支明细摘要:一、保教费补助资金概述二、保教费补助资金开支明细分析1.人员经费2.设备购置3.教育培训4.日常运营成本5.其他支出三、提高保教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四、总结正文:一、保教费补助资金概述保教费补助资金是政府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向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和家长提供的一种财政补贴。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教费补助资金逐年增长,成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保教费补助资金开支明细分析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保教费补助资金的主要开支项目,包括教师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在保教费补助资金的使用中,要充分考虑人员经费的合理分配,保障教师待遇,提高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2.设备购置设备购置是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
保教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购置教学设备、玩具、图书等,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在使用保教费补助资金时,要根据幼儿园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备购置计划。
3.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
保教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鼓励幼儿园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业务水平。
4.日常运营成本日常运营成本是幼儿园正常运行的保障。
保教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清洁卫生费等。
在使用保教费补助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幼儿园的运营需求,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包括幼儿园开展各类活动、购置特殊教具等。
在使用保教费补助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幼儿园的特色发展,鼓励创新教育实践,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提高保教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1.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保教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等,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优化资金分配,突出重点。
根据幼儿园的需求,合理分配保教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学前教育发展滞后的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2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佐证材料清单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年度检查结果;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前幼儿免保教费)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二、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
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申请程序(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
凡经过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各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免保教资助时不需重复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2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佐证材料清单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年度检查结果;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
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推行免(补)保教费政策,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二、实施方案目标1.实现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政策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都能享受到免费或补助的学前教育。
2.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优化教育资源分配,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
三、实施方案具体措施1.确定免(补)保教费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2)残疾幼儿;(3)农村留守儿童;(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幼儿。
2.免(补)保教费标准免(补)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学前教育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1)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全额免除保教费;(2)残疾幼儿:全额免除保教费;(3)农村留守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幼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3.免(补)保教费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2)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予以登记;(3)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4)教育部门对备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免(补)保教费对象;(5)幼儿园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实施免(补)保教费。
4.资金保障免(补)保教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监督管理(1)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宣传,确保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内容;(2)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3)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免(补)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实施方案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之前已享受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幼儿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幼儿园以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即在全县区域内,由县财政局和教育局确定的公办幼儿园会计审核中心统一办理区域内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乡镇公办幼儿园以外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独立会计核算。
第三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状况。
公办幼儿园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幼儿园预算是指幼儿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幼儿园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条国家对幼儿园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公办幼儿园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公办幼儿园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公办幼儿园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xx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xx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学前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x]15号),以及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3]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3周岁以上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本办法所称托育服务,是指幼儿园托班、托育中心等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实施的照护和保育。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对学前教育事业和托育服务发展、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方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住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健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定价权限第六条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托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七条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幼儿园或托育机构为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托育费是指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以及托育机构完成正常托育服务外,为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_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_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奠教育,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起着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
下面小编整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点击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广西学前教育——让幸福照亮每个孩子的童年人生百年,立于幼学。
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奠教育,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起着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可以说,学前教育做的是根的事业、爱的事业,是让孩子受益一生的事业。
“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证让全区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好入园、入好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广西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统,抓住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工程,在提高普及程度、扩大资源、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等方面强力推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达133所,已覆盖全区72%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54%提升到74.7%,提前5年完成了规划纲要2020年目标(70%);自治区累计筹措资金46.7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共7754所,建设园舍面积550万平方米,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加大投入扩增量“公办少、民办弱”,“城市挤、农村缺”,“师资缺、管理弱”……过去,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础教育的“短板”,是广西教育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
想要突破现状,加强顶层设计,培植学前教育发展的制度土壤,尤为关键。
“十二五”期间,广西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解决“入园难”问题摆在了首要位置,政府主导、财政给、国土部门给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家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全区先后召开4次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现场推进会议,出台《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从机制、投入、规划、管理等方面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全区上下形成了推进学前教育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的强大合力。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学前教育: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各级教育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定纳入资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二、进一步规范资助项目和标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
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2019年钦北区教育资助政策(涉农惠民政策)2019年9月
序号
各类名称
补助对象及申请方式
发放标准
发放方式
实施部门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预计发放时间
1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补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园(含看护点)就读,且具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 2016年、2017年、2018年脱贫户)幼儿、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以及在公办园就读的烈士子女
申请方式:开学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向所就读高中提交申请,才获资助
直接免除学杂费对就读公办高中的据实免除学杂费(具体免除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对就读民办高中的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民办学校可以按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财政按以下标准拨付高中作学杂费使用:1、示范高中:城市学校(如钦州一中、二中、三中)1000元/生·学期;农村学校(如浦北中学、灵山中学等)900元/生·学期。2、非示范性高中:城市学校(如钦州四中、十三中等)800元/生·学期;农村学校(我区的三所高中)700元/生·学期
直接免除保教费
各幼儿园、钦北区教育局
3686101
桂教规范〔2016〕8号、
厅发(2019)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8号令
开学初核准身份后直接免除
2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一)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教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二)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寄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 2016年、2017年、2018年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寄宿烈士子女。
北海幼儿园收费标准
北海幼儿园收费标准
北海幼儿园是一所位于市中心的优质教育机构,致力于为家长和孩子提供最优质的教育服务。
为了让家长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我们特此公布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托班学费,每月1800元。
2.小班学费,每月2000元。
3.中班学费,每月2200元。
4.大班学费,每月2400元。
二、杂费标准。
1.午餐费,每月400元。
2.校车费,每月300元。
3.教材费,每学期200元。
4.保险费,每年100元。
三、优惠政策。
1.家庭多个孩子就读幼儿园的,第二个孩子可享受学费减免10%的优惠;
2.新生报名缴纳全年学费,可享受500元的折扣优惠;
3.幼儿园每年会举办一次家长会,家长参与后可获得100元的
学费减免。
四、收费说明。
1.学费、杂费均按月缴纳,具体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15日;
2.学费、杂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3.家长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学费,可享受5%的折扣优惠;
4.家长如遇特殊困难,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帮助。
五、其他说明。
1.幼儿园将定期公布收费明细,接受家长监督;
2.幼儿园将不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幼儿园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家长。
以上即是北海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希望家长们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幼儿园将一如既往地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让每个孩子在快乐、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感谢家长们的信任和支持!。
学前免保教费会议记录
编号:0000
会议名称
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工作会议
会议主题
学前免保教费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XXX
会议主持人
会议会人员
XXXXX
会议
主要
内容
一、免除对象
1.2021年春季学期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教育局审
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且具有XX户籍的适龄幼儿。
备注
2.无户口,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错误的适龄幼儿不得享受免学前保教费资助政策。
3.身份证号码编码为外省但户籍已迁入我省(县)的幼儿同样享受学前免保教费政策,但需将户口本复印件附花名册后备查。
二、免保教费标准
2021年春季学期继续执行标准化及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其它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50元标准;保教费每生每学期标准低于500元的幼儿园,不再收取保教费;保教费每生每学期标准高于500元的幼儿园,非建档立卡户幼儿按每生每学期核定的标准减去500元的差额收取保教费;建档立卡户幼儿(不包括本学期新入园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每学期保教费标准高于500元的幼儿园就读的,由局里核定后根据其差额下达各幼儿园,所在幼儿园不再向其收取差额保教费。新增或收费标准发生了变化的幼儿园要在资助系统和上报的免保教费标准中准确填写,并将变更文件收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