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发展中的静态交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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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发展中的静态交通问题

提要静态交通是各种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短暂停车,以及在停车场的长时间停车所组成的一个总的概念。一个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应该由完善的动态交通子系统及静态交通子系统所组成。动态交通需要空间(即车行道)、各种设备以及管理措施;静态交通同样需要空间(即停车场)、各种设备和管理措施。过去,人们只重视动态交通问题,而对静态交通问题没有给子足够的重视,更缺乏研究探讨。本文通过分析,得到一些有利于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渠道和方法。

一、我国城市静态交通现状

(一)我国城市交通环境复杂。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并存的混合交通,具有平面混合低速的特点,道路使用者没有路权分配限制的行为使我国原本复杂的混合交通环境变得更为复杂,我国交通流的随机程度更大。目前,我国学者主要采用跟驰模型和元胞自动机模型、速度梯度连续模型、多车道动力学模型等,但是缺乏独立自主开发的交通流模拟系统,结合我国交通流特点的针对性研究不够。

(二)道路设施。我国城市道路系统存在着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严重缺陷。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尽管近十年增长幅度较快,仍赶不上城市交通量年均20%的增长速度。支路合理密度应该为干道路网密度的3倍左右,而我国目前大多城市支路网密度不到干道网的2倍。支路不足以及被不合理占用使得干道被迫承担过多的本应由支路承担的出入和集散功能,从而导致路网功能混乱,效率下降。

(三)交通管理。我国目前城市交通由公交、出租、地铁、公安等部门各管一摊,管理部门的分割造成部门之间很难资源共享和协调,各自制定的交通政策法规难以从全局考虑,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同时运行时则不够和谐,难以形成整合的综合交通管理措施体系。缺乏和城市整体发展的协同性,缺乏科学的整体交通战略和规划,治理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前后失调。

(四)公共交通。目前,世界各国都认识到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良策,目前国内公交最高水平的深圳特区公共交通分担率也只有25%。我国目前公共交通的基本缺陷如下:由于路网密度较低,限制了公交线网覆盖率的提高和线路布设的灵活性;线网结构不合理,缺乏合理的层次,经营机制不完善,调度水平落后等问题仍然存在。对公交营运效率、道路使用以及交通管理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公交企业主要依靠政府补贴,运营效率不和经济挂钩,服务质量下降和企业生存无关,因而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公共汽车在整个城市交通客运量中的比重越来越缩小。道路公交服务水平较低,表现在公交营运速度低、准点率差、乘客步行和等待时间长等方面。

二、我国城市静态交通问题

(一)停车设施供需不平衡。为了加强对全国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1988年公安部、建设部曾联和颁发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以两部的“暂行规定”为基础,各地纷纷研究制定适和地方自身需要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并根据规划建设了一些停车场。

但所有这些努力,并未从根本上扭转停车设施供给的紧张状况。

据统计,北京、南京、广州、深圳和杭州等城市的停车设施和机动车拥有量间比例相差悬殊,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城市停车供需不衡。有关资料表明,城市的停车位目前只能满足50%的停车需求。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每年的增长速度更是高达20%~30%(个别城市高达50%),预计全国每年要新建约300万个停车位,才能逐步缓和停车需求和供应的矛盾。另外,停车场使用率不高,停车场建成后挪作他用的现象也很普遍,这就加剧了停车泊位的供需矛盾。

(二)路内停车场设置不合理。调查数据显示,各大城市路内停车的比重均较大。路内停车占用了大量供通行的道路面积,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同时,由于路内停车基本上是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因此造成了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争道,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从畅通和安全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城市混合交通的交通现状下,大比重的路内停车是极不合理的现象。

(三)停车设施规划滞后。随着交通的迅速发展,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们在初期末认识到静态交通合理规划的重要性,城市规划并没有预留此项用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又未能及时调整停车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也未能针对市场经济的特点给出促进其贯彻实施的有力保证,以致无法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在城市用地日益紧张的今天,征用停车场用地困难重重,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于停车需求。

(四)停车管理混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涉及规划、城建、公安、交运、工商等多个部门,各管理部门局限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城市的综合治理,也不利于综合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造成停车资源浪费。在车辆不断增长,车位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部分停车场开始实行经营收费,但存在停车管理不力、停车收费混乱、总体收费水平偏低、不能反映停车成本、路内停车和路外停车收费价格倒挂等严重问题。

三、解决途径

(一)静态交通相关各专门机构的建立。国外一般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停车管理,负责对各个停车设施的管理,管理机构是由政府官员、交通警察、专家和停车场经营业主组成,既有政府的行政权,也有民间协会的行业管理权,统一协调各种停车事宜。相关部门管理权限及职责分明,既分工又相互配合。而我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部门(建委、市政、交警、规划局、物价局)管理分工不明,缺乏配合,遇到问题各方互相推责,致使停车管理方面多年来困难重重,积重难返。

(二)建立完善的停车法规。相对完善严密的停车法规是城市停车管理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并对停车场建设、管理及发展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停车法规以《停车法》为龙头,下含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法规条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规中包含有关执法方面的具体措施和细则,包含对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在西方国家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停车场法规体系,经验表明《停车法》在汽车保有量

增长初期颁布效果最好。“停车法”是停车管理的基本大法,而我国目前还没完善的《停车法》,希望这一有利于停车发展、泽惠于整个城市交通的法规尽早出台。

(三)对停车问题、停车发展的重视。国外对城市停车问题历来都十分重视,政府认为处理好停车问题是其重要的职责,通过专家学者对停车问题的科学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城市也根据各自的特点,针对性地研究自身城市的停车问题,建立适合自身城市发展的停车法规,这种政府指导研究方向并出资,由专家进行城市停车问题深入研究的方法,值得我国政府对现阶段城市停车发展的借鉴。

(四)停车需要供需平衡。停车政策的制定及实施的目的就是促进城市停车供需关系的平衡,一味地大量建造城市停车场,虽然短时间内单一解决了凸显的停车问题,但也刺激了停车需求,反而有需要再建更多的停车设施来满足这种恶性循环。这种仅仅从问题表明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仅导致城市商业区宝贵土地资源的浪费,对区域内城市交通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比如交通堵塞、交通混乱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出现,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负面影响。国外停车场建设的方法是:在建造了一定数量的停车场之后转向停车需求的限制,他们认为专用停车泊位需求必须百分之百的满足,而公共停车泊位可予以限制。这体现了对合理的停车需求的满足及对不合理停车需求的抑制,最终实现供需平衡。

(五)先进的停车管理技术的使用。科技的进步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在解决城市停车问题上面,除了政府完善的政策、停车泊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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