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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

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

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

即:

(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

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

银行法》等;

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

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

法》等;

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

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

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

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

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

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

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

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

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

保管:

1、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

馈等专分保管;

2、将风险分类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等专分保管;

3、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分

片保管。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

第七条信贷档案涉及支行(行分理处)和客户的相关信息,档

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八条基层支行、分理处的信贷人员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

第九条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是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

信贷员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其基本职责是:对辖内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包片信贷档案的管理。

(二)信贷员。其基本职责是:

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

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

2、未终结贷款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片信贷员保管;

3、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

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

4、包片信贷员要对其各自管理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各支行、分理处指定一名信贷员专门负责已终结贷款信贷档案和信贷管理类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三个区域: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档案资料。

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档案资料。

权证区:有价单据、其它权证类、保险单必须由出纳存放于金库,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十一条支行、分理处责任信贷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执行中业务档案资料需要收集基本信息资料、放款业务信息资料、担保业务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共四类,内容具体应有:(一)企业贷款:以借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

档案,内容有:

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1)公司简介;借款企业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借款人若为集团性公司,还需提供其子公司的分布、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主要财产如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若属三资”企业,还需有外商资信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须经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法人代表简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

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企业营业

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联营协议书等。

(3)经与工商部门核对的借款人的专用印鉴卡。

(4)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生产经

营或投资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若医药、卫生、采矿等特

殊行业需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等。

(5)借款企业经年检有效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卡)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借款人主要开户及往来银行的账户与存贷款情况;

(6)属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出示挂靠单位证明。

2、发生贷款业务的文件资料:

(1)借款企业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

(2)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的有关决议书;

(3)借款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借款企业上年(季)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

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及有

关统计报表;

(5)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6)借款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借款企业授信额度(限额)文件;

(7)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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