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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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档案,是指信贷业务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及回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历史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由本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部门协助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信贷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内容包括:(一)信贷业务合同、协议、借据、收据等原始文件;(二)信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审批报告等内部文件;(三)贷后管理、贷后检查、贷款回收等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四)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条信贷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保管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密级,分别由档案管理部门或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保管;(二)安全保管原则,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和泄密;(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性质、价值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三条信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原则,确保档案利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根据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对客户授信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授信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理信用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和史料价值的纸质和电子专业资料总称,是各项授信业务的历史记载和重要法律依据。

二、授信业务档案按照其重要性程度,可分为授信业务一级档案、授信业务二级档案、授信业务三级档案(以下分别简称“一级档案”、“二级档案”、“三级档案”):(一)一级档案,指用于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他项权利证明、货币存单、有价证券、抵押物保险单、质押商业汇票等。

一级档案根据规定登记后交会计部门登记、保管;(二)二级档案,指一级档案的复印件和部分在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环节所形成的资料。

二级档案资料分为客户基本情况档案和单笔授信业务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情况档案是指授信业务办理后在日常管理中所形成的客户资料。

主要包含客户基本资料、放款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和特殊情况处理资料;2.单笔授信业务档案是指在每笔授信业务的受理、发放、收回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主要由客户的基本情况、担保基本情况、授信文件、相关法律文件、贷后管理资料等组成。

(三)三级档案,指在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环节所形成的二级档案的复印件。

三、授信业务档案资料分为四类:(一)业务类: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中,能够证明本行享有抵(质)押权及抵(质)押物价值的资料;(二)客户资料类:法人客户的基本资料。

按借款人、保证人单独立卷;(三)贷后管理类:定期贷后管理资料;(四)归档类:已结清业务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贷后管理类资料。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信贷业务的部门及个人。

二、信贷档案的定义1. 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档案的分类与保管1. 信贷档案分为个人信贷档案和企业信贷档案。

2. 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客户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

3. 档案保管应确保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盗等安全措施。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进行电子化处理。

五、档案的归档与借阅1.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记录,明确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2.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记录,注明借阅人、借阅日期、归还日期等,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信贷档案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档案的更新与维护1. 信贷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对于过时或失效的档案,应及时进行标识、隔离,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八、档案的销毁1. 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2. 销毁档案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销毁方式和日期等。

九、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已了解并同意遵守该制度。

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贷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合同、贷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档案。

第三条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集中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服务业务:围绕信贷业务发展,为业务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档案信息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合同类: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二)贷后管理类:包括贷后检查记录、贷后报告、还款计划等。

(三)不良资产处置类: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处置记录、追偿记录等。

(四)其他类:包括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档案。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一)信贷业务合同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在签订后应及时归档。

(二)贷后管理类:贷后检查记录、贷后报告、还款计划等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应及时归档。

(三)不良资产处置类: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处置记录、追偿记录等在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归档。

(四)其他类: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档案在形成后应及时归档。

(一)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

(二)档案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保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

(二)二级保管:涉及公司秘密和重要客户信息的档案。

(三)三级保管:一般信贷业务档案。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信贷档案的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地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借款人基本资料、信贷合同、审批文件、贷后管理文件等。

2. 信贷档案的整理:信贷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整理:按照信贷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2)立卷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立卷归档;(3)规范化:档案资料应清晰、完整、规范。

三、信贷档案的保管与调阅1. 信贷档案的保管:(1)设置专柜或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2)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虫;(3)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2. 信贷档案的调阅:(1)调阅信贷档案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2)调阅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调阅登记表;(3)调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档案;(4)调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四、信贷档案的销毁1. 信贷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2. 信贷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以下程序:(1)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2)编制销毁清单,报上级部门备案;(3)销毁时,应有专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合规。

五、档案管理责任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并对移交后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信贷档案管理的规范、高效。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xx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分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行应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信贷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放款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四类:(一)管理类:客户(借保双方)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信贷业务审批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等。

(二)要件类:合同、借据、入账通知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催收通知和回执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三)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票据等(原件单独存放,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四)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按照《xx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六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条章,且有经办人签字):(一)基础资料1.公司类(借、保双方)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公章);(1)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3)税务登记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公司章程;(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国企未验资的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开户许可证;(8)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事业法人提供);(9)贷款卡(借保双方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10)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1)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12)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借款单位);(13)相关批复文件(环评、征地、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14)其他需要归档的基础资料。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根据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和从事信贷管理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制度建设与检查落实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信贷档案的收集、立卷、移交、归档、调阅、保管及销毁工作,并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各机构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或具有史料价值及调研价值的各类文件。

第五条信贷管理档案是公司各机构在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管理状况的文件、会议记录、监测台帐、报表等资料。

其中,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理需要的信贷管理档案称为特别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信贷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原稿,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

对只能收集复印件的重要档案,收集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加盖客户公章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确认。

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记录信贷业务流程,有利于明确信贷经营责任和信贷管理责任;(三)及时性原则。

整个信贷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档案须按要求及时更新,按时归档;(四)保密性原则。

任何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和客户商业机密的信贷档案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信贷业务前后台负责人、部门主任应对辖内机构或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督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别是:(一)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评价以及公司权限内的资产风险分类等信贷档案的管理。

银行信贷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背景
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信贷部门需要有效地管理和维护各类资料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为此,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信贷部门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二、目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信贷部门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具体目标包括:
1. 确保信贷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提高档案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效率;
3. 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措施;
4. 保障档案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合规性。

三、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信贷部门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四、具体措施
1. 档案编目和整理:信贷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编目规范和整
理方法,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容易检索。

2. 档案存储和保管:信贷部门应配备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档
案保管设施,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巡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持
续保存。

3. 档案信息共享和利用:信贷部门应建立档案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4. 档案安全保密:信贷部门应建立档案信息的权限管理机制,
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密控制和防范措施。

5. 档案鉴定和销毁:信贷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合规性和及时更新。

6. 档案管理责任:信贷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和责任
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五、监督与评估
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信贷部门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信贷作为金融业重要的业务之一,其信贷档案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制定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指规范银行信贷业务资料归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它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管理在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中,信贷档案区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1 内部档案内部档案是指银行内部保管的信贷业务材料,包括贷款申请表、担保合同、还款能力报告等文件资料。

内部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保存,并进行备份。

内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即贷款审批人员对信贷档案进行管理。

2.2 外部档案外部档案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应当向外部机构提供的档案资料,如信贷评级报告、贷款利率测算表等。

外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指定备份人员进行备份,定期交有关机构进行备份”的原则。

第三章档案的保密管理银行信贷档案安全保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保密教育和管理,完善档案利用、借阅、查阅的管理流程。

3.1 保密级别与防范措施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级别进行分类、分级保密。

不同保密级别的文件应当采取不同的保存和防范措施。

一般而言,涉密的信贷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性高的档案室中,设有专人管理,在非业务需要情况下禁止对外开放。

3.2 档案查阅管理在保护信贷档案的基础上,银行还必须通过合理的查阅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查阅,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进行档案查阅时,银行应当遵循“必要原则”,即必要的人员才能查阅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与转移银行信贷档案的存储和转移是信贷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信贷档案的保存和利用起着重要作用。

4.1 存储管理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存储设施的环境应当符合防火、防潮等安全要求,存储保管的设备应当在保持较恒温湿度条件下设置,同时应当采用相应的防盗设施。

银行对公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对公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xxx银行对公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制定目的 (3)第二条制定依据 (3)第三条信贷档案的定义 (3)第四条适用范围 (3)第二章管理模式、岗位职责、流程 (4)第五条管理模式 (4)第六条岗位职责 (5)第七条管理流程 (6)第三章管理要求 (6)第八条信贷档案资料的归集管理 (6)第九条信贷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10)第十条信贷档案的调阅与利用 (13)第十一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和期限 (13)第十二条信贷档案的监控、人员交接 (16)第四章考核及问责 (17)第十三条考核 (17)第十四条问责 (18)第五章附则 (18)第十五条保密规定 (19)第十六条未尽事宜 (19)第十七条制定、修订、解释部门 (19)第十八条生效时间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公信贷档案(以下简称为信贷档案)管理,规范信贷档案归集保管,确保信贷档案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 银行公司业务信贷政策》、《x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

第三条信贷档案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是指各级行(单位)在经办和管理对公客户表内外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合同(契约)及凭证、客户基本资料、授信业务资料、贷后管理资料等组成。

信贷档案要能够反映某一客户从申请授信、出账提款支付、到全部归还、结清授信的全部业务过程。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述信贷档案管理适用于除已移交资产保全部门清收管理以外的各类对公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

对公客户信贷资产移交资产保全部门清收管理的,其档案管理按我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岗位职责、流程第五条管理模式(一)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1.总行办公室、公司信贷管理部统一领导全行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

总行公司信贷管理部作为信贷现行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和检查全行对公客户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总行办公室作为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信贷库存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借贷双方的合作和风险管理,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个机构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有效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银行业行业标准相一致。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六条信贷管理部门是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应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和权限:(一)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流程。

(三)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备份和灾备工作。

(四)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和报废工作。

(五)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六)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的优化和改进。

(七)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及时进行。

第九条为保证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二)信贷业务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担保文件等。

(三)信贷合同和协议,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四)审批决议和审批意见。

(五)信贷业务发放和还款记录。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收集相关信贷业务档案材料。

(二)进行档案整理和文件分类。

(三)建立档案编号和索引。

(四)录入电子档案系统。

(五)制作档案袋或盒,进行实物存储。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第十二条信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制度,并进行保密措施。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原则;(三)便于利用、方便查阅原则;(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档案的检索、查询、借阅、归还等工作;(三)负责信贷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四)负责信贷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五)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质量。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分类与内容第五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二)信贷管理档案;(三)信贷客户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一)信贷业务档案:贷款合同、审批文件、贷后管理文件、还款计划、催收记录等;(二)信贷管理档案: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流程、信贷考核等;(三)信贷客户档案: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评级、担保信息、贷后管理记录等。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齐全,无遗漏;(二)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三)档案资料分类清晰,便于查阅。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立卷;(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三)确保档案卷内目录完整、准确。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调阅第九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于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二)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三)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制度。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调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二)查阅人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人需按时归还档案,不得擅自带走。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xx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分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行应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信贷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放款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四类:(一)管理类:客户(借保双方)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信贷业务审批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等。

(二)要件类:合同、借据、入账通知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催收通知和回执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三)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票据等(原件单独存放,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四)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按照《xx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六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条章,且有经办人签字):(一)基础资料1.公司类(借、保双方)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公章);(1)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3)税务登记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公司章程;(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国企未验资的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开户许可证;(8)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事业法人提供);(9)贷款卡(借保双方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10)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1)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12)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借款单位);(13)相关批复文件(环评、征地、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14)其他需要归档的基础资料。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篇)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篇)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某某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信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系指以本公司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本公司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公司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

它是保护公司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1、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2、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3、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4、按照《某某某公司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部门。

业务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机构,负责其所经办的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

客户经理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归档。

(一)业务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客户经理应: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2、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管客户经理保管;3、按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进档资料;4、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5、客户经理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包括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二)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

(三)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四)有效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审批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担保材料等。

(二)贷款发放档案:包括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抵押物登记等。

(三)贷后管理档案:包括贷后检查记录、还款计划、逾期催收记录等。

(四)贷款回收档案:包括还款凭证、催收记录、清收报告等。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信贷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标明归档时间。

(三)归档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文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应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的专用档案柜。

(三)档案柜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信贷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贷档案查询应遵循“先内后外、先电子后纸质”的原则。

(二)查询信贷档案应填写查询申请表,明确查询目的、范围和用途。

(三)查询信贷档案应经授权人员审核批准。

(四)查询信贷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复制、摘抄、翻译等利用方式,应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信贷管理系统上线后运行中添加了电子信息档案特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某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收回全过程的重要文件和凭证,主要包括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基本信息、客户提供的影像资料、办理业务形成的纸介质审批资料、放款资料、展期资料、客户合同信息、借据信息、贷后管理信息、贷款还本收息信息等。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做到电子信息集中管理,纸介质资料机构管理定期统一上缴,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毁坏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完整安全。

第四条支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企业秘密,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支行信贷业务管理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在规定时间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电子信息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保存空间,申请信息按合同保存在客户分户中,由信贷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分类保存,按照管理账户权限设置调用权限,按调用权限使用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支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二)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

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日常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信贷业务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

(四)及时归档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资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二)信贷业务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等。

(三)信贷业务审批文件:包括贷前调查报告、贷后管理报告、贷款审批文件等。

(四)信贷业务凭证:包括借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凭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宣传材料、培训资料、内部通讯等。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一)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一)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收集齐全。

(二)信贷部门应定期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一)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顺序进行整理。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应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一)信贷业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三)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为信贷管理提供连续、动态、有效的参考数据和分析资料,促进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档案管理规定》和《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档案,是指支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授信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借款人(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信贷流程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和相关法律文件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管理信贷档案要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四条支行负责建立本单位管理和经办的各类授信业务的档案,并指定专人(档案管理员)管理。

接受总行职能部门对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程序。

支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等操作过程中,按资料形成时间序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员集中管理,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即应将客户资料归档管理或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归档管理。

第六条职责分工(一)支行行长。

基本职责是:对本单位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客户经理。

基本职责是:按本制度规定内容,搜集、整理所管理的贷款客户从贷款申请、贷款使用到回收全程的档案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档案管理员(未单设档案管理员的由客户经理兼任)。

其基本职责是:①接受和审核客户经理应当移交管理的信贷档案资料。

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行授信档案的管理,适应授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落实授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档案是总行及分、支行(部)对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个人客户授信活动(目前包括各种对公贷款、各种零售贷款、各种按揭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中形成的,反映授信业务工作情况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的总称,是我行与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个人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凭证及我行依法催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档案,包括:尽职调查与授信审查档案、公司业务档案和零售业务档案及保全业务档案等。

第二章授信档案的管理原则与基本要求第四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档案实行统一标准,分别保管的原则。

在总行运营管理部制定授信档案保管制度和保管标准的前提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特殊资产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和各分、支行(部)依照各自的保管职责分别履行管理各类授信档案的职能。

总行和分、支行(部)相关的授信档案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授信档案的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职责。

总行运营管理部应会同总行特殊资产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和分、支行(部)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及对分、支行(部)授信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全行授信档案的管理应做到“三个统一”:(一)统一制度,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辖均依据本办法管理各类授信档案。

(二)统一做法,即按照统一的方法、标准来整理、保管授信档案。

(三)统一管理软件,即统一使用我行开发的抵质押品档案管理系统。

第五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分段管理。

将一个公司类授信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和零售类贷款形成的合同文本资料依据授信的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授信文件(简称授信文件)和结清后的授信档案(简称授信档案)两个阶段,根据相应的保管权限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特殊资产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和分、支行(部)分别集中保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保管的授信档案在该授信结清后退回经办分、支行(部)自行保管,分、支行(部)对两类档案要分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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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信贷档案管理,防范信贷经营风险,做好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贷档案立卷和管理
(一)贷款客户档案系指本外币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础单位,并与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已经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各项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的基础资料。

(二)信贷档案管理部门。

信贷档案是我行系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由出账中心负责。

由合规管理部对信贷客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客户部门和出账中心分别对本专业必须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负管理责任。

二、信贷档案管理基本原则
信贷档案资料是管理银行债权的重要凭证,只有规范管理,才能保障我行债权的顺利实现。

因此,在信贷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

信贷业务发生后,相关管理部门和经办
信贷人员要按照信贷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有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操作程序收集、整理、归类入档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

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以保证档案管理价值的实现和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完整性原则。

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移交,必须坚持完整性原则,以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齐全、合规、合法,确保归档率、查全率达到100%。

(四)规范性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要坚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材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档案资料信息化、档案内容合法化的“五化”标准。

(五)集中统一性原则。

为了保障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统一管理,要将信贷档案资料全部交由出账中心(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信贷档案立卷归档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按照银行信用操作业务流程,信贷档案资料可分为信贷客户资料、信用审批资料、信用发放资料、贷后经营管理资料(详见)。

四、信贷档案的保管及移交
各级行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上述客户档案资料在未移交档案管理员之前,坚持随办随归的原则,由出账中心人员负责随时归集保管,房屋他项权利证书、车辆登记证书、营运手续冻结通知书、作为质物的权利凭证(存单、保单、国债、质物清单、查询及出质通
知书)等、质押登记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入库保管。

要坚持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要对所归集的贷款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坚持及时归档的原则,无论哪类档案资料,只要签字等手续资料齐全,就应将档案资料及时交由档案管理员保管。

档案移交时,出账中心人员将档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档案管理员,在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要同时核对档案资料,在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资料,经办人员要及时向档案室补充归档。

五、信贷档案的登记和归档
(一)客户档案的登记。

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档案接受登记制度,及时记录信贷人员移交的贷款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登记,应按科目、按顺序、按年度归档入柜;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要便于查找、利用和保管。

(二)客户档案的归档。

客户档案按户分类编号,按年装订成册;对单一客户的单笔贷款档案资料,按贷款运作程序及取得的时间归类建档,单笔单卷单档;对单一客户的多笔贷款资料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整理保管立卷,即一笔一卷、一户一档;卷内材料按材料属性编写页码,并在卷内目录上表明材料属性和页码;卷内目录在单一客户(或客户类别)档案首页,表明客户名
称(或客户类别)、贷款笔数和立档时间。

(三)贷款审查委员会档案要按例会次数建档,一次一卷。

(四)贷款客户档案保管期限为短期、长期、永久。

保管期限从贷款客户本息收回的下一次开始计算。

1.短期保存的信贷档案期限5至10年。

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短期贷款本息已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内为5年;中长期项目贷款等本息已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为10年。

2.长期保存的信贷档案期限10至15年。

短期、中长期贷款到期未收回,至贷款收回或以资抵债、处理变现,其短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0年;中长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5年。

3.永久保存的信贷档案;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到期、逾期至今未收回和呆账核销的贷款档案永久保存。

(五)信贷档案的存放。

信贷档案的存放应坚持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

贷款客户档案的存放应按科目、按时间按顺序等分类存放。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档案微机管理,将所有信贷档案资料信息全部录入微机进入日常管理,逐步实行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的配套管理。

(七)信贷档案到期的销毁管理。

按照信贷档案期限管理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信贷档案,需要销毁时,要以文件报请本行或上级行主管部门、并经总行行长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坚决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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