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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信贷档案管理,防范信贷经营风险,做好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贷档案立卷和管理

(一)贷款客户档案系指本外币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础单位,并与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已经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各项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的基础资料。

(二)信贷档案管理部门。信贷档案是我行系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由出账中心负责。由合规管理部对信贷客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客户部门和出账中心分别对本专业必须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负管理责任。

二、信贷档案管理基本原则

信贷档案资料是管理银行债权的重要凭证,只有规范管理,才能保障我行债权的顺利实现。因此,在信贷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信贷业务发生后,相关管理部门和经办

信贷人员要按照信贷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有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操作程序收集、整理、归类入档管理。(二)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以保证档案管理价值的实现和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移交,必须坚持完整性原则,以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齐全、合规、合法,确保归档率、查全率达到100%。

(四)规范性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坚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材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档案资料信息化、档案内容合法化的“五化”标准。

(五)集中统一性原则。为了保障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统一管理,要将信贷档案资料全部交由出账中心(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信贷档案立卷归档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按照银行信用操作业务流程,信贷档案资料可分为信贷客户资料、信用审批资料、信用发放资料、贷后经营管理资料(详见)。

四、信贷档案的保管及移交

各级行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上述客户档案资料在未移交档案管理员之前,坚持随办随归的原则,由出账中心人员负责随时归集保管,房屋他项权利证书、车辆登记证书、营运手续冻结通知书、作为质物的权利凭证(存单、保单、国债、质物清单、查询及出质通

知书)等、质押登记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入库保管。要坚持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要对所归集的贷款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坚持及时归档的原则,无论哪类档案资料,只要签字等手续资料齐全,就应将档案资料及时交由档案管理员保管。

档案移交时,出账中心人员将档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档案管理员,在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要同时核对档案资料,在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资料,经办人员要及时向档案室补充归档。

五、信贷档案的登记和归档

(一)客户档案的登记。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档案接受登记制度,及时记录信贷人员移交的贷款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登记,应按科目、按顺序、按年度归档入柜;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要便于查找、利用和保管。

(二)客户档案的归档。客户档案按户分类编号,按年装订成册;对单一客户的单笔贷款档案资料,按贷款运作程序及取得的时间归类建档,单笔单卷单档;对单一客户的多笔贷款资料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整理保管立卷,即一笔一卷、一户一档;卷内材料按材料属性编写页码,并在卷内目录上表明材料属性和页码;卷内目录在单一客户(或客户类别)档案首页,表明客户名

称(或客户类别)、贷款笔数和立档时间。

(三)贷款审查委员会档案要按例会次数建档,一次一卷。(四)贷款客户档案保管期限为短期、长期、永久。保管期限从贷款客户本息收回的下一次开始计算。

1.短期保存的信贷档案期限5至10年。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短期贷款本息已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内为5年;中长期项目贷款等本息已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为10年。

2.长期保存的信贷档案期限10至15年。短期、中长期贷款到期未收回,至贷款收回或以资抵债、处理变现,其短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0年;中长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5年。

3.永久保存的信贷档案;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到期、逾期至今未收回和呆账核销的贷款档案永久保存。

(五)信贷档案的存放。信贷档案的存放应坚持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贷款客户档案的存放应按科目、按时间按顺序等分类存放。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档案微机管理,将所有信贷档案资料信息全部录入微机进入日常管理,逐步实行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的配套管理。

(七)信贷档案到期的销毁管理。按照信贷档案期限管理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信贷档案,需要销毁时,要以文件报请本行或上级行主管部门、并经总行行长审核批准。未经批准,坚决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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