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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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实验室建设

教学理念

一、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

中山大学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实验教学。

2000年,学校颁布《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奖实施办法(试行)》;

2000年,学校下发“关于启动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及开放实验基金项目”的通知,并颁布了“中山大学实验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2年,学校下发了“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学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以推动本科生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2004年,学校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下发徐远通副校长作的题为“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提出若干措施以“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2005年2月,学校召开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迎接新的挑战”为主题的战略发展研讨会,确定了实验教学课程优先的排课原则;

2008年3月,学校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规划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校实验室建设思路、建设目标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

中心认真落实学校相关政策,全面开展实验教学理念改革与中心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二、实验教学定位及规划

虽然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的定位还在“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徘徊不定,但无可否认的是,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山大学法学专业以“立足本土,全球视野,求真务实,宏扬正义”为人才培养理念,“务实”即实践教育被置于与理论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中心作为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承担者,实验教学的定位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以分阶段推进式实验教学法,培养具有优秀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旨在通过情景模拟及实践训练等主要方式,培养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适用技巧、灵活的应变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正义感。

法学实验教学与理工科实验有所不同,并非单纯的动手能力的培养,主要是法律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综合培养,而法律的适用和分析离不开深厚的法律基础,因此法学实验对理论知识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于低年级本科生来说,其理论知识尚处在入门阶段,社会认知也相对欠缺,因此中心在本科生二年级以后才逐渐开设实验课程。而在开设实验课程之前,中心通过观摩庭审、与法律职业者交流、参观立法或司法机构、走访监狱等多种途径,防止学生对于理论的机械解读,培养学生对于法律实践的感性认识,激发他们对法律操作的兴趣,为将来的法学实验教学做铺垫;进入高年级以后,实验教学开始全面展开,经过两年的专业熏陶,学生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了良好的法律分析能力和推理判断能力,实验教学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因为法学实验主要是在具体的模拟或真实社会环境下,教学对象的大脑活动和心理活动,除必要的多媒体设备以外,较少运用到专业仪器,是故中心的实验教师多由理论教师担任。

中心规划具体如下:

(一)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增设会计账簿鉴定实验和声纹鉴定实验两大内容,完成中心实验课程由点到面的发展,完善中心实验教学体系;相比立法实验和诉讼实验等,这两种实验有着更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中心将充分发挥中山大学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在全校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充实会计账簿鉴定实验和声纹鉴定实验的师资,令法学实验的内容更充实,更具专业性。

(二)加强法律诊所环境分所的建设。中山大学是国内率先设立环境法律分所的法律诊所之一。随着环境日益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环境法律的研究与实践也日显重要,环境法分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2006年,中山大学与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签署了环境法项目合作协议,将由美国国际开发署提供约18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的合作,其合作内容之一就是环境法律诊所方面的合作。到目前为止,我中心法律诊所环境分所已经派出数名学生前往佛蒙特法学院参与环境法律诊所的培训和学习。在此基础上,中心将利用双方紧密合作之机,参考对方诊所建设经验,争取项目资金,并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促进环境法分所的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三)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目前,中心与广东省数十家政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保持着常年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实习基地可以满足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的实习需求。但是,如何令教学实习更深入发展,如何加强教学实习的过程管理以及如何完善评价方式,都是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改进有赖于教学单位与实习单位的共同合作,因此,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和协调,以期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既可以令实习更具实效,又能推进实习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加强与地方法律事务部门的联系,提高中心影响力。中心虽然为校内教学机构,但因为法学乃是与社会联系非常紧密的社会科学,所以中心眼光和工作不应局限于校园之内。加强对外联系,与法律实务部

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不仅有利于实验教学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优势互补,达到双赢的局面。

(五)推进国际交流。目前,中心已经与世界许多知名大学如华盛顿大学、里昂三大、昆士兰大学、纽约大学、佛蒙特法学院、牛津布鲁克斯社会科学与法学院等十余所相关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今后,中心除继续拓展国际交流以外,还将努力推动国际交流向纵深发展,贯彻“立足本土,全球视野”的人才培养理念。

三、实验教学改革思路及方案

(一)形成开放式的实验教学模式。中心要建立实验教学网站和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案例讨论、实验预习、实验互动等栏目,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与管理。

(二)构建多元化的实验教学。在现有的实验教学基础上,中心考虑拟增加课余观摩活动,譬如赴法院、检察院参观交流,走访监狱,观摩庭审等;由于香港采用与中国大陆不同的普通法系,为引导学生对法律的全面认识,拟增加赴香港考察交流的频率,主要内容包括参观香港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了解立法方式和法律实施过程,观摩法院审判等。另外,中心将采取适当措施,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就近开展实习,增加自主实习的覆盖面;中心还将积极筹措资金,以法律诊所为载体,加强服务性的实验教学,例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劳动者维权等。

(三)营造活跃的实验教学氛围。在中心的实验教学体系之外,为开阔学生视野,活跃学生思维,中心将继续利用自身的优势社会资源,邀请知名法律实务专家前来短期讲学和举办讲座。中心已经与加拿大最高法院联邦大法官David McCombs、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香港资深大律师胡汉清等数十位知名实务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他们将长期、固定地来中心为学生讲解实务知识,传授实务经验。

(四)加强司法伦理教育。法律职业者被称为“社会医生”,其道德素质的好坏,对社会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中心在实验教学过程中,除传授实践技能,也从不忽视司法伦理教育。目前,中心正在积极探索较之说教更为有效的教育方式,以期有所助益。

(五)鉴于以往参加国内外模拟法庭或仲裁比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并且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中心今后将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组队参加国内外各类模拟诉讼或仲裁比赛,更好地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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