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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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省辖范围)
一、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可申请范围
1、GB1级:燃气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
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三、条件要求
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注:具体资源条件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附件B GB1、GB2、GC2、GC3、GD2级专项条件
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
2、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
(2)设置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耐压试验、设备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具有射线Ⅱ级或超声Ⅱ级资格;
(3)技术人员比例占全职员工人数5%,且不少于10人,有机械、焊接或金属材料专业、燃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各类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职称。
(4)理化检验人员2名,至少有1人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5)持证焊工中气体保护焊焊工不少于5人。各类别材料焊工不少于2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2人项(GD2)
各类人员要求见表C-3。
安装单位人员要求(GB1、GB2、GC2、GC3、GD2级)
3办公及库房场地
办公面积(建筑面积)大于300m2,设备材料库房面积大于500m2,具有焊材库、焊接试验场地;GD2要求具有一、二级焊材库和焊接试验场地。
4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设备
安装单位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设备(GB1、GB2、GC2、GC3、GD2级)
e)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四、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
4、质量保证手册
5、携以上资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五、现场鉴定评审资料
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不得超出受理时间后的1年6个月,否则得重新申报。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清单;
4、特种设备质保证理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