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压力管道施工申报程序
压力管道施工申报程序第一篇:压力管道施工申报程序一、受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二、相关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三、许可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四、许可级别 GB1级:燃气管道 GB2级:热力管道GC2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3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许可程序1、申请①、申请单位参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②、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③、携以上资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许红娟024-********)进行申报。
2、受理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实施机关在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报验流程及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报验流程及所需资料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管道使用所在地的安全检查机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办理安装告知-报检-报装手续。
一、安装告知:1.电话咨询当地监检机构询问网上填报告知网址填报,填好纸质版(一式四份)、携带办理告知所需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报检。
2.告知所需的文件材料:(1)纸质版告知书。
(2)压力容器、管道安装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压力容器、管道出厂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材料清单等。
(锅炉等压力容器直接携带蓝本。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5)安装单位负责人不能到场需加一份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字,安装单位盖鲜章。
(6)GC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告知;GB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或开工许可。
注:告知随地方要求不同,一般只需要这几类基础资料,具体视地方要求而定。
二、报验1.压力管道开工前报验应提供的资料(1)按当地要求(一般差别不大)携带纸质版告知书,填好的【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申请书】【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以及当地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到特检所报检盖章,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核查看通过后方可施工。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GC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告知;GB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或开工许可。
)(3)安装合同、无损检测合同(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及工艺文件)。
(4)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三份)(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6)监理单位及个人资质证书。
(无监理单位可不提供)(7)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所用的每种检测方法Ⅱ级或Ⅲ级人员不少于2人)。
(8)设计资料(包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图纸目录和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数据表和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轴测图、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书、施工安装说明书等)。
2021年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欧阳光明(2021.03.07)(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申报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申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申报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特种设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殊用途和结构的机械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特种设备申报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第四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的目标是构建责任明确、管理科学、标准规范、工作高效、风险可控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年度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保障特种设备申报权益。
第二章申报管理机构第九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特种设备申报管理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二)具有专业的特种设备申报管理人员;(三)具备相应的申报管理设施和技术设备;(四)具备合法的经费保障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专门的特种设备申报管理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申报的程序、条件和规范。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特种设备申报管理培训计划,提升特种设备申报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特种设备申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特种设备申报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申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填写申报表格,按照申报表格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二)接受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的现场检查和审验;(三)通过特种设备申报管理机构的审核,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四)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并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这些都是比较危险的设备,如果发生意外会产生严重后果。
因此,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此类设备的单位必须取得合法行政许可。
一、办理部门设备所在地行政区划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二、受理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三、告知材料1.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施工单位(含单位名称、法人、许可证、施工人员及其证件等要项变化的)可先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后进行施工告知,但其后再行告知时不需重复出示已备案的资质证明文件。
若进场的施工人员不在备案名单之列,施工单位仅需补充提供新增人员与资质单位的鉴证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即可;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份);3.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含有建设(使用)、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5.环保部门对禁燃区内燃煤炭及其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高污染燃料设备设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6.锅炉、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1)产品质量证明书(含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复印件);(2)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含复印件)。
7.以下只需提供原件核查:(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提供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附盖有检验专用章的监检证书结论页复印件;(2)属移装的锅炉、压力容器,本地移装的应先到原使用登记机构办理移装变更手续后才可办理移装告知事宜,异地移入的则需提供原使用地登记机构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3)属改造维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除提供《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外,锅炉改造还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的改造设计文件,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还应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文书;(4)加盖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的设计(施工)图纸(仅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提供);(5)施工合同(含外协)(注:合同的一方应持有资质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和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修订稿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程序和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压力管道)
一、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
1、在管理辖区区域内使用的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压力管道;
2、管理辖区内,新安装的经安装监检合格的压力管道;
3管理辖区内,本次全面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4、管理辖区内,有安装监检合格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
5、济宁管理辖区内,在2003年6月以后已进行全面检验且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三、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应向发证机构(市局)或市局授权的所在行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逐台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1),并附提供注册设备材料清单二份;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重要压力管道还应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在登记表首页左上角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提供登记表电子版。
(二)受理及审核
发证机构(市局)或市局授权的所在行政区质量技术监督。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演示教学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 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2)
(二)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三)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2-2000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02-2000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T0323-200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T50369-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作为本规程的配套标准,该标准的有关条款即成为本规程的条款而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技术要求与现行管道设计、施工标准存在不少差异。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二十条: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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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省辖范围)
一、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可申请范围
1、GB1级:燃气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
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三、条件要求
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注:具体资源条件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附件B GB1、GB2、GC2、GC3、GD2级专项条件
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
2、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
(2)设置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耐压试验、设备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具有射线Ⅱ级或超声Ⅱ级资格;
(3)技术人员比例占全职员工人数5%,且不少于10人,有机械、焊接或金属材料专业、燃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各类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职称。
(4)理化检验人员2名,至少有1人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5)持证焊工中气体保护焊焊工不少于5人。
各类别材料焊工不少于2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2人项(GD2)
各类人员要求见表C-3。
安装单位人员要求(GB1、GB2、GC2、GC3、GD2级)
3办公及库房场地
办公面积(建筑面积)大于300m2,设备材料库房面积大于500m2,具有焊材库、焊接试验场地;GD2要求具有一、二级焊材库和焊接试验场地。
4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设备
安装单位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设备(GB1、GB2、GC2、GC3、GD2级)
e)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四、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
4、质量保证手册
5、携以上资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五、现场鉴定评审资料
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不得超出受理时间后的1年6个月,否则得重新申报。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清单;
4、特种设备质保证理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1、受理的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3、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4、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