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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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提高企业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公司专家人才管理和建设。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3,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办法》,HR-01-05,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

(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外聘专家资格认定

5.1入选外聘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a)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但从事

高新技术领域工作或稀缺专业的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b) 熟悉相关技术领域和工程项目评审法律法规;

c) 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情况和发展动向;

d)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e)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f) 因业务特性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5.2专家资格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查、认定,经认定的专家名单纳入公司专家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组织考核。

6 专家聘用程序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聘用外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向人力资源部人事岗提出申请,说明聘请专家的理由和聘用专家提供服务的范围。人力资源部提供拟聘用专家名单,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业务部门依据业务需要对聘用专家条件、技术能力进行实质审查,并附上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对专家资格、业绩能力进行形式审查,认为聘用专家符合5.1条规定条件的,报业务主管领导审查,最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与聘用专家签订劳务协议。

7 专家的考核

7.1 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停止担任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7.2 专家参加招投标或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部将取消其担任评标、评审专家的资格,并转有关部门处理:

a) 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b) 私下接触投标人、项目报告编制单位的;

c) 与投标人、项目报告编制单位串通,违反原则,搞“暗箱操作”的收

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d)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f)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8 罚则

外聘专家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经营秘密,否则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9.1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专家聘用审批表

附件2:外聘专家管理流程

附件3:外聘专家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附件1:

专家聘用审批表

附件2:

外聘专家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内控制度体系HR-01-05-03

附件3:

外聘专家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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