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行版本:A
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6.3 专家队伍组成及专业领域
6.3.1 公司专家由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三个层次构成:
6.3.1.1 管理专家由公司管理。
6.3.1.2 专业线专家由公司各专业线处室和人事处共同负责管理。
6.3.1.3 外聘专家由公司各专业线处室和人事处共同负责管理。
6.3.2 专家专业领域包括:成品油物流、投资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成品油营销、加油站管理、油库管理、非油品业务管理、财务价税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计质量(设备)管理、企业(法律)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培训与鉴定、审计、党群工作。
6.4 管理专家
6.4.1 管理专家的岗位职责
6.4.1.1 负责本专业线物资与服务采购、招标评审、供应商评价、项目评价、技术论证等工作。
6.4.1.2 负责承担公司和所在单位经营管理的前瞻性重点课题和难点问题研究。
6.4.1.3 负责为公司和所在单位提供管理咨询。
6.4.1.4 负责推广应用先进管理理论与经验。
6.4.1.5 负责培养本管理专业后备人才。
6.4.1.6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班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布置的临时性课题研究。
6.4.2 管理专家的选聘
6.4.2.1 管理专家的选聘对象为两级公司的工作人员。
6.4.2.2 管理专家分专业领域进行选聘。每个专业领域选聘1名管理专家。
6.4.2.3 入选销售公司销售业务研究团队人员直接选聘为公司管理专家,其余管理专家应按选聘程序产生。
6.4.2.4 申报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4.2.4.1 工作作风朴实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6.4.2.4.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4.2.4.3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6.4.2.4.4 具有本专业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历。
6.4.2.4.5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深厚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
6.4.2.4.6 专业领域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具有规定的职业资格。
6.4.2.5 管理专家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4.2.5.1 推荐候选人。组织提名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由各单位组成选拔推荐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标准选拔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
6.4.2.5.2 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成果资料、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确认,合格者即确定为有效候选人。
6.4.2.5.3 评选
6.4.2.5.3.1 公司按照专业领域成立评议组,评议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专业线处室正副职及根据专业需要选取的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如是有效候选人的应当回避。
6.4.2.5.3.2 评议组评审。召开评议组会议,由有效候选人向评议组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为从事本管理领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效益,以及个人业务水平、能力评价等);评议组成员结合候选人所从事的管理、研究工作及述职情况向候选人提问,由候选人进行答辩。
6.4.2.5.3.3 评议组成员结合述职答辩情况,对候选人的业务水平、管理与研究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评审标准量化打分。根据平均得分高低依次取得与本专业设置名额相等的人员数量,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评议组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确定为选聘候选人。赞成票数未超过评议组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为无效候选人,未达到确定名额的不再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