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 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中的作用,快速提高医院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
(二)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资历的专家。
(三)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能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医疗、教学、科研,提出工作思路、引进工作方法、开展学术讲座并进行有效实施。
(二)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申报合作科学研究和课题。
(三)研究生培养和青年骨干培养。
(四)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聘请程序
(一)拟聘专家科室填写《外聘专家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对象背景、研究方向、工作内容、年度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报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分管人事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批准后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发放聘书。
(四)报经管办备案。
四、聘期内管理
(一)外聘专家聘期原则上1-3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二)外聘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引进专家所在科室根据《外聘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详细的考核报告递交医务部。医务部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形成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聘期届满,引进科室提交聘期评价报告,报医务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所在科室应即时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办理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五、待遇
外聘专家待遇按协议确定金额及发放形式,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