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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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

四、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

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

6、医务科为外聘专家办理处方及手术授权,并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及专家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

7、属第一类外聘专家的,由人事科负责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并发放聘书;外聘专家原则上聘期为1-3年。属第二类外聘专家的,由医务科负责给外聘专家发放聘书,按照《外来短期的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进行管理。

8、人事科通知经济管理科、财务科落实外聘专家薪酬待遇。

9、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对外聘专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续聘事宜。考核不合格者,聘期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外聘专家的待遇

外聘专家薪酬待遇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所聘专业、专家职称、完成工作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薪酬待遇应明确税前税后、发放方式等。科室应尽最大努力为专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七、聘用专家的管理

1、外聘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院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不得私自外聘专家来院工作。如由违反,医院将对科室主任进行问责。

2、外聘专家的考勤及常规工作由科室负责管理。在充分尊重专家的前提下,要切实发挥专家在业务指导、职工培训、疑难重症会诊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科室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不得浪费专家资源。

3、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科室及时报医务科,经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八、本管理办法由医院人事科、医务科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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