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规定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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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 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中的作用,快速提高医院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

(二)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资历的专家。

(三)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能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医疗、教学、科研,提出工作思路、引进工作方法、开展学术讲座并进行有效实施。

(二)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申报合作科学研究和课题。

(三)研究生培养和青年骨干培养。

(四)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聘请程序

(一)拟聘专家科室填写《外聘专家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对象背景、研究方向、工作内容、年度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报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分管人事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批准后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发放聘书。

(四)报经管办备案。

四、聘期内管理

(一)外聘专家聘期原则上1-3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二)外聘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引进专家所在科室根据《外聘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详细的考核报告递交医务部。医务部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形成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聘期届满,引进科室提交聘期评价报告,报医务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所在科室应即时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办理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五、待遇

外聘专家待遇按协议确定金额及发放形式,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5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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