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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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并且医院在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二甲”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聘请的专家条件
1、在州内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州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请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聘用专家的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
力雄厚的医院;
2、拟聘用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的专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本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四、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州内一流水平;
2、帮助我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医院的评审;
3、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省、州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省州级的科研奖励;
4、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一年不少于一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聘用专家的程序
1、医院填写《聘请专家审批表》,将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聘请理由报院长;
2、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送州卫生局;
3、我院、聘用专家及其所在的单位签定聘请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发放正式聘书。
六、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履行协议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
决定,由医院和科室共同承担,科室承担比例暂定为5%--10%;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房,住房内配备生活用品;
4、外聘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七、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
2、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聘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3、聘用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每年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留医院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工作报酬。
4、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科室应及时报人事科,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由人事科办理相关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安龙县人民医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