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 促进学科发展, 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 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 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
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为建设重点学科、提高技术水平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好基础。
二、所聘专家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 一般为省、市级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3.需求合作帮扶科室, 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 在聘用周期内使所在学科科室提高一定医疗技术水平。
2.定期为医院院、科两级医务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培训, 同时为学科建立横向联系, 为进一步发展提供学术平台。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发给一定津贴, 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外聘专家所产生的费用必须落实到科室考核承担, 根据帮扶情况制定考承担比例。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未经医务科批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2.聘用专家由医务科和聘用科室共同管理, 我院对所聘专家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
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六、目前外聘专家比较多, 且各个科室情况也有其特殊性, 为此拟定相应的规定, 详见附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一、外聘专家、教授的选拔与招聘医院在选拔与招聘外聘专家、教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专家、教授的职责与要求:在确定所需专家、教授的领域和数量时,医院应仔细明确他们的职责与要求,确保与医院发展目标相适应。
2.公开招聘:医院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开宣传招聘信息,确保专家、教授的竞争性和招聘程序的透明性。
3.严格资格审查: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招聘专家、教授具备所需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4.多重评估:医院可以采取多重评估的方式,包括面试、学术报告、论文评审等,综合考察专家、教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避免单一评估方法带来的片面性。
二、外聘专家、教授的职称和待遇1.职称评定:医院应制定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根据专家、教授的学术成果、教学贡献、临床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2.待遇与奖励:医院应根据专家、教授的职称和贡献提供适当的待遇与奖励,包括薪酬、福利、临床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机制医院为外聘专家、教授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以下几点是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1.明确工作职责:医院应与外聘专家、教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责任状,明确他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提供必要的支持:医院应为外聘专家、教授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资源,包括实验室设备、文献资源、研究经费等,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3.定期考核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其在学术研究、教学、临床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医院应鼓励外聘专家、教授与医院内部的医疗团队进行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交流,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5.提供专业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外聘专家、教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帮助他们保持学科前沿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更新。
四、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机制针对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评估与续聘: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评估,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贡献,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外聘专家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外聘的所有专家人员。
第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是指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临床、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医院外聘专家服务对象为医院及其患者。
第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必须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聘用资格和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医院的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医院外聘专家不得与医院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第八条医院外聘专家有权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聘用专家应经过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依据聘用专家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其聘用级别和待遇。
第十一条医院与外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职责、待遇、考核等内容。
第十二条医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专家的提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及效果要求等内容,并经专家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外聘专家在服务期间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应按时履行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内部人员的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外聘专家应以患者利益为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十八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安排。
第十九条医院外聘专家在工作中如发现医院管理上的不足或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问题。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医院对外聘专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涵盖服务质量、工作态度、服务态度等。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加强我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和互助合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教研整体实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一)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着眼于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创新,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二)外聘专家是指被我院聘用的,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名望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卓著的高级专家。
(三)外聘专家应当具有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医德高尚,为人表率,热心育人,遵纪守法,并愿意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外聘专家分为顾问专家、兼职专家两种。
顾问专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能够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我院完成某些重点科研项目等工作,能在医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积极的建议并开展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工作。
兼职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定期到我院阶段性开展具体临床医疗工作,进行讲学并开展学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五)外聘专家应当在国内外知名或重点医学高等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内医学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2.在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委员的;3.在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的;4.在国内外某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能填补我院技术空白的;5.硕士研究生导师;6.其他成绩显著的高级专家。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下列情况的优先考虑:1.能在我院亲自组织实施国内高水平科研课题攻关的;2.能亲自为我院带教高层次科技人才的;3.能为我院争取到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基金的;4.能帮助我院开展填补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的;5.能带有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并与医院共同开展的。
二、选聘程序(一)科室将选聘候选人有关材料和聘用意向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专家,对选聘候选人的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准备开展的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二)人事科根据医务科对选聘人选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拟外聘专家人选意见;(三)院长办公会研究聘用意见;(四)人事科办理院方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事宜;(五)院长颁发聘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医院外聘专家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确保外聘专家在医院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外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技、科研等领域的专家。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聘专家的招聘、聘用、解聘等管理工作。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外聘专家的医疗技术指导、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工作。
3. 医院财务科负责外聘专家的劳务费发放、报销等财务管理工作。
4.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外聘专家的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
四、外聘专家管理要求1. 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临床经验;(2)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同意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外聘专家工作职责:(1)参与我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2)指导我院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3)参与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4)协助我院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3. 外聘专家待遇:(1)根据外聘专家的工作量、专业水平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务费标准;(2)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等生活条件;(3)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如办公室、设备等。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医院医务科定期组织外聘专家参加学术活动,提高外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 医院财务科对外聘专家的劳务费发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4.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外聘专家的廉洁自律、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制定了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XXX。
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外聘专家的任务包括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医院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各类外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家、教授、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外聘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选拔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六条外聘人员聘用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岗位、职责、待遇等;(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三)面试合格者,医院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四)签订合同后,医院为外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外聘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医院规定,承担相应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二)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考核和学术交流活动;(四)维护医院形象,遵守医院保密规定。
第八条外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医院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二)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三)参与医院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四)获得医院提供的培训、进修机会。
第四章外聘人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十条外聘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外聘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二)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四)对外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XX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XX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一、概述XX人民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拓展技术领域,引进外聘专家参与工作。
为了规范外聘专家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外聘专家的条件1. 具有医学博士学位或相应的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2. 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
3. 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外聘专家的聘用程序1. 医院组织开展外聘专家的招募工作。
2. 外聘专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医院审核。
3. 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签订外聘专家服务合同。
4. 外聘专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履行职责。
四、外聘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外聘专家享有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和培训等。
2. 外聘专家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安排。
3. 外聘专家要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 外聘专家要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
五、外聘专家的考核和绩效评价1. 外聘专家定期接受医院的考核和绩效评价,包括技术水平、学术成果和服务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专家继续服务的重要依据,表现优异者可以考虑延长服务期限或提高待遇。
六、外聘专家服务的终止1. 外聘专家服务期满或合同结束后,医院有权终止外聘关系。
2. 外聘专家违反规定或严重失职,医院可提前解除合同。
3. 外聘专家有权提前终止服务,需提前书面告知医院。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对于一时未能覆盖的情况,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执行。
以上即为XX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各外聘专家应严格遵守,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健康服务。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医院整体业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各类外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学者、资深专家、行业领军人物等。
第三条外聘专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合理利用、注重实效原则;(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原则。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请第四条外聘专家的聘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科室提出聘请需求,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二)人事部门对外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学术水平;(三)签订聘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聘请条件:(一)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成就,享有较高声誉;(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六条外聘专家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外聘专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二)建立外聘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工作成果等;(三)组织外聘专家参加我院的学术活动、科研课题、人才培养等工作;(四)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七条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一)指导科室业务发展,提升科室诊疗水平;(二)参与科室科研课题研究,推动学科创新;(三)培养年轻医师,提高我院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四)参与医院管理,为医院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待遇第八条外聘专家的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工作量和贡献,给予一定的津贴;(二)提供工作场所、交通工具等必要条件;(三)保障外聘专家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我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外聘专家资源,提高医院运营质量和医疗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外聘专家管理工作。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用与合同第一条外聘专家的条件1.外聘专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经验和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2.外聘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3.外聘专家应具备肯定的团队协作本领和沟通本领,能与本院工作人员和其他科室合作开展工作。
第二条外聘专家的聘用程序1.医院依据医疗服务需求,确定外聘专家的专业领域和聘期,并与外聘专家进行初步沟通。
2.医院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外聘专家的专业技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3.医院向外聘专家发出聘用邀请,并与外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外聘专家应于聘期开始前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医院的培训,了解医院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外聘专家合同1.外聘专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聘期、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具体条款。
2.外聘专家的工资待遇将依据其专业水平、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聘期届满前,医院将与外聘专家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评估,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连续聘用。
第四条外聘专家的权利1.外聘专家有权依照合同商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外聘专家有权参加医院的学术沟通、讲座和研讨活动,共享本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外聘专家有权申请参加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提出建议和看法,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义务1.外聘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定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医院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2.外聘专家应保守医疗机密和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或滥用患者信息。
3.外聘专家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院的管理和布置,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评价与考核第六条外聘专家的评价1.医院将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其在医院工作期间的表现和贡献。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中的作用,快速提高医院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条件(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
(二)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资历的专家.(三)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能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内容(一)围绕医疗、教学、科研,提出工作思路、引进工作方法、开展学术讲座并进行有效实施。
(二)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申报合作科学研究和课题。
(三)研究生培养和青年骨干培养。
(四)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聘请程序(一)拟聘专家科室填写《外聘专家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对象背景、研究方向、工作内容、年度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报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分管人事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批准后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发放聘书。
(四)报经管办备案。
四、聘期内管理(一)外聘专家聘期原则上1—3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二)外聘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引进专家所在科室根据《外聘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详细的考核报告递交医务部.医务部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形成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聘期届满,引进科室提交聘期评价报告,报医务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所在科室应即时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办理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五、待遇外聘专家待遇按协议确定金额及发放形式,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2018年5月15日。
《外聘教师、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外聘教师、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做好我院外聘教师和专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聘目的进一步提高医院医教研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医院综合实力、知名度和影响力。
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讲座专家不在其列。
二、外聘教师、专家基本条件(一)在临床、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以下,博导、院士年龄适当放宽。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临床、科研、教学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外聘教师、专家分类(一)外聘教师,聘用范围为国内外合作院校或其他各高校知名教授或科研教学工作者。
(二)特聘专家,聘用范围为国内外学科技术带头人、知名专家或科研领头人。
四、外聘教师、专家岗位职责(一)传授本学科核心技术,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市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协助科室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并帮助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三)协助做好本学科人才梯队建设。
(四)指导提升医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和教学管理能力。
五、外聘教师、专家申报流程(一)科室申请。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外聘教师、专家申请表》,上报职能科室(科技与学科建设部、教学培训部、医务科、护理部等),如聘期结束需申请续聘,同时附上聘期合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二)职能科室审查。
职能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项目研发、学术技术梯队建设、教学工作需要,对岗位及申报教师、专家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三)分管院长审核。
初审后报相应的部门分管院长审核;并由人力资源科同时报人力资源科分管院长审核。
(四)主任办公会、党委会讨论。
职能科室及人力资源科提交医院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五)公示。
获批的外聘教师、专家在医院内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外聘教师、专家协议签订,人力资源科备案。
外聘专家管理制度医院
一、目的与意义为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满足临床、医技科室对业务技术紧缺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外聘专家作为医院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本制度旨在规范外聘专家的管理,确保医院外聘专家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二、外聘专家的范围与条件1. 外聘专家范围:(1)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2)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3)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2. 外聘专家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3)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备解决疑难杂症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为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外聘专家的职责1. 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提高一定质量水平;2. 定期为医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3. 参与医院重大医疗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实施;4. 指导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提高医疗质量;5. 参与医院各类学术活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四、外聘专家的待遇1. 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2. 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设施和条件;3. 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五、外聘专家的管理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外聘专家的招聘、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2. 外聘专家与医院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医院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外聘专家的聘用情况;4. 外聘专家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三甲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综合实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加快医院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外聘专家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聘用时限分长期聘用和临时聘用两种。
长期聘用:时限为1年,按约定时间定期到相关科室进行查房或技术指导,主要针对新成立科室或开展新业务需要扶持的科室;临时聘用:以次计算(折算为半天),主要是参加抢救、危重疑难患者的会诊、指导手术、学术讲座等。
一、聘用专家的条件1、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名望,学术造诣高。
2、在省、市级有较大影响力的三级医院或者高等院校或某些专科技术在省市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二甲医院。
3、在职在岗的优先,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副高以上,个别特殊可以为中级职称,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聘用专家的程序1、长期聘用专家:科室填写《科室申请外聘专家资质审批表》、《聘请专家审批表》,并附上专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将拟聘请的专家个人情况和聘请原因及目的逐层报送医务科(或护理部、教务科等职能部门)、呈送领导班子审议决定是否聘用,审批后签署聘用合同及发聘书后方可聘请。
任何个人或科室没有得到审批前不得私自聘用相关专家,否则后果自负。
2、临时聘用:由科室提出申请,并附上专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医务科(或护理部、教务科等职能部门)、呈送领导班子审议决定是否聘用,紧急情况下可先聘请后补材料。
三、聘用专家的待遇1、聘用专家履行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薪酬。
薪酬标准见下表(参考覃塘区2、长期聘用专家由科室承担实际金额的80%,按科室的运营成本扣除;因医院业务需要临时聘用专家薪酬由医院承担;由患者提出要求临时聘请外院专家进行诊疗(包括会诊、手术、抢救),则由患者负担约定的费用(参考薪酬标准,可适当调整)。
3、以上薪酬发放后,不再另支付专家接待费和专家接送燃油费。
四、解聘1、长期聘用的聘期为半年,半年后科室根据发展情况,汇报医院分管部门和院领导,拟是否继续聘用。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在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外聘专家的资格要求
外聘专家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并且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成果。
此外,外聘专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医院内部团队紧密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外聘专家的聘用程序
医院在聘用外聘专家时,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流程。
首先,医院需要对外聘专家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核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品行操守。
然后,医院与外聘专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医院还需要对外聘专家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确保其在医院工作期间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和效果。
三、外聘专家的管理办法
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外聘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外聘专家的工作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明确外聘专家在医院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医院还需要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升其在临床工作中的水平和能力。
四、外聘专家的待遇保障
医院需要为外聘专家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在医院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此外,医院还可以为外聘专家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和学术交流平台,以激励其在医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成就。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规范和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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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
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
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
6、医务科为外聘专家办理处方及手术授权,并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及专家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
7、属第一类外聘专家的,由人事科负责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并发放聘书;外聘专家原则上聘期为1-3年。
属第二类外聘专家的,由医务科负责给外聘专家发放聘书,按照《外来短期
的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进行管理。
8、人事科通知经济管理科、财务科落实外聘专家薪酬待遇。
9、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对外聘专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续聘事宜。
考核不合格者,聘期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外聘专家的待遇
外聘专家薪酬待遇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所聘专业、专家职称、完成工作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
薪酬待遇应明确税前税后、发放方式等。
科室应尽最大努力为专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七、聘用专家的管理
1、外聘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院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不得私自外聘专家来院工作。
如由违反,医院将对科室主任进行问责。
2、外聘专家的考勤及常规工作由科室负责管理。
在充分尊重专家的前提下,要切实发挥专家在业务指导、职工培训、疑难重症会诊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科室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不得浪费专家资源。
3、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科室及时报医务科,经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八、本管理办法由医院人事科、医务科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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