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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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14小题.每题1.0分,共14.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 )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 骗取出口退税案B 受贿案C 私分国有资产案D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即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而对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所以,本题中的B、C、D项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等,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A项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第2题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 )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

张某和王某B.王某和李某C.李某和赵某D.张某和李某【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

第3题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是( )。

A 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B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C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D 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4】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4】

201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4】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

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参考答案】:ACD52.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C.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D.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参考答案】:ACD53.甲为杀乙,对乙下毒。

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

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参考答案】:AB54.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5、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2014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2014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司法-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应当是下列哪项?A 在刑事立案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B 在刑事立案后到侦查终结前C 在刑事立案后到提起公诉前D 在提起公诉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应选A项。

第2题以下四项内容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①侦查人员讯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住处或指定的其他地点②某强奸案件,被害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公安机关不应检查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死亡,公安机关查明冻结在银行的存款,是从被害人那里盗来的赃款,公安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该存款的银行将该存款返还被害人④某盗窃案,公安机关经查明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在5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A ①②③④B ②③C ①②④D ①③④【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其他地点不可以,故①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而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故②正确。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9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根据这—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故③正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A 与案件无牵连B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C 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亦较固定D 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考保证人的条件。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内容。

第2题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 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 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 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D 报请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据上述法条可知,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故题中某区检察院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3题赵某向甲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下列关于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A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B 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甲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C 如果甲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甲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D 如果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甲行政机关无须告知赵某延长期限的理由【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2014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

2014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

1.【简单】请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B.恐怖活动案件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D.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2.【中等难度】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B.乙组织武装叛乱案 C.丙故意杀人案D.丁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3.【真题难度】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可由其一审参考答案: 1.【答案】AB【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故AB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D选项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次修改从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拿掉了,所以此错误不当选。

【陷阱分析】刑诉中有多处规定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也有多处规定除了规定这两种案件以外,还规定了其他类型案件,要比较记忆,比较后记准,记牢。

2.【答案】BC【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故意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包括: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

一共12个罪名。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_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_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_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2015年司法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希望能帮到大家。

祝大家备考愉快、顺利通过考试!86.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

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

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C.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D.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据此可知,以杀人行为作为劫取财物的手段,符合抢劫罪中以暴力方式,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考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涵【解析】C项,《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此种情形必须一案一报、由下级法院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需要减轻刑罚,而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下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A项,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是适应人们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B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D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公平正义需要兼顾法理与情理,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需要兼顾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相互吻合、并不矛盾。

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答案】D【考点】寻衅滋事罪;禁止令【解析】D项,《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解析,包括答案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内容和解题思路。

一、刑法题解析1. 题目: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妇联突如其来袭击,当时该员工身上正拿着一把刀。

妇联试图抢劫该员工,并在搏斗中妇联不慎被该员工刺死。

根据我国刑法,此案应如何定性?答案: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该员工在被妇联袭击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刺死妇联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发生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能以过当防卫的方式进行,而该员工在搏斗中将妇联刺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2. 题目:甲因醉酒后骑摩托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何种罪名?答案: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

由于甲酒后骑摩托车,且造成了人员死亡,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民法题解析1. 题目:某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签订了合同,约定该土地只可用于商业开发,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

然而,在土地规划调整后,该公司决定将该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根据我国民法,该行为是否违法?答案:该行为违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

该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明示约定只能用于商业开发,故不得违反约定将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2. 题目:由于一家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主考虑申请破产。

根据我国民法,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答案: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优先受偿。

即使企业破产,员工的工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作为破产清算的一部分,员工工资应当优先得到支付。

三、行政法题解析1. 题目:某市政府出台一项政策,规定所有汽车必须购买该市政府指定的电动车产品,否则将无法在该市行驶。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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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赵某、⽯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

赵某、⽯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辨认⼫体时,只将李某⼫体与另⼀⼫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2名侦查⼈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C.在对⽯某进⾏辨认时,9名被辨认⼈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员的主持下,将⽯某混杂在5名⼈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份的情况下进⾏【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五⼗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

主持辨认的侦查⼈员不得少于⼆⼈。

⼏名辨认⼈对同⼀辨认对象进⾏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个别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五⼗⼀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任何暗⽰。

辨认犯罪嫌疑⼈时,被辨认的⼈数不得少于七⼈;对犯罪嫌疑⼈照⽚进⾏辨认的,不得少于⼗⼈的照⽚;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辨认,或者辨认⼈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选项A,由于对⼫体进⾏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限制,只将李某⼫体与另⼀⼫体作为辨认对象的⾏为合法。

选项B,辨认犯罪嫌疑⼈赵某时,在2名侦查⼈员的主持下,被辨认的⼈数多于七⼈,且由王某、张某分别辨认,符合程序的规定。

选项C,被辨认对象少于七⼈,不符合法定⼈数要求。

选项D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的辨认,辨认⼈不愿意公开进⾏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的情况下进⾏,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2、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3、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4、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5、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6、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7、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刘中欣(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试卷二一、单选题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参考答案】B【解析】A的错误在于后半句话“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即使程序公正,实体也不一定就公正。

C的错误在于,排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确实有助于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但并非都要排除,C项说法过于绝对。

D项的说法刚好与正确说法相反,应当说,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有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参考答案】A【解析】BCD三项都不属于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项是酌定不起诉,C项是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D项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对于理论的理解水平要求较高。

A项的错误在于,刑事诉讼目的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解析】A项正确。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B项正确。

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不是空洞的理念,其实现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脱离案件事实,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没有现实基础;脱离法律规定,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缺乏合理标准。

C项错误。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再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D项正确。

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最重要的属性,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存在,而是体现在具体案件中,根植于民众内心之中。

法理、情理是统一而非对立的关系。

个案的公平正义是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统一,罪刑均衡体现了一般正义的要求,刑罚个别化体现了个别正义的要求。

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禁止令【解析】A项正确。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全国司法考试合格标准为360分。

司法考试分为一卷、二卷、三卷、四卷,总分需要360分才有资格申请证书。

下面是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相信对备考司法有帮助!64.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

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选项C正确。

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

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

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选项D错误。

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重申和强调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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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答案】B
【考点】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解析】B项,刑事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可以让当事人以及社会监督刑事程序有序运行,因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A项,诉讼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窗口,是诉讼的灵魂和生命,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都有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而且应当并重。

一方面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但是,程序公正不一定就能够实现实体公正。

C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并非都应予以排除,有的瑕疵证据经过合理解释或者补正后,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项,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将司法资
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进而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答案】A
【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规定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A项,盗窃400元,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情形,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项,《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项中,对于乙的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未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C项,法院是因为丙的行为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而作出的无罪判决,不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作出的无罪判决,也未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D项,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作出的法定不起诉,并未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3.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答案】C
【考点】刑事诉讼构造
【解析】C项,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A项,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B项,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

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因此,混合式诉讼构造是由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因素而形成的。

D项,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两者既对立又
统一,是具有密切联系、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故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并不矛盾。

4.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答案】D
【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解析】D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176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A项,《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B项,《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
保障。

因此,同级政府只需要补助证人,不需要补助被害人。

C项,《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D
【考点】监外执行
【解析】D项,《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对于法院作出的收监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

因此,钱某无权申请复议。

A项,《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B项,《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C项,《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本题中,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行为,属于上述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

6.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答案】C
【考点】证据的关联性
【解析】C项,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

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

A项,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者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

故不仅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

D项,一般而言,英美证据法认为下列几种证据不具有关联性,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①品格证据;②类似行为;③特定的诉讼行为;④特定的事实行为;⑤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7.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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