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羁縻府州制.doc2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唐代羁縻府州制

浅析唐代羁縻州府的特点及意义

—以黔中道下辖的羁縻州县为例

摘要:羁縻府州是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是“羁縻”政策的产物。它以“羁縻”政策为指导,以土官统治为基础,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分别纳入州县的地方行政体系,它有别于两汉时期的“部落方国”,也不同于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而是被列为州县一级的地方行政组织,比“部落方国”进步,但管理又不如土司制度那样严密,处于“部落方国”向土司制度过渡的中间阶段,是将土官逐步纳入“大一统”国家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又是封建王朝扩大版图,捍卫边防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建立,对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唐代羁縻府州设置黔中道影响唐代羁縻府州是封建中央王朝为适应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统治方式,它们与内地的正州共同构成唐朝控制本土腹地和四夷边疆的基本行政格式。

一、唐代羁縻府州的设置

唐代羁縻府州的设置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史载:“初,隋末丧乱,豪杰并起,拥众据地,自相雄长,唐兴,相帅来归,上皇为之割置州县以宠禄之。”这些归降的豪强,就有少数民族部落。

而事实上,唐代羁縻府州的设置真正具有地方行政组织性质则始于唐太宗时期。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藩及蛮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

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及,边州都督、都护府所领,著于令式。”从记载可以看出,羁縻府州的设置是在统一的中央王朝的背景下设置的,它必须以强有力的中央实力为基础。

唐初,国家政局尚未稳定,因此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控制不强,基本沿袭隋制。贞观四年,李靖击败突厥颉利,其部落多来归降,唐朝因此面临如何安置突厥降户的问题,太宗诏令群臣进行商议,中书令温彦博首先提议将降部“请于河南处之,全其部落,得为扦蔽。”太宗从长远利益出发,采纳了温彦博的建议,将突厥降部请于河南处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扦蔽。”以此作为建置羁縻府州的基本方针,自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南)至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置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剖颉利故地,左置定襄都督,右置云中都督。从此,唐朝把突厥贵族全部集中在长安城周围,真正的羁縻府州才以这种内迁的方式建立起来。

然而,事与愿违,这种内迁的方式并没达到太宗想要的结果。贞观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时,被突利可汗弟中郎将阿史那结社密谋刺杀,未遂。太宗因此不再相信突厥,后悔当初没有听魏征他们的劝谏,把这些降部迁居河南,于是,他下令将他们迁到旧地。从此,边疆少数民族内迁设置羁縻府州的方式结束,开始了第二个阶段,即将他们迁居其旧部。“全其部落,顺其土俗,授以正业,教之礼仪,选其酋长,使入卫宿”,以此达到“以土官治土民”的目的。至此,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基本确立下来,并随着国家的强盛而不断完善,成为中

央王朝管辖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有唐一代以至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沿用这种管理体制。《大唐六典.户部尚书》中记载“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羁縻之州盖八百焉。”而经刘统考证证实“唐设置的羁縻府州,就目前收集到的,已达到将近1000个”。一般来说,羁縻州的地位低于正州,中央政府对他们的控制也不严,日常事务都由边州都护府托管。

二、羁縻府州的管理及经营—以黔中道为例

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十道,作为监察机构。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改十道为十五道。西南地区在唐代分属3道,起初分属剑南道、江南道、和岭南道,其后将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乃属剑南道、黔中道、岭南道。黔中道理黔州(今四川彭水),辖今四川东部、湖北西南部、湖南西部及贵州大部分地区。

黔州都督府置于唐高祖武德三年(618),督务、施、业、辰、智牂、充、庄、应九州,后移至涪陵江东之彭水县,又分置费、夷二州。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黔州都督府领思、辰、牢、费、巫、应、播、充、牂、池、矩等十五州。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军事力量向西推进,于是罢黔州都督府,将都督府迁往南部的庄州,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兵历不足,向北收缩,又罢庄州都督府,而以乌江北岸的播州为都督府,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兵力又向北收缩,遂罢播州都督府,复以黔州为都督府。开元二十六年(738),于黔州置采访使,以五溪各州入黔中道。天宝间,督施、夷、播、思、费、珍、

溱、商等九州,并领五十余羁縻州。黔中道黔州都督府下辖的羁縻州,与其他边疆地区的羁縻州一样,都统一在中央王朝的管辖下。

但是,由于黔中道地区地形较为复杂,且生产力比较落后,民族种类多,因此,唐朝在黔中道地区的建置也相当复杂。如:在今贵州境内,大体来说有三种类型:乌江以北因与四川接壤,且是唐朝与南诏角逐的中间地带,唐朝的统治力量较强,可按内地的方式进行统治,因此这一片多设置经制州,也即正州。而乌江以南各部呈归附于唐朝,但统治力量相对薄弱,只能借助当地土酋进行统治,因此这一片多设立羁縻州,至于西部地区,地近南诏,彝族强悍,大多自立,唐朝无法控制。因此,在黔中道所辖地区,除正州及那些自立的州外。黔州都督府共隶领五十一个羁縻州,这些羁縻州统一属唐朝的行政建置,它们以原来的部落酋长和首领充任羁縻州的都督、刺史,这些首领有觐见皇帝,贡赋版籍的义务,但实际事务仍旧归自己掌握。因此,唐王朝在黔中道地区羁縻州县的管理方式与正州又有一定的差别。

在官员的选任上,唐朝在羁縻州内择其能为朝廷所用而有为土人所信服的人树为酋长,授予都督、都护、刺史、知县、知峒等官,使之自镇,同时,唐朝还实行由都督会同御史就地选补土官的制度,时称“南选”。总章二年(669),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凡局官以年为考,六品以下,四考为满。以后又感到黔中、岭南等地选拔州县官吏若不经过吏部,直接由都督选择补授难以保证质量,又作了补充的规定:仪凤元年(676)高宗诏:桂、广、交、黔等都督府,比来注拟土人,简择未精,自今每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