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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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讲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首先很感谢中学领导能给我这么宝贵的机会,让我面对这么多年轻、阳光、充满朝气的面孔,也感谢同学们能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来听这样一堂法制课。我来自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先锋队法制宣讲小分队。站在这边有种久违的感觉,曾经我和你们一样也是个学生,在不久的以前我还站在大学的讲台给同学们上课,所以你们可以叫我钟老师。今天我们这堂课分为三个部分,什么是犯罪,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特点,如何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我也尽量避开一些理论性的东西,多讲些真实的案例,希望这堂课能给同学们带来一些收获。
在这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件。17岁的小新为偷钱上网将自已的亲生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为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就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而小新就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去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母十分的着急,疯狂地找遍了所有的网吧,甚至差点去派出所报案了,从网吧把小新揪出来后,恨铁不成钢的爸爸就是一顿打骂,而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在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于是小新就想:爸妈肯定是拿不到一分钱了,那干脆就去拿点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小新就去爷爷家,晚上,看
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这4000元,可担心他翻的声音会把睡眠质量不是很好的奶奶吵醒,于是他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可怜的是在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这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的爷爷告诉小新,那两块钱是奶奶为孙子第二点吃早饭准备的早点钱。在监狱中的小新这样告诉我们: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不知道在场的同学们听了这样的案件有什么样的感受?(可提问),很明显的,这个案件作案手段是极其残忍,可能有同学这么想“小新真不是人,爷爷奶奶这么疼他,他还残忍的伤害爷爷奶奶”,可现实生活当中却有很多这样的小新。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问题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为什么这样说呢?据我们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就我们新罗区而言,我们每年批捕的(也就是抓的)未成年人也是呈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2003年为37人,2004年为80人,2005年为93人,今年的情况,截止现在才到六月份,被判刑的有82个人。所以,我想告诉大家,犯罪其实不远,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如何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形势是十分严峻的。接下来的时间,我将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定义入手,结合新罗区内以及新罗区在校生犯罪的真实案件和大家一同了解这个年龄阶段的犯罪心理特征、犯
罪特点,犯罪的原因,最后简短地谈谈少女保护,及如何预防犯罪。
那么,我们首先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定义入手,我提问一个同学,几岁至几岁之间是未成年人?(答)可能在座有些同学会想:我们还是中学生,年龄还小,也未满18周岁,都是未成年人,国家不是有保护未成年人嘛,违法犯罪能跟我们扯上什么关系?事实上,你们是混淆了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通俗地讲18周岁只是区别你们是不是成年人的一个年龄界限,而能否构成犯罪的年龄并不是这个18周岁,而是16周岁,也就是说,只要你满了16周岁,你违反了刑法规定,犯罪了,警察就会抓你,法院就会判你坐牢,你就要在监狱呆着。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在坐的初中生同学基本上都是14岁以上了,有些可能差一点,等你们上高中时差不多就是19周,在这个年龄段,都有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
那么,什么是犯罪呢,在坐的哪位同学知道什么是犯罪呢,哪些算是犯罪?所谓犯罪是指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离我们很远,但是犯罪其实离我们很近,日常生活中无意的行为,可能一不小心就是犯罪了。比如说和同学小吵小闹不是犯罪,如果长期侮辱、辱骂别人,贬低别人的人格,给别人造成了精神上的危害,这就构成犯罪;如果因为玩笑打了一架,很正常,但是如果把对方打成重伤或者打死了就是犯罪了;跟同学借钱,同学没有还钱这不是犯罪,如果以威胁的方式逼同学把钱交出来借给你,这就是犯罪了。如果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同学、多次对其他同学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情节严重的,也是要定罪的。
在了解完犯罪这个概念,我就结合一些发生在新罗区内及新罗区在校生犯罪的一些案件和大家一同共同学习一下这一年龄阶段犯罪的特点,在特点中分析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对犯罪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我把这个案例叫作“五块七”,事情发生在闽西革命烈士纪念陵园,16岁在读书的初三学生彬彬(具体学校我就不说了)和19岁在外面混的社会青年小城两个人,上完网也就凌晨二点多了,想去吃夜宵,但上网把他们身上的钱都花完了,于是他们商量着要弄点钱来,于是就回到家拿了两把菜刀跑到案发地——闽西革命烈士纪念陵园,为什么去那里呢,因为两人都认为毕竟那里又偏又黑,爱去那谈恋爱的人又多,随便都可以弄点钱。也就在凌晨三点多,他们锁定一个睡在石椅上的男青年,两个人冲过去,一个到男青年身后,直接把菜刀架到了男青年的脖子上,另一个人就开始搜身找钱,结果彬彬和小城在这名男青年的身上一共就抢到了5元7角,而在闽西革命烈士纪念陵园巡逻的民警在听到男青年尖叫声立马赶来,几场较量下马上抓住了彬彬和小城。最可怜的是这16岁读初三的彬彬,他也只是因为觉得小城在社会上混,自己把这样一个人当大哥,有他罩着自己在学校不怕别人欺负,现在没想以这个所谓的大哥是带他走进了犯罪的道路。彬彬与小城因这“五块七”最终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徙刑四年。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彬彬和小城所实施的行为是作为自己获取钱财的一个手段,通过获取钱财来满足自己的挥霍和享乐欲望,比如说去上网,买吃的,可见侵财性是这一类犯罪的特点之一,第二个特点是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试想当量如果那名男青年挣扎的话,他们一刀把人砍下去,那就是故意杀人了,那杀人抵命自然是天经地义,肯定要判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