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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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发展阶段、趋势和特点
一、中国城镇化发展阶段
虽然我国城镇建设历史悠久,并且在古代很长时期,我国城市发展都居于所处时代的前列,而且出现过当时享有世界盛誉的大都市,但随着近代以来饱受外国入侵和殖民掠夺,我国社会发展严重滞后,近现代城镇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基本上被扼杀。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近现代史上真正意义的城镇化的开始。综合有关研究,可以将建国以来的城镇化进程简单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见图1,2,3)。
1.城镇化起步发展阶段(1949~1957年)
随着遭受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逐渐得到恢复(1949~1952年)以及其后“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1953~1957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城镇化水平得到稳步提高。这一阶段我国城镇化发展较快,具体表现为:新建了一批工矿业城市并且扩建和改造了一批重点城市,城市数量从1949年的136座增加到1957年176座,年均增加5座,城镇人口也增长较快,从5765万增加到9949万,城镇化水平由10.64%提高到15.39%,相当于年均提高0.59个百分点。总体而言,这段时期的城镇发展及城镇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适应。
2.城镇化剧烈波动阶段(1958~1965年)
由于对经济发展形势的估计过于乐观,我国经济发展在此后开始盲目追求高速度,受“大跃进”思想的影响,经济发展起伏波动大,城镇化发展也表现出大起大落。其中,在1958~1960 年三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受急于求成和主观随意性强的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影响,我国工业化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在脱离了农业发展的基础上高速推进,一大批工业项目盲目上马,致使农村人口大规模涌入城镇,3 年内城镇人口净增2352 万,年均约新增城市8座,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到19.75%(年均提高1.45个百分点)。但这种由“跃进”式国民经济建设所导致的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虚假城镇化”并不持续。从1960年起我国国民经济进入困难时期,特别是国家在1961年对整个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我国城镇化进入了1961~1963年的三年调整时期,期间停建和缓建了一大批工业项目,政府动员大量城镇人口回农村,一部分新设市恢复到县级建制而一部分地级市则降级为县级市,3年间城市总数合计减少25座(1963年一年就撤销城市24座),城镇化水平也骤降2.46 个百分点为16.84%,出现了极不正常的“逆”城市化现象。而在随后的1964~1965 年,由于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城镇化开始呈现回升态势,到1965年底全国城镇人口缓慢增加到13045万,城镇化水平也恢复到18%附近(17.98%)。
3.城镇化徘徊停滞阶段(1966~1978年)
上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国民经济开始出现的全面好转并带动城镇化发展逐步恢复并未持续多久,更未能促使我国城镇化从此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随着“文革”的开始以及国家在其后政治经济领域的一系列重大失误,殃及刚刚有所起色的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了徘徊停滞阶段。整个“文革”十年以及受其影响的随后两年中,全国大约有3000 多万城镇青年学生、干部和知识分子到农村去劳动和安家落户,而且以备战为目的的“三线”建设使得基建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原有城镇脱节从而导致城镇建设大大滞后,许多小城镇日益衰败。从1966年到1978年虽然城镇总人口从13313万增加到17245万,但由于全国总人口也基本保持了同样的增速(从74542到96259万),总体城镇化水平仅从17.86%缓慢提高到17.92%,整个13年间全国城市总数只增加了21个。
4.城镇化恢复发展阶段(1979~1992年)
随着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国工作重点开始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伴随国民经济恢复和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经历了长达17年的倒退和停滞后,终于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1978~1992 年间,虽然全国总人口从97542万增加到117171万,但由于城镇人口增速更快,从32175万增加到18495万,城镇化水平总体上提高了8.5个百分点,从18.96%提高到27.46%,年均提高0.68 个百分点,是前29 年城镇化速度(年均提高0.25个百分点)的2.72倍和世界同期城镇化速度的2倍(年均提高0.34个百分点);城镇数量也呈现迅速增加态势,14年间城市总数增加了301座(由216座增加到517座),年均新设市23座(其中1988年增设了53座),建制镇的数量从1979年的2851座增加到1992年的11985座,总计增加9134座。
5.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1993~至今)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经济增长和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城乡、区域和国内、国际的互动不断增强,中国经济发展开始了新一轮的高速增长。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也实现了持续和稳定增长,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继续以超过全国总人口增速的态势在不断增加,由1993年33173增加到2005年56157万(同期全国总人口由118517增加到130628),城镇化水平一路攀升,从27.99%提高到42.99%,年均提高1.19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以来年均提高1.39个百分点;城市数量在经历了1993~1996年的快速增加后(年均增加37座,1993年新设市也达到53座)进入了稳定数量提高质量的发展阶段(1997~2005年城市数目总体上是在减少,仅2000年和2005年就分别减少了4座),建制镇的数量则一直增加到2002年(从1993年的12948座增加到2002年的20601座),其后才开始逐步稳定在20000座左右。
二、中国城镇化总体趋势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社会形态向高层次发展的客观表现,城镇化不仅表现为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以及城镇人口增长、城镇区域扩张,还表现为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城镇自身功能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由乡村型向城镇型过渡等。
1.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
虽然我国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奉行“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但随着农村地域向城镇地域的转化以及非农产业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产生城镇人口的机械增长,加之城镇自身人口的自然增长,城镇人口数量还是总体上呈现不断增加态势。从1949年到2005年,我国城镇人口从5765万增加到56157万,总计增长了50392万,也即增加了9.7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分析结果,就不同规模城市人口(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增长而言,从1949~1997年,中等城市增长最快(约增长了10 倍),小城市增长了5.5倍,大城市增长了4.8倍,特大城市虽然从政策层面讲一直受到严格控制,但仍增长了6.4倍(说明特大城市对人口具有巨大吸纳能力)。建国以来我国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东南部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东部地区城镇人口增速明显快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个中原因不外乎改革开放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使城镇化进程得到提速且明显快于其他地区。
2.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
若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我国城镇化水平自建国至今虽有起伏波动,但总体上仍呈不断提高态势,而这也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客观反映。1949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仅10.64%,在经过50多年发展后(期间还曾经历了倒退和停滞),到2005年时已达到42.99%,相当于年均提高0.58个百分点,而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年均提高0.91个百分点。在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大趋势中,由于我国对不同规模城市采取了不同的人口政策,不同规模城市人口(市区非农业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比重变化差异较大。例如,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该比重有所下降,尤其是大城市在上世纪80年代下降趋势十分明显,但至90年代以来又有所回升;中等城市该比重一直在稳步提高;而对小城市而言,该比重在改革开放前一直下跌,但到了80年代后快速上升,进入90年代以后则基本处于平稳状态。而从地区分布来看,建国初期城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