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单放行企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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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报检单位:

为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压缩通关时长,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局的统一部署,青岛局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对入境货物大幅降低现场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和实验室检验检疫比例,同时对抽批未抽中的进出口货物实行审单放行。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报检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起报检时需提交《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格式请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出境货物报检时需将《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上传至无纸化系统。

2、入境货物报检时需提交纸质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

3、不需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其他检验检疫证书的入境货物在到检务部门报检前,请先到施检部门进行单据审核。

如有疑问,请与报检科颜丽(80887106)和陈磊(80887105)联系。

青岛检验检验局

2017年10月31日

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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