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意义•相关推荐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意义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其意义:一、对立统一规律基本概念: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2、意义: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二、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1、基本概念: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2、意义: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
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
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
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
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1、基本概念: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2、意义: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
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
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其中,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它们都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
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形式,同时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同时也要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优化结构,促成质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三个规律(3篇)
第1篇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
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
例如,在自然界中,地球与太阳之间的引力与斥力是矛盾,生物与环境的适应与斗争也是矛盾。
在人类社会中,生产与消费、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等都是普遍存在的。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特殊性,即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不同。
例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是主导方面,消费是被动方面;而在消费过程中,消费是主导方面,生产是被动方面。
3.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二者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4. 矛盾的解决与转化矛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和转化的过程。
矛盾的解决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矛盾转化为新的矛盾。
矛盾的转化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性质和地位发生变化。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
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再由质变到量变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1. 量变与质变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渐进过程。
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突变过程。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 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转化量变与质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而质变发生后,又会引起新的量变。
这种相互转化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3. 量变与质变的相互制约量变与质变相互制约,共同推动事物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分别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研究物质世界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的科学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指唯物辩证法运动的基本规律,它们是普遍存在于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
本文将介绍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并举例说明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一、矛盾规律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它指出在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规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物内部的矛盾,二是事物之间的矛盾。
事物内部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例如,人的身体内部存在着各种器官之间的矛盾,如心脏与肺部之间的矛盾,它们既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是身体正常运转的基础。
事物之间的矛盾是指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对立的关系,这种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
例如,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的矛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质量的变化引起了事物本质的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量变引起质变,二是质变引起量变。
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质变是指事物本质的变化。
例如,水的温度随着加热而上升,当温度达到100℃时,水由液体变为气体,这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的例子。
又如,人的身体运动量逐渐增加,经过一定时间的锻炼,身体的素质得到了提高,这就是质变引起量变的例子。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但新事物又会在一定条件下被更先进的事物所取代。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二是新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被更先进的事物所取代。
例如,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次社会变革都是旧社会被新社会所取代的过程。
又如,电脑技术的发展,从最初的单机到联网,再到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每一次技术革新都是新技术取代旧技术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本文对于基础的规律知识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是考生准确答题拿分的关键所在。
(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规律。
辩证矛盾不同于人们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
辩证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
对立和统一(即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连结、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包括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和相互贯通,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十分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矛盾斗争形式的不同,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
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它们的相互区别既体现矛盾双方的不同性质和趋势,也体现它们在矛盾发展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连结、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没有脱离斗争性的同一性;另一方面,也没有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两种错误:一是只见对立不见同一,二是只见同一不见对立。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正是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相互结合中共同实现的。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
片面夸大斗争性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面夸大同一性而否定斗争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中又一重要的基本理论。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包括矛盾无处不在和矛盾无时不有两方面。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相对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侧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黑格尔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规律、五⼤范畴、三个基本观点⼀、辩证法的三⼤规律即对⽴统⼀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格尔在《逻辑学》中⾸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分为⼆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统⼀规律,它是其中的“⼀”。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
⽤逻辑关系图表⽰,是这样的形式:对⽴统⼀规律——(核⼼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统⼀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A、对⽴统⼀规律对⽴统⼀规律即事物的⽭盾规律,揭⽰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
B、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定的事物都具有⼀定的质和⼀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的,⼀定的质就是⼀定的事物。
质是⼈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的。
事物在⼀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
C、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盾运动的进⼀步展开,它所提⽰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正确理解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正确理解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
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一、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二、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
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
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这三大规律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是指在世界上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但这种矛盾又是特殊的、具体的。
这个规律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具有特殊性,每个矛盾都是独特的,有其自身的特点。
质量互变规律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质量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新的事物。
这个规律指出了事物的多样性和发展变化的方向,强调了事物质量的动态变化。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但新事物又会继承旧事物的一些性质和特点。
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连续性,强调了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三大规律之间相互关系密切,贯穿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基础,而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则是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过程。
唯有深入理解和应用这三大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 1 -。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一、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不是很明显。
A、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B、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C、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唯物辩证法的三种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种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分别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
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唯物辩证法的量变质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
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不因质变而停止。
3.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
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含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含义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最基本的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包括许多基本规律,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这三大基本规律的含义如下:
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
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动力和源泉。
在任何领域,任何时代,都存在着矛盾,这是因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不断产生和发展。
二、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相对和绝对两个方面,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内部的矛盾,有各自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例如,在自然界中,物质与运动的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等具有不同的特殊性。
三、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矛盾的双方在斗争中相互排斥、相互制约,从而促使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斗争有时是和平的,有时是非和平的,这取决于矛盾的性质和程度。
总之,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揭示了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1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答:(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容是:任何事物的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它揭示了事物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容和变化发展的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部的矛盾性。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它揭示一切事物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
它指事物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
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
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具有在根据和基础。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反对、限制、否定、克服等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第一,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畴,第二,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和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是泛指一切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属性和趋势,矛盾斗争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是特指矛盾的斗争有各种不同情况,斗争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既不能把斗争性仅仅归结于某种具体斗争形式(“你死我活”,“同等激化”),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差异性理解为“没有斗争”。
第三,矛盾的斗争性的突出特征是不可调和性。
有矛盾就有斗争,而斗争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矛盾的转化,即矛盾的解决。
第四,矛盾的斗争性有一个发展过程。
随着矛盾的发展、对立面的展开,斗争性要经历一个由不明显到较明显直至激化的过程。
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1)同一性为斗争提供了力量、场所、地盘、围;而斗争性是为了打破统一体,促使矛盾转化。
(2)同一性使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斗争性使事物具有绝对的变动性。
(3)所以同一性和斗争是分别揭示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的哲学畴。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互相联结又互相区别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而独立存在。
②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又有显著区别。
同一性是相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
斗争性是绝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
要注意:这里的无条件性不是说斗争不需要任何条件,而是说它能突破原有条件的限制,不断创造事物发展所需的新条件。
(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或: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推动事物的发展)(1)同一性的作用:第一,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方向和趋势;第二,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围和限度;第三,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具体形式;第四,同一性促进、推动事物的发展A.矛盾双方不是在一切方面都对立;B.矛盾一方各个组成因素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矛盾性,可以为另一方所用。
(2)斗争性的作用:第一,矛盾的斗争推动了事物的量变;第二,矛盾的斗争促成事物的质变。
(3)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2、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1)因和外因的含义?因也称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部所包括的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外因也称外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与其他事物或系统之间即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2)为什么说“因是变化的根据”第一,因是本质,只有事物的本质的东西才能区别自身与他物,只有因才能决定事物的自身存在。
第二,因是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
就是事物部的矛盾运动,才使得事物向前发展。
第三,因规定事物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3)对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对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来说,外因是不可缺少的。
但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的进程,不能单独发挥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作用。
而且,不同的外因,对于事物发展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
各种外因影响事物发展的情况和程度,也取决于事物部矛盾的具体情况。
故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
(4)外因通过因而起作用这实质上是外部矛盾向部矛盾的一种转化。
例如:近代史上中国之所以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而反侵略不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部。
(5)把握因与外因的作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正确认识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第二,必须防止形而上学割裂外因的错误第三,掌握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这个原理是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依据。
(五)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涵义(1)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过程的始终,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刻有矛盾,无论过去、现在还将来,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
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物作为矛盾而存在。
所以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
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向。
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问题,我们都要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2)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是指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
首先,矛盾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差别性、相对性。
其次,矛盾特殊性存在的几种主要情形:A.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B.具体事物的矛盾特殊性,还表现为事物的各个层次的矛盾特殊性和各个层次的外部矛盾的特殊性。
C.各种物质运动形式,各个发展过程、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具有特殊性,各个层次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具有特殊性以及各个层次上外部矛盾的各个方面也具有特殊性。
D.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在总体上表现为各种矛盾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特殊性,以及各种矛盾在各个方面相互联结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所谓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就是要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①分析矛盾性质及运动过程的差异性,区分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
②分析矛盾及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矛盾次要方面。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
所谓重点论是指在处理问题时,要在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在每一矛盾统一体中抓住矛盾主要方面。
坚持重点论才能解决好主导全局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所谓两点论,就是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又要注意次要矛盾,既要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次要方面。
这里的“两”不是机械的数字,可以是“两”,也可以是多。
总之,解决问题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局,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形而上学的“一点论”以点代面,抓了重点丢了全面;“均衡论”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
两种方法都会导致工作的失误。
2、矛盾问题的精髓(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普遍存在于宇宙世界,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联结:一方面,共性不能离开个性而单独存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无个性即无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必须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个性中也包含着共性,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的。
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3)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区别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掌握这一原理的意义(1)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
是指导人们认识事物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不断深化的科学思路。
(2)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
它是“典型实验”、“解剖麻雀”“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根据。
(3)这一原理是帮助我们理解整个矛盾学说乃至辩证法理论的关键环节。
(4)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必须和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
总之,这个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在于:我们不论做什么事,都应把普遍真理(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质量互变规律:(一)“度”的含义及其方法论意义?答:1、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规定性的量的界限。
所谓“度”——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围等具体界限,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度与关节点和临界点有关但不相同。
2、正确认识“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1)掌握度,才能正确把握事物质与量的统一,才能做到“胸中有数”。
(2)在政治实践中,只有把握住度,即掌握住“适度”的原则,注意分寸,掌握火候,严防“过”与“不及”,才能避免犯“左”或右的错误。
(3)在建设实践中,要求我们既要反对那种只顾数量,不顾质量的观点;也要克服只讲质量而不求数量的片面性。
应当坚持质量第一、质中求量、质量统一。
(4)不能把度绝对化。
当事物在其质的围还有发展余地时,要善于保持事物原有的度,不要主观任意地去超越它;但当事物发展受到它的质的严重阻碍时,就要敢于冲破旧的度,促进事物的发展。
(5)实质上这是一个“最佳适度”问题。